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的經驗
07-10
詩25:5「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導我,教訓我,因為你是救我的上帝,我終日等候你。」詩43:3「求你發出你的亮光和真實,好引導我,帶我到你的聖山,到你的居所。」詩86:11「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道指教我,我要照你的真理行;求你使我專心敬畏你的名。」約17:17「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上帝用真理拯救我們;我們只有正確地認識和相信真理,才能得到潔凈。在我看來很多人是照自己的意思去信,或為了自己的便利去信。所以很多人陷入到了混亂當中,他們雖然現在信主,但是最後還是不能得救。帖後2:10「並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從這裡可以知道因為人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所以他們沉淪了。「不領受愛真理的心」是什麼意思呢?比如說父母親有十個子女,父母並不偏愛哪個孩子,但是在這麼多孩子當中個別孩子特別喜愛自己的父母,這個孩子更想靠近自己的父母、想得到更多父母的愛。這樣一來,在十個孩子當中,父母對這個孩子可能給予更多一些愛,因為這孩子本身比別的弟兄姐妹對父母的愛更渴慕的緣故。有一次我在美國講道,有一個人來問我:「我不信聖靈也是有位格的,聖靈是從上帝而來的某一種能力。」如果我們這樣去信,我們對上帝的信仰就是扭曲的。如果按照這樣的思想去誤解聖靈,就不願意屈服於聖靈的引導,而是自己想要來使用聖靈,總想得到和利用某種從上帝而來的能力。與此相反,我們承認聖靈是有位格的上帝,耶穌也是這樣的;耶穌是有位格的,聖經告訴我們聖靈也是如此。如果我們真正信有位格的聖靈,就非常願意把我們的心靈交託於聖靈,也非常願意被聖靈引導。假如認為聖靈就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一種力量,有時候在人們內心當中就會產生支配、利用聖靈的想法。所以按著聖經去信,是非常重要的。大家都是按著自己所相信、所思想的得到改變。預言之靈告訴我們:「我們要仰望基督,借著仰望得以改變。」最近有一個人到我們那裡,他反覆看著我和我妻子的臉,然後說:「我看你們夫妻二人很像。」其實我妻子和我根本沒有一點像的地方;我妻子比我個子矮多了,我是很熱情的人,我妻子是非常溫和的人。別人怎麼說我們像呢?雖然外貌長相不一樣,但是覺得是很像的,為什麼呢?這個沒有別的理由,就因為我們三十二年長時間在一起生活。假如我們和別人在一起生活三十二年的話,也會變得互相很像,微笑也像、吃飯也像、走路也像。我們剛結婚的時候,我和我妻子一起在街上走,我走得非常快,我說:「你怎麼走這麼慢呢,你快點跟著吧。」但是現在我們一起走路的話,我妻子和我是一樣快了。這麼長久一起生活,自然而然就像了。這說明我們注目什麼,我們就會變成什麼。上帝本身是真理,我們怎樣通過真理認識上帝,我們也會照樣得到改變。這裡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福音。我問大家,什麼叫福音?福音就是把上帝將怎樣拯救我們的經過告訴我們。這個時間我對福音的問題再講一遍。大家知道,魔鬼把上帝的福音改換了。魔鬼用兩種方法讓人得到滅亡:一是讓人不信福音而滅亡;二是讓人錯信福音而滅亡。他現在改變了策略,「你們儘管信吧!」然後叫人這樣想: 「只要相信耶穌的十字架就行了,靠著上帝的恩典,我們都可以得救。」這就是廉價的福音。而真正的福音是上帝拯救我們的方法。首先,我們從邏輯上想一想,耶穌為什麼被釘十字架呢?也就是為了替我們擔當我們罪的刑罰。那麼我們就可以隨隨便便地在罪中生活了嗎?當然不是!上帝饒恕我們的罪的目的,是為了讓我們不再落到罪孽當中。我們再來思想一下十字架的愛。我結婚並成為一位父親之後,重新認識了一個問題。年輕的時候我不大明白什麼叫為了別人而犧牲自己。在我結婚以後,我也不太明白什麼是作為丈夫為自己的妻子做出犧牲。結婚以後我感覺到非常好,大家知道這是為什麼嗎?因為各個方面都非常方便,對我來講多了一個用人,就像奴僕一樣。我就說:「你給我倒點水吧!」她馬上倒過來,所以我覺得很幸福,特別好。她幫我洗衣服,燙衣服;我非常疲倦地回到家,她就拿一盆熱水讓我洗腳;我感到特別舒服。在我看來我娶了一個最好的奴僕。 「我給你多少錢,你去超市買什麼來吧。」結婚之前是我母親為我作,現在是我妻子去作。現在我不好意思要求我媽媽這樣去作,但是我對妻子可以很隨便地吩咐。因為有了一個能讓我感覺非常高興的人,所以我結婚以後感覺到非常好。過去我非常愛巧克力,非常愛冰淇淋。有一次我在吃巧克力的時候有了這樣的想法:我為什麼愛這個呢?因為吃了以後感到味道很好,口感也好;那麼,我現在愛妻子和我愛巧克力究竟有什麼區別呢?仔細想了想,好像沒有多大區別!我們不願意吃的東西,我們就不喜歡,應該沒有人喜歡吃苦藥吧!假設我吩咐我妻子:「你去給我買點蘋果來吧!」這時候她說:「難道你自己沒長腿嗎?你自己去買不行嗎?我不想去。」如果她這樣反駁我,不聽從我的話,如果我妻子不讓我快樂,我還能仍然愛我的妻子嗎?再假設妻子這樣吩咐我:「丈夫,你給我打一盆水來好不好?」我就把水拿過去。「唉呀,這水不夠熱,你重新燒熱。」我熱完以後再給她。「你不是丈夫嗎?我很疲倦,你給我洗腳吧!」她提出這樣的要求,我還是照樣愛妻子嗎?各位丈夫們,如果你們的妻子這樣對待你們,你們還是照樣愛她嗎?你們為什麼愛妻子呢?是因為在很多情況下妻子會讓你感覺到非常舒適和滿意。但是,十字架卻給我們展現出另一種愛,十字架向我們啟示了上帝的愛!我們還是一個罪人、還沒有悔改的時候,我們藐視上帝、隨心所欲地生活的時候,我們墮落在罪孽當中、一直拒絕上帝的呼召和命令的時候,我們不承認上帝的時候,我們的上帝卻為了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這就是上帝對我們的愛,這也就是十字架。不管我們對待他的態度是怎樣的,上帝照樣愛我們!後來我成為一位父親,我有了兩個女兒。有一次我這樣禱告:「主啊,我求你一定要拯救我兩個女兒,我求你一定讓我兩個女兒能到天國得享永生,就算是我不能得救,在地獄火里被燒,我也願意。只要我兩個孩子能到天國,哪怕我替她們死,我也樂意。即使現在讓我死去,只要我死去以後,你把我兩個孩子帶到天國去,我也同意。」我是非常真誠地禱告的,我不是隨隨便便說的,上帝知道我的內心。我承認在我內心當中沒有像耶穌愛我們這樣的愛,但是我為了孩子,我願意犧牲自己,因為孩子的生命是從父母而來的。我這樣禱告的時候,我更進一步理解了十字架的含義。耶穌在十字架上發出扎心的呼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他因背負我們的罪而深陷絕境。即使這樣,他也決心為了我和大家而犧牲自己。我們現在不能理解什麼是永遠的滅亡,但是我們的主耶穌為人人嘗了死味,他為了我們選擇了十字架的道路,最後犧牲了!如果我們理解這樣的事實的話,自然而然我們內心當中起了變化。這世界上難道真有這樣的愛嗎?這是可能的嗎?剛開始難以置信,但是我們會理解上帝如此愛我們。結果在我們內心當中就有了對上帝的信心。這樣來信上帝的時候,在我們內心當中就起了一種變化。什麼樣的變化呢?我們內心當中隱藏的罪會捨棄,心中的惡念會撇去。於是,在我們身上要產生非常奇妙的事情,是我們自己怎麼努力也不能成就的事情,也就是我們心靈深處的罪遠離我們而去。這時候我們對罪感到非常難過和厭惡,但是這樣的心情我們自身是沒有的。因此,不單是饒恕我們的罪,同時也是把我們從罪孽當中拯救出來,這就是福音。福音就是上帝拯救我們的一種方法。上帝饒恕我們所犯的罪,我們的得救不是到這裡就結束了;我們從罪孽當中出來的時候才是得救。但是對這個問題上帝不能強迫我們去作。上帝並沒有把我們造成像機器人一樣不可能去犯罪。我們本身有自由的意志和選擇的權利,我們自己心甘情願去作才行,這樣我們才是有人格的人。如果上帝強迫我們作什麼事情,我們就不是人,而是機器人。我們違背自己的意願、被迫去作的事情,並不能形成我們的品行。有一次,有一位夜裡悄悄來找耶穌,他是猶太人的律法師、拉比、神學家,也是當時公會的議員,他的名字叫尼哥底母。他為什麼來找耶穌呢?耶穌當時是木匠的兒子,他的身份是非常低微的,他一次也沒上過世俗的學校。並且到耶穌那裡來的人都是非常可憐卑微的人,地位高的人根本不來聽他的道。像尼哥底母這樣有學問的人怎麼會來找耶穌呢?因為他是饑渴慕義的人,而且他非常渴慕永生,他非常想得到救贖,他非常想知道究竟什麼是義的經驗呢?這是他怎麼研究也無法解決的一個問題--也就是得救的經驗。儘管他講解聖經,也努力遵守誡命,但是他內心當中沒有產生得救的經驗。我們內心當中得救的經驗是什麼呢?這是指什麼說的呢?重生又怎麼解釋呢?我們從罪孽的力量當中得到釋放,這就是得救的經驗。不僅我們過去所犯的罪得到饒恕,而且從被罪的力量所牽引和奴役的狀態中得到釋放,這就是得救。我們若仍然被罪所牽引,我們就不是已經得到饒恕的人。上帝饒恕我們的罪的時候,也要把我們從罪的力量當中釋放出來,這就是得救。聖經對這個問題所作的說明也就是福音。比如說,我現在打一下我身邊的翻譯,隨後我對他說:「對不起,我打你了,你饒恕我吧。」這位翻譯心地很善良,他說:「我饒恕你吧。」然後我再打他一次,又說:「我錯了,你饒恕我吧。」他又饒恕我。我又打他耳光,並說「你饒恕我吧」,他又饒恕我。我再打他後腦勺,並說「你饒恕我吧」,他又饒恕了。那麼這是饒恕嗎?這不是饒恕,這是鬧著玩的,或者是嘲弄對方。這並不是真正祈求饒恕。正因為我不是真正祈求饒恕,所以我總是打他,我沒有改變。我這樣舉例子,你們現在能夠理解嗎?像這樣,我不是真正向他祈求饒恕,而且被打的他也不是真正饒恕我。我和他都只是嘴上說說。真正的饒恕是「你不要再打我了,我教育你,我饒恕你」,這才是真正的饒恕。如果同樣的事情還在不斷重複的話,那麼怎麼能說是饒恕了呢?這樣饒恕又有什麼意義呢?上帝的饒恕絕對不是這樣的。上帝怎樣饒恕我們呢?上帝一方面感動我們的心、融化我們的心,一方面饒恕我們。我小的時候非常淘氣,因為我是獨生子。有一次我和我們村子裡的一個孩子打架。事後我父親責備我、教訓我。那時候我說:「爸爸,我錯了,我不再打架了。」過了一個星期以後,那個孩子對我說的話傷害了我,我又打了他一次。我父親又來責備我,而且也打了我。因為我父親打我,所以我說:「爸爸呀,我再也不作這事了。」又過了一個星期,那個孩子又讓我生氣了。他把河溝里很髒的水撒在我的衣服上,那時我穿的是白襯衣,我感到非常氣憤。那天我比前兩次更厲害地湊了他一頓。我使勁打他,他的鼻子都出血了。我告訴他:「你下次再敢惹我,就沒有你的命了。」這樣我才心裡痛快地回到了家裡。不久就聽到了敲門的聲音,家裡人出去開了門。被我打的那個孩子的父親帶著自己的兒子在我家門口站著。他並沒有喊我,卻是喊我的父親。我對孩子的父親這樣說:「你別叫我爸爸呀,你有話就跟我說吧,是我打了他;你要罵的話就罵我吧,這事是我作的。」他父親說:「你別說了,我就要找你父親。」這時候我父親已經出來了。他就質問我父親:「這孩子就是你的兒子嗎?」我父親非常難為情地低頭回答:「是的。」他說:「你是怎麼教育你孩子的?怎麼能這樣呢?你作父親的怎麼把自己的兒子教育成像暴徒一樣呢?你看看我的兒子被他打成什麼樣,臉也破了,鼻子也出血了,頭上還有一個大包,衣服也撕破了。你們賠償吧,付醫藥費吧!」這時候我看到我父親向他鞠躬說:「真的對不起,請您原諒我們吧!我們作得不對,請您饒恕我們吧!您一切損失我們都賠償。今後我要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確實對不起,我們錯了!」那個人又把我父親一推,他一下被推到了牆上。這時候我父親仍然說:「是我們錯了,對不起,您饒恕我吧!」我站在那裡看到了這樣的場面,我看到我父親替我再三求饒恕,並且被人推倒在牆上。到了晚上,我父親對我什麼話也沒說,他一直沉默著。這件事的經過使我深有感觸。我暗暗地下定決心:我以後再也不去犯這樣的錯了。這就是饒恕。按理應該是我們該受的痛苦和刑罰,但是耶穌代替我們承受了,我們再也不去犯同樣的事情了。這就是十字架上的饒恕。聖經說:福音就是上帝的大能。這是大家都知道的話語。羅1: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福音就是讓一切相信的人得到上帝的大能。福音就是上帝拯救我們到底的能力。羅1:17「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這裡提到上帝的義在福音上顯明出來。福音顯明了上帝怎樣讓我們成為義。這也就是因信稱義。不僅是上帝饒恕我們,也顯明上帝怎樣讓我們恢復義。所以我們是因信上帝的義的信心而得生,我們是因信上帝福音的大能的信心而得生。這也就是義人,義人是因信得生的。我們信究竟是信什麼呢?信上帝話語的能力,信上帝創造的能力,也就是信福音的大能,這就是信心。福音顯示什麼呢?福音顯示罪人是怎樣成為義的。福音就是上帝把我們從罪孽當中拯救出來的大能。我們的上帝是怎樣把我們從罪孽當中拯救出來的呢?尼哥底母就是不知道這個福音。他是律法師,是拉比,但是他內心當中沒有經歷福音的經驗。所以他不好意思在白天,就在晚上悄悄地來找耶穌。他放下了自己的面子和自尊心而來找耶穌。尼哥底母是饑渴慕義的人。像尼哥底母一樣,如果大家真正渴慕義、渴慕福音的經驗,也就可以經歷福音的經驗。約3:3-8,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又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在這裡提到重生,並把聖靈的工作比作風。聽見風的響聲,卻看不到風從哪裡來。聖靈在我們周圍動工,我們雖然看不到這事的過程,但是能感覺得到這事的結果,就像樹葉被風吹動。約3:10「耶穌回答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嗎?」這並不是神學性的學問,而是經驗。我們經歷重生的經驗時,也就開始經歷福音。我們會變得厭惡罪,我們的愛好、動機和目的也會得到改變。舊約聖經當中已經說明了什麼是通過聖靈得到重生。即使這樣,教導聖經的尼哥底母還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結11:18-20「他們必到那裡,也必從其中除掉一切可憎可厭的物。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這裡說到重生的時候,要除掉石心,賜給肉心。從客西馬尼園一直到十字架,都在向我們展現耶穌怎樣愛我們。上帝用這樣熾熱的愛來軟化了我們剛硬的內心,而且也賜給我們新的心,讓我們變成順從上帝的誡命的人。聖所制度有三個部分:聖所外院,聖所,至聖所。這也就是說明我們的稱義、聖化和完全的經驗。聖所制度說明了福音究竟是什麼,給我們展現了上帝怎樣拯救我們的道路。通過聖所制度我們可以看到上帝是怎樣從我們裡面除掉罪惡的。所以,上帝把我們改變成能守誡命的人,這是福音成就的事情;上帝把我們從罪孽當中拯救出來,這就是得救的經驗,也就是福音的經驗。尼哥底母帶著一種疑惑、苦惱的心情來找耶穌,在聖經當中哪裡描寫了尼哥底母的這種心情呢?羅馬書第七章。羅7:7-8「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14-15節「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19-21節「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怎麼努力地想從罪孽當中解脫出來,也做不好,在這樣的狀態下吶喊著;羅馬書第7章也就是這個內容。這個時候福音就臨到我們了;羅馬書第8章也就是說明福音的內容。羅8:1-4「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從這裡可以知道,聖靈讓我們從罪的力量當中得到釋放;這就是得救,也是福音。林前10:5-6「但他們中間,多半是上帝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鑒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在這裡聖經告誡我們以色列百姓在曠野倒斃的原因。他們有沒有從埃及為奴之地出來呢?他們是出埃及了。他們雖然出了埃及,但是為什麼在曠野中倒斃了呢?這裡說到「多半是上帝不喜歡的人」,這是什麼意思呢?在第6節有說明,他們「貪戀惡事(lust after evil things)」。我再問大家:以色列百姓出埃及的目的乃是為了進迦南地,但是為什麼他們沒能進入迦南地,而在曠野倒斃了呢?因為他們貪戀惡事,所以死去了。換句話說,雖然他們的肉體從埃及出來了,但是他們的心仍然還是在為奴當中。對我們來講,以色列百姓在曠野的倒斃是一種鑒戒,叫我們不要像他們那樣貪戀惡事。尼哥底母是教導律法的拉比,但是他內心中沒有得救的經驗,所以他放下了自己的面子和自尊心,深夜來找耶穌。耶穌告訴他:你必須得到重生!重生以後,心裡就會進入得救的經驗,從罪孽當中得到釋放、從罪的力量當中得到解放,這樣才能看到天國。雅1:14-15「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以色列百姓內心當中被「私慾(lust)」牽引,私慾懷了胎,從而得到了滅亡。說他們「貪戀惡事」,也就是指他們對罪的私慾懷了胎。雖然肉體是出了埃及,但是他們內心還沒有得到重生。這也就是羅馬書第7章所描述的情形。雖然我自己非常想行義,也非常想按照主的話語去生活,但是我為什麼總是作不到呢?我想行善,卻總是犯罪。這就是羅馬書第7章的描述,也是尼哥底母的感受,在曠野徘徊的以色列百姓的心理狀態也是如此。我們被自己的私慾牽引、私慾懷了胎時,我們就會犯罪,因為此時在我裡面罪的力量遠超過了我心裡的願望。當時尼哥底母知道自己應該怎樣去作,也明白應該謹守誡命,也知道應該從罪孽當中得勝,但是他怎麼努力也作不到,他感覺到非常難受,所以他深夜來找耶穌。要好好理解羅馬書第7章的話語,我們理解了這個事實,才能進入羅馬書第8章,那裡說到是聖靈讓我們得到釋放,這樣才成為屬於天國的子民。羅7:1-6「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里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上帝。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侍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這內容不太容易理解。這裡使徒保羅就像在講故事一樣,他說的這些話,我現在換成現代語言來說一下。有一位長得非常漂亮的姑娘,這姑娘非常愛一位小夥子,這小夥子長得非常英俊。凡是這小夥子說的什麼話,這姑娘都會聽從。在她看來,這個男朋友心地善良,是非常優秀的一個人。這姑娘就想要是跟他生活一輩子該多好啊。他們正談戀愛當中,那姑娘一看到那男青年,心裡就很激動和喜悅。她一直等待著和他結婚的日子。但是這姑娘的家庭破產了,欠了很多債。如果還不清,整個家庭就無法存活。這個姑娘的父親,為了還清這債,把自己心愛的女兒嫁給了債主的家。這姑娘為了自家的幸福,為了償還債務,被賣到了富人家。但是她去了以後,沒有什麼幸福,她總是想念戀愛的男朋友。可是這個女人已經成為了富人家的妻子。她被這富人捆綁著,丈夫說什麼就得作什麼,像奴隸一樣被捆綁著。雖然她想和過去談過戀愛的人一起生活,但是她和第一個丈夫捆在了一起。她為了回到自己所愛的男青年那裡,只有一件事情可以做,那就是等她的丈夫死了才行。這丈夫死去以後,從丈夫的捆綁中得到釋放,才能回到以前的男朋友那裡。因為她現在被捆綁在自己不願意的婚姻當中,所以她的丈夫死了,她才能回到原來的男朋友那裡。我們已經讀完了羅馬書7:1-6,這裡面第一個丈夫是指誰呢?受其捆綁的第一個丈夫死了之後,她就可以到第二個丈夫那裡,第二個丈夫又是指誰呢?第一個丈夫是誰呢?律法。她戀愛的男人又是誰呢?基督。使徒保羅在說明這樣的問題,也就是說明福音。羅馬書第7章並不是說我們不去遵守律法。而是說律法本身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他也承認律法是好的,並且非常努力想過義的生活,不姦淫、不貪心、不拜偶像,他非常喜歡這樣去行,但是自己為什麼總是作不到呢?他被捆綁在原來的丈夫身上,律法是屬於第一個丈夫,我們在律法上應該死去才行。大家明白這是什麼意思嗎?我們來看另一處聖經。[註:律法使人知罪,但沒有救贖的功效。對於被罪捆綁的人,律法有定罪和量刑的要求,或者說罪人欠律法的債;另一方面,律法是義的標準,本身要求人遵行,有成就義的要求。羅馬書7章講到的是前一方面,接著第8章又講到了後一方面。基督一方面代替罪人成全了律法的刑罰,另一方面幫助我們成就遵守律法的義。基督使我們從被罪捆綁和被律法定罪的情形中脫離出來,並跟隨他順從律法的榜樣。]加3:1-14「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體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正如『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從這裡我們可以知道我們是「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我們無論怎樣想按照自己個人的力量和意願去遵守律法也是不行的,我們要因著信心得到聖靈才行。加3:23-27「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這裡所說的「訓蒙的師傅」是指什麼呢?是指律法。這律法包括了儀文律法和十條誡命。我們按照自己的努力是無法去守誡命的。難道這是廢除誡命的意思嗎?那麼我們從現在開始可以殺人嗎?我們也可以干犯安息日嗎?不是的。但是不要把律法和誡命作為我們的救主,不要自己努力一條一條去守誡命。我們必須要到耶穌那裡,然後耶穌就會在我們心裡賜下福音和得救的經驗。加4:5-6「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如果我們到耶穌那裡,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中,這樣我們就可以成為上帝的兒子。這樣一來,我們內心當中就會產生義,就會很自然地去遵守上帝的誡命了。約1:11-12「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如果我們接待耶穌,我們就會成為上帝的兒女。我們成為上帝兒女的時候,上帝給我們什麼呢?給我們權柄和力量!如果我們要成為一名王子或公主,難道我們只是穿上王子和公主的衣服嗎?不是的。我們同時接受了王子、公主的權柄。當我是平民百姓的時候,非常有力的人經常打我,難道當我穿上了王子的衣服時,他就不打我了嗎?我僅僅穿上王子的衣服,他就不來打我了嗎?他會打得更厲害!「你根本就不是王子,現在你倒假裝是王子,你是要嘲笑我嗎?你這王子的衣服是從哪裡偷來的?我得更加教訓你!」很多的基督徒只是穿上了上帝的兒子和女兒的衣服,但是他們心中沒有王子與公主的權柄和力量。所以這樣的基督徒比世俗上不信上帝的人,更加受魔鬼的欺壓。若有人來打真正的王子或公主,這時候他(她)就拿出一個牌子說:「我是王子!」這時他有權柄了,這權柄是王賜給他的,王稱呼他為兒子並賜下了權柄。這樣一來,誰也不敢再怎麼樣了。上帝賜下權柄,這就是福音。征服罪的力量就是福音!我們非常想遵守誡命,並且盡最大的努力,但是現在意識到了:「啊,我怎麼努力想要遵守誡命也是沒有用啊!我怎麼按照自己的努力去行也是不行啊!我的心雖然想過一種義的生活,卻怎麼也不行。原來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啊!」這時候我和律法脫離了,我現在上哪兒去呢?我現在去新的丈夫那裡,也就是我去耶穌那裡。那麼意味著不用再遵守律法了嗎?不是的。羅馬書第7章說到律法本是聖潔的、也是公義的。不是律法的錯,而是我自己的錯。所以我自己得改變才行,我要拋棄通過律法得救的想法。這也就是「第一個丈夫死去」的意思。然後去找耶穌。這時耶穌賜給我們什麼呢?賜給我們權柄和力量;是什麼力量呢?就是得勝罪惡的力量。聖經將得勝罪惡解釋為遵守誡命,遵守誡命和得勝罪惡是一樣的意思。賜給我們這權柄的工作,是耶穌到這世上來以後所作的。他通過什麼去作的呢?他通過十字架成就了這件事情。他用愛的力量在我們內心中作成了這件事情。愛把罪化解了!施洗約翰這樣說: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凡是完全順服上帝權能的人,上帝的靈必在他們裡面燒盡罪惡。這就是得救的經驗!羅馬書7章以下的章節說明了肉體和聖靈之間的問題。我們因聖靈重生的時候,我們的肉體也得到重生嗎?我們重生以後的肉體和重生以前的肉體是一樣的嗎?重生以後的性格和重生以前的性格一樣嗎?我們的心得到改變的時候,在肉體當中的罪的本性也會得到改變嗎?我下堂課再講。這和我們怎樣得勝罪是密切相關的。若誤解這個問題,就會在信仰生活當中有很多混亂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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