唯識學種子理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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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學種子理論探析》 發布時間:2009年04月12日來源:不詳 作者:理證法師人關注 列印 轉發 投稿《唯識學種子理論探析》 理證法師 內容提要:本文從唯識學的角度對種子說進行了深入系統的探討。種子理論思想的建立,闡明了宇宙諸法產生的起因,同時說明了種子現行熏生、因果循環不滅的道理。本文從種子名義、體性、種類、產生的諸異說,以及其與現行諸法、阿賴耶識、熏習的關係等方面,多角度地展示出唯識學種子理論的概貌。 關鍵詞:唯識 種子 熏習 阿賴耶識 作者理證法師,中國佛學院教導室主任。 前 言 從佛教哲學的角度來看,宇宙間一切萬法不外乎緣起和緣生的兩大道理。所謂緣起,就是說明諸法的起因;所謂緣生,就是說明諸法的現象。佛說無一法非因緣生,由此表明一切事物現象的產生必有其因,宇宙萬有諸法不同的現象,完全是因緣的組合。然而,宇宙諸法既然是因緣所生,那麼,誰是諸法的親因? 它又是如何生起的呢?這是很多學者都無法解答的問題。唯識學認為,能為諸法的親因者,就是阿賴耶識中的「功能差別」。所謂功能差別者,就是種子;也就是種子的一種力量和作用。所以色法中的山河大地,心法中的見相二分,皆是阿賴耶識的功能種子的力量和作用生起的。不過種子生起的諸法,不同於外道認為的一因而生多法;或由多因而生一法。而是由各各不同的種子,生起各各差別的現象。就是說一法的生起,必有一法的自己種子為因。而這一法的種子,唯限於這一法的親因,決不可為它法的親因。所以說,所謂種子,就是本識中能親生自果的功能差別,此功能差別的因,是根據人們無始以來的善惡行為而形成的。 一、種子名義的成立 種子說的成立,是唯識學的一個重要點。因為要建立三世輪迴,建立因果循環不滅,就必須要成立一法,以聯繫過去現在未來,使其不斷。同時,還需要能夠保存行為業力,使其無論什麼時候都不會失去它的效能。基於此一觀點,就產生了「種子」說。此說使轉凡成聖的要點,建立在除去雜染種子而增長清凈種子,而唯識學中阿賴耶識的似一似常的自體安立,也是從種子說上成立的。 種子是什麼呢?所謂種子者,就是第八阿賴耶識自體中所具有的一種能夠生起諸法的功能。即一切有漏無漏的色心諸法,皆是從第八阿賴耶識中的種子現行生起。此第八阿賴耶識中生果的功能曰種子。也就是第八識自體分中有能夠生起色心諸法之力量和作用的種子,猶如稻麥等種子能生芽葉,從喻立名,名為種子。若從其自體立名,則名為功能。所生色心諸法,從本識之種子而起現行;即其未生起現行,故喻名種子。如《成唯識論》云:「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1]即從各自種子生起各自現行,故親生自果。色心諸法種子各各差別,同時其功能亦各各差別,故云功能差別。如是所謂種子者,能也,力也,用也。因此世間一切萬法皆從此起。於此有三義說明:一、種子為力,非色非心;二、力遍宇宙,故種子亦遍宇宙。一念起用,宇宙森然,種子無盡,宇宙亦無盡。三、種子無長短大小之分,現行生起時,相由見帶,故識心分別一生,即攝全宇宙,無一物不含攝,亦無一處不攝法界。 二、種子產生的三種異說 人生的生命,宇宙的萬有,既由各自的善惡種子而變現,但是這些善惡無記的種子是怎麼來的呢?關於種子的產生這個問題,慈氏菩薩在《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中說: 云何種姓?謂略有二種:一本性住種姓;二習所成種姓。本姓住種姓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是名本性住種姓。習所成種姓者: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是名習所成種姓。[2] 在無著、世親時代都無異見。到了世親死後,諸師興起了種種諍論,這裡約舉三種異說: 1、護月論師主張本有說。他認為第八阿賴耶識中所藏的一切有漏無漏的種子,皆由無始時來,法爾本來具有。並非從其它能熏之熏習而有。在經論中言有能熏法熏習有者,是說這能熏的法,熏習這本有的種子,令生起增長;不是說這所熏之法,能於本有種子以外,可另熏生新的種子。所以種子仍是本有,沒有新熏。因此,護月論師為成立本有的主張,並引用經文來證明一切有漏無漏種子皆是本有。如《成唯識論》云: 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增長。[3] 若依無漏種子本有說,如云:「人人皆有佛性,人人皆可成佛」的佛性,本來具有。此種佛性即是本有無漏種子,通常說的佛種。又《無盡意經》云:「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4]此中說的「界」即是種子,種種界就是種種種子,這些種子是無始時來具有的,不是新生的。又《阿毗達磨大乘經》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5]謂由無始來的種子,為一切法平等所依,然後生起現行。又《瑜伽師地論》云: 諸法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凈,新所熏法。[6] 由此,以上依據經論說明,諸法種子,唯有本有;並且說明唯一本有種子,後生現行果法,可無雜亂。若說更有新熏種子,則新熏法爾,功能相等,有生不生雜亂等過失。所以,他認為種子唯是本有,而非新熏。 2、難陀論師主張新熏說。他認為一切有漏無漏的種子,皆由無始時來,法爾從現行熏習新生,非本來具有。就是說,種子不是原來就有的,都是互相熏習起來的。如說我們怎樣會有佛性種子呢?這就要有多聞熏習,聽聞正法,依法修行,如此熏習而成佛種子增長。如培養善的種子,消除惡的種子,乃至最後成為純善品的無漏種子。所以說一切種子都是新熏起來的。若是本有的,就無須熏習了,無須用功修習了。如《多界經》云:「諸有情心,染凈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7]又《成唯識論》亦云: 種子皆熏故生,所熏能熏俱無始有,故諸種子,無始成就。種子既是習氣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有,如麻香氣,花熏故生。[8] 這是說,能所熏法是本有的無始的,而種子卻是熏習所生的。又《成唯識論》云: 內種定有熏習,外種或有或無。聞熏習聞凈法界,等流正法,而熏習起故。[9] 由此,難陀論師依據這些經論說明,種子唯是新熏而有,而非本有。 3、護法論師主張本有始起並有說。他認為諸法能夠生起現行的種子,是有兩種:一本有;二新熏。所謂無始時來於本識中所攝藏的法爾能生一切法的功能差別,是名本有種子,亦名本性住種。又無始時來,從種子生起的現行諸法,依七轉識的作用,再熏習其氣分於第八識中,更成彼識後時生果功能,而為始起(新熏)種子,是新熏種子,亦名習所成種。此本有、始起二類種子,生起諸法的現行,是相待生起。亦有唯從本有種子生起者,如在見道最初剎那現行生起無漏智,但是,一般來說,都是本有、新熏兩類種子相待相助而生起現行的,並不是單一的能生起現行;若說本無有種子,則無始創生之現行,便成無因;若說無新熏種子,則現行生起時,沒有習氣續流,亦不應理。所以,護法論師主張的本有、新熏兩類種子,皆應成立。以上三說中,護法本有、新熏並建立,折中至當。由本有義成立故,見道最初剎那現行生起之無漏智,得以創生現行。由新熏義成立故,現行識能熏新種。此新種者,實即現行識的余勢不絕者,所謂習氣也。而現行識熏習生起新種子時,藏伏於阿賴耶識中一切本有種子之性類相同者,亦同時受其熏發而增長。故本有種子亦受現行識所生習氣之影響。因此,一切種子,無論是本有、新熏,通得名之習氣。 三、種子體性存在的重要性 種子的本體是什麼?如《成唯識論》云:「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10]這是說明在第八阿賴耶識中,含有直接為因而能生起自類果的功能(種子)。這「功能」是種子的別名,同時,也是指出種子的特性,哲學上叫做可能性,或曰性能。能是含有力量和作用的意思。如谷種子雖是小小的一粒,在未被損壞以前,這一粒谷種子就有生芽的可能性,含有那些龐大莖葉的性能。若谷種子被損壞了,則失其生果的可能性。我們心識上因有種種的行為活動,這些活動留下很多痕迹(習氣)在心田之中,此習氣在心中是不會消失的。這些行為的種子能生自果,故名功能。如《瑜伽師地論》建立七因,《攝大乘論》及《成唯識論》以此建立六義而顯種子的本性: (一)剎那滅:即種子本身是剎那生滅的,所謂剎那生滅,就是才生即滅,滅已即生。一期生滅,如人之生與死,我們可以看到,而一剎那的生滅過程,不是我們所能見到的。本來任何一種東西,都是時時刻刻在那裡生滅變動,但是我們看不見他動,因為它那即生即滅的速度很快,很微細的。一件事物,所以要變壞,終歸之無常,就是因為它本身時刻在變動著,在生滅著;否則,沒有生滅相,則事物就會常住不壞了。換句話說,人就永遠不會老,也不會死了。種子是有為性,故它本身的條件,要剎那生滅。假如不是剎那生滅,則不能起變化作用。其次,種子必具特勝功能性,以生起自果,如谷種子若不能變為芽,那就不成為種子了。此遮大眾部等立無為緣起,正量部立長時四相,又外道以自性神我等為諸法因,大乘一師以真如為諸法因。《成唯識論》云: 謂體才生,無間必滅,有勝功力,方名種子。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說有能生用故。[11] (二)果俱有:這是說在現行果法上並沒有失去種子的性能,而且二者是不相分離的。如谷種子生了芽莖枝葉花蕊,原在地下的那粒種子雖然壞了,但是種子的性能並不是沒有的,種子的功能是和那正在發展的芽莖葉枝等和合為一體。不過你只見是莖葉,而不能見種子罷了。其實,這葉莖枝就是芽種子的擴大,就是芽種子的本身發展。換言之,種子就是芽葉莖的收縮罷了。故種子在這階段上,和芽莖等是同時現行生起的,種子的本身決未消失。心識外的種子與現行法如此,我們人生的現行業果和能招感的業種子的關係也是如此的,所以說現行與種子是和合不分的。現在人身生命是現行法,此生命是由過去的業種子而招感的。這業種子的功能,在入母胎時,種子就漸漸變化成為現行法。變的時間即是漸漸地增長,漸漸地長大,就是種子現行同時義。即是說明要種子望於現行果,不是同類法,互不相違,能在一身中,有俱時現在能生的作用。此遮經量部等因果異時;又外道計執從他身大自在天生一切有情等。然而,就此種子生現行論,若種子自類相生,無畏俱有義。《成唯識論》云: 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此遮前後及定相離,現種異類互不相違。一身俱時有能生用,非如種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俱有。雖因與果有俱不俱。而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滅無自體故。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依引故,但應說與果俱有。[12] (三)恆隨轉:這說明種子隨現行法的時間性。謂種子要長時一類相續,無轉易,無間斷。然而諸法中恆時相續者,唯第八阿賴耶識。所以要恆時隨此能持的第八識轉變生起,一類相續,方為種子。即種子隨現行法轉變與現行法一類相續,至究竟位。在外種上說,就是要結成果實的時候為止。在內種現行上說,就是至招感異熟報盡的時候為止,或說至對治道生起時,才是究竟位。依無漏道說,就是要成佛的時候,方名究竟道。此遮七轉識及色法,轉易間斷,不得為種子。《成唯識論》云: 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此遮轉識,轉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故。此顯種子自類相生。[13] (四)性決定:這是說明種子有類性的差別點。謂種子要隨其能熏因力的善惡等性各別決定,從此物種子還生此物。即善種子決定生起善的現行,惡種子決定生起惡的現行,不相雜亂。明顯地說,就是種子能熏的現行因是善,種子所生的現行果必定是善;能熏的現行因是惡,所生的現行果必定是惡。也就是說,善性種子為善因,感樂的果報,這性質是決定的,惡性種子,亦復如是。此遮小乘有部等說善、惡、無記等為同類因。《成唯識論》云: 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此遮余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義。[14] (五)待眾緣:即是種子藏在第八識中而不生,因為種子必須要有很多條件來幫助才發生作用。也就是說,種子要待眾緣和合,種子轉變,方能生起現行果。如《成唯識論述記》云: 謂自種子,要待眾緣和合,種子轉變,起取現行等諸果作用,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故種自類非因緣合,不名種子。[15] 此遮外道執不待眾緣,從自然一因頓生結果等。又小乘有部等執緣體恆有。《成唯識論》云: 謂此要待自眾緣和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自然因,不待眾緣恆頓生果。或遮余部緣恆非無。顯所待緣非恆有性,故種於果非恆頓生。[16] (六)引自果:謂種子要各自引生其色心自果。即色法種子,唯能引生色法現行;心法種子,唯能引生心法現行。如《成唯識論述記》云: 謂於別色別心等果,各自引生,方名種子。非善等色種,生善等心果,可名種子,不相應故。[17] 從這一點上說,一切法的生起是從各自的種子而生自果,決無有一因生一切果,如上帝造萬物之學說。此遮外道執一因生一切果,又小乘有部等執色心等互為因緣。具有這六種義的種子,而攝持在第八識中。故《成唯識論》云:「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余。外谷麥等種,識所變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18]這是簡別外法種子,非是宇宙本體。因此說,若不具此六義,就不能做為現行果法親因緣種子的資格。所以,這六義說明了種子的體性。 四、種子的種類 種子的種類,即有二種:一有漏色心種子;二無漏色心種子。所謂有漏色心種子者,又有二種:一名言種子;二業種子。 (一)名言種子者:即由名言所熏能引生一切善惡諸法自果之各別親因緣種子。此種子隨能熏的現行,又成二種:一表義名言種子;二顯境名言種子。(1)表義名言種子者:即能詮表義理之名句文字等。就是第六識緣詮表諸法義理之名言,熏成五蘊三性等差別種子,故曰表義名言種子。又即能緣心緣所緣境時,自發名言,詮顯色心諸法,於自心前,變現彼諸法之相分,熏彼諸法之種子於阿賴耶識。或聞他名言所詮色心諸法,於自心前,變現彼相分熏彼種子於阿賴耶識。(2)顯境名言種子者:即能了別境界之心心所法。就是一切心心所法緣各自境時,不因自他之名言熏成種子,謂之顯境名言種子。即一切七識見分等心了別諸境時,變現彼諸境之相分於心前,熏彼種子於阿賴耶識。此乃由見聞覺知的作用所熏種子,實不因名言,然能緣心能顯所了鏡恰如名言能顯所詮諸法的體義;所以,喻名此見分等為顯境名言。 (二)業種子者:業者造作義,謂由造作善惡等業所熏種子。於第六識相應里心所,依身、口、意三造作善惡等業,熏自思心所種子於阿賴耶識。而此思心所的種子,有二功能:一、生自思心所現行功能,名為名言種子,不名業種子。二、助他羸劣無記名言種子令生現行功能,名業種子,不名名言種子。即無記名言種子,性羸劣故,無自生起現行果的力用,必藉善惡名言種子的助緣,才能生起現行果。所以善惡名言種子,不唯能生起自果,又有助他無記種子,令生果的功能。此其生自果邊,仍名為名言種子。於助他無記種子令生果邊,立業種子名,非別有體。所以說,名言種子通於八識,並通於三性。而業種子局限於第六識思心所,而且唯局善惡二性。無記羸劣,無助他的功能。又思心所兼名言、業種二種功能,他心心所但有名言種子之功能。 種子者,亦名習氣。所謂習氣者,氣者氣分,習謂熏習。由彼現行熏習,得此氣分,故名習氣。所言習氣者,現行氣分熏習所成,故名習氣。即諸法現行時,隨應所熏色心諸法的種種習氣,皆悉落在第八識,更成彼識後時生果的作用,故名種子,亦名習氣。即所謂種子,望所生現行立名。所謂習氣,對能熏現行立名。名異同體故。如《成唯識論》中說,習氣有三種:一名言習氣,二我執習氣,三有支習氣。 (1)名言習氣者:亦名等流習氣,謂有漏無漏三性七識緣名言所熏種子。等流,是所生果名;習氣,是能生因名。等者相似義,即此種子與果性同。流者流類義,果是彼類。或流注義,果從因起。等流者,似果之因之流類,或從似果的因現行的同類果。所謂等流習氣者:即是能引生等流果的習氣。《成唯識論演秘》云: 流謂流類,等謂相似,已顯類同。所言流者,是流住義,果從因起,因所流故,名之為流。所言等者,謂相似義,或所生果,與因相似,名之為等。[19] (2)我執習氣者:謂六七二識虛妄執為我我所,所熏種子。我執有二種:(一)俱生我執;(二)分別我執。由此二我執所熏種子,令有情等自他差別,所以分別而立我執習氣名。我見熏飛,體即名言,由起我執,執有自他,名我見習,尋名言而熏種子,與等流種子無差別,但據三熏習別離而體無別也。 (3)有支習氣者:即業種子,亦名異熟習氣,謂由第六意識發起善不善業所熏種子。有者,謂三有;支者,因義、分義。有支者,即有二義:一者有漏善,謂即能招人天可愛果的業種子。二者不善,即能招三惡趣非可愛果的業種子。由此,二支所熏種子,令異熟果善惡趣差別,即能招異熟果之增上緣也。言異熟者,即由善惡因所引生總別二報無記果。此與異熟果為因,故名異熟習氣。 攝大乘論世親釋云:名言熏習差別者,謂眼名言熏習,在異熟識中為眼生因,異熟生眼。從彼生時,用彼為因,還說為眼。如是耳等一切名言差別,亦爾。我見熏習差別者,由染污意薩迦耶見力故,於阿賴耶識中我執熏習生。由此為因,謂自為我異我為他,各有差別。有支習氣差別者,由善不善不動行力故,於諸趣中流轉差別。已上三種熏習,其差別如是,然而非離等流習氣別有我執、有支二種習氣,但依其義而立名。 無漏色心種子者:即能得三乘道者,基本識內,無始以來,法爾有能生無漏法之功能。此亦有三:一生空無漏種子,能生三乘道無漏法之種子也。二法空無漏種子;三俱空無漏種子,能生菩薩及佛果無漏法之種子。此無漏種子,無始以來,附在第八阿賴耶識之中,前滅後生,展轉傳來。 五、種子與現行之因果 關於種子與現行之因果關係,分為二種:一、異時因果;二、同時因果。 (一)異時因果者:即一切種子,由無始以來,含藏於第八阿賴耶識中,前剎那種子,生後剎那種子,前滅後生,自類相續,猶如川流,晝夜不息,是為種子生種子。又種子生種子,前剎那種子為因,後剎那種子為果,是因先果後。 (二)同時因果者:即含藏於第八阿賴耶識中的每一種子,緣不具時,只是前滅後生,自類相續;若遇眾緣和合時,則能生起各自現行,是名種子生現行。其所生起的現行中,有強盛勢用者,於生起之剎那,再熏習各自種子於第八識自體中,成為新熏種子,是名現行熏種子。在一剎那中,本有種子生起現行,現行又熏成新種子;本有種、現行及新熏種三法;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展轉相依,構成二重因果。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是謂三法展轉,因果同時,若種子望種子而論,前念種子生後念種子,前念後念相續故,因果異時。而就第八識而論,第八阿賴耶只所持種子為因,生眼等七轉識。同時七轉識現行法為因,生第八阿賴耶識種子。因此說,七轉識與第八阿賴耶識而成互為因果關係,這是在於能生所生,能熏所熏方面而講。所熏的,能生的,是第八識中能生果法作用的種子即「種子生現行的因果」,第八識為因,七轉識為是果,賴耶能藏之義,正是於此。所生的,能熏的,是七轉識諸法即「現行熏種子的因果」,七轉識為因,第八識是果,賴耶所藏之義,正是於此。《阿毗達摩經》云: 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20] 這頌中的意義,也正是說明了互為因果的關係。其次,所生的現行雖同時熏習生起種子,然而所熏種子於同時不生起現行,以其趣種子眾緣未具故。倘是所熏的種子同時生起現行,那現行又熏其種子,如此又熏又生,沒有窮盡了;又於同一心時,有二心或多心生的過失;所以必須待他時緣具擊發此種,才得生起。這所熏的種子在未遇緣現行生起以前,都是第八識中前生後滅,前生後滅,自類相繼的生滅,這名為「種子生種子的因果」。前念種子是因,後念種子是果,亦名為「異時因果」。 以上所說的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種子,有情自無始以來,展轉相續不斷的在生滅著。就是從第八識中的種子所生的七轉識現行諸法;而又熏習種子於第八識中相續生滅;遇緣具足又生現行。故中間雖經過百千萬億的變化,而始終沒有超越過這個歷程。故知染凈緣起的根本,就是第八阿賴耶識。 六、種子與賴耶及所生果之關係 種子與第八阿賴耶識以及所生起的現行果法等,究竟是一體的?或是異體的?為什麼要提出這個問題?因為所謂種子,決不是離第八識而獨立存在的。既然如此,種子與第八阿賴耶識的關係究竟如何?當然是值得論究的問題。在《攝大乘論》中唯就以體、用門來說明種子與第八識的關係。如《攝大乘論》云: 阿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為別異住?為無別異?非彼種子有別實體於此中住,亦非不異。然阿賴耶識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識。[21] 如此種子是第八阿賴耶識自體上之作用,而阿賴耶識是此用所依之體。體用有別,故非一。雖然,用者所依體上之用,體者用所依之體;是故體用不相離,故又非異。無性釋論雲,一切種子,是阿賴耶識功能差別,如法作用,與諸法體非一非異。雖然若體論別,則種子者,色心三性諸法所熏生,又現生三性諸法。從現行果,因種了亦通於三性,故與本識非一。其次,就因果門來論,種子與所生果的關係。即種子與其所生現行果法,亦有非一非異的關係。因為,現行(果)是種子(因)的顯現相狀,是用;種子是現行果的本質,是體。既是一體一用,故亦非一非異。又種子者,即三性諸法能生因,而諸法者所生果也。因果相順,故非異。雖然,種子隱伏於第八識中之能生作用。諸法者,用已顯明之現行。隱顯有別,故非一。如《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云: 種子云何,非析諸行別有實物名為種子,亦非余處,然即諸行如是種姓、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為種子,亦名為果,當知此中,果與種子不相雜亂。何以故?若望過去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來諸行即此名種子,如是若時望彼名為種子,非於爾時即名為果,若時望彼名果,非於爾時即名種子,是故當知種子與果不相雜亂。[22] 所以說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如此說明,種子對所依識體,非一非異。望所生果亦非一非異。 七、種子與熏習之關係 我們都知道因果的重心在種子,而種子的重心又在熏習,熏習就是心理上和行為上的活動作用,這種活動要二種同時動作,不過,一種是要強有力的,可以影響他法的,而不受他法的影響的,即是能熏。一種是劣弱無力的,是被動的,可以吸受他法影響力的,即是所熏。什麼是所熏?所熏是第八阿賴耶識,它是無覆無記性。以其本身力量很薄弱,無抗拒力,所以受熏。能熏是什麼?能熏是前七識心心所法,有強有力的活動性,這種活動即是我們的行為動作,心思意想等,由此活動力能熏第八識。前七識對境界上的活動,就是造業行動,每一個活動熏成一個種子。種子由第八識保持不壞,遇緣生果。所以我們的起心動念,就是熏習造業。 何謂熏習?所謂熏習者:《成唯識論述記》卷三云:「熏者發也,或由致也;習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於本識內,令種子生,近令生長故。」[23]又卷一云:「熏者擊發義,習者數數義。」[24]由此,熏習之義,乃是數數擊發本識,發生新種,增長本種之意。就是說,前七識聚之心心所起現行時,其勢用強盛者,則於生起之剎那,能數數擊發第八識,植其氣分於第八識自體分中,而發生新種子,並使本有種子受興發而增長;此數數擊發之歷程,有似於花熏苣藤,故名熏習。又謂能熏法與所熏處,同時同處,和合相應,由能熏法數數擊發,令種子生長於所熏處。如《成唯識論》云:「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藤故名熏習。」[25]又《攝大乘論》云: 何等名為熏習?熏習能詮。何為所詮?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詮。如苣藤中有花熏習,苣藤與花俱生俱滅,是諸苣藤帶能生彼香因而生。[26] 又世親釋說,即依彼雜染諸法俱生俱滅,阿賴耶識有能生彼諸法因性,是名熏習。無性釋說,謂此所熏與彼能熏同是生滅,因彼此有隨順能生能熏種類果法習氣。總之,這熏習義明顯的說,就是有能熏法與所熏法俱時和合,由能熏法擊發所熏的法,能令未生的種子,新生起來:令已生固有的種子,熏令增長。所以,能熏和所熏必須具備四個條件才能進行熏習作用。 1、所熏四義:(1)堅住性(2)無記性(3)可熏性(4)與能熏和共合性。無著於《攝大乘論》中首立所熏四義,謂此四義所具乃可成為所熏,何等名為所熏四義: (1) 堅住性:就是說這為所熏的法,必須是從無始之始,乃至究竟之終,其性是一類的相續不斷,沒有變易;並且具有能執持習氣的作用,才可以為所熏法。否則,就沒有作這所熏法的資格。這就是簡別前七轉識和他的心所法,以及色法,不能為所熏法。因為這前七轉識,和他的心法,色法,是轉變易動的,不是堅住性,沒有維持所熏成種子的作用。《成唯識論》云: 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為堅住,故非所熏及彼心所,此中言識,攝心所故。即末那等皆名轉識,若許持種,初地見道無漏心時,應失一切有漏種子。[27] 所以前七轉識,及心所色法,是沒有作所熏法的資格。 (2) 無記性:為所熏的法,一定是勢力庸劣,性是無覆無記的,這樣才能夠不與能熏的善惡法相違,能受熏善惡等習氣;善法不能受惡法熏,惡法不能受善法熏。因為它們的勢力強勝,有固定性,不容受它法熏習,如極香臭,互不相容,故不能為所熏。同時善法也不容受自善法熏習,染法亦然。唯第八識是無覆無記,於善惡法皆不違拒,能容習氣,故為所熏。如《成唯識論》云: 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勝,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凈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28] (3) 可熏性:即所熏的法,應是自在,不是假法,不是堅密的常住法,能受習氣乃是所熏。若不自在,其體虛疏,或是無實體的假法,或是其性堅密的常住法,皆不能受熏。此遮第八識相應五遍行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亦遮真如無為,以堅密故,不受熏習。因為真如體性恆常不變,故非不實,亦不受熏。唯第八識心王,體性虛疏不實,能有容受,所以能為所熏。如《成唯識論》云: 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29] (4) 與能熏共和合性:此謂所熏與能熏和合,即須與能熏法同時同處,不即不離。若不同時同處,則無關係,不可以言和合。若彼物即此物,亦不可言和合。若二物相離,亦非和合。此遮過去未來的第八識及他身的第八識,無和合義,故不為所熏處。自身現在的第八識,與能熏法同一時同一處,和合相應,故能為所熏。《成唯識論》云: 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30] 具上四義者,一切法中,唯因位同身、同剎那的第八識心王。所以,能為所熏處者,唯此第八阿賴耶識。 2、能熏四義:(1)有生滅(2)有勝用(3)有增減(4)與所熏和合。《成唯識論》立能熏四義,謂此四義所具,才可成為能熏。 (1) 有生滅:作為能熏法,應是有為生滅法,剎那轉變,才有能熏的作用,有能熏的作用,才有所熏成的種子,如同種子,要生滅轉變,才有作用生起現行果法,(如谷種,有生滅變化,才有芽、葉、花、果等法)。此遮無為法,前後不變,無生長作用,故不能為能熏法。《成唯識論》云:「若不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作用,故非能熏。」[31] (2) 有勝用:即有生滅之法又有勝用,才能熏習種子。言勝用者,有二義:(a)能緣勝用,即心心所見分之取境作用。此遮色法,因色法乃第八識中本質種子及前五識相分種子所生起的現行;此現行要由見分種子挾帶近附之以俱起;第八識中本質種子的現行,乃由前五識變帶仗托之以俱生;(b)皆無能緣勝用,故前五識見分及本質之熏習,須待見分緣之始終。強盛作用,謂善及染污性。此遮第八識及前六識中,極微劣無記心心所,此雖有能緣作用,而不能熏習,但強盛心心所託之變相而熏習其種子。色法可有強盛作用,但不能緣慮;極劣無記心心所,有能緣作用,但無強盛作用,所以皆非能熏法。《成唯識論》云:「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贏劣,故非能熏。」[32] (3) 有增減:即有生滅,有勝用之法,又須高下不定,可增可減者,方能熏習種子。此遮佛果圓滿善法,因佛果四智心品等,既無離下增減,故不能為能熏法。《成唯識論》云: 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33] (4) 與所熏和合而轉:此謂能與所和合,若法與所熏識同時同處,和合相應,才能熏習種子。此遮化身相望及前後異時,無和合相應,所以,不能為能熏法。《成唯識論》云: 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34] 但具以上四義,一切法中,唯因位同身同剎那之七轉識及彼心所。所以說,能為能熏法者,唯此前七轉識。 從這能熏和所熏四義中的遮簡來看,我們知道為所熏法的,不是色法,不是善惡有覆無記法,不是心所法,不是無為法,而是具有所熏法四義,能與能熏法和合的第八識心王。作為能熏法的,不是常法,不是第八識心心所法及前六識的所熏無記法,不是佛果的圓滿法,以及色法等,而是具有能熏四義,與所熏法和合相應的前七轉識。簡單的說,就是具有能熏法條件的,唯是前七轉識,及彼心所法;具有所熏法條件的,唯第八阿賴耶識心王。 總之,關於種子的意義及其功能作用,以上大概作了簡略的探討和說明,由此種子說明萬法的生起。因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種子,於本識中無始以來,展轉相續,永不斷滅,這就說明萬有緣起相續的狀態。然此種子含藏於第八阿賴耶識中,永不損壞,遇緣生起。而第八阿賴耶識所攝的一切種子,就是指的一切諸法。所以,種子依阿賴耶識為中心而說明一切法,所說明的一切法,也都攝藏於阿賴耶識。而第八識雖然統攝了宇宙諸法的種子,但是這宇宙諸法的種子還是各個不同,而各類種子雖由阿賴耶識所攝持,但並非阿賴耶識能生諸法的種子。由此可知,阿賴耶識在諸法生滅的熏變過程中,雖具有吸引性的攝持力,而不主宰諸法的生滅命運,諸法的生滅熏變,仍為諸法的眾緣關係。因此宇宙萬法的生滅,人類眾生的差別,皆不離其眾緣及因果的關係,而因果的本相,又即為阿賴耶識。所以就諸法的種子義,現行義,可以推知宇宙人生的現象,皆由阿賴耶識中的種子而生起。因此說,種子的理論,在唯識哲學的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為此研究唯識學就不能不對這種子的理論作一深刻的探討。 [1]《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8a。 [2]《瑜伽師地論》卷35,《大正藏》卷30,478c。 [3]《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8a. [4]《成唯識論》卷2,引此句經文,《大正藏》卷31,8a。 [5]《攝大乘論》卷上,引此句經文,《大正藏》卷31,8a。 [6]《成唯識論》卷2,引此句經文,《大正藏》卷31,8a。 [7]《成唯識論》卷2,引此句經文,《大正藏》卷31,8a。 [8]《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8b。 [9]《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8b。 [10]《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8a。 [11]《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9b。 [12]《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9b。 [13]《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9b。 [14]《成唯識論述記》卷3,《大正藏》卷43,311b。 [15]《成唯識論述記》卷3,《大正藏》卷43,311b。 [16]《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9b。 [17]《成唯識論述記》卷3,《大正藏》卷43,311b。 [18]《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9b。 [19]《成唯識論演秘》卷2,《大正藏》卷43,857b。 [20]《成唯識論》卷2,引此句經文,《大正藏》卷31,8a。 [21]《攝大乘論》卷2,《大正藏》卷31,p135。 [22]《瑜伽師地論》卷52,《大正藏》卷30,588c。 [23]《成唯識論述記》卷3,《大正藏》卷43,312c。 [24]《成唯識論述記》卷1,《大正藏》卷43,242b。 [25]《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10a。 [26]《攝大乘論》卷上,《大正藏》卷31,134b。 [27]《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9c。 [28]《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9c。 [29]《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9c。 [30]《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9c。 [31]《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9c。 [32]《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9c。 [33]《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9c。 [34]《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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