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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天乳運動」的由來|民國|天乳運動|廣東省

若追溯中國古代,女子多用抹胸,並不刻意束縛。但到了民國初年,城市女學堂中率先掀起「平胸美」的熱潮,女子束胸的力道頓時加劇,女學堂的學生甚至還發明了名曰「小半臂」的緊身背心。如李寓一在《近二十五年來中國南北各大都會之裝飾》中所述:「近日婦女不纏足而纏胸,此亦陋習,青年女子,用一種背心將胸部緊束,其意蓋恐乳部露出。」

「小半臂」這類束胸的緊身背心發明後,「其始用之者,僅屬一般上流婦女」,於是束胸一度甚至成為區分城市女性和「村下婆」的標誌。之後,束胸之習漸由都市學堂蔓延至社會各界,前行後效,相習成風,「幾已普及全國婦女之各階級矣」。束胸之風愈演愈烈,不少社會人士從生理衛生尤其是種族健康的角度指出其弊端。1915年,《婦女雜誌》創刊號中刊登上海私立城東女學師範畢業生、時任舍監沈維楨之文。沈指出,女子縛乳之害甚於纏足,「舊弊僅傷人之足,今弊更傷人之胸及肺。傷足為人身之害猶小,傷胸及肺為人身之害更大而深也。」即便幸運者自身無恙,但若將來生育子女,更可能成為「弱國滅種之因」,「雖有乳汁必不暢旺,胎兒身體必不健全,甚至傳染肺病,流毒骨髓。雖有神醫亦難救治吁」。

之後不斷有人撰文批評束胸之害,有認為束胸勒乳影響飲食、消化、養育和呼吸,有將束胸的危害歸納為呼吸不便,有礙育兒,不合自然,工作不便,夏日苦熱五樣。最具影響的批評來自於胡適和張競生兩位留洋歸來的博士。1921年8月,胡適給安慶青年會做一演講,「因為美觀起見,並不問衛生與否……假使個個女子都束胸,以後都不可以做人的母親了」。1926年12月,張競生在上海《新文化》創刊號發表《裸體研究》一文,文中對婦女束胸口誅筆伐:「把美的奶部用內窄衣壓束到平胸才為美麗!這樣使女人變為男人,而使男人不會見奶部而衝動,雖說禮教的成功,但其結果的惡劣則不堪言說,這不但丑的,而且不衛生,女人因此不能行腹肺呼吸,而因此多罹肺癆而死亡。又壓奶者常缺奶汁餵養所生的子女,其影響於種族甚大。」

1927年7月,廣州市代理民政廳長朱家驊於廣東省政府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禁革女子束胸的提案。朱家驊在提案中痛斥束胸對於女性身體之危害,並提議:「擬請由省政府布告,通行遵照,自布告日起,限三個月內,所有全省女子,一律禁止束胸,並通行本省各婦女機關及各縣長設法宣傳,務期依限禁絕。倘逾限仍有束胸,一經查確,即處以五十元以上之罰金,如犯者年在二十歲以下,則罰其家長,庶幾互相警惕,協力剷除,使此種不良習慣,永無存在之餘地。」此倡議得到會議議決通過後,首先在廣東全省女校施行,隨之又有「天乳運動」執行委員會成立,發表《「天乳運動」執行委員會六言昭示》。發端於廣州的「天乳運動」迅速在全國各地引發熱議,「不見南方也厲行『天乳運動』了么?我們在北方也應該奮鬥為是。」

社會各界愈發積極撰文,或抨擊束胸行為、普及健康知識,或探討如何革除這一陋習,各地政府也陸續頒布禁止女子束胸的禁令。批判、禁革女性束胸,倡議婦女解放乳房的「天乳運動」在全國蔓延開來。「天乳」概念的發明與十九世紀末廢除女性纏足的天足運動密切聯繫。創立廈門戒纏足會(The Heavenly Foot Society)的英國傳教士麥高溫牧師(Rev. John Mac Gowan)將基督教的宗旨與中國本土對於「天」的信仰加以結合,「古聖先賢有言,人乃受命於天。自這個國家將此視作不變真理之後,無論男女都不敢質疑。既然如此,女人也是同一股偉大力量的產物,而小女孩天生雙足的優美構造,同樣也是上天的傑作。」

光緒二十一年五及閏五月號《萬國公報》上刊《天足會徵文啟》,文中也提到:「泰西寓華閨秀憫之,特立一會,名曰天足。蓋翼巾幗中人,葆其天然之雙足也。」當代學者高彥頤(Dorothy Ko)在討論「天足」修辭的「外來性」(aliennesss)時進一步指出,「天足」的修辭意旨同時指涉了「天然之足」(natural feet)與「天賦之足」(heavenly feet)的意義。所以,「天乳」這一概念同樣可以闡釋為「天然之乳」(natural breast)與「天賦之乳」(heavenly breast),而考慮到中國社會的信仰、習語尤其是五四後的文化氛圍,「天乳」最應當理解為「天然之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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