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咬傷人常喂它的毛老闆得負全責    錢江晚報

這條新聞,平時喜歡喂流浪貓流浪狗的讀者們可得認真讀讀流浪狗咬傷人常喂它的毛老闆得負全責律師:長期餵食流浪動物會形成事實上的收養,偶然、臨時餵食則沒有關係

本報通訊員 馮筏 方照 本報記者 邵巧宏

  流浪狗咬了人或寵物狗,這責任算誰的,又由誰來賠償?一般人可能會認為,流浪狗無主,沒有人能為它負責,被它咬了也沒辦法。

  但昨天,奉化法院判決了一個案子,說的就是這樣一件事:流浪狗咬死了一條寵物狗,最後,經常喂流浪狗的水泥廠毛老闆,卻被判了個全責,他得為流浪狗的行為買單。

  喂喂流浪狗,怎麼還要為它的行為負責?毛老闆真是鬱悶,覺得自己一片好心卻惹來了大麻煩。

林師傅:他的狗咬死了我的狗,得賠錢

毛老闆:那是流浪狗,我只是喂喂它

  奉化的林師傅在當地食堂做廚師,愛狗的他養了一條體型嬌小的小鹿犬。平時上班時間,家裡沒人,他就將狗帶在身邊。

  今年6月26日,林師傅照常帶狗上班,把它拴在停放在室外的一輛三輪車上,然後自己就去忙了。

  到了下午4點左右,正忙著準備晚飯的林師傅突然聽到小鹿犬的哀嚎,趕緊放下手頭的東西衝出去看看發生了什麼事。一條大黑狗正在撕咬他的小鹿犬,他馬上衝上去將黑狗拉開。

  在這過程中,林師傅的手指也被大黑狗的牙齒劃傷。趕跑了大黑狗,他趕緊將小鹿犬送往寵物診所醫治,結果小狗還是醫治無效死亡。

  自己買來當孩子養的寵物犬就這麼白白給咬死了,林師傅心頭真是又痛又恨。

  經過一番打聽,他發現知咬死小鹿犬的那條大黑狗,是旁邊一家水泥廠負責任毛老闆養的。為了討回公道,他把毛老闆告上了法院,索賠寵物犬的死亡賠償金、疫苗費,和他自己的醫療費、誤工費,共計5500元。

  近期,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毛老闆一直喊冤,「這條大黑狗是流浪狗,不是我養的啊。我只是出於好心喂喂它而已。」餵養流浪狗惹來大麻煩,毛老闆不服氣。不過他承認,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裡,大黑狗在他的廠里逗留了一年多。

  同時,也有證人證明,大黑狗經常在水泥廠廠區進進出出,而且毛老闆的家人經常用剩飯剩菜喂它。

法院:判決毛老闆賠償全部損失

律師:喂流浪狗,形成飼養關係,要為它擔責

  雖然毛老闆極力和大黑狗撇開關係,但最終,法院認定毛老闆是大黑狗的管理人,也就是看護人,毛老闆應當賠償林師傅的全部合理經濟損失。

  昨天,奉化法院一審作出判決。由於林師傅並未提交寵物犬價值的相關證據,法院沒有他所主張的寵物犬死亡賠償,最終判決毛老闆賠償林師傅醫療費和誤工費共計2017.7元。

  毛老闆不明白了,既然是流浪狗,說明它沒有主人,那為什麼看它可憐喂喂它就要承擔它造成的損失呢?比如小區里的流浪貓,如果咬了人什麼的,那餵過它的好心人難道都要承擔責任嗎?

  就這些問題,錢江晚報記者諮詢了浙江金漢律師事務所楊曉鳴律師。他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二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長年給流浪動物供食,讓流浪動物活動並居留,就已經構成特殊的飼養關係,並轉化成事實上的收養。所以對流浪動物的侵害行為,投食者則要承擔相應責任。但如果只是偶然、臨時的餵養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綜合本案來看,大黑狗在毛老闆的廠區逗留時間長達一年多,且毛老闆本人和他的家人經常餵養大黑狗,可以說已經構成飼養關係,毛老闆就得為大黑狗的行為負責了。

  據《長江商報》報道,2007年5月,武漢市洪山區居民長期餵養一隻流浪貓。後流浪貓傷人,餵養者被索賠;

  據《天津日報》報道,市民賀某被流浪狗咬傷後,向曾經餵養過這條狗的袁某索賠醫療費等損失。袁某拒絕,賀某起訴至法院。法院調查到,袁某確實只是臨時餵養,未與流浪狗形成事實上的收養,而且賀某提供的證據也不足以證實袁某是狗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故判決袁某無需承擔責任;

  2012年6月,北京市民肖某在小區遛狗時,因狗受到流浪貓攻擊,便上前驅離,被流浪貓抓傷。喬某經常照顧流浪貓,因此被肖某告上法庭。終審法院裁定雙方都存在過錯,各承擔一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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