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州政區歷史

贛南政區歷史悠久,遠在四五千年前就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開化遠於唐虞」。春秋戰國時,先後屬楚、吳、越,後又屬楚國。秦並六國後,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前221),分天下為36郡,贛南屬九江郡。三十三年(前214),秦發大軍50萬分五軍戰五嶺,使尉屠睢將五軍,其中一軍守庾嶺界,置南壄縣,隸九江郡,為贛南建置政權之始。

  漢高祖元年(前206),南壄屬楚。四年(前203),改九江郡為淮南國,南壄隸之。五年(前202),漢滅楚,贛南始隸漢。六年(前201),置豫章郡,治南昌,領18縣,其中贛南3縣隸之:南壄縣(約轄今南康、大余、上猶、崇義、信豐、龍南、定南、全南等地)、贛縣(約轄今章貢區、贛縣、興國等地)、于都縣(約轄今於都、寧都、石城、瑞金、會昌、安遠、尋烏等地)。其中贛縣、于都縣為新增設縣。西漢末年(9~23),改豫章郡為九江郡,贛南3縣隸之。東漢建武元年(25),九江郡複名豫章郡,南壄改為南野,贛南3縣仍隸之。興平元年(194),分豫章郡置廬陵郡,贛南3縣隸廬陵郡。

  三國·吳嘉禾五年(236),析廬陵郡置南部都尉,隸揚州,治於都。領於都、贛縣、平陽(由贛縣分出,即今興國)、陽都、揭陽(析於都白鹿營地置陽都;析陽都陂陽地置陂陽縣,隨後改為揭陽)、南安(由南野分出,約轄今南康、信豐、龍南、定南、全南等地)、南野(約轄今大余、上猶、崇義等地)7縣,為贛南設立市一級行政機構之始。

  晉太康元年(280),改南安為南康,改陽都為寧都,改平陽為平固。三年(282),罷廬陵南部都尉,置南康郡,治於都,將南野併入南康領6縣。五年(284),改揭陽為陂陽。十年(289),贛縣移縣治於葛姥城(今章貢區虎崗一帶)。元康元年(291),南康郡改屬江州都督府。永和五年(349),郡治從於都遷至贛縣(章、貢兩水間,今章貢區)。

  南北朝梁·大寶元年(550),南康郡地大余改屬廣東東衡州始興郡。陳·太建十三年(581),大余改隸廣東東衡州安遠郡。

隋開皇九年(589),改南康郡為虔州,隸洪州總管府。平固併入贛縣、南野併入南康、虔化併入寧都。十三年(593),陂陽縣設石城場,併入寧都。虔州領4縣:贛縣、於都、南康、寧都。

  唐貞觀元年(627)分天下為十道,虔州隸江南道,轄縣如前。永淳元年(682),析南康東南地復置南安縣(約轄今信豐、龍南、定南、全南等地),虔州領5縣。神龍元年(705),復置大余縣,虔州領6縣。天寶元年(742),南安改名信豐縣,並分出原南安地置百丈泉,後改虔南鎮。貞元四年(788),分出於都三鄉和信豐一里復置安遠縣,虔州領7縣。天祐元年(904),從於都縣分出象湖鎮置瑞金監。

  五代十國後梁·開平三年(909),虔州屬梁。四年(910),以虔、韶2州置百勝軍;南唐·昇元元年(937),改百勝軍為昭信軍,虔州屬之。乾化元年(911),析南康縣地置上猶場。保大十年(952),改上猶場為上猶縣,翌年改瑞金監為瑞金縣,虔南場為龍南縣,石城場為石城縣。至此,虔州領11縣:贛縣、於都、信豐、南康、大余、虔化、安遠、上猶、瑞金、龍南、石城。

  宋開寶八年(975),改昭信軍為軍州。大平興國元年(976),改軍州復為虔州,隸江南西路;七年(982),從贛縣分出瀲江鎮7鄉及廬陵泰和部分轄地置興國縣,從於都分出縣東南6鄉於九州鎮置會昌縣。虔州領13縣。淳化元年(990),以虔州原轄南康、大余、上猶3縣另置南安軍,治大余。虔州領10縣,隸江南西路。為贛南分設兩個政區之始。宣和三年(1121),龍南縣改名為虔南。紹興二十三年(1153),校書郎董德元以「虔」字為虎頭,虔州號「虎頭城」,非佳名,奏請改名,詔改虔州為贛州(取章、貢二水合流之義),贛州名始此。同時,虔化縣改名為寧都,虔南縣複名為龍南。

  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江南西路為江西行中書省,贛州、南安軍隸江西行省。至元十四年(1277),贛州、南安軍分別改為贛州路總管府、南安路總管府。隸屬與領縣如舊。

  明明吳二年(1365,元至正二十五年),贛州、南安兩路改為府。洪武十八年(1385),江西分為5道,贛州、南安2府均屬嶺北道。成化十三年(1477),設分巡嶺北道於贛州,贛州、南安2府屬之。弘治七年(1494),置南贛巡撫都察院於贛州,稱虔院。正德十一年(1516),置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轄江西的南安、贛州,廣東的韶州、南雄州,湖南的郴州和福建的汀州等州府。正德十二年(1517),從上猶、南康、大餘3縣划出部分轄地置崇義縣,屬南安府,至此,南安府領4縣:大余、南康、上猶、崇義。嘉靖三十六年(1557),增設分守嶺北、嶺東、嶺南、漳南4道,統於虔院。嶺北巡、守兩道治贛州,贛州、南安2府隸之。隆慶三年(1569),從安遠、信豐、龍南3縣划出部分轄地置定南縣,隸贛州府。萬曆四年(1576),以安遠縣原轄尋烏等15堡另置長寧縣,隸贛州府。至此,贛州府領12縣,南安府領4縣。

  清順治十年(1653)至康熙八年(1669),先後撤銷南贛守撫和巡、守兩道。康熙十年(1671),置分巡贛南道,轄贛州府、南安府。雍正九年(1731),改分巡贛南道為分巡吉南贛道,增轄吉安府。乾隆十九年(1754),升寧都縣為寧都直隸州,轄瑞金、石城2縣,為贛南分設贛州府、南安府、寧都直隸州3個政區之始。同年,改分巡吉南贛道為吉南贛寧兵備道,增轄寧都直隸州。

  民國元年(1912)廢府(州)、廳設縣,縣直隸省。民國3年(1914)江西設潯陽、豫章、廬陵、贛南4道。贛南道,治贛縣,領17縣:贛縣、於都、信豐、興國、會昌、安遠、長寧、龍南、全南、定南、寧都、瑞金、石城、南康、大余、上猶、崇義。贛南3個政區複合為一。民國15年(1926),廢贛南道,縣直隸省。民國21年(1932)全省劃為13個行政區,贛南各縣分屬第九、十一、十二、十三行政區。興國縣歸第九行政區。第十一行政區(後改稱贛南行政長官公署)設贛州,轄贛縣、南康、信豐、上猶、崇義、大餘6縣。第十二行政區設寧都,轄寧都、廣昌、石城、瑞金、於都、會昌6縣。第十三行政區設龍南,轄龍南、定南、全南、安遠、尋烏5縣。民國22年(1933),第十一、十三2個行政區合併,改名贛南政務專員公署,先設大余,後遷贛州,領11縣。民國24年(1935),全省改劃為8個行政區,贛南各縣分屬江西省第四、八行政區。第四行政區設贛州,轄贛縣、南康、信豐、大余、上猶、崇義、龍南、定南、全南、安遠、尋烏11縣;第八行政區設寧都,轄寧都、廣昌、石城、瑞金、會昌、於都、興國7縣。

  蘇維埃時期(1928~1934)贛南各地先後成立蘇維埃政府,分別隸屬江西、湘贛、粵贛、贛南省蘇維埃政府。

  1949年7月,成立贛州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領18縣(市):贛州(8月析贛州鎮設贛州市)、贛縣、南康、大余、上猶、崇義、信豐、龍南、定南、全南、安遠、寧都、於都、興國、瑞金、會昌、石城、尋烏;1949年9月成立寧都(瑞金)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分領8縣:寧都、於都、興國、瑞金、會昌、石城、尋烏、廣昌。贛南分設2個行政區。1949年8月,成立贛西南行政公署,轄贛州、寧都、吉安3分區。1949年11月,贛州分區併入贛西南行政公署。1951年6月,撤銷贛西南行政公署,贛南各縣仍分屬贛州、寧都2分區。1952年8月,撤銷寧都分區,贛南再次合二為一,領18縣(市),廣昌劃歸撫州分區。1954年5月,成立贛南行政公署,同時撤銷贛州分區專員公署,廣昌劃入,領19縣(市)。1964年5月撤銷贛南行政區,成立贛州專區。1971年1月改稱贛州地區。1978年8月,設立贛州地區行政公署。1983年10月廣昌劃歸撫州地區。1999年7月,撤銷贛州地區設立贛州市,領18縣(市、區),原縣級贛州市改稱章貢區。

  目前,贛州市轄1區、2市、15縣、138鎮、145鄉、8街道辦事處。另有5個管理區,10個營林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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