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的經濟學分析
07-10
在中國古代的典籍中,「慈」與「善」兩個詞最初是分開使用的。「慈」的含義比較豐富,就其源流來說,大致有三種。一是指母親。古人常稱自己的母親為家慈。二是指子女對父母的孝敬奉養。如《莊子·漁父》云:「事親則慈孝」。三是指父母的愛。《新書·道術》曰:「親愛利子謂之慈」。「善」的本義是「吉祥」、「美好」,與之相對的詞是「惡」。許慎在《說文》中曾有如下解釋:「善,吉也;從言從羊,此與義(繁體作「義」)美同義。篆文從言從羊,隸書省作善,二言有相善,君子之言吉,其嘉祥謂善」。許慎的這一解釋也可從上古的典籍中得到印證,如《尚書》即有「彰善癉惡」之句。孔子亦云:「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後來,善被引申為友好親善,品行高尚。從語源學的角度看,慈與善雖有一定的區別,但在長期的演進過程中,兩者的字義漸趨相近,均包含有仁慈、善良、富有同情心的意思。到南北朝時期,慈與善常常並列言之,於是便有了「慈善」這一稱謂,並為時人所慣用。如《北史》中稱崔光「寬和慈善,下忤於物,進退沈浮,自得而已」。據現有史料來看,這可能是「慈善」二字合成使用的最早載錄。 在英語中,「慈善」一詞分別有「charity」和「philanthropy」與之對應。Charity的意思是「對他人的愛」或是「對有需求的人或貧困的人行善和慷慨施捨」。Philanthropy的意思是「對全人類的愛」和「增加人類福利的努力或傾向,比如通過慈善援助或捐贈等」。前者更強調對窮人或團體的幫助和救濟,後者不僅僅幫助窮人,還有博愛的意思,帶有公益的色彩。貝克爾對「慈善」的定義是:「如果將時間與產品轉移給沒有利益關係的人或組織,那麼,這種行為就被稱為『慈善』或『博愛』。」 從經濟學角度看,慈善是一種經濟產品。慈善對供給者而言,既有成本,也有收益。其付出的成本主要是在物質方面,但收益包括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從精神方面的收益來看,慈善會使慈善供給者得到一種心靈的安慰,同時,慈善供給者也會得到人們廣泛的敬重和社會好的評價。從物質方面的收益來看,有慈善行為的人,人們會更加願意與之交往,從而客觀上也增加了有慈善行為人的社會資本;而社會資本的增加也就意味著潛在的物質收益增加的可能性的增大。從現實來看,精明的企業家往往也是慈善產品的有效供給者。慈善不但使有些企業獲得了名的收益,也獲得了物質方面的巨大收益。對同一條供給曲線而言,慈善產品的供給量,取決於慈善產品邊際成本與邊際收益的比較。當慈善供給的邊際收益等於慈善供給的邊際成本時,慈善產品的供給量對供給者而言就是最優和最恰當的。|博銳|94慈善對需求者而言,也有成本和收益兩個方面的考慮。其收益主要是在物質方面,但成本包括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一般情況是,大多數人總是希望自己施捨別人,而不是別人施捨自己。當一個人受到別人施捨時,一般總會有一種心理的虧空感,這種心理的虧空感就是一種精神方面的成本。從物質方面的成本來看,主要是人們會更傾向於與施捨別人的交往,而不願與受到施捨的人交往,這種情況將會減少受到施捨的人的社會資本,從而也就減少了其進一步增加收益的可能性。對同一條需求曲線而言,慈善產品的需求量最終取決於慈善需求者成本與收益的比較。當慈善產品需求的邊際收益等於需求的邊際成本時,慈善產品的需求量對需求者而言就是最優和最恰當的。對社會而言,當慈善產品的供給量等於需求量時,慈善市場就達到了均衡狀態。對同一條曲線而言,決定慈善產品供給量和需求量的因素主要是邊際成本與邊際收益的比較,但慈善產品的供給和需求曲線本身也是變動的。從供給方面看,影響整個慈善產品供給曲線變動的因素主要有:第一,偏好。一般而言,每個人的偏好結構是不同的。不同的偏好結構將決定一個人具有不同的決策結構。所以,不同的人,對慈善產品的供給決策是不同的。第二,富裕程度。人生的總效用取決於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由於邊際效用遞減規律的作用,隨著一個人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物質產品所到帶來的邊際效用將會減少,而精神產品所帶來的邊際效用將會增加;這時,人們會傾向於追求更多的精神收益;相應,慈善行為也就會有所增加。第三,年齡。一般情況是,一方面,隨著一個人年齡的增加,其對生命的珍惜度會不斷提高;另一方面,隨著一個人年齡的增加,其人生的閱歷也就更加豐富,從而也就更加懂得珍惜和關愛。當然,一個有著坎坷經歷的人,既有可能走向大善的境界,也有可能走向大惡的境界。第四,價值觀。不同的價值觀將決定一個人不同的人生選擇。一個相信做壞事來世有報應的人與一個不相信做壞事來世有報應的人,二者的慈善行為是不同的。一個具有忘我獻身精神的人與一個極端自私自利的人,二者的慈善行為選擇也是不同的。所以,集體主義的價值觀和個人主義價值觀,將導致不同的慈善行為選擇。第五,制度。制度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能,就是提供一種收益(包括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的預期。不同的制度體系,將導致不同的收益預期。所以,在不同的制度體系下,慈善產品的供給也是不同的。第六,人際關係。由於識別成本較少,所以人們一般會更傾向與向熟人或是與自己有密切關係的人提供慈善產品。從需求方面來看,影響整個慈善產品需求曲線變動的因素也主要有六個方面:第一,偏好。有些人寧可自己受罪,也不願受人施捨。第二,貧困程度。一方面,對貧困者而言,由於邊際效用遞減規律,物質方面的邊際效用相對較大,而精神方面的邊際效用相對較小;另一方面,由於天災人禍等客觀原因的限制;所以,貧困者主觀上既容易接受別人的施捨,客觀上也容易對慈善產品產生更多的需求。第三,年齡。一般而言,由於經濟不獨立,人在年幼和年少時,相對對慈善產品的需求就多一些。另外,當一個人在年老時,由於經濟和身體等方面的原因,也會增加對慈善產品的需求量;但年老的人也會對別人產生更多的同情和關愛。第四,價值觀。價值觀既影響慈善產品的供給,也影響慈善產品的需求,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第五,制度。好的制度將會導致減少對慈善產品的需求,不好的制度將會導致對慈善產品需求的增加。第六,人際關係。當一個人遭遇困難時,對慈善產品的需求首先想到的是與自己關係良好的人。因為一個與自己關係良好的人,也是最容易向自己提供慈善產品的人。慈善產品的特點:一是供給和需求的自願性;二是供給和需求的無償性。無論是供給慈善產品,還是需求慈善產品,都應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不能有強迫。否則,就會與慈善的本質相違背。因為對供給方面而言,強迫的慈善就不能稱為是真正的慈善;對需求方面而言,強迫的慈善也只會增加接受者的痛苦。另外,從直接的過程看,慈善產品的供給和需求都是無償的。供給者不要求有回報,需求者也不要求有補償。當然,從最終的社會效果看,慈善產品的供給方和需求方實質上都會有成本與收益方面的影響。慈善產品的宏觀效果是多方面的。一是有利於社會的穩定。慈善產品有助於消除社會不滿情緒,是化解社會矛盾的一種有效手段。二是有利於調節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不合理性。有些學者將由慈善而產生的分配稱為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市場按照效率原則進行的;第二次分配是政府按照效率與公平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的;而第三次分配是基於道德原則而進行的。由於現實世界的複雜性,人類的分配製度不可能總是很完善,所以,基於道德原則而產生的第三次分配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三是有利於增加社會的產出。慈善產品具有支持發展的功能。慈善行為有助於為一個人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和能力,從而也有助於增加社會的總產出。四是有利於刺激社會的消費。慈善對窮人而言,將會增加更多的消費支出。五是有利於社會的道德建設。慈善產品的生產有一種循環累積的因果效應。慈善行為會誘致更多的慈善行為。政府不是慈善的主體。慈善不是一種政府行為,救人扶貧是政府應盡的一項基本職責。政府徵收了人民繳納的稅金,就自然要保護好納稅人的生命財產和安全。政府應儘可能降低各種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應健全各種社會保障制度,以此減少需要救助人群的數量。慈善是對政府行為和市場行為不足的一種補充,政府應積極給予鼓勵和支持。促進慈善行為的對策主要有兩個方面。對個人而言,主要是要加強偏好和價值觀的建設。要改變不合理的偏好結構,要樹立樂於助人的思想境界。對社會而言,主要是制度建設。對慈善行為,社會應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鼓勵體系,不能讓好人沒有好報。這裡制度建設是最關鍵的環節。從深層次看,一個社會對慈善產品的需求量越大,說明這個社會就越有問題。所以,理想社會是不需要慈善產品的。所以慈善產品市場的均衡只能是一種局部均衡,而不是一種整體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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