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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培云:比死刑更可怕的是不寬容

  核心提示:這個社會會好嗎?此時,我最想說的是,比死刑更可怕的是無所不在的戾氣與不寬容。它們隨時可能暴雨成災。沒有誰不惋惜張妙的慘死,沒有人不痛恨葯家鑫的殘忍。在此,我更無意為葯家鑫的惡行辯護。然而,面對這個社會隨時可見的「民憤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我首先想到的是圖圖大主教的「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

  就在昨天,編輯邀我寫一篇關於葯家鑫的文字。實話實說,對於這件事情我並沒有太多關注,只知道微博上有不少人在討論,零零散散看過幾眼。一個印象是,場面宏大,群情激憤,大凡反對判處死刑的,都被罵得狗血淋頭。   我承認,我是一個死刑廢除論者。具體寫作方面,通常只做觀念上的陳述,而不涉及具體的案情。若干年前我還寫過一篇《殺人不償命,欠債要還錢》的文章,表明自己因何反對死刑。就在昨晚,為了解藥家鑫案,我在微博上簡略談到五點,以求拋磚引玉:   1.鍘刀落在自己的脖子上最重,落在別人的脖子上最輕。2.你可能不只在表達一個觀點,而且在殺一個人。3.廢除死刑不等於廢除刑罰。死刑之外,刑罰之威懾仍在。4.比死刑更可怕的是此社會無寬恕、無對生命之敬畏。5.若我被殺,寬恕殺我者,善待他,他的生命里有我餘生。   「引玉」不成,引來一堆磚頭,接下來的事情完全出乎我的意料。短短半小時,有近500條回復,多半是針對我的人身攻擊,「我先殺了你……」云云。更讓驚奇的是,幾位看似溫良的女子,也嚷著要提刀索取公正了。記得在上篇專欄里我特別談到近百年來的中國社會充滿暴力——「無知的軍隊在黑暗中混戰」,雖然我不曾因言論受到直接的人身傷害,但是生活在這個國家,暴戾之氣卻是隨處可見的。   不想糾纏於這種暴戾氣氛,隨後我刪除了相關微博。我喜歡安靜,若無討論的氣氛,不如「見壞就收」。而現在,夜深人靜,借著這篇文章,有必要對我的上述觀點做一個簡單的說明:   第一,「鍘刀落在自己的脖子上最重,落在別人的脖子上最輕」,這大概算是一句西方諺語了。我引用它的意思是,對於一個人是不是要被判處死刑,應該由法官來定,作為民眾,雖然可以自由發表意見,但是不能過於輕率,畢竟,生命只有一次,無論自己還是他人生命的重量都是一樣的。   由此,才有了第二點——「你可能不只是在表達一個觀點,而且是在殺一個人」。先不論葯家鑫的結局如何,在中國,審判經常受到來自官方(上級部門的干預)或者民間意見(所謂「民憤極大」)的影響,也不是什麼秘密。如今雖已告別了群眾運動的年代,但因為「民憤極大」導致犯案者被判死刑的事情亦時有發生。在我印象中,2000年天津曾經發生一起潑硫酸的案件,那位叫劉金鳳的女子便是在媒體密集聲討下最後走上法場的。民意一旦主導法庭,代表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就不再是法庭,而是分貝最高的那一部分民意。   第三,「廢除死刑不等於廢除刑罰。死刑之外,刑罰之威懾仍在」。這句話是想糾正一個錯誤,即現在很多人傾向於認為殺人犯若不償命就等於逍遙法外。事實並非如此,對於罪犯而言,終身監禁的活刑,其懲戒作用並不一定比死刑差。至於有人擔心有門路的殺人犯兩三年就可能出來。若真如此,從邏輯上說最需要改變的當是堵住相關司法漏洞,而非讓原本可以不死的人繼續去死。   第四,「比死刑更可怕的是此社會無寬恕、無對生命之敬畏。」這個判斷來自我多年所得的經驗與判斷,相信這也是許多人的共識。舉例說,2005年11月9日,艾緒強在王府井開車撞人致多人死亡,此為社會之大不幸;而在庭審過程中,部分受害者家屬希望分割艾緒強可賣的器官以求賠償,又何嘗不是一種不幸?   第五,「若我被殺,請寬恕殺我者,善待他,他的生命里有我餘生。」我承認,我很猶豫是不是要寫下這段話,它是一份簡單的個人告白,但並不止於此。我有一個樸素的願望,希望這個社會不要永遠生活在「我要報仇」的回聲里。而我能有此覺悟,其一自然是因為了解寬恕的意義與價值;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十年前聽說了那個震驚中國社會的德國故事:   2000年4月1日深夜,來自江蘇北部沭陽縣的四個失業青年潛入南京一棟別墅行竊,被發現後,他們持刀殺害了屋主德國人普方(時任中德合資揚州亞星——賓士公司外方副總經理)及其妻子、兒子和女兒。據查,盜竊的行動被普方一家查覺,因為言語不通,驚懼之中,他們選擇了殺人滅口,即所謂「激情殺人」。四人隨即被捕並被法院判處死刑。   讓許多中國人意想不到的是,案發後普方的母親專程從德國趕到南京,在了解了相關案情後,老人竟然寫信給地方法院,表示不希望判四位年輕人死刑。不過,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最後還是駁回了4名被告的上訴,拒絕了受害者家屬的求情,維持死刑的判決。故事並未因此結束,同年11月,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國人及其他外國僑民設立了紀念普方一家的協會,自此致力於改變江蘇貧困地區兒童的生活狀況。   為什麼要在一具屍體上尋求不可能完成的公正?讀到這樣的故事,您也許漸漸能理解我所說的「他的生命里有我餘生」了。寬恕可以在仇人的身上拓展你的生命,而同態復仇卻可能終結一切。有罪者如果能夠真誠地悔過他對另一個人的殺害,他會盡量去彌補他的過失,去幫助受害者完成生前未完成的事情。一個人被殺,國家再殺殺人犯,實際上連續做了兩次減法。死者及其家人除了捍衛「殺人償命」的古訓,滿足了大眾「嗜血的正義」,究竟又得到了什麼?   以上是我大致的一點想法。只是簡單地表達了一下自己的觀點,竟然被許多網友喊打喊殺,「先扎你8刀」,讓我再次看到「民憤極大」的內涵。謝天謝地,好在只是在網路上。如果是在一個廣場上,面對這群人,我是不是要成為「人民公敵」了呢?   這個社會會好嗎?此時,我最想說的是,比死刑更可怕的是無所不在的戾氣與不寬容。它們隨時可能暴雨成災。   沒有誰不惋惜張妙的慘死,沒有人不痛恨葯家鑫的殘忍。在此,我更無意為葯家鑫的惡行辯護。然而,面對這個社會隨時可見的「民憤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我首先想到的是圖圖大主教的「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如果你了解當年的南非是如何終於走向和解,如何避免冤冤相報,就知道對於一個身處轉型期的國家而言,在面向一個可期的未來時,在日常的辯論中培育寬恕與和解的精神將是何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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