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篇 聘娶婚掠奪婚繼承婚獻贈婚買賣婚 五種形式皆屬禮法性婚姻 通王后通穆姜通聲孟通文姜通子
第九十八篇 聘娶婚掠奪婚繼承婚獻贈婚買賣婚五種形式皆屬禮法性婚姻
通王后通穆姜通聲孟通文姜通子媳 上古時期是為正當性行為
在上古的「聘娶婚」、「掠奪婚」、「繼承婚」、「獻贈婚」、「買賣婚」五種婚姻形式中,女子是不能自己嫁男人。女子自己到丈夫家去,不論原有身份地位如何高貴,都只能就成為奴婢身份的「妾」。魯國聲伯生母出生貴族,是被「聘娶」,就是因為在迎娶的途中接受了與聲伯父親「性愛」,違背「新娘」被迎娶到夫家後,必須先祭拜祖先「神靈」,接受3個月訓教,然後拜堂合巹的「禮法」規定,被魯宣公夫人穆姜稱為「妾」,在聲伯父親亡故後,被逐出聲伯家,嫁到齊國。但是女子的父親或兄弟,則是不論她的丈夫死或者未死,都能夠再嫁她們。如《左傳·魯僖公三年》里記載,齊桓公因妻子蔡姬盪,一氣之下將蔡姬送回蔡國,卻並未斷絕婚姻關係,然而蔡穆侯將女兒蔡姬,又嫁至別國;《左傳·成公二年》里記載,夏姬被楚莊王賞賜給襄老作妻子,襄老死後,夏姬得以回到鄭國,巫臣又從鄭國聘娶她;《左傳·成公十一年》里記載,魯國聲伯將已經嫁給施孝叔的異父同母妹妹,強迫又嫁給了晉國權貴郤犨;《左傳·襄公二十五年》里記載,齊國棠公死後,執政正卿催杼看見他的遺孀很是美艷,通過她弟弟東郭偃,「聘娶」了她;這些實例都是證明。
王、國君、卿大夫貴族家族長,他們的妻子在丈夫亡故之後,不但獲得贍養,繼續過著養尊處優的生活,還能夠從「繼承人」那裡獲得到「性愛」的享受。既然「性愛」,就難免懷孕生孩子,所以「繼承婚」就是從禮法上,確認她們被「烝」生的孩子,具有婚生子女的權益。如晉獻公「烝」庶母齊姜生的庶長子申生,被立為大子;生的庶長女,被秦穆公聘娶為小君,稱秦穆姬。衛宣公也是「烝」庶母夷姜,生的庶長子急子,被立為大子。不僅證明「烝」所生子女,具有婚生子女合法權益,還說明烝是符合「禮法」婚姻。
既然這些遺孀貴夫人們能夠在禮法上,從「繼承人」那裡獲得享受「性愛」,可是「繼承人」的生身母親卻不能與兒子「性愛」,客觀上她們也是需要有「性愛」的享樂,更何況她們的兒子是王,或君主,或卿大夫家族長,於是也就產生出《左傳》里記載的「通」,竟然是為公開正當,而不是現今的隱晦見不得人,這種情況。就是說「通」,原本是指為男女二人,一人向另一人表達愛慕並且乞求「性愛」,另一人應允,二人即進行「性愛」的行為。《左傳·成公十六年》里記載:「宣伯,通於穆姜。欲去季、孟,而取其室。將行,穆姜送公。而,使逐二子。公,以晉難,告。曰:『請,反。而聽命。』姜怒。公子偃、公子鉏,趨過。指之,曰:『女,不可。是,皆君也。』……7月,公,會尹武功,及諸侯,伐鄭。將行,姜,又命公,如初。……宣伯,使,告郤犨,曰:……郤犨,……取貨於宣伯。……冬十月,出叔孫僑如。而盟之。僑如,奔齊。十二月,……齊聲孟子,通僑如。使立於高、國之間。僑如曰:『不可,以。再,罪。』奔衛。亦間於卿。」又,《左傳·成公十七年》里記載:「齊,慶克,通於聲孟子。……夫人,怒。」
其中「宣伯,通於穆姜」,也是補敘。魯國大夫宣伯,又稱叔孫僑如,是個美男子,善於風月情場之事。當是10多年前,即魯成公繼承國君之後,成公生母穆姜看中叔孫僑如,派人傳喚他進入自己寢宮,說:我很是喜愛你,要你侍奉與我「性愛」,你願意嗎?叔孫僑如聽了,受寵若驚,急忙跪伏地上說:夫人乃是先君至愛,尊貴美麗,僑如能夠獲得到夫人的喜歡,能夠侍奉與夫人「性愛」,是莫大榮幸,僑如一定竭誠侍奉夫人。穆姜十分高興,激情驟然爆發,僑如隨即被領去洗浴,完畢後進入卧室,穆姜已經端坐在卧榻上,僑如連忙為穆姜脫去衣服,熱烈地親吻撫摩,輕揉撓嫐,侍奉「性愛」,使得穆姜感受到非常地舒適快活,稱心如意。穆姜隨身「女史」便記載為:通叔孫僑如。此後叔孫僑時常被穆姜傳喚入後宮侍奉「性愛」,不知不覺10有餘年。叔孫僑如恃於成公生身母親的寵愛,向穆姜提出:將執掌魯國政務正卿季文子和卿孟獻子,驅逐出魯國,把他們的家產賜給於自己。穆姜只知道僑如使自己感受到了快樂享受,心疼可愛,就在送魯成公出征時,對魯成公說:你要把季文子與孟獻子驅逐出魯國。成公則對母親穆姜說:我現在要去執行晉國攻打鄭國的命令。請您等待,我返回後,再聽從奉行您的喻示。穆姜十分惱怒,正好成公庶弟公子偃與公子鉏走過身邊,穆姜指著他們說:你要是不辦成我說的話,我就讓他們取代你做國君。
7月,魯成公會合周簡王卿尹武公及諸侯們,攻打鄭國,出征前穆姜又要魯成公驅逐季文子和孟獻子,魯成公仍然未這樣做。叔孫僑如見魯成公不聽命於穆姜,就派人說與晉國郤犨,並且送以財物,要郤犨拘留並殺死季文子。郤犨於是拘捕了季文子,魯成公隨即派將同母妹妹嫁給郤犨的聲伯,到晉國請求釋放季文子。聲伯告訴郤犨說,季文子和孟獻子要是早上亡,魯國就會晚上亡。後來季文子被釋放回魯國,決定驅逐叔孫僑如出魯國,並且在朝廷與群臣盟誓。叔孫僑如無奈,只得逃亡至齊國。
齊靈公生母聲孟子聽說逃亡來的叔孫僑如,是個美男子,就派人把他傳喚入宮中,隔著帘子看,果然生得濃眉大眼,五官端正,白白凈凈,細皮嫩肉。就叫人告訴叔孫僑如:聲孟子夫人喜愛你,要你侍奉與她「性愛」,你從命嗎?叔孫僑如回答說:我是逃亡之人,能夠得到聲孟子夫人的喜愛,感激萬分,很願意遵從夫人之命侍奉與她「性愛」。於是僑如被領去沐浴,煥然一新,被引領入聲孟子卧室,僑如見一貴夫人端坐卧榻上,趕緊跪拜。聲孟子說:聽說你很願意侍奉與我「性愛」,是真的嗎?僑如說:能夠侍奉夫人您「性愛」,我太幸福了。聲孟子說:聽說你在魯國,穆姜很滿意你侍奉她,是真的嗎?僑如說:確實是如此。聲孟子說:你也能使我感受到很滿意嗎?僑如說:我一定竭盡全力,使夫人您感受到稱心如意。聲孟子說:你怎麼還低頭跪著,抬起頭看看我。叔孫僑如便抬頭,見聲孟子滿面春風,華彩嬌艷,上前為聲孟子脫去衣服,就熱情狂烈地親吻,愛撫,……,聲孟子感受到了從來沒有過的非常快樂歡喜愉悅興奮。聲孟子隨身「女史」即記為:通叔孫僑如。
這日齊靈公來向母親請安,聲孟子連續多日得獲得樂享受快樂,就對靈公說:叔孫僑如使我感受到了非常的快樂愉悅,你要授予他亞卿的職務。按照《周禮》規定,諸侯國設有3個卿,正卿為執政;另外亞卿或稱次卿,以及卿為輔政。周王朝崇尚「血親」關係,卿多是由國君的胞弟或庶兄弟,或者世襲的宗親擔任。叔孫僑如是魯國姬姓,又是被驅逐出國,雖然聲孟子很是喜愛他,齊靈公當然不能任以如此高的職位。聲孟子於是告訴僑如,並安慰他說,日後再要齊靈公任命他擔任亞卿。叔孫僑如即說:既然是不可受此職務,就算了吧。不必再次要求,我是被魯國驅逐出的人。即是「僑如曰:『不可,以。再,罪。』」這幾個字的確切涵義所在。儘管聲孟子將僑如留在寢宮日夜陪伴自己,僑如卻感覺無顏留在齊國,於是又逃奔到衛國,因為與衛國國君是同姓宗親,後來獲得亞卿的職位。
再說,叔孫僑如逃奔衛國後,聲孟子又看中喜愛上齊國慶克,與他「通」。某一天,慶克用衣服遮蔽著,與宮女一同乘坐接他的聲孟子專用「輦車」入宮,被鮑牽看見,於是國武子批評慶克,無權乘坐聲孟子的輦車,違背禮法。聲孟子聽說此事後,很惱怒。
由《左傳》里記載的叔孫僑如與穆姜以及聲孟子之間的「通」,還有聲孟子與慶克之間的「通」實例,得以說明,在現今被視為是違背法律,或者隱蔽不能夠公開的「通姦」事情,在我國的上古時期,並非如此。那時所謂的「通」,只是表示作為「聘娶婚」、「掠奪婚」、「繼承婚」、「饋贈婚」、「買賣婚」,等等5種禮法婚姻形式之外的,是為男女二人之間,一人向另一人乞求「性愛」,另一人接受同意,即雙方自願前提下的「性愛」行為,不是見不得人,也無需隱諱。穆姜與聲孟子甚至可以據之而理直氣壯地,要兒子國君答應自己為叔孫僑如牟取的要求,甚至要挾國君,以及聲孟子「通」了叔孫僑如,僑如逃奔衛國後,又「通」慶克,正是證明。筆者在隨附的《致對「人類起源;中華文明起源;三皇、十紀、五帝、虞、夏、商、周傳說史話;氏族社會;酋邦社會;專制王朝」等話題感興趣朋友們》里,從史話基礎上辨析探究了《希臘神話故事》里流傳下來的,有關於海倫與帕里斯;埃洛玻與堤厄斯忒斯;克呂泰涅斯托拉與埃癸斯托斯;赫耳彌俄涅與俄瑞斯忒斯;墨伽拉與伊俄拉俄斯;墨洛柏與波呂豐忒斯;等等之間的情愛史話,即是希臘上古邁錫尼文明存在有的一些婚姻習俗。第77、第78、第79篇里則辨析探究了蘇美爾人「泥版」記載保存下來的有關沙姆哈特與恩基杜,以及與吉爾伽美什之間的情愛史話,也是反映出蘇美爾人當時存在有的一些婚姻習俗。那麼上述我國先秦時期存在的這種「通」事例,亦就是我們中華上古時期「貴夫人」得以享有的一種權利。包括秦始皇母親與嫪毐,也是屬於這種「習俗」的傳承範例。
因為「通」不是禮法的婚姻形式,故而會導致悲劇產生。《左傳》里記載,魯桓公三年,即公元前709年,聘娶齊厘公嫡女為嫡妻小君,魯桓公六年,即公元前706年,生大子同。魯庄公十八年,即公元前694年,姜氏隨同魯桓公一道回齊國省親,姜氏胞兄齊襄公在公元前697年繼承成為國君。看見分別多年的胞妹,比以前更加妖嬈嫵媚,風韻婀娜,不覺慕愛不已。以前身為大子,雖然對妹妹十分喜愛,因為君父在世,不敢有非分之想。此時他身為國君,情慾如火如荼,將姜氏領入自己宮中,說:幾年不見,你比以前是更加地風韻婀娜,嫵媚妖嬈。姜氏說:哥哥太誇讚我了。齊襄公說:你確實是美麗極了,連我對你也是愛慕不已。姜氏嫣然一笑,說:哥哥宮裡里那麼多艷麗妻妾,還會愛慕我?齊襄公說:我發現她們個個都比不上你美艷。姜氏這時才發現齊襄公眼睛充滿著強烈的愛欲情火,於是故意挑逗他,說:我最美艷又怎麼樣?你可是從來沒有說過你愛我。齊襄公立即拉著姜氏的手,親切地撫摸著,說:我過去心中一直都是非常地喜愛你,只是君父在,我不敢造次,沒想到你嫁到魯國10多年,會變得這麼美艷。看見齊襄公激情如火如荼的樣子,姜氏心裡極其得意,笑嘻嘻地再一次挑逗他,說:我是你的妹妹,我最美艷又怎麼樣,你也不敢說想肏我?!已經是激情蕩漾的齊襄公說:我正是要央求你應允我「肏」你。姜氏原本以為齊襄公絕不敢說出這樣的話,他竟然會說了出來,不覺熱血沸騰,於是有意再逗樂逗樂他,說:我是逗著你玩,你現在是國君,可不能隨便瞎說。齊襄公立即摟抱著姜氏,說:我是說真的,是真心愛你,是真誠央求你應允接受與我「性愛」。這時姜氏知道自己的玩笑過份了,原本只是想戲弄他一下,此時此刻卻成為盛情難卻,只好說:你現在是國君,「君命不可違」,我怎麼能違背呢?就任由齊襄公抱著至卧榻上,被他脫去衣服,任憑他狂烈地親吻、愛撫、撓嫐,至「性愛」結束,姜氏感受到了以前與魯桓公之間從未有過的激情蕩漾,和非常滿足滿意的快樂陶陶。齊襄公「史官」即記為:通魯姜氏。姜氏隨身「女史」亦記為:通齊襄公。
就是說,《史記·齊太公世家》里說的,「四年,魯桓公與夫人,如齊。齊襄公,故嘗私通魯夫人。魯夫人者,襄公女弟。自厘公時,嫁為魯桓公婦。及桓公來,而襄公復通焉。魯桓公知之,怒夫人。夫人以告齊襄公。齊襄公與魯君飲,醉之。使力士彭生抱上魯君車。因拉,殺魯桓公。桓公下車,死矣。魯人以為讓。而齊襄公殺彭生,以謝魯。」應是存在誤錯,姜氏嫁魯國已有16年,齊襄公在「大子」時,是不可能與姜氏「通」奸。並且也彭生非是力士,而是「公子」。歷史真相應該是:齊襄公與姜氏「私通」後,姜氏隨身女史必然如實記錄。在當時,私通只是兩廂情願的「性愛」行為,並不是嚴重罪過,桓姜在與夫君說笑中,作為笑話告訴夫君,魯桓公於是說她不應該接受與齊襄公「性愛」,姜氏說:他是國君,「命」我這樣做,君命不可違,我怎麼能違背「君命」呢?魯桓公生氣說:你是魯國小君,不是齊國的人,為什麼要聽「命」於他呢?!之後姜氏將情況告訴齊襄公。齊襄公置宴席向魯桓公賠不是,魯桓公喝醉了,齊襄公命公子彭生將魯桓公送至車上。彭生年輕,血氣方剛,姑母受到魯桓公的批評,反而還要酒宴熱情款待他,心中有點不平,在車上推搡了魯桓公左腹部,導致魯桓公脾臟破裂而斃命。後來應魯國之請,齊襄公殺了公子彭生。因為害怕姜氏回魯國後受到報復,姜氏滯留在齊國。
《左傳·庄公元年》里記載:「元年,春。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三月,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就是魯桓公屍體被運回魯國安葬,到第2年元月,文姜仍然滯留在齊國。由於嫡母小君不在,魯庄公即位未能舉行正常的「加冕」典禮。到新年時,按照「禮法」,國君必須與小君一同祭祀先祖神靈,可是庄公只有14歲,沒有也不能夠娶妻,必需是與嫡母小君一同祭祀先祖神靈,嫡母小君仍然滯留在齊國,這種祭祀活動無法正常舉行。3月,桓姜還是沒有回歸魯國,在大傅指導下,魯桓公派使者到齊國向桓姜申說:夫人如果斷絕回歸魯國,魯庄公就取消與她「母子」親情,這才是「絕。不為親」的確切涵義。(本段句讀錯訛,詳細見第193篇辨析解說)庄公當時不過14歲,其胞弟仲慶父、叔牙、季友,年齡更小,需要獲得到母親的照顧。考慮回魯國後,不再會有危險,在「母愛」作用驅使下,桓姜於是返回魯國。不過她與齊襄公之間的情愛,卻纏綿悱惻,戀戀難捨。之後經常與齊襄公「相會」,了卻兩人之間的相思與情愛。只是《左傳》里記載的次數,比《春秋》少。因為都不是完整性的史料,實際相會情況,要多得許多。
又,《左傳·襄公三十年》里記載:「蔡景侯,為大子娶於楚。通焉。大子,弒景侯。」《左傳·襄公二十八年》里亦記載:「子產曰:『蔡侯,……若不免,必由其子。其,為君也,淫。而不父。』」就是蔡景侯從楚國娶回大子妃,看見她嬌嫩艷麗,楚楚動人,喜愛得不得了。一日,蔡景侯將大子妃傳喚到自己宮中,對她說:你長得實在是太美麗了,太令我喜愛了,我現在很想能夠與你「性愛」。大子妃聽說頓時懵了,她從小在楚國受到就是「君命至上」與「君命不可違」的說教,嫁到蔡國被訓導3個月,也是「君命至上」與「君命不可違」。她不知道應該怎樣回答才好?君父說的話就是「君命」,違背「君命」,那可是大罪!見大子妃猶猶豫豫,不知所措,蔡景侯又說:我確實是非常非常喜愛你,你就應允我吧?大子妃早已經心慌意亂,懵懵懂懂,在蔡景侯追問逼迫下,稀里糊塗地說:君父之命,兒媳不敢違背。蔡景侯聽了,興奮地立即摟著大子妃熱烈親吻,大子妃只得任憑他瘋狂地在自己身上親吻、撓嫐、弄玩,……。史官於是記為:通大子妃。大子妃隨身女史亦記為:通侯。
蔡景侯從大子妃身上感受到了無比的快樂,就頻頻傳喚她到宮中「性愛」。不但大子妃不敢違背「君父」之命,連大子也不敢有異言,要是惹惱了蔡景侯,不但「大子」隨時會被撤換,甚至他的小命也保不住。然而,大子表面上遵從,內心卻非常惱恨,兼之這種「通」幾乎是公開的行為,不但宮中知曉,朝廷知曉,全國知曉,連外國也都知曉。故而鄭國子產在公元前545年,才會預言說蔡景侯如果不免於災禍,災禍將會是出於他自己的兒子。果不然,公元前543年,大子終於殺死蔡景侯,繼承成為國君,就是蔡靈侯。順便一說,按照「禮法」,君主喜愛臣子的妻或妾,臣子就應該將自己的妻或妾奉獻給君主,衛宣公和楚平王都是將為自己大子娶回的兒媳「納」為自己嫡妻,就是證明。因而蔡景侯「通」奸大子妃並沒有罪過,並沒有違背「禮法「,而蔡靈侯殺死君父,卻是犯了弒父的「大逆」之罪。公元前531年,楚靈王以蔡靈侯「弒君父」的罪責,誘殺蔡靈侯。
上述種種事例,表明我國上古時期的「通」,即現今說的「通姦」,如果是「貴夫人」丈夫亡故,就是屬於一種兩廂情願,雖然不具有「禮法」婚姻關係,卻也是「正當」的兩廂情願性行為。由此可知,楚國射師斗廉的「諫」言,不是針對子元與息媯之間「私通」所說,應該是「諫」阻子元與楚文王「庶妻」們之間的「私通」。理由是楚文王「庶妻」們的性愛權利,是屬於楚成王所有,因為楚成王當時只有17歲,需要等待到20歲舉行「冠禮」之後,才能夠與這些「庶母」們性愛。斗廉認為,這些身份高貴且美艷的楚成王「庶母」們,應該是楚成王專享的「禁臠」,子元與她們「私通」,是侵佔損害了楚成王的利益,是為冒犯楚成王,對君主不恭。出於對楚成王忠誠,諫言阻止子元這樣做。
可是子元自恃得到王后息媯的默許,楚成王亦是不介意此事情,就利用執掌政務的「權力」,刑罰斗廉「戴枷示眾」,以此阻止別人效尤。斗廉的宗親申公斗班,對於子元存在冒犯楚成王的過錯,不但不改,反而刑罰忠臣諫言者,非常惱怒。當時貴族們都可以佩戴寶劍上朝廷,於是斗班乘子元不備,迅速拔劍刺殺死子元。即是《左傳·庄公三十年》說的,「秋,申公斗班殺子元」,歷史的真相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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