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72年體制」,建立戰略互惠關係框架下的新型中日關係

2010年以後,中國GDP超過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日本和中國的力量對比正在轉變。特別是中日之間歷史認識的差異、海洋領土爭端等問題不斷激化。中日關係進入了戰後以來所謂「斗而不破」的最低狀態。2012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2013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簽訂35周年,但在中日邦交正常化迎來不惑之年的時候,中日關係卻出現了40多年來最嚴峻的局面。

當今中日關係所面臨的問題的癥結可以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這個「不完備的開始」。2014年3月8日,東京大學主辦了「現代日中關係溯源——1970年代再檢證」國際學術研討會,①以中日邦交實現正常化的20世紀70年代的歷史為主題,追溯當今中日兩國關係面臨的各種問題的淵源,對當今問題的原點之所在——20世紀70年代進行再思考。東京大學教授平野健一郎先生、美國哈佛大學名譽教授傅高義、日本早稻田大學名譽教授毛里和子、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步平等,對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當時的國際形勢和中日兩國的交涉以及邦交正常化的經驗進行了分析,均認為「72年體制」存在制度性缺陷。

為此,本文旨在以上述研究為基礎,對於新形勢下的中日關係現狀進行制度性分析,撩開當前撲朔迷離的表象,②從中日關係的歷史原點出發,探討中日關係的制度性缺陷,打破目前中日兩國因島爭導致雙邊關係嚴重下滑的嚴峻局面,構築符合中國進一步崛起需要的良好外部環境,突破「72年體制」,建立戰略互惠關係框架下的新型中日關係。

一、中日關係的基本特徵:「72年體制」的建立與發展

從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來直至2006年,中日關係的制度框架是「72年體制」。

所謂的「72年體制」是指1972年中日恢復邦交時,兩國政府圍繞台灣、歷史、安保、領土爭端等問題的處理原則形成的共識體系,是兩國領導人對相互關係的經驗、教訓,以及兩國的利益進行綜合考慮之後達到的結合點。其中最核心的內容有兩點。一是歷史問題:日本痛感過去由於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並表示深刻反省;中國政府宣布,為了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即中國放棄賠款的前提是日本反省戰爭責任。二是台灣問題: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宣言》第八條的立場,即日台斷交,日本從側面承認台灣歸屬中國。

建立「72年體制」是中日雙方的戰略性抉擇,台灣問題和歷史問題是中日關係中最為重要、最為敏感的兩大問題。1972年復交的基本前提是,中日兩國對這一問題的處理原則與方式達成了一致意見,即日本對過去對中國的侵略戰爭表示深刻的反省,中國從對日友好的大局出發放棄戰爭賠償。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不與台灣保持官方關係。

20世紀60年代末,面對複雜的國際環境,敵對的中美雙方開始考慮改善兩國關係。中國的毛澤東主席和周恩來總理從調整中、美、蘇大三角關係的外交戰略需要出發,以美國在越南戰爭之後「轉換的十年」為契機,通過請美國作家斯諾傳話、邀請美國乒乓球隊訪華等方式使中美接近,打開了中美關係僵持局面,同時考慮推進中日邦交正常化,希望與美國、日本建立戰略協調關係。

另一方面,日本國內政治意見不統一、黨派林立,在對中國問題上,輿論要求改變政策。1972年,佐藤榮作首相的後任選舉競爭激烈,最終田中角榮上台,與之後的三木武夫、大平正芳、中曾根康弘等聯合,推行對華協調政策。③此外,日本外部壓力重重。例如,以中韓為代表的受害國家不斷施壓,以日美同盟為軸心的日本又遭遇美國的「越頂外交」,所以日本希望借中日邦交正常化來緩解國內的政治衝突,以保持國內穩定。

「72年體制」的建立有四個結構性特點:其一,對歷史的反省與中日友好大原則。其二,中美日關係的穩定。其三,對中國現代化的支持。其四,「不可分割的領土」——台灣。④在1972年中日兩國簽署的聯合公報中,日本明確表示對過去的戰爭給中國所造成的嚴重破壞負有責任。作為回應,中國宣布在友好的前提下,放棄對日本的戰爭索賠。通過宣布結束戰爭狀態,兩國建立「睦鄰友好關係」,超越了彼此在社會體制上的不同,奠定了中日關係「72體制」的基礎。

1972年實現邦交正常化之後,以及經歷過「戰略性友好時期」之後,中日兩國之間迎來了「黃金時期」,或者說「蜜月時代」。⑤儘管在這期間發生了諸如歷史教科書問題、參拜靖國神社問題、光華寮事件等等圍繞歷史問題的摩擦,但在「中日友好」的口號下,中日兩國通過謀求更為重要的共同利益得以解決。從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中國與日本建立了近代以來第一次良好關係。冷戰時期,中國、日本和美國在對抗蘇聯的共同目標下,形成了實際上的戰略大三角關係。直到冷戰末期蘇聯解體,中、日和美國都保持了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關係。這一期間,日本領導者負有一種道德責任感和贖罪感,積極促進了日本與中國進行經濟援助、經濟合作等。

「72年體制」是中日兩國領導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為雙邊關係達成的歷史性協定,符合中日雙方各自的國家利益,並為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兩國的友好合作關係奠定了基礎。當時的兩國政治家根據國際形勢和東亞形勢的變化,審時度勢地做出了正確判斷,對此後中日兩國的社會發展都產生了重要意義,對今天也具有重要的啟示。但是這一協定具有以下不完善的方面,隨著形勢的發展需要轉換。⑥

其一,關於戰爭責任問題。日方在中國的一再堅持下,在《中日聯合聲明》中寫道:「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國過去由於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失的責任,表示深刻的反省。」但是,日本沒有提出侵略戰爭的措辭,因而遺留下日本關於歷史認識問題,一直成為影響兩國關係正常發展的消極因素,也是今後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其二,關於日本戰爭賠償的問題。中國放棄賠款,主要目的是迫使日台斷交,即「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放棄對日本國要求戰爭賠償的要求。」但是,這裡只是指官方放棄要求賠償的權利,而沒有放棄中國國民對日本國的民間索賠權。作為補償,從1979年開始,日本政府實施對華援助,希望藉此緩和民族仇恨、感情傷痕,促進經濟、文化合作。據統計,到2009年,日本累計向中國提供了總額36412億日元援助。在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實踐中,日本一直是中國最大的ODA援助國,日元貸款在中國接受的外國政府貸款總額中佔到40%左右。這筆日元貸款被中方用於首都機場擴建、北京地鐵二期工程、南昆鐵路、上海浦東機場等150多個建設項目,特別是在環保等領域的項目,推動了中國經濟發展和技術水平的提高,改善了中國的生態環境。

其三,關於台灣問題,日本並沒有直接承認台灣屬於中國。日本政府在1972年的日中聯合聲明中闡明的基本立場是,「日本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完全理解和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這一立場」。其含義在於,對中國關於「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主張,日本只是表示理解和尊重,而並不是承認。此外,1972年8月23日,日本政府發表的關於台灣問題的基本見解中,提出「關於邦交正常化後的日台關係,以政經分離的方式繼續」。日本認為,對台政策涉及日本的安全尤其是日美關係問題,即如果明確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不僅會給中國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以正當性,而且將使日本援助美國防衛台灣的行動失去法律根據,這就意味著作為地域安全保障體制發揮作用的日美安保體制的瓦解。所以,日本政府在台灣問題上持有一定模糊性的政策。⑦

基於上述協定中的不完善因素,中方對此協定提出了反思意見,日方一部分人士則從相反角度也質疑日本政府1972年在台灣問題和歷史問題上讓步太多,由此引發了新的爭論。因此,今後在冷靜思考和科學研究的基礎上,中日雙方必須對促進中日兩國的相互理解和各種問題的解決做出積極的努力。

二、「2006年體制」建立的原因、特徵、問題

2006年以後中日建立戰略互惠關係,72年體制的內容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中日關係隨之發生質的變化,出現了從重視歷史、重視友好轉向重視國家利益、重視現實戰略的趨向,中日關係出現了新的轉型,國分良成先生將之稱為「2006年體制」。⑧

造成「72年體制」發生根本變化的具體原因有四個:領導者(人)、國家實力(力)、國家利益(利)和國際因素。

首先是領導者因素。領導人很大程度上對中日關係的走向有決定性的作用。中國方面,從毛、周時代中國政府決定放棄對日戰爭賠償要求,到鄧小平訪日後接受日元貸款,接著胡耀邦時期中日間建立了「尤其良好的關係」等,由於中國領導人的強力推動促進了中日友好關係的持續發展。但是,由於社會多元化、信息化的發展,毛澤東時代外交決策的一元化此後逐步向多元化發展。⑨中國對日外交政策受到多重因素影響。日本方面,佐藤政權對中國採取了非常嚴厲的姿態;但田中政權時期,儘管日本國內對田中國內政策的評價褒貶不一,⑩田中在對華關係上仍採取積極對話姿態,促成了中日的邦交正常化,獲得了日本的極高評價。這些事實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中日兩國關係發展中各方領導人發揮了超越制度的、舉足輕重的影響力。但是,冷戰後日本政局不穩,尤其是2006年以後,出現了「一年一相」的政權頻繁更迭現象,日本領導人更多考慮的是其政權的穩固、利益團體的各種利益訴求以及選民的支持率,(11)而不是政策本身。因此,日本的領導力大幅下滑,對華外交出現了諸多不穩定因素。此外,民主主義的成熟也導致日本外交政策日益受到輿論的影響。(12)同樣,在中國,由於對外開放和互聯網普及,民眾關注政府政策,輿論對外交政策制定的影響很大。(13)由於當年中國政府在做出放棄對日賠款時主要是政府決定,所以近年來中國民間圍繞日本的戰爭賠款問題討論熱烈。

第二,國家實力的變化。上世紀90年代後期,中國發展迅速,從地區大國一躍成為全球大國,中日間的力量對比發生本質性的變化。儘管目前在日本出現了預警中國經濟停滯的觀點,(14)但日本總體認為,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的存在感不斷增強,(15)日本還沒有坦然接受中國力量的增長。雖然中日之間在經濟上的相互依賴加深,但兩國對於緩和彼此緊張關係,以及構築一個兩國關係的新基礎仍然缺乏心理上和情感上的準備。

第三,國家利益的追求。國家利益是國家的最高目標,是國家行為的出發點和歸宿,是國家對外政策的基本原則。隨著「72年體制」的逐步削弱,傳統的中日關係中的「友好關係」熱度下降,更多地趨向於對各自國家利益的追求。例如,與釣魚島、東海海底資源等「利益」相關的問題。日本認為,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加強了本國的利益訴求,在釣魚島問題、歷史認識、防空識別圈等方面不斷強化中國主張,減少了與日方進行妥協的空間。(16)

2002年11月,小泉內閣時期發表了「21世紀日本外交的基本戰略」,解釋了「真正的國家利益」的內涵,即維護日本的和平與安全,維護自由貿易體制,擁護自由、民主主義、人權,積極推進國民交流與人才培養。(17)其中,強調製定基於國家利益的外交戰略必須考慮以下國際因素,即經濟與社會結構的全球化、軍事力的顯著發展與強化、中國經濟規模的急劇膨脹。由此可見,日本國內已經逐步擺脫了二戰結束後一直奉行的和平主義和謹慎姿態,更加強調日本國家利益,並且日益重視中國國力的增長與發展態勢。國家利益優先的原則成為以安倍等為代表的21世紀以來日本新生代政治家的共同的政治理念,對於領土主權歸屬奉行強硬政策是日本政府的一貫立場。

第四,國際因素的影響。「72年體制」的產生是大國關係博弈的結果。冷戰時期美蘇對抗,中日關係處於一種被動從屬的地位。冷戰結束之後,蘇聯的解體和中國的興起等兩個因素導致日本和美國對中國的態度產生了重大變化。在冷戰時期,中美日形成戰略協調的大三角關係,美日極力鼓勵中國加入國際社會。2001年之後,隨著中國加入WTO,特別是隨著中國的發展和在國際政治、經濟舞台上確立了自己的地位,日本和美國對中國的關注焦點開始轉向中國未來在國際秩序中將充當的角色上來。隨著美國的亞太再平衡戰略的實施,中美之間出現新冷戰的徵兆,(18)日本在中美夾縫中尋找自主外交戰略遭遇重重挑戰。(19)其次,在台灣,出現了台灣獨立的動向,日本開始不斷利用台獨勢力牽制中國大陸的發展。

為此,2006年以後,中日之間雖然確立了戰略互惠關係,出現了「2006年體制」,但是內涵不明確,(20)並且缺乏制度性安排,因此中日關係出現了不穩定性與不確定性。「中日友好」曾經解決了中日之間的許多摩擦;然而新的一代領導人更傾向於從利益和實力的角度互相看待對方。為此,中日關係問題突出,在地區結構性主導權、地緣衝突、主權爭端以及歷史等問題上衝突日益凸現,並不斷激化。

日本認為,隨著中國GDP超過日本,傳統的日本對華國力優勢發生逆轉,日本對華政策隨之改變。即,從「72年體制」下的因歷史謝罪因素導致對華協調甚至妥協政策轉向對華競爭政策。由於中日實力此消彼長,引發日本國民的心態發生微妙變化。隨著中國與日本之間經濟實力差距縮小,日本從政府、學界、媒體到民間,都對中國的發展方向產生不安,明顯加深了關於「中國崛起」挑戰日本的緊張與焦慮。

三、中日關係的現狀:斗而不破的消極平衡狀態

綜上所述,傳統的「72體制」自誕生之日起便存在著制度性缺陷,無論是「72年體制」還是「2006年體制」,均存在脆弱性和非持續性,其原因有三。其一,中日戰略性冷戰妥協的結果。其二,屬於強勢領導人的決斷,缺乏充分的民意保證,為此,遺留下戰爭賠償的中國民間壓力,日本政府相應地出現了謝罪疲勞的不滿情緒。其三,「72年體制」繁衍了中日四個政治文件,但缺乏法律性支撐文件,沒有嚴格的約束力。在1972年體制中,道義重於法律、情重於理、人重於制度。另一方面,「2006年體制」則因內涵不明確難以持續貫徹落實。

實際上,不僅僅是中日之間的「72年體制」出現了問題。從國際環境來看,維持東北亞秩序的三個支柱,即1965年的以日韓基本條約為基礎的日韓「65年體制」、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及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為基礎的中日「72年體制」、1972年中美「上海公報」為基礎的中美「72年體制」均已發生了動搖。日本與韓國之間,出現歷史教科書問題、慰安婦問題、竹島問題等摩擦,正在謀求新的日韓關係框架。日本與中國之間,同樣出現了歷史教科書問題、慰安婦問題、釣魚島問題等領土糾紛與摩擦。中美「72年體制」也在經受挑戰。1972年2月28日,中美在上海發表《聯合公報》(即《上海公報》),雙方鄭重聲明:雙方都希望減少國際軍事衝突的危險;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在亞洲太平洋地區謀求霸權。但顯然,這些約定正在逐漸失去效力。

事實上,冷戰結束後,中日關係面臨兩大突出難點:一是缺乏新的戰略諒解、缺乏政治互信成為制約進一步發展關係、深化合作的瓶頸;二是缺乏重築合作模式、擴大合作亮點、強化戰略支撐的切入點。問題的實質與核心是,同處戰略轉型期的中日兩國,在各自構想的地區及世界秩序中以何種方式,給對方以如何定位。隨著支撐中日關係的力量對比、地緣戰略、外部環境、意識形態、民族心理等各方面的變化和調整,在所謂的「蘇聯威脅」消失後僅以經濟合作與特定歷史諒解情結為支撐的雙邊關係框架,無論在深度還是廣度上都無法再繼續有效規範關係的實體。中日關係正在經歷的變化帶有空前的深刻性和複雜性,直接構成對舊有模式與政策思路的歷史性挑戰。

儘管存在上述問題,但是中日關係依然維持著斗而不破的消極平衡狀態。這是因為,中國認為戰後以來日本致力於和平發展道路值得評價。2009年,日本文部省頒布了《教科書指南的指導綱要》,關於近現代史教科書的編寫,要求編寫人員明確區分1945年後的日本歷史與1945年前的日本歷史,教育青年學生明確了解1945年後的日本和平發展的歷史,樹立對國家的自豪感。近年來,中國歷史學界也提出,中國對1945年後的日本研究不足,應該重新研究這段歷史,更加積極地評價1945年後的日本和平發展道路。2013年10月26日,由中國日報社與日本言論NPO共同主辦的第九屆北京—東京論壇在北京開幕。(21)中日友好協會會長唐家璇指出,《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等四個政治文件揭示的精神內涵可概括為「以史為鑒、和平共處」,「相互尊重、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發展」三個方面。堅持走和平、友好、合作、互利、共贏之路,是雙方唯一的正確選擇。今後,圍繞兩國的歷史觀,關於1945年後的日本和平發展的歷史,以及1978年以後的中國和平崛起的發展道路的再認識與再評價,將成為中日兩國歷史學家的重要任務。

2012年12月,作為「2006年體制」創立者之一的安倍內閣再度執政以來,號稱「衝破危機內閣」,提出推進貨幣寬鬆、財政擴張、結構改革等「三支箭」,希望推動經濟發展。特別是在2013年7月日本參議院選舉中,自民黨以壓倒優勢取勝,今後三年自民黨將連續執政已經毫無懸念。政治的穩定將使日本盡全力恢復經濟上「失去的20年」。此外,在安全保障方面,正在對防衛政策進行全面修改,設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制定新防衛大綱,通過秘密保護法,准許行使集體自衛權,修改日美防衛協力指針等。日本對華將著眼於經濟利益、謀求改善關係,稱中日關係為21世紀最大課題,但在釣魚島問題上不會放棄現有立場,繼續堅持強硬政策,同時謀求更有效的應對措施。

另一方面,日本對美國的實力下降趨勢做出應對,日本的自主外交、自主防衛要求增加。

日本是東亞大國,在經濟上具有全球影響力,而政治上則只有地區影響力。美國霸權衰退的長期趨勢及對中日力量對比持續變化的預期,使得安倍欲通過長期執政實現修憲強軍,增強日本本國的自主防衛、外交能力,相對減少對美國的依賴。

四、未來新型中日關係的建構:超越「72年體制」、「深化2006年體制」

目前,由於複雜的國內外因素,中日關係正在發生急劇變化,(22)斗而不破成為當今中日關係最主要的特徵。今後,需要考慮中日新型關係的構建,防止中日關係破裂,目前最基本的對策是爭取中日雙方不鬥不破。其制度框架則是超越「72年體制」、深化「2006年體制」的替代體制。

替代體制的基本內容設想如下。

第一,在「2006年體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明確中日戰略互惠關係的內涵,全面推進中日關係的發展。對中國而言,對日政策如何實現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高度統一,如何在穩定周邊與推動多極化之間把握平衡,將是新世紀最富挑戰性的外交課題之一。

第二,遵循政經不可分離原則。中日關係的傳統結構是政冷經熱,為此儘管近年來經濟相互依存關係不斷深化,但是政治關係持續惡化,經濟利益對政治關係的改善並未起到顯著的作用。儘管釣魚島國有化事件以來,中日兩國經濟活動減少,日企在中國的發展受到波及,中國對日貿易、旅遊、文化交流等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但是,相對於中國所受到的損失,日本經濟長期低迷、國內消費不振、經濟重振乏力的壓力也很大。因此,必須採取政經不可分離的政策,在推進中日經濟關係的同時,改善中日政治關係,並且更為重要的是,在改善兩國政治關係的基礎上進一步促進中日經濟合作的發展。

第三,強調中日雙方的國家利益的同時,追求共同的地區利益。大國關係就是追求利益的共同點,中日兩國在經濟領域、安全領域、文化領域存在諸多共同利益,中日關係最主要的共同利益是經濟利益,同時在對待像環境保護、海上通道安全等非傳統安全問題上也有很多共同點。

第四,尋求進一步的合作,妥善處理有限的摩擦、衝突,防止中日雙方的任何一方先行打「第一槍」。今後,中日兩國在加強安全合作的同時,需要加強對話與溝通,避免最壞程度的衝突。

自民黨競選綱領專門提到釣魚島,提出「要強化對尖閣諸島(即中國釣魚島)的支配,研討在該島常駐公務人員,整備周邊漁業環境,設立相關扶持政策。」另外,自民黨在教科書審定方面考慮進行「徹底改革」,將修改教科書審定標準中的「近鄰諸國條款」,即在教科書審定時減少考慮鄰國的認識和感受,而是傾向於「尊重日本傳統和推崇愛國心」。

對此,針對日本的強硬措施,中國應考慮到與日本的局部衝突,同時開拓與日本政府新的外交溝通渠道,尋找外交談判的可能性,妥善解決釣魚島的主權爭端,力爭將釣魚島問題控制在中日關係的局部問題上。

第五,擴大溝通渠道,開拓官方、民間雙軌外交路徑,特別是加強精英政治的影響力。在信息化社會,傳統的強勢領導人掌控對外政策的環境已經發生變化,民意成為左右政府決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今後應繼續推進中日關係中「以民促官」的良好傳統,綜合、全面介紹日本國情與社會心態,客觀報道日本知華派人士改善中日關係的種種努力,改善中日國民感情,改善民意基礎。

第六,建設海上絲綢之路,擴大中日海洋合作的共同利益,有效管控海洋領土爭端的消極影響。中日之間存在海洋領土爭端零和博弈危險的海洋安全困境,但在海洋經濟發展、海洋資源開發以及海上通道安全領域存在巨大的合作空間。

日本是一個海洋立國的島國,追隨美國控制海洋是其地緣政治目標。而中國是一個陸海複合型的大國,正在迅速發展海權,這必將與美日同盟發生摩擦,中國周邊海域其它爭端大多是這種摩擦的「溢出」效應的衍生品。

中國正在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將重點落實海洋經濟、海上互聯互通、環保、科研、搜救以及漁業等國際合作。例如,在發展現代海洋服務業方面,日本、美國有很多成熟的經驗做法可以借鑒,與日本、新加坡等國可以在港區對接、口岸互通、信息共享、運輸業、倉儲業、船舶和貨運代理方面深度合作。在海洋科技合作方面,目前兩大海洋科技前沿技術是深海開發和極地考察,這方面我國與日本、美國、俄羅斯等國可以開展國際海底區域勘查,發展深海技術及其延伸,培育深海產業發展等。

第七,加強中美關係,推動中日關係的改善。2014年7月1日,日本政府閣議通過的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政策改變了日本二戰後「專守防衛」安全政策,進一步加強了美日同盟的軍事存在,(23)同時也體現了安倍政府提出的「積極和平主義」的政策理念。(24)但是,由於歷史及法理因素,美國對待釣魚島爭端顯示出模稜兩可的模糊態度:一方面聲稱在中日釣魚島問題上「不持立場」;另一方面繼續強調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適用於「日美安保條約」,美國會保護這一地區。中國應進一步加強與美國的合作,敦促美國加強對日本的安全管理,促使日本承認中日存在釣魚島主權爭議的事實,回到政治解決釣魚島問題的談判桌上。

綜上所述,「72年體制」基本上是中日雙邊體制,或者說是建立在中美日戰略大三角關係框架下的雙邊關係安排,主要目標是致力於善鄰友好基礎上解決歷史問題以及台灣問題。「2006年體制」則更多地從地區角度構建面向未來的「地區中的中日關係」。(25)在「2006年體制」之下,隨著中日釣魚島領土爭端問題的日益升級,中日關係的發展不容樂觀,但是中日關係仍然具有改善的餘地,(26)應該考慮在突破「72年體制」、深化「2006年體制」的框架下發展中日關係,即從中日「友好」轉向中日「利益雙贏」的理性新型關係。

2014年11月7日,在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召開前夕,為處理和改善中日關係,中日雙方達成了四點原則共識,明確了深化「2006年體制」的建設性內容。第一,雙方確認將遵守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的各項原則和精神,繼續發展中日戰略互惠關係。第二,雙方本著「正視歷史、面向未來」的精神,就克服影響兩國關係政治障礙達成一些共識。第三,雙方認識到圍繞釣魚島等東海海域近年來出現的緊張局勢存在不同主張,同意通過對話磋商防止局勢惡化,建立危機管控機制,避免發生不測事態。第四,雙方同意利用各種多雙邊渠道逐步重啟政治、外交和安全對話,努力構建政治互信。

從長期來看,21世紀日本外交路線面臨三個相互對立的選項。第一,日美同盟方面,徹底堅持路線與原則堅持靈活對應路線的選擇。第二,全球化方面,堅持市場主義與選擇性階段性適應的選擇。第三,歷史定位方面,對美一邊倒與善鄰友好主義的協調問題。(27)日本認為,在21世紀,發達國家與新興國家間的關係與冷戰時期的東西方關係不同,經濟相互依存度極高,新興國家的發展依賴於先進國家構築的全球化體系。因此,儘管雙方經常出現利害對立或競爭,但是這種對立難以成為敵對的局面。(28)所謂中美新冷戰、或者亞洲新冷戰的說法難以成立,(29)特別是日本國內出現了新一輪關於反對集體自衛權、防止中日交惡甚至戰爭的思考。(30)因此,儘管目前日本新生代政治家宣揚政治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逐步擺脫了二戰結束後一直奉行的謹慎的和平主義政策,更加強調日本利益;但是,出於對地區以及世界的貢獻,中日之間達成新的戰略諒解基礎依然存在。中日雙方達成的四點原則共識是中日雙方為改善關係邁出的可貴一步,為中日關係的未來發展打下了政治基礎。當然,在樂觀看待中日關係未來發展的同時,還需要警惕在複雜的政治生態下日本政府出爾反爾、言行不一的跡象,需要敦促日本言而有信,切實履行承諾,真正做到與中方相向而行。

總之,中國今後一方面需要加強與日本政府的協調,尋求各種政治解決雙邊關係危機的辦法,防止中日關係破裂;同時,中國也需要繼續堅持經濟增長政策,並加強海洋強國建設,推動海上絲綢之路建設,逐步建設成為海陸兼備的綜合性大國,進一步增強國力,這是確保中日建立新型大國關係的重要基礎與發展動力。

注釋:

①[日]高原明生、毛里和子等:『日中関係何が問題か——1972年體制の再検証』,岩波書店,2014年9月出版。

②[日]國分良成、添谷芳秀、高原明生、川島真(著):『日中関係史』,有斐閣,2013年出版,第20頁。

③[日]北岡伸一:『日本政治史外交と権力』,有斐閣,2011年出版,第240頁。

④[日]國分良成:「1972年體制的變化與發展協調關係之路」,載《日本學刊》1997年第5期。

⑤[日]毛里和子:『日中関係—戦後から新時代へ』,岩波新書,2006年版。

⑥[日]國分良成:「冷戦終結後の日中関係—「72年體制」の転換」,『國際問題』2001年1月。

⑦翟新:「日本在台灣問題上的官方立場的形成及實質——基於田中角榮內閣對華復交政策過程的分析」,載《日本學刊》2009年第1期。

⑧[日]國分良成:「1972年體制」から「2006年體制」へ?日本現代中國學會ニュ一ズレタ一第36號,2012年5月。

⑨LindaJakobsonandDeanKnox,NewForeignPolicyActorsInChina,Copyright2010bySIPRI;[日]岡部達味(監修)、辻康吾(訳):「中國の新しぃ対外政策誰がどのよぅ決定してぃゐのか」,岩波書店2011年出版,第114頁。

⑩[日]信田智人:「総理大臣の権力と指導力」,東洋経済新報社,1994年出版,第162頁。

(11)[日]村山一郎:『自民黨政策決定のシステム』,株式會社教育社,1989午出版,第63頁。

(12)[日]藤原帰一:『平和のリアリズム』,岩波書店,2010年出版,第377頁。

(13)[日]興梠一郎:『中國目覚めた民衆—習近平體制と日中関係のゆくぇ』,NHK出版,2013年出版。

(14)津上俊哉:『中國停滯の核心』,文藝春秋,2014年出版。

(15)國分良成、添谷芳秀、高原明生、川島真(著):『日中関係史』,有斐閣,2013年出版,第36頁。

(16)園田茂人(編集):『日中関係史1972-2012IV民間』,東京大學出版會,2014年出版,第19頁。

(17)天児慧:『中國?アジア?日本———大國化すゐ巨龍は?{威か』,ちくま新書,2006年出版,第167頁。

(18)[日]久保文明+高畑昭男+東京財団「現代アメリカ」プロジェクト編著:『アジア回帰すゐアメリカ』、NTT出版,2013年出版,第28頁。

(19)[日]ロイルド?ド一ア:『日本の転機——米中の狹間でどぅ生き殘ゐか』,ちくま新書,2012年出版,第92頁。

(20)[日]國分良成:「1972年體制」から「2006年體制」へ?日本現代中國學會ニュ一ズレタ一第36號,2012年5月。

(21)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門戶網站www.scio.gov.cn發布。

(22)愛知大學國際中國學研究センタ一(編集):『中國社會の新しぃ構造と日中関係の変容』日本評論社,2014年出版,第12頁。

(23)[日]豈下楢彥、古関彰一:『集団的自衛権と安全保障』,岩波書店,2014年出版,第176頁。

(24)[日]安倍晉三:『日本の決意』,新潮社出版,2014年出版。

(25)[日]國分良成:「1972年體制」から「2006年體制」へ?

(26)[日]日本中國友好協會(編集):『尖閣問題~平和的解決を~』,本の泉社,2014年出版。

(27)[日]豬口孝:『國際関係論の糸譜』,東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119頁。

(28)[日]山本吉宣等:『日本の大戦略』,株式會社PHP研究所,第4頁,2012年出版。

(29)[日]中西輝政:『迫りくゐ日中冷戦の時代』,株式會社PHP研究所,2012年出版,第18頁。

(30)[日]半田滋:『日本は戦爭をすゐか——集団的自衛権と自衛隊』,岩波書店,2014年出版,第1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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