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2015年3月13日修訂)
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2015年3月13日修訂)
茅盾文學獎是根據茅盾先生遺願,為鼓勵優秀長篇小說創作、推動中國社會主義文學的繁榮而設立的,是中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項之一。
茅盾文學獎由中國作家協會主辦。
一、指導思想
茅盾文學獎評獎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遵循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鼓勵深入生活、紮根人民,堅持導向性、權威性、公正性,褒獎體現中國當代長篇小說創作思想高度和藝術水準的優秀作品。
二、評獎範圍
茅盾文學獎每四年評選一次。
參評作品須體現長篇小說體裁特徵,版面字數13萬字以上,於評獎年限內在中國大陸地區首次成書出版。
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長篇小說,應以其漢語譯本參評。
多卷本作品,應以全書參評。
三、評獎標準
茅盾文學獎評獎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有機統一的原則。獲獎作品應具有深刻的思想內涵,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民族團結、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對於深刻反映現實生活和人民主體地位、體現中國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書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作品,尤應予以關注。應重視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鼓勵在繼承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和借鑒外國優秀文化成果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鼓勵具有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為人民大眾所喜聞樂見的作品。
四、評獎機構
茅盾文學獎評獎工作在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領導下,由茅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負責。
評獎委員會成員應為關注和了解全國長篇小說創作情況的作家、評論家和文學組織工作者,均以個人身份參與評獎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評獎委員會設委員若干名。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聘請部分符合條件的人員;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家協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藝術局各推薦一名符合條件的人選,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核聘請。
評獎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聘請。
評獎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承擔事務性工作。
五、評獎程序
1、參評作品的徵集與審核。
茅盾文學獎評獎辦公室向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藝術局、出版單位、大型文學期刊和持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重點文學網站等徵集參評作品。作品的參評條件以評獎辦公室公告為準。
作者可向上述單位提出作品參評申請。評獎辦公室不接受個人申報。
評獎辦公室依據參評條件對所徵集的作品進行審核,參評作品目錄經審核後向社會公示。如發現不符合參評條件的,評獎辦公室有權取消其參評資格。
2、評選和產生獲獎作品。
茅盾文學獎評獎實行票決制,評獎細則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制訂。
評獎委員會在對參評作品閱讀、討論的基礎上,選出不超過十部提名作品;在提名作品中選出不超過五部獲獎作品。
提名作品向社會公示。
投票實行實名制。投票、計票在公證機構監督下進行。
評獎委員會主任主持評獎工作,不參與投票。
3、評獎結果發布和頒獎。
評獎結果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批准後發布。舉行頒獎大會,公布授獎辭,向獲獎作品的作者頒發證書、獎牌和獎金;向獲獎作品的責任編輯頒發證書。
六、評獎紀律
1、嚴禁行賄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和人情請託等不正之風。評獎委員會成員和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須自覺遵守本條例和評獎細則規定的評獎紀律,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評獎結果的不正當行為。如有違反,有關人員的工作資格和有關作品的參評資格均予取消。
2、評獎委員會成員和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中,如系參評作品的作者或責任編輯、參評作品作者或責任編輯的親屬、參評作品發表或出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參評作品所屬的文庫或叢書的主編,應主動迴避。相關人員可選擇退出評委會,或作品退出評選。
3、中國作家協會組成專門的紀律監察組監督評獎過程。
七、評獎經費
1、 茅盾文學獎創立經費由茅盾先生捐贈。
2、茅盾文學獎評獎和獎勵經費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籌措。
八、本條例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負責修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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