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探推理小說

1,簡稱為「偵探小說」,西方通俗文學的一種體裁。由於傳統偵探小說中的破案大多採取推理方式﹐所以也有人稱它為推理小說。 2,嚴格意義上來講,由於偵探、犯罪、警察、間諜這四類小說都具備「罪案—偵查—解謎—破案」的模式,所以都屬於推理小說。 而這些推理小說與武俠小說、哥特式小說﹑懸疑小說、探險小說又統稱為「驚險神秘小說」。 3,偵探小說主要寫具有驚人推理﹑判斷智力的偵探人物﹐根據一系列的線索﹐解破犯罪(多是兇殺)的疑案。它的結構﹑情節﹑人物﹑甚至環境都有一定的格局和程式﹐因此它也是一種程式文學。 定義 偵探推理小說,是以推理方式解開故事謎題(大多數是找出殺人兇手)的一種小說,通常故事都含有兇殺案與偵探,亦有部份並非以兇殺為主要劇情走向,諸如找尋失物或解開奇異事件的謎底等。也叫偵探小說,不過揭開謎底的並不總是偵探。大眾印象中的推理小說,在推理界中是所謂的本格派──一般被認為是正統推理,或說主流推理,也就是站在讀者閱讀立場時,可藉由作者提供線索享受解謎樂趣的推理小說;或至少是以推理解謎為主軸的推理小說。通常較易為廣大推理謎所推崇。 構成 傳統偵探小說的模式由四部分構成﹕1.神秘的環境﹔2.嚴密的情節﹐包括介紹偵探﹐列出犯罪事實及犯罪線索﹐調查﹐宣布案件偵破﹐解釋破案﹐結局﹔3.人物和人物間關係﹐主要有 4類人物﹕受害者﹐罪犯﹐偵探﹐偵探的朋友﹐牽涉進罪案的好人﹔4.特定的故事背景。這四部分的次序可以根據需要排列組合﹐但它們是傳統偵探小說的結構基礎。發展歷史 社會基礎 19世紀初期﹐資本主義制度已經確立﹐資產階級民主日益發展﹐政教分離﹐警察體制逐步建立﹐這是偵探小說產生的社會基礎。 美國 偵探小說從19世紀中期開始發展。美國作家埃德加?愛倫?坡被認為是西方偵探小說的鼻祖。他在《莫格街謀殺案》(1841)﹑《馬里?羅蓋特的秘密》(1842)和《被竊的信件》(1844)這 3篇著名的偵探小說里﹐塑造了第一個業餘偵探杜賓的形象。杜賓通過觀察和推理破案﹐成了後來偵探小說中偵探形像的模型。愛倫?坡共寫了7篇偵探小說﹐雖然只是他的著作的一小部分﹐但卻首創了偵探小說的模式﹐對偵探小說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 雖然愛倫?坡奠定了很好的基礎﹐但在美國﹐直到幾十年後安娜?凱瑟琳?格林(1846~1935)發表《利文沃茲案》(1878)以後﹐偵探小說才開始流行。《利文沃茲案》被認為是第一部由婦女寫的偵探小說。歐洲 歐洲的情況大不相同。法國人很快意識到偵探小說有可能廣泛流行。1863年﹐埃米爾?加博里奧(1835~1873)發表了他的第一篇偵探小說《血案》﹐塑造了警察偵探勒考克先生的形像。勒考克是一個小人物﹐一個改邪歸正的罪犯。故事雖然聳人聽聞﹐但對警察和法國法律制度的描寫卻頗為真實。加博里奧的作品在法國國內外都非常流行﹐他對偵探小說在法國的發展和流行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在他之後﹐相繼出現了不少偵探小說作家。 在英國﹐偵探小說贏得了廣泛的讀者。威爾基?科林斯(1824~1889)繼《白衣女人》(1859~1860)成功之後﹐1868年發表了《月亮寶石》﹐以其曲折動人的情節和深刻的人物描寫﹐被認為是第一部真正的長篇偵探小說。科林斯的朋友查爾斯?狄更斯也涉足這一領域﹐他的未完成的《艾德溫?德魯德之謎》就是一部偵察小說。廣泛流行歷久不衰﹑具有世界影響的偵探小說當屬英國柯南道爾(1859~1930)的福爾摩斯探案。柯南道爾在《血字的研究》(1887)里﹐第一次塑造了福爾摩斯這個穎悟無比的業餘偵探形像﹐此後﹐他在《四簽名》(1889)﹑《巴斯克維爾的獵犬》(1902)﹑《恐怖谷》(1915)和許多短篇小說里﹐全部以福爾摩斯為主角﹐以華生作陪襯﹐解決了各種疑難的罪案。福爾摩斯成了一個比他的作者更著名的世界性文學人物。 福爾摩斯探案故事的成功﹐使偵探小說如雨後春筍﹐迅速在西方興起。早期的主要作家有﹕英國理查德?奧斯丁?弗里曼(1862~1943)﹐他塑造了第一個使用法醫學的偵探約翰?桑代克醫生﹐並且首創了「逆偵探小說」﹐即首先說明罪犯的身份﹐然後倒敘破案的情況﹔奧克茲男爵夫人(1865~1947)﹐在《角落裡的老人》一書里﹐首先寫出了坐在安樂椅里靠推理破案的「安樂椅」偵探﹔阿?愛?伍?梅森(1865~1948)﹐塑造了偵探漢諾德先生﹔吉爾伯特?凱思?切斯特頓(1874~1936)﹐塑造了教士偵探布朗神父﹔埃德蒙?克?本特利(1875~1956)﹐塑造了偵探菲利普?特倫特﹔厄內斯特?布拉默 (1869~1942) ﹐塑造了瞎子偵探馬克斯?卡拉多斯。在美國﹐卡羅林?韋爾斯(1869~1942)塑造了偵探弗萊明?斯通﹔梅爾維爾?戴維森?波斯特(1871~1930)塑造了阿布納大叔。但是﹐這一時期英國的厄內斯特?威廉?霍納恩(1866~1921)所寫的拉斐爾斯故事﹐法國的莫里斯?勒布朗(1864~1941)所寫的俠盜阿森?呂班(也翻譯為:亞森。羅平)故事﹐最受讀者的歡迎。 黃金時代 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這段時期﹐稱之為西方偵探小說的「黃金時代」。僅英美兩國﹐就出現了數以千計的偵探小說。閱讀偵探故事已不僅僅是有閑階級的一種消遣﹐下層階級的人也競相閱讀。這時﹐早期這類作品中的浪漫主義氣息逐漸消失﹐謀殺案成了每一部小說必不可少的因素。但是在這些作品中被謀殺者大部分只是一個符號﹐人們關心的不再是是非﹑善惡的鬥爭﹐而是怎樣把疑案偵破。「黃金時代」的大多數作家只是把他們的創作當作娛樂讀者的猜謎遊戲﹐或者說是讀者和作家(通過他虛構的偵探)的一種智力競賽。由於讀者和偵探具有同樣的案情線索和破案的機會﹐所以這類小說也是一場公平的智力競賽。這一時期的作品主要是消閑解悶的迷宮遊戲﹐既沒有探索社會問題﹐也沒有反映社會現實。 美國黃金時代的發起者是S.S.范達因﹐他的真名是威?亨?賴特(1888~1939)。他在《班森謀殺案》(1926)和《加那利謀殺案》(1927)等一系列小說里﹐塑造了博學多識的偵探菲洛?萬斯的形像﹐贏得了讀者的歡迎。賴特之後是艾勒里?奎恩﹐奎恩既是作者的名字﹐也作偵探的名字﹐實際是弗雷德里克?丹奈(1905~ )和曼弗里德?李(1905~1971)合用的筆名。奎恩的作品一開始就把各種線索擺在讀者面前﹐讓讀者同偵探一起破案。奎恩最好的作品是早期的《荷蘭鞋之謎》(1931)﹑《希臘棺材之謎》(1932)﹑《埃及十字架之謎》(1932)和《中國橘子之謎》(1934)。奎恩創辦的《神秘故事雜誌》對推動短篇偵探小說的發展起了一定的作用。這一時期﹐雷克斯?斯托特(1886~ )所塑造的「安樂椅」偵探尼羅?沃爾夫也相當著名。 與此同時﹐英國出現了一大批偵探小說作家。最有名的是阿加莎?克里斯蒂(1891~1976)﹐她被譽為「推理小說女王」,是「黃金時代」最有代表性的作家之一。正是她的處女作《斯泰爾斯莊園奇案》和弗里曼·克勞夫茲的《桶子》這兩本書把偵探推理小說帶進黃金時期。善於利用撲朔迷離的布局﹑充滿疑竇的人物﹐創造許多假象﹐最後提出令人驚奇的結局。她一生寫了近70部偵探小說﹐塑造了波洛和馬普爾小姐兩個偵探的形像。她的許多小說如《東方快車謀殺案》﹑《尼羅河慘案》等都拍成了電影。英國其他著名偵探小說作家包括﹕弗里曼?威爾斯?克羅夫茨 (1879~1957)﹐塑造了偵探弗倫奇﹔H.C.貝利(1929~ ) ﹐塑造了偵探雷金納德?福岑﹔安東尼?伯克利﹐塑造了偵探羅傑?謝林漢姆﹔美國出生的約翰?狄克森?卡爾(1906~ )﹐塑造了偵探費爾和亨利?梅里維爾﹔多蘿西?塞耶斯(1893~1957)﹐塑造了偵探皮特﹑維姆兩勛爵。 反傳統偵探小說 20世紀20年代末期﹐美國出現了一種「反傳統偵探小說」的偵探小說﹐稱之為「硬漢派」偵探小說。這類小說描寫艱苦的環境和打鬥場面﹐在敘述故事和人物刻畫上﹐與傳統的偵探作品都有很大的不同。這類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現實。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範圍的經濟蕭條對美國打擊很深﹐工人失業﹐生活貧困﹐官吏貪污腐化﹐社會動蕩不安。一些優秀的偵探小說作家力圖反映這種社會現實﹐提高偵探小說的文學水平。其中最著名的作家是「硬漢派」偵探小說的創始人達希爾?哈梅特 (1894~1961)和雷蒙德?錢德勒(1888~1958) 。在他們的作品中﹐人物不再是為情節需要而安排的符號﹐偵探本人也不是萬能的英雄﹐他們有自己的弱點﹐也常常落入尷尬的處境。哈梅特小說中的偵探就是英雄加盜匪的角色﹐錢德勒筆下的私人偵探菲利普?馬洛儘管人品正直﹐但仍然是不斷動槍打鬥的亡命徒。他們筆下的警察常常不再是法律的維護者﹐警察常與黑社會的組織互相勾結﹐而有些黑社會組織又常常得到有權勢的政客的支持。作品中其他人物也往往各有自己的性格﹐一般都刻畫得有血有肉﹐給人以真實感。哈梅特和錢德勒善於使用洗鍊﹑粗俗的生動對話﹐反映人物的性格﹐推動故事的發展﹐增強故事的可信性。哈梅特的《血腥的收穫》(1929)﹑《玻璃鑰匙》﹑《瘦人》(1932)﹑錢德勒的《大睡》(1939)﹑《別了﹐親愛的》(1940)﹑《小妹妹》(1949)等﹐不僅是早期「硬漢派」偵探小說的代表作﹐而且在文學界也贏得了一定的聲譽。 「硬漢派」偵探小說的優點並未得到很好的繼承和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美英一些追求商業價值的偵探小說家﹐甚至把「硬漢派」小說推到了色情文學的邊緣。紅極一時的米凱?斯皮蘭(1918~ )﹐在以《我和陪審團》(1947)開始的一系列以麥克?哈默作主人公的偵探小說里﹐集中描寫性和暴力﹐充滿色情和血腥毆打的場面﹐直到70年代還能感到其影響。 後期發展 有少數偵探小說家努力探索人類問題和社會現實。用德語寫作的瑞士作家弗里德里希·迪倫馬特的《法官和他的劊子手》﹑《拋錨》和《諾言》﹐尋求犯罪的根源﹐主張伸張正義﹐具有比較明顯的現實主義色彩。用法語寫作的比利時作家喬治?西默農的偵探小說寫對人的探索﹐重點研究罪犯的心理活動。他關心的不是誰犯罪﹐而是為什麼犯罪。他注重感情的邏輯﹐著意闡明複雜的犯罪動機。他的作品有《黃狗》﹑《神經戰》﹑《奧古斯特之死》﹑《梅格雷和不情願的證人》等。 1940年以後的著名偵探小說家還有﹕美國的厄爾·斯坦利·加德納(1889~1970)﹐塑造了既是律師又是偵探的佩利·梅森﹔弗朗西斯·洛克里奇和理查德·洛克里奇夫婦﹐寫關於諾思先生夫婦的偵探故事﹔瑪麗·J·拉蒂斯和瑪莎?亨尼薩特﹐筆名艾瑪·拉森﹐創造了華爾街銀行家偵探約翰·普特納姆·撒徹爾﹔英國的伊麗莎白·麥金托什(1896~1952)﹐筆名約瑟芬·蒂伊﹐塑造了偵探格蘭特﹔羅伯特·布魯斯·蒙哥馬利﹐筆名埃德蒙·克里斯平﹐塑造了偵探蔗瓦斯·芬。 偵探小說在西方仍然十分流行﹐在美國差不多佔每年圖書銷售量的四分之一﹐絕大部分都是供讀者娛樂消遣的作品。流派特點 基本類型介紹 推理小說類型大致上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一、物證推理類:以亞瑟·柯南·道爾爵士(Sir Arthur Conan Doyle)筆下的夏洛克·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以及奧斯汀·傅利曼(Richard Austin Freeman)筆下的約翰·宋戴克博士(Dr.John Evelyn Thorndyke)為代表,其特點為:專註於犯罪現場的物證搜集與搜索(諸如指紋、腳印、血液跡、現場遺落物品等此類)和破解犯人挖空心思所布置的物理或化學詭計以推論出犯人的犯罪手法,並以此找出犯人。而這也是一般推理小說的主要類型。 二、心證推理類:以G. K. 卻斯特頓(Gilbert Keith Chesterton)筆下的布朗神父(Father Brown)為代表,其特點為:從對人們的行為模式與對人性的直觀洞察(亦即是犯罪心理學),從而推論出犯人的犯罪模式和犯罪動機,並以此找出犯人。 當然,推理小說類型不一定就是這幾類,以上所述者只不過是基本類型罷了。 派別介紹 推理小說中的派別分類,與一般文學分類的感覺很類似,多數都是模糊而難以明確分類的,總是會有一部作品同時有人分別認定是不同的派別,很少有作品可以精確地納入某一分類。然而流派仍多少有些區別性,僅此稍微介紹常見數種專有名詞,但請注意,即使是以下名詞的定義,有時也有些歧異。 本格派:又可稱為古典派或傳統派。以推理解謎為主要走向,是推理小說的主流。本格派可滿足以解謎為樂趣的讀者,通常儘可能地讓讀者和偵探擁有同樣線索、站在同一平面。本格派中部份作者,書中會有「向讀者挑戰」的宣言(例如艾勒里),也就是告訴讀者「到這裡你已擁有足以解開謎題的線索」,挑戰讀者是否能與偵探一樣解開謎題。因此,注重公平與理性邏輯,是本類型推理的特徵。 變格派:以詭譎氣氛營造與異常心理為主軸,謎團通常極具驚奇性或為異想天開的構想,著重於出人意表的故事情節。 社會派:某種程度上為反對本格派「流於紙上謎題遊戲」而生,強調推理小說不應只是推理,更應當反映並描寫現實社會。此派推理小說較著重於社會寫實。 冷硬派:英文為 Hard-boiled,源起於美國。「冷硬」一詞原為形容一次大戰時受過磨練的部隊軍人;用到推理小說中,即是指既冷酷又強硬的偵探角色。在這一類型的小說中,動作場面較多,解謎比例減少,主要為寫實化的偵探角色導向小說,描述偵探如何憑著一雙硬拳和打不死的精神,執著地追尋真相。本類型代表的作家有達許·漢密特、雷蒙·錢德勒、詹姆斯·肯恩、米凱·史必林及勞倫斯·卜洛克。另外,此流派也在四零年代衍申出黑色電影。 寫實派: 沒有神探的推理小說,主要描寫幹探(警員)追查線索的過程,福里曼˙克勞夫玆的《桶子》是當中的代表作。 法庭派:顧名思義,以法庭辯論為主軸,通常場景發生於法庭內。日常推理:以平日生活中的解謎為主,多為短篇,代表作家包括北村熏(《空中飛馬》)、米澤穗信(《春季限定草莓塔時間》)、櫻庭一樹(《GOSICKs》)等等。 間諜小說 20世紀初,國際風雲變幻,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誕生了間諜小說,間諜小說的寫作模式是從偵探小說結構中脫胎而來的。偵探小說的寫作模式是:罪案——偵查——推理——破案。間諜小說的模式是:間諜——反間諜——鬥智——破案。兩者都具備作案與破案兩大要素。當然,間諜小說不僅為了破獲某個罪犯,而是與國家利益乃至民族利益有關。法國偵探小說作家莫里斯·勒布朗的《亞森·羅平大戰福爾摩斯》的有些篇章已涉及到間諜活動的內容,並引起其他作家的重視。 1903年誕生了第一部西方間諜小說《沙之謎》,作者是英國情報官歐斯金·柴爾德斯。1915年英國作家約翰·布坎寫出了《三十九步》。這篇間諜小說寫從南非歸來的英國青年漢利,遇到了一個與國際情報機關有聯繫的男人,那個男人突然被謀殺,漢利也被卷進了一個國際陰謀漩渦中。從此,他處在警方的追捕與間諜謀殺的夾縫中,歷經各種驚險的場面。這部讀來驚心動魄的小說,開創了世界間諜小說的先河,也為毛姆、薩珀、伊安·弗林明、艾里克·安布勃、丹尼斯·韋德禮、約翰·勒卡雷、寧·戴頓、西村壽行、金聖鐘的間諜小說與偵探小說提供了創作模式。 其中影響最大的是毛姆。毛姆1874年生於法國巴黎,父母雙亡,由當牧師的叔父帶回英國接受教育。後來又赴德國海德堡大學讀書,精通法、英、德三國語言;毛姆自幼愛好寫作,儘管他是醫科大學的畢業生,仍棄醫從文。40歲前寫戲劇、散文、詩歌。40歲後致力於小說創作,以《月亮與六便士》、《雨》、《摩托車》、《剃刀邊緣》、《人性枷鎖》聞名於世。以間諜題材為內容的《秘密情報員》,則是聞名世界文壇的間諜小說。這部作品情節驚險,故事高潮迭起。緣於作者曾做過多年諜報員,他把國際之間的間諜戰,通過偵探小說的模式加以表達,充滿了懸念與格鬥場面,使偵探小說的成功經驗在間諜小說中得以生動體現。間諜小說儘管不等於偵探小說,但明顯受到偵探小說的影響,不少場面與細節都是從偵探小說中借鑒而來的。 在東歐與前蘇聯,也出現了一批重要作品。蘇聯十月革命勝利之後,肅反工作致使國家安全部門與間諜展開了鬥爭,文壇出現了《冒名頂替》、《偵察員的良心》、《貓頭鷹的陰影》、《一起特大要案的偵查始末》、《洛利塔號之謎》、《自殺研究者的毀滅》、《夜裡發生的案件》、《死亡陷阱》、《阿爾巴特案件》等反特偵破小說。這些小說以公安機關保護勝利果實和犯罪分子盜竊情報為主線,從而展開偵破與反偵破的鬥爭。在五六十年代,蘇聯的偵探反特小說也有相當的影響,使中國與東歐文壇出現了創作「反特小說熱」。中國偵探小說 (1)構成偵探小說的主要因素是案子。早在《後漢書》中就有不少斷案故事,以後,《三國志》中有《蜜中鼠矢》,《魏書》中有《刀銷得賊》、《妄認死屍》、《破雞得情》;後來明代出現了《益智編》(孫能傳著),清代出現了《疑獄集》(金鳳清編)。這些破案故事,都可以說為中國偵探小說的誕生提供了素材與基礎。明清時代,中國盛行公案小說,出現了以包拯為主角的《包公案》、《三俠五義》。包拯剛直不阿,鐵面無私,他斷案以個人智慧和重視物證為特點,但在寫法上滲入了神奇的託夢;給破案帶來了不科學的因素。荷蘭人高羅佩則寫出了《狄公案》。《狄公案》以唐初名臣狄仁傑為主角,他先後偵破了銅鐘案、迷宮案、御珠案、斷指案、黃金案等十幾個案件,成為偵探推理文學史上的傳奇人物。《狄公案》把西方現代破案方法,融入中國古代的故事中。布局離奇,波瀾起伏,高潮迭起,扣人心弦。尤其是作者將犯罪的痕迹隱蔽在故事之中,時有時無,令人莫測,大大提高了偵探小說的趣味。《狄公案》是一本將西方推理小說與中國公案小說相結合的產物,對中國偵探小說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進入20世紀之後: 30年代,中國文壇受歐美偵探小說影響,盛行「偵探熱」,程小青、孫了紅、陸澹安等人先後涉足偵探題材,其中以程小青影響最大。程小青先以翻譯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探案全集》引人注目,後來他見民眾喜愛偵探小說,也就自己創作了《霍桑探案》,計50多篇。《舞后的歸宿》、《白衣怪》、《灰衣人》、《案中案》、《血手印》、《毛獅子》、《無頭案》、《新婚劫》、《斷指黨》等作品,在當時十分暢銷,不少偵探小說在40年代被拍成電影,紅極一時。 50年代,中國受前蘇聯反特小說的影響,出現了《國慶十點鐘》、《徐秋影案件》、《第四者》等反特小說,在寫會上模仿其小說的創作模式。 80年代又出現了「法制文學」高潮、,把罪犯從特務分子轉變為個人犯罪,如80年代初出現的《玫瑰香奇案》無疑是一個進步。其中一些優秀作品已觸及人性的複雜性以及犯罪動機的原因,但總體來說,成就不是很高。 韓國偵探小說 在80年代的韓國,金聖鍾、吳有權分別創作了《慾望的深淵》、《情夢》、《復仇的迷途》、《枕畔血影》等復仇推理小說。很明顯;受到日本作家西村壽行與美國作家約翰·布坎的影響,儘管作品格調不很高,但說明偵探推理小說在韓國的文學界已經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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