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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歧視國貨」

政府「歧視國貨」之頑症怎麼治?減肥真難 於 2011/2/18 1:01:08 發布在 凱迪社區 > 貓眼看人  政府招標採購,是禁止指定品牌的,這是法律的規定。但很多時候,法規的作用與一張白紙並沒有太大的不同。譬如,寧夏十幾家機關單位最近採購的一批公車,不僅指定了品牌,而且幾乎都是洋品牌。報道稱,去年底,寧夏財政廳斥資近900萬元一次性採購25輛豪華奧迪A6一事曾引發廣泛質疑,近日該公車中標公告的另一細節再次引起關註:在包括財政廳25輛車在內的最終中標的71輛公車中,僅有1輛為國內自主品牌轎車。媒體進一步報道說,違法指定品牌已成公車採購的通行做法。  這其實是一個很荒誕的現象:政府一方面大力發展民族產業,鼓勵國民支持自主品牌,另一方面,自己卻對洋品牌崇尚有加。  說起來,政府採購「歧視國貨」算得上一個頑症。有幾個比較著名的例子,估計大家還有印象,如,2006年,合肥市政府採購中央空調,明確規定:螺桿式冷水機組和空調離心泵的整機必須是「歐美日原裝進口」。又如,2007年,江蘇一些政府部門進行中央空調招標時,白紙黑字地註明「合資、進口品牌」,其潛台詞就是「正宗國貨不得入內」。更有甚者,直接將賓士、寶馬列為政府採購品牌。搞貿易保護固然要不得,但搞「洋貨保護」更要不得。  奇怪的是,經過輿論的口誅筆伐,以及規章制度的強行治療之後,「歧視國貨」癥狀仍不時發作。《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採購應該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2009年6 月,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出台規定,明確要求:各單位新配備、更新汽車「自主品牌汽車比例應達到50%」。這次媒體的調查報道表明,相關規定並不管用 ——問題或許就出在這。  關於政府違法採購的事兒,我們經常在新聞中見到,除了「歧視國貨」,還包括奢侈採購,譬如,黑龍江公安廳4萬元採購天價筆記本電腦;地震災區北川縣採購價值百餘萬元的蘭德酷路澤豪華越野車;撫順市財政局拿itouch4當U盤使。但,違法採購常有,依法治罪卻不常有—— 不信,你查找一下,看有幾個政府官員因違法採購而被問責過!寧夏的事兒是去年底曝光的,但至今毫無問責的跡象。  有人認為,政府媚洋貨、棄國貨,是因為國貨的質量不爭氣。如此觀點顯然也有歧視國貨之嫌——國產電器、轎車在海內外都有巨大市場,且不論其質量是否強過洋品牌,但既然國人和外國人都用得,為何政府人員用不得?而且要知道,政府優先採購本國產品乃通行的國際慣例。譬如,美國1933年出台的《購買美國產品法》規定,凡用美國聯邦基金購買的,或購買供政府使用或建設公共工程使用的商品,均應為美國產品。在韓國,各級政府的公車,均系國產貨,其中以在中國甚為暢銷的現代轎車居多。  當然,中國的法律也在跟國際接軌,但執法狀況卻有很大差距。關於「崇洋媚外」這事兒,其實人家外國人也有,用洋品牌可以顯示派頭,是一種很普遍的心理。但一些外國的政府卻可以通過嚴格的法制約束,讓政府在消費國貨方面,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很多時候,政府行為是引導潮流的風向標。  所以,根治政府「歧視國貨」之弊病,關鍵在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如果有法律,無執法,讓人想不違法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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