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處理及其處理結果
下面是關於情緒處理及其處理結果的理論分析,有點長,不喜歡讀文字的朋友,可以直接下轉看圖。
一、理論假設
對情緒的約束,是造成大部分心理問題甚至身體問題的根源。
從心理結構上看,約束是必不可少的,而過分的約束又給個體帶來一系列能量內耗,影響個體發展。為了區分不同的約束結果,可以將約束層分為正常約束和超限約束兩類。
二、約束的分類
1、正常約束下,個體可以控制情緒、言行在大眾標準範圍內,身體方面表現正常。
2、超限約束是指超越常態的約束,在超限約束下,個體會出現各類神經症性反應,情緒、言行不在大眾標準範圍內,比如憤怒情緒在超限約束下,以自殘的形式進行緩解。委屈的情緒在超限約束下,以過度滿足的形式進行緩解。可見,這裡的約束指的是情緒的約束,而被超限約束的情緒可以轉化為常人難以理解的行為,這些行為往往是爆發性的,逆反性的,是對相應情緒超限約束的行為表現,可以稱為:超限行為。
三、身體反應
超限約束下,身體方面也有明顯的反應和變化。身體的反應規律是先有反抗,然後是習慣,之後還是反抗。第一個反抗是保護性的,第二個反抗是存在性的。保護性反抗可以在個體的超限約束下被合理化,被忽略,身體會調節到習慣於超限約束,習慣於不被保護的狀態。身體在第一反抗失敗後的習慣與適應不是好事,為了習慣超限約束,身體會喪失某些局部功能,比如某些反饋功能,這樣身體就可以在超限約束下「忍辱負重」,「不言不語」。但身體是有智慧的,如果超限約束足可以使身體失去生存的能力,身體會在習慣之後發起第二次反抗,這次反抗是對個體嚴重的警告,如果繼續超限約束,可能危及生命。
四、超限約束的根源
超限約束有其根源所在,即個體自我分離狀態下的強迫性要求。在分離自我階段,個體死守過於刻板的「陽極」一面,個體過分追求完美、精確,具有強烈的自製心理和自控行為,甚至達到糾纏,吹毛求疵的程度,強迫型人格在此萌芽。由於超限約束與強迫要求的同源,個體的心理狀態也會從完整自我階段退行到分離自我階段,並表現為各種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在分離自我階段,如果發展順利,個體可以表現為對依戀的高需求,並處於兩極世界的中間世界。這樣,個體既不會過於沒有約束而出現反社會行為或求死行為,也不會過於約束而出現強迫行為或極度怕死行為。依戀需求的出現和即時滿足,可以使個體從分離自我階段回到完整自我階段,實現分離自我階段的真正成長。
五、退行後的依戀處理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退行後的依戀需要,很難被他人理解,甚至連個體自己也不清楚到底需要什麼。只有在千方百計實現之後,才能感受到自己需要一個依靠,需要一種安全感,需要媽媽的懷抱,需要「一個奶瓶」。
六、附圖
至此,可以整理出情緒處理及其結果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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