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生命」研究在巨大爭議中依舊進行

人造生命」研究在巨大爭議中依舊進行2010年05月22日 14:24 科技日報 【大 中 小】【列印】 共有評論0條

對於生命的定義,科學家各有不同的解釋,但他們一致認為,生命至少應該具備3個特徵:承載容器、新陳代謝和複製繁殖能力。一個容器,像細胞的細胞膜;新陳代謝把基本的營養物質轉化成細胞成分;基因能夠傳給後代或隨環境變化的複製細胞的化學指令。

2004年前,美國洛克菲勒大學的生物學家埃爾伯特?里勃切特稱,已製造出一種名為「囊生物反應器」的人工生物。但這還不能說是真正意義上的人造生命,它只是將能夠生產蛋白質的生物分子加上一種細菌基因,這種基因可以控制生成一種名為α—溶血素的蛋白質,混合物懸浮在油中形成微小顆粒。然後,他們在這些顆粒外包裹兩層肥皂膜狀的磷脂分子,像細胞膜一樣將生物分子混合物顆粒包裹在其中。通過膜上小孔,環境中的營養物質進入「人造細胞」,自動補充製造蛋白質的原材料,就可以連續數日生成蛋白質。

里勃切特認為:「應該重新思考一下生命究竟是什麼。與其說這是個科學問題,不如說是個哲學問題。對我來說,生命就像一個機器,一個由電腦程序控制的機器,僅此而已。」

然而生命遠不是一台機器,這種「人造細胞」充其量是一個微型「工廠」,在這裡可以生成具有工業和醫學價值的蛋白質,但這標誌著人類探索人造生命邁出重要一步。

追蹤「人造生命」

2007年10月6日,美國科學家克雷格?文特爾宣布,他的研究小組用化學物質在實驗室中合成了由381個基因、58萬個鹼基對組成的人造染色體,並將其植入細菌生殖支原體的外殼中,在這些基因的控制下,新細菌能攝食、代謝和繁殖,已經具備了生命的三個基本特徵,堪稱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人造生命」。

在人類尚未真正理解自然生命的全部涵義時,真的能製造出「人造生命」嗎?

文特爾將自己的傑作稱為「自由的生命」。那麼,這種「人造生命」是否有自我意識和自由意志?合成細菌的問世,不僅是技術上的突破,自然科學史的里程碑,更挑戰了人們對生命含義的理解。

文特爾宣稱,如果初步實驗取得成功,他們更長遠的設想是不斷為其添加新功能,比如分解火力發電廠排放的二氧化碳,或生產可用作燃料的氫,或者直接將糖類分解成丙烷燃料的細菌等,從而為低成本、高效率製造生物能源找到一條新出路。創造新生命旨在應對能源危機,解決全球變暖問題。他說,這是一項有益的科學,我們不要懼怕新生事物,要善於利用它。這會更新人們的價值觀念,我們正在創造一套新的價值體系,在這一層面上,你不可能指望每個人都高興。

儘管文特爾解釋說「人造生命」前景美妙,人們仍不能確信這項研究是否真是「有益的科學」。

香港中文大學生物化學系副教授陳竟明就在《明報》上指出,目前科學家已經可以通過改造細菌基因,改變其新陳代謝,以提取所需的物質。所以,是否一定要通過製造新生命來達到此目的值得懷疑。

也許不是這件事情本身不對,而是這個人不對。克雷格?文特爾以其「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的形象聞名於世,他的聰明才華和功利激進一樣讓人印象深刻。

文特爾曾組建了私營研究機構———塞萊拉公司,以此與「國際人類基因組計劃」的國際實驗室聯合體競爭,最終,公私兩家同時宣布成功繪製出人類基因組草圖,測序報告分別發表在英國《自然》和美國《科學》雜誌上。他曾想將人類基因組圖譜申請成專利,又曾想以收費方式為個人繪製基因圖,但終因成本難以降低而不了了之。此後,他心灰意冷地消沉了幾個月,2002年重出江湖,成立克雷格?文特爾科學基金會,開始了他創造新物種的探索。早在2006年,他就已將一套生命必備基因和「自由的能生長繁殖的生命有機體」在美國申請了專利,目前還向其他100多個國家提出了專利申請。

一石激起千層浪

疑問之一:「人造生命」意味著什麼?

加拿大生物倫理學組織認為,合成生物學的種種進展比10年前克隆羊「多莉」的問世意義更重大,是人類自然科學史上的里程碑。而香港中大生化系客席教授曹宏威博士則認為,人造生命的出現對人類觀念上的衝擊更為巨大,尤其是對宗教造成了嚴峻挑戰:「倘若人可以完全製造生命的話,神便可說是毫無角色可言。」

英國《衛報》10月10日發表了英國劍橋大學生物化學系博士尼克?蓋依的文章,稱「最新生命形式」不過是「汽車配件的組裝」,並不能說是基因工程領域的重大飛越。

那麼「人造生命」技術帶給我們什麼益處呢?首先是應對能源危機和解決環境問題,這也是該研究的最初目的。其次,在基因診斷方面,我們更深入地了解了自己生命的組成元素,從源頭封殺困惑我們人類的多種遺傳疾病;能夠定製細胞,替換自體受損和病壞器官;能夠造出高效精準的細胞生物,將藥物直接送達病灶;還將提高生命的本質,不僅人和人之間能進行完美的基因互換,還能合成更加高等的基因染色體實現人種的優化。未來的人類將和科幻電影里的人一樣能夠不斷再生,並保持一種思想狀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記憶克隆」。這樣人就有可能不死,而且思想也能一步步循環下去。

疑問之二:新物種會不會失控變成「魔鬼細菌」?

2002年和2004年好萊塢分別上演了《生化危機》第一和第二部,第三部也已於今年9月底搬上銀幕。人們擔心的是,隨著「造物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廣泛應用,管理疏漏或技術偏差會不會導致新物種失去控制,演繹現實版的《生化危機》?

文特爾本人承認,研究中涉及的技術,從理論上來說有可能用於製造新的致病細菌,甚至用於研製生物武器。對此,他說將慎重考慮該公布哪些研究細節,而且在實驗中也會採取特定措施,以確保新造出的細菌只能在實驗室「溫暖的培養液」中生存,不會成為「魔鬼細菌」。

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分子生物學教授戴維?迪默也認為,人造生命失控的風險「極其微小」,人類製造的任何東西都不可能與那些在自然界進化了30億年的生物競爭。細菌吞噬所有東西,它們吃汽油,吃地底下的石油,吃綠色的碳氫化合物,吃所有的東西。它們還會把我們放在那裡與它們競爭的所有東西吃掉。此外,科學家們還設計了另一層保護措施:所有人造生命都依賴於自然界中不存在的化學物質,將這些關鍵性的化學物質一消除,人造生命就會死亡,當人造生命進入自然環境之後,情形更是如此。

然而生命非常複雜,它也可以進行自我修復、自我管理,而且能發生突變以適應環境。幾乎所有科學家的研究初衷都是好的,防禦系統也是極其嚴密的。對於生命這樣的複雜系統其不可測性很可能超出人們的預料。對此,《衛報》10月22日的一篇評論員文章進行了深入思考,稱合成生物技術能再造自然,但危機重重。而諾丁漢大學臨床生理學家邁克爾?雷涅則對反對這項技術的人表示憤怒,稱激起人們對科學的恐懼,只會造成科學家匱乏。英國有大量的科盲,極度缺乏科學家,應當從小培養孩子們對科學的興趣,培養英國未來的克雷格?文特爾和傑伊?科斯林,而不是製造恐懼和無知的氣氛。

疑問之三:會不會出現生物行業的「微軟」帝國?

技術壟斷會帶來巨大的商業利益。文特爾研究所去年10月份向美國專利局提出擁有他實驗室造出來的小生物專利的申請。2007年5月底,美國專利局公布了他的專利證號:#20070122826。

文特爾搶灘「造物市場」的舉動引起了生物行業的擔憂,加拿大生物倫理學組織譴責這種行為是「企圖在社會上實施一項異常的新技術而不說明它的全部影響」。該組織研究人員吉姆?托馬斯說,這種壟斷行為施放了一個信號,合成工業和合成生命形式私有化這樣的高端商業競爭已經開始;文特爾公司正在變成合成生物界的「微軟」。在這些權利進一步發展之前,必須考慮它們對社會、道德及環境等方方面面的影響,並廣泛探討它們的社會需要程度和可接受程度。同時,該團體的38個組織聯合號召多個國家的專利局從安全方面著想,抵制文特爾的專利申請。

儘管目前文特爾的合成生殖支原體只能生存在特定的環境中,而其它的生物工程生命一旦逸出到自然環境中,又在專利權的保護下,那將造成更大的危險。

疑問之四:道德標準如何定義?

關於生命的起源、生命的神聖性、生命的尊嚴等等問題,不同背景的人觀點各不相同,而人造生命將顛覆所有這一切。

從基因診斷方面考慮,當人們掌握了生命密碼之後,「隱私」這一概念將重新定義。目前的保險公司在接受投保時,要求申請人必須做體檢,未來是不是要求看到申請人的基因圖?而一旦有了基因圖,知道了「命中注定」的事情,保險行業還有沒有必要存在?公司老闆在挑選僱員的時候,會不會存在「基因歧視」?為了得到更優秀的下一代,可能會有更多的墮胎事件,以篩選掉我們認為不夠好的嬰兒?按照不完善的道德標準,斯蒂芬?霍金這樣的天才很可能不會出生。

從基因治療方面考慮,如果創造「人造生命」是為了某個特殊使命。那麼,這些低等生命可以任由我們役使么?它們是否也有生存的權利?我們可以對它們隨意地踐踏、掠奪、損「人」利己呢?就像對待動物或牲畜一樣,我們只是有力量,而不是有權利決定它們的生死。創造「人造生命」也可以是為了造出完美超凡的未來人類。那麼,這些優秀人類會比普通人類更高等么?他們更加美麗、更加強大,比我們更加有力量,我們能否接受他們的統治?

道德標準應該是雙向的,還是雙重的?

疑問之五:倫理關係能否善處?

掌握了合成染色體技術,正如文特爾所說,人類已經從閱讀基因密碼轉向有能力編寫它。如此,我們很快會面對一個新的問題:優化人種。

我們會為將來的嬰兒編製智商、性格和相貌。一個人的孩子很可能不算是他的,因為他孩子的身上並沒有多少基因是從他那裡遺傳的,很可能是從某個偉大人物的身上借取了更多。這麼一來,究竟誰是孩子的父母?

如果能購買「良種胚胎」,那麼父母的身份問題就變成了法律問題,而不是生物學問題了,「親子鑒定」技術也將失去存在的意義。

就像未來學家阿爾文?托夫勒在《未來的衝擊》中描述的那樣,人們可以想像這樣荒唐怪誕的事情:一對夫婦買了一個胚胎,把它放在試管里培育,然後以第一個胎兒的名義又買一個,似乎是在籌劃信託基金。在這種情況下,這對夫婦在第一個孩子未成年時就成了法律上的祖父母。我們需要一套全新的辭彙來描述親屬關係了。當然還可以更加荒唐地以「後到」胚胎的名義買「先來」胚胎,這樣,一個小孩子可能是一個大孩子法律上的父親或母親。

我們面臨的將是怎樣混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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