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房本加名免收契稅 離婚「除名」或收契稅

夫妻間房本加名免收契稅 離婚「除名」或收契稅

來源:新京報 作者:陳博 2011年09月02日03:42我來說兩句 (313) 複製鏈接列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財政部、國稅總局叫停地方「加名稅」

  本報訊 近日來,關於房產證加名要不要徵稅的爭論,觸動了納稅人的神經。昨日,這一爭論塵埃落定,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通知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這一規定自發布起開始執行。

  萬一離婚,房產歸誰?8月13日起,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正式實施,重點對婚前貸款買房、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如何分割房產等爭議較大的問題作了解釋。為此,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引起社會各界熱議。隨後,部分省市稅務部門陸續傳出「婚前房產要加上另一半名字得收稅」的消息,讓人們甚感糾結。南京、成都、青島、泉州、蘇州、無錫等地,在房產證上加名徵收契稅的舉措,則被人們戲稱為「加名稅」。

  新政策兼顧「人情」

  昨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徵契稅。也即是說,財政部與稅務總局達成共識,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徵稅。

  財政部官員此前曾對媒體解釋稱,對此類房屋權屬變動情況徵收契稅,現行稅法已有明確規定。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就是房屋權屬部分轉移,即以部分贈與徵收契稅。但也有觀點認為房產證加名並未發生過戶,徵稅理由不充分且不合人情。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台前,夫妻雙方無論在婚姻中還是在離婚後變更名字都不收稅。若新政策規定夫妻間房產證加名徵稅,則加名時稅負過重且有失公平。

  因此上述財政部官員同時指出,在制定「房產證加名徵稅」政策時,要以人為本,既要考慮「稅理」,也要考慮「人情」。

  離婚「除名」或收契稅

  房產證加名現在免徵契稅,那麼,離婚會否針對房產證「除名」徵稅?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天永認為,從法理上判斷,離婚便已經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了,房產證「除名」便涉及財產轉讓,實質上就涉及所有權的變化,一旦發生經濟行為,契稅徵收就會啟動。

  但他同時表示,當前法規其實並未對這方面做出明確解釋,所以存在爭議的「隱患」。他建議,如果夫妻雙方各佔一半產權,可以按照房屋價值的一半作為基數徵收契稅,以減輕民眾稅收負擔。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蔣彥鑫 李蕾 馮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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