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父母 請勿陷入侵害孩子權益誤區

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所生子女,即使婚姻關係已經解除,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有監護的權利和義務。然而在實際生活中,離婚父母卻多陷入誤區: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往往認為孩子隨誰生活,就是「給了誰」,自己不用再承擔任何的責任和義務。而撫養孩子的一方,也將孩子視為自  己的「私有財產」,為對方行使  權利設置種種阻礙。  農村婦女李某和許某結婚多年,膝下有一個正上初中的女兒麗麗。同為農民的許某由於受封建思想影響,十分重男輕女,因不滿李某無法為許家傳宗接代,平日里對李某非打即罵,對女兒麗麗也一直不管不問。不堪被折磨的李某最終向法院起訴離婚。為儘早脫離苦海,李某表示願意以一己之力撫養女兒,被父親嫌棄的麗麗也向法官表明「哪怕不上學,也不要父親一分錢」,許某則當庭同意。但法院經審查發現,作為農村婦女的李某,僅靠農田收入顯然不足已支付女兒的教育費、生活費等費用,為了不影響麗麗健康成長,法院最終認定雙方約定無效,並判決許某依法支付麗麗的撫養費。  說法  支付撫養費是離異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應履行的監護職責之一。基於平等自願的立法考慮,對於一方自願多承擔撫養責任的,法律不予干預,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條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因此,出於對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保護,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會充分考慮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的經濟條件,如果其經濟條件不是十分優越,不能保證子女幸福生活、健康成長,法院對此種協議可以公力干預。  誤區二拒絕原配偶探視子女  因發現丈夫孫某有外遇,妻子沈某遂到法院訴訟離婚。離婚後,沈某為報復前夫孫某的薄情寡義,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中的探視  義務,並經常向9歲兒子小瑜說:「你爸爸跟著壞女人跑了,不要你了……」導致小瑜嚴重敵視父親。即便孫某想盡辦法見上兒子一面,兒子卻總是冷言相向:「你不要我,我也不要你……」後在母親安排下,小瑜「自願」轉學到外地。無法和兒子聯繫的孫某無奈地將沈某告上法庭,要求強制執行探視權。經法院執行人員反覆勸說無效後,沈某被依法拘留5日。  說法  探望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探視權既有利於單親子女健康成長,也維護了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協助探視義務,依探視權人請求,法院有權對相關個人和單位依法採取司法拘留、罰款等強制執行措施。  誤區三孩子跟誰就隨誰姓  王某與李某離婚後,兒子強強隨母親李某生活。一年後,李某經人介紹與周某結婚。為了讓兒子和繼父搞好關係,李某不顧兒子反對悄悄到民政局把兒子原「王」姓改為「周」姓,並告知兒子所在學校的老師,而強強的同學也因此知道了他的父母離異,致使強強變得自卑敏感,學習成績也直線下降。王某獲悉後,一氣  之下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責令李某限期恢復強強原姓氏。  說法  由於未成年子女欠缺民事行為能力,子女姓名設定權由父母基於監護權共同代為行使。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孩子的姓氏,應當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自確定之日起一方便取得子女隨其姓氏的監護權,另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李某與胡某2005年離婚,兒子小志隨父親胡某生活。一日,小志在學校與同學小明在課間打鬧時,不慎致小明重傷,需支付兩萬餘元的醫療費,由於胡某在家務農,經濟拮据,無力全部承擔,而李某在外打工多年,有一定的經濟能力,胡某遂與李某商量共同擔責,但李紅以誰看管誰負責為由拒絕出錢。無奈之下,胡某將李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胡某賠償小明5000元,李某賠償小明1.5萬餘元。  說法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雖然父母雙方對子女都有監護義務,但是因為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基於教育、管理的便利,法律規定了更為嚴格的監護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編後  每個離異的家庭都有著各自的原因,但無論是什麼原因,孩子都是無辜的,作為父母都應該盡到為人父母的責任。小編在此希望所有離異的父母能夠摒棄「不成婚、便成仇」的錯誤思想,共同呵護孩子的幼嫩心靈,千萬不要讓單親孩子在失去和睦家庭的同時再失去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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