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樓市變局:最大的懸劍轟然落下!?
來源:整理自天天說錢 劉曉博、央視新聞、 來源:海濤評論(微信號:a11096988) 王海濤
樓市:最大的懸劍轟然落下!來源:天天說錢 劉曉博
這個周末投資領域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不是一季度GPD增速公布,也不是「多哈石油會議」的臨近,而一則來自溫州的樓市新聞。
據新京報、溫州日報等多家媒體報道,近期溫州一批只有2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到期,在居民前往國土部門續約的時候發現,費用竟然高達當前房價的三分之一。一套價值300萬元的房子,土地續約費用竟然高達100萬元。
此消息一出,舉國震驚。很多人都表示,這個費用遠遠超出了心理預期,會影響自己未來購房計劃。
一、
那麼,「溫州土地續約事件」是怎樣產生的,法律上又是怎樣規定的呢?讓我們簡單回顧一下。
在中國數千年歷史上,多數時候都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所以,不動產問題比較簡單,如果有糾紛也主要發生在私人之間。1949年之後,土地、房屋的產權全部收歸國有、集體所有。於是,產權關係發生了重大變化。
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國家決定啟動商業化的房地產行業,但城鎮建設用地國有化的性質沒有改變。於是,土地使用權就出現了劃撥、出讓兩種轉讓方式。政府、軍隊、公用事業等用地屬於劃撥,沒有使用年限;而居民、企業獲得土地的方式為出讓,有使用年限。
早期的商品房開發中,在70年年限之內,各地出現了多種處理方式。比如此次溫州到期的房子,開發商為了節省成本就選擇了2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在其他城市,還有30年、40年、50年等多種「版本」的商品房出現。這些房子,將陸續面臨土地到期的問題。
2007年3月修訂通過,2007年10月起實施的《物權法》,關於房屋和土地有以下規定:
也就是說,房屋的所有權是永遠歸業主所有的,而房屋下面的土地是國家的,存在使用期限問題。如果是住宅,將獲得優先保護,可以自動續期。如果是非住宅,則存在多種可能。
對於「自動續期」,一般的理解是:國家必須給續,不用去辦理,只用象徵性交費。
但2007年8月通過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又規定:
於是,同樣在2007年公布的兩部法律,在條文理解上存在某種衝突。《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於土地到期的規定,顯然不是「自動續期」,需要房屋業主提前一年申請,如果不申請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但問題來了,房屋是不能搬動的。房屋的產權是永遠歸屬私人所有的,國家即便收回了土地使用權又能如何?因此,有法律學者認為,鑒於《物權法》是更基本的法律,其地位明顯高於《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所以可以這樣理解:
如果選擇補交地價,怎麼計算呢?對於續期的土地,一般通過基準地價來計算土地出讓金,也就是正常的市場價格。如果政府參照附近土地拍賣價格來推算,則一線城市的續約價格可能將遠遠超過溫州的「占房價的三分之一」,弄不好會「占房價的一半以上」。
比如北京市中心一套價值2000萬元的房屋土地到期,續約價格如果參照市場價,也許要繳納1000萬的費用。這是非常令人恐怖的事情。它不僅遠遠超越了大家的預期,也超越了大家的承受能力,成為樓市頭頂上的一把懸劍。
二、
據報道,目前溫州官方對這一問題的表態是:一是積極向上面反映,這個制度需要頂層設計,地方政府突破不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收到很明確的答覆;二是在研究作為溫州地方的普惠性政策及解決意見方案,目前已著手起草政策建議的初稿,近期會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討論後提交給上級,妥善化解這類問題;三是對於現在想要續期的市民,我們隨時歡迎,並給予優先辦理。
也就是說,問題可能存在某種轉機。
對此,我的看法如下:
1、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設定,對於國家來說,說到底無非是一個稅收問題。如果國家把產權賦予個人,則可以激活民間創造財富的熱情,而國家可以通過稅制設計實現持續稅收。如果想通了這個問題,不妨先從城市建設用地入手,將房屋下面的土地所有權無償贈與個人、企業。於是,所謂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也就不存在了。國家對所有不動產徵收物業稅,稅率根據政府實際開支調整。
2、若暫時不能實現上述設想,則應該通過國家層面立法方式,儘快對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的細節加以明確。否則,在樓市去庫存的關鍵時刻,「溫州事件」將嚴重打擊大家的購房熱情。
3、應尊重2007年版《物權法》的規定,承認「自動續期」。也就說,如果到期的時候業主不主動申請續約,則國家默認這套房子自用,不強拆,不強徵收土地使用費。如果業主希望出售、繼承或者抵押,這時候才需要補交地價。
4、對於主動續約的房屋,土地使用費的交費方式盡量多元化,可以按年繳納,也可以一次性繳納。對於一次性繳納的,給予較大折扣。盡量藏富於民,而不是雁過拔毛。
推薦閱讀:
※中國樓市泡沫世界聞名 港報:應明確整頓樓市政策
※賣完杭州這批7338套新房,咱們就各憑運氣「搖」號吧!
※李宇嘉:樓市供應結構已變 新增供需體量依舊較大
※千帆競渡,百舸爭流丨2018中華龍舟大賽蓄勢待發
※樓市百問 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