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義繼母 (號曰義母)
——《烈女傳·節義傳》
義薄雲天
關鍵詞:信而好義
提示:兄弟兩個殺了人,哥哥說是自己殺的,兄弟說是我殺的,到底是誰殺的?官府無法判斷,只好問一問她們的母親。母親說讓小兒子去償命吧。為什麼?因為他是我生的,大兒子是去世的前妻生的,丈夫臨死的時候,有囑託,讓我好好地看護大兒子。我不能違背自己的諾言,不能背信棄義。承諾有那麼重嗎!「人之所助者,信也。」[1]沒有誠信沒有人相助。「作德,心逸日休;作偽,心勞而拙。」[2]說謊,爽約,承諾不兌現,背信棄義,整天心裡慌慌的,日子不好過。
齊義繼母者,齊二子之母也。(齊國有一位母親,有兩個兒子,是大兒子的繼母。)當宣王時,(齊宣王,媯姓、田氏,名辟疆,齊威王之子。生活於公元前300年。)有人簡死於道者。吏訊之,被一創。二子兄弟立其傍。吏問之,兄曰:「我殺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殺之 。」 期年,吏不能決,言之於相,相不能決,言之於王,(道旁發生了一起命案,經過勘驗,發現有被捅殺的痕迹。官吏詢問在場的兄弟二人,他們都說是自己殺的。一年多,未能破案。)王曰 :「今皆赦之,是縱有罪也。皆殺之,是誅無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子善惡。試問其母,聽其所欲殺活。」(齊宣王說,都放了吧,不行;都殺了吧,也不行。把他們的母親找來吧,問問母親就知道是誰殺的人了。)相召其母問之曰 :「母之子殺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決,言之於王。王有仁惠,故問母何所欲殺活 。」其母泣而對曰 :「殺其少者。」(既然殺了人,就要償命,那麼就讓小的兒子給人家償命吧。)相受其言 ,(母親不是直接對官吏說的,是有人傳的話。)因而問之曰 :「夫少子者,人之所愛也。今欲殺之,何也?」(人家都是愛小兒子,你怎麼要小兒子去償命呢?)其母對曰:「少者,妾之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時,屬之於妾曰:『善養視之。』妾曰:『諾。』今既受人之託,許人以諾,豈可以忘人之託而不信其諾邪!且殺兄活弟,是以私愛廢公義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夫言不約束,已諾不分,何以居於世哉!子雖痛乎,獨謂行何!」(這位母親無法選則,小兒子是自己親生的,當然心痛,當然偏愛,但是大兒子也不能死,因為他對丈夫有承諾,要好好的看護大兒子。她不能背信棄義,不能幹留下自己的兒子,殺掉前妻的兒子的不義之事。「一諾許他人,千金雙錯刀。」[3]一諾千斤,說話算數,說得到,辦得到,才是做人,才能為人。反正丈夫死了,死無對證了,可是還有良心呢?良心不能欺,否則捫心自問,半夜會嚇醒的,一輩子不得安生。)泣下沾襟。(誰「泣下沾襟」?前來辦案的官吏,被感動了。)相入言於王,王美其義,高其行,皆赦不殺,而尊其母,號曰義母。(「王法」在「義舉」面前顯得很無力,很蒼白。母親的義舉救了兩個孩子的性命。)君子謂義母信而好義,潔而有讓。詩曰:「愷悌君子,四方為則。」此之謂也。(這裡引用的是《詩經·大雅· 卷阿》中的句子,意思是品德優良的君子,是四面八方學習的榜樣。)
頌曰:義繼信誠,公正知禮,親假有罪,相讓不已,吏不能決,王以問母,據信行義,卒免二子。
[1] 《周易·繫辭上》
[2] 《尚書·周官》
[3]唐代·李白《敘舊贈江陽宰陸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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