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195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1959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3日   來源:行政區劃網站

一九五九年全國省級行政區一覽

北京市      上海市河北省(天津市)  山西省(太原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瀋陽市)  吉林省(長春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陝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山東省(濟南市)  江蘇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灣省(台北市)河南省(鄭州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僮族自治區(南寧市)四川省(成都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拉薩市)

一九五九年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情況

河北省

1.撤銷張家口專署,將其原轄的張北、龍關、蔚縣、懷安等五縣劃歸張家口市領導(國務院1959年5月13日批准)原張家口專署領導的張家口市由省直接領導(國務院1959年5月13日批准)甘肅省1.舟曲縣改名為龍疊縣(國務院1959年1月3日批准)青海省1.亹源回族自治縣改名為門源回族自治縣(國務院1959年4月30日批准)2.瑪多縣原屬果洛藏族自治州,現劃歸海南藏族自治州(國務院1959年4月30日批准)3.循化撒拉族自治縣、河南蒙族自治縣原由省之下,現交由黃南藏族自治州代管(青海省人民委員會1959年3月6日)4.同德縣原屬海南藏族自治州,現劃歸果洛藏族自治州(國務院1959年4月30日批准)5.設立江南縣,以玉樹、囊謙、雜多、治多4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江南縣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59年1月22日批准)6.設立天河縣,以稱多、治多2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天河縣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59年1月22日批准)7.柴達木行政委員會與海西蒙藏哈薩克族自治州人民委員會合署辦公(國務院1959年10月31日批准)8.撤銷茶卡工作委員會,將原工作委員會的行政區域設立烏蘭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9.設立縣一級的冷湖市臨時工作委員會(國務院1958年9月26日批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烏魯木齊縣原屬昌吉回族自治州,現劃歸烏魯木齊市領導(國務院1959年11月9日批准)2.婼羌縣改名為若羌縣(國務院1959年6月16日批准)3.和闐專員公署改名為和田專員公署,和闐縣改名為和田縣(國務院1959年6月16日批准)4.于闐縣改名為于田縣(國務院1959年8月3日批准)5.撤銷博樂縣縣級行政機構,仍保留博樂縣名義,由自治州直接領導博樂縣的區和鄉(國務院1959年1月16日批准)山東省1.臨邑、商河2縣原屬聊城專區,現劃歸淄博專區(山東省民政廳1959年12月27日報告)2.設立菏澤專員公署,專署駐菏澤縣,領導原屬濟寧專區的菏澤、甄城、鄆城、梁山、巨野、單縣、成武、曹縣8個縣(國務院1959年7月30日批准)江蘇省1.常州專署由常州市遷駐鎮江市,並改名為鎮江專署(國務院1959年8月31日批准)安徽省1.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撤銷濉溪、蕭縣、碭山、滁縣、全椒、和縣、含山、郎溪、廣德、黟縣、旌德、石埭、蕪湖、青陽、東流、至德、懷寧、望江、界首、太和20個縣並設立蕭碭、滁全、和含、郎廣、東至、懷望、首太、安豐8個縣和濉溪市。同年四、五月間安徽省人民委員會前後兩次報經國務院同意,除撤銷石埭縣將其併入太平縣外,其餘均暫不變動2.炳輝縣改名為天長縣(國務院1959年12月15日批准)3.屯溪市原由蕪湖專署直接領導,現交由蕪湖專區的休寧縣領導(安徽省人民委員會1959年1月13日報告)4.撤銷石埭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太平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福建省1.設立閩侯專署,專署駐閩侯縣,領導原屬福州市的閩侯縣,福安專區的長樂、連江2縣,晉江專區的永泰、平潭、福清3縣和南平專區的閩清等7個縣(國務院1959年8月1日批准)2.松溪、政和2縣原屬南平專區現劃歸福安專區(福建省人民委員會1959年7月3日報告)河南省1.開封縣原由開封專署直接領導,現劃歸開封專區的開封市領導(國務院1959年10月1日批准)2.安陽縣原由新鄉專署直接領導,現劃歸新鄉專區的安陽市領導(國務院1959年10月1日批准)3.修武、博愛2縣原由新鄉專署直接領導,縣劃歸新鄉專區的焦作市領導(國務院1959年10月1日批准)4.伊陽縣改名為汝陽縣(國務院1959 年8月21日批准)5.陝縣劃歸三門峽市領導(國務院1959年10月1日批准)湖北省1.孝感專署交由武漢市領導(1959年2月24日)2.大冶縣原由黃岡專署領導,現劃歸省直轄的黃石市領導(國務院1959年2月24日批准)3.撤銷宜昌專署,設立宜都工業區行政公署,領導原宜昌專署所轄市、縣(國務院1959年2月24日批准)湖南省1.長沙縣原由湘潭專署領導,縣劃歸省直轄的長沙市領導;撤銷望城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長沙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2.湘潭縣原由湘潭專署領導,現劃歸湘潭專區的湘潭市領導3.撤銷酃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茶陵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4-5.衡陽市原由省直夏,現劃歸衡陽專署領導(湖南省人民委員會1959年3月12日報告)衡南縣原由衡陽專署直接領導,現劃歸衡陽市領導6.撤銷資興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郴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7.撤銷汝城、桂東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汝桂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8.撤銷臨武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宜章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9.撤銷新田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桂陽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10.撤銷藍山、嘉禾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藍嘉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11.洪江市原由黔陽專署直接領導,現交由黔陽專區的黔陽縣領導12.撤銷靖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通道侗族自治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13.常德市原由常德專署直接領導,現交由常德專區的常德縣領導14.益陽市原由常德專署直接領導,現交由常德專區的益陽縣領導15.津市市原由常德專署直接領導,現交由常德專區的澧縣領導(以上各項,除註明批準時間的外,其餘均系國務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江西省1.進賢縣原屬撫州專區,現劃歸宜春專區(江西省民政廳1959年12月12日報告)廣東省1.撤銷惠陽專署,將其原屬的1市、14縣(現已合併為11個縣)分別劃歸佛山、韶關、汕頭3個專區(國務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2.撤銷合浦專署,將其原屬的1市、5縣、1自治縣(現已合併為3個縣,1個自治縣)全部劃歸湛江專區(國務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3.撤銷三水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南海縣4.撤銷番禺、順德2縣,將番禺縣的南部及順德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番順縣;番禺縣的北部劃歸花縣5.撤銷石歧市及珠海縣,將原市、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中山縣6.撤銷龍門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增城縣7.撤銷惠州市及惠東縣,將原市、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惠陽縣8.從化縣原屬韶關專區,現劃歸佛山專區(國務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9.撤銷佛岡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從化縣10.撤銷曲江、仁化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韶關市11.撤銷乳源縣及韶邊瑤族自治縣,將原縣及自治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樂昌縣12.撤銷始興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南雄縣13.撤銷新豐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翁源縣14.撤銷和平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連平縣15.撤銷陽山、連縣2縣及連南瑤族自治縣、連山僮族瑤族自治縣:將原2縣、2自治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連陽各族自治縣16.撤銷澄海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汕頭市17.撤銷潮州市,將原市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潮安縣18.撤銷惠來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普寧縣19.撤銷平遠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興寧縣20.撤銷蕉嶺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梅縣21.撤銷豐順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大埔縣22.撤銷南澳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饒平縣23.高要專署改名為江門專署,現暫住高要縣,1960年1月即遷駐江門市(國務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24.江門市及新會、台山、開平、高鶴等4縣原屬佛山專區現劃歸江門專區(國務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25.撤銷恩平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開平縣26.撤銷高明、鶴山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高鶴縣27.撤銷鬱南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羅定縣28.撤銷雲浮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新興縣29.撤銷開建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懷集縣30.撤銷德慶、封川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德封縣31.撤銷肇慶市,將原市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高要縣32.撤銷廣寧、四會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廣四縣33.撤銷雷東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湛江市34.撤銷茂名、信宜2縣:將茂明縣的公館、牛頭2鄉設立茂名市;將茂明縣的其餘地區及信宜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高州縣35.撤銷化縣、吳川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化州縣36.撤銷陽江、陽春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兩陽縣37.撤銷徐聞、廉江、遂溪、海康4縣:將徐聞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和海康縣的南流江南部地區合併設立雷南縣;將廉江、遂溪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及海康縣的南流江北部地區合併設立雷北縣38.撤銷北海市及浦北縣,將原市、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合浦縣39.撤銷欽北僮族自治縣,將原自治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欽縣40.撤銷防城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東興各族自治縣41.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與海南行署合署辦公(國務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42.撤銷瓊山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海口市43.撤銷瓊東、萬寧、樂會3縣,將原3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瓊海縣44.撤銷安定、屯昌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定昌縣45.撤銷那大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儋縣46.撤銷臨高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澄邁縣47.瓊中、崖縣、東方、樂東4縣是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行政區域。48.撤銷白沙、昌感2縣,將白沙縣的西部及昌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併設立東方縣;白沙縣的東部劃歸瓊中縣49.撤銷保亭、陵水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崖縣(以上各項變動,除註明時間的其餘均系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廣西僮族自治區1.南寧市原由自治區直轄,現劃歸南寧專署領導(廣西僮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1959年2月6日報告)2.全縣改名為全州縣(國務院1959年7月29日批准)四川省1.巴縣、綦江2縣原由江津專署領導,長壽縣原由涪陵專署領導,現均劃歸重慶市領導(四川省人民委員會1959年3月5日報告)2.撤銷羅江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綿陽、德陽、安縣3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3.江彰縣改名為江油縣(國務院1959年4月30日批准)4.撤銷昭化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廣元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5.石砫縣改名為石柱縣(國務院1959年6月16日批准)6.撤銷五通橋市,將原市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樂山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7.撤銷青神、彭山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眉山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8.撤銷丹棱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洪雅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9.撤銷雅安市,將原市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雅安縣(國務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10.越雟縣改名越溪縣(國務院1959年6月16日批准)貴州省1.婺川縣改名務川縣2.鰼水縣改名習水縣(以上變動均系國務院1959年1月31日批准)雲南省1.榕峰縣改名宣威縣(1959年11月30日批准)2.瀾滄拉祜族自治縣是由原相當於自治縣的瀾滄拉祜族自治區改稱的(雲南省民政廳1959年12月10日報告)3.孟連傣族拉祜族佧佤族自治縣是由原相當於自治縣的孟連縣傣族拉祜族佧佤族自治區改稱的(雲南省民政廳1959年12月10日報告)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1960》(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編,地圖出版社1960年3月版)

一九五九年全國行政區劃統計表(截至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級

行署、

專區級

縣級

市轄區

人民公社

總計

2直轄市 22省 5自治區

4行政區 119專區 29自治州 7盟

177

1,688

1,569縣 55自治縣 48旗 3自治旗 5版納 1鎮 2管理局 5工作委員會

357

25,450

北京市

4

4縣

13

76

上海市

11

11縣

14

172

河北省

5專區

8

58

58縣

36

927

山西省

4專區

6

40

40縣

7

942

內蒙古自治區

7盟

8

69

18縣 48旗 3自治旗

16

733

遼寧省

12

42

40縣 2自治縣

38

472

吉林省

3專區 1自治州

8

39

37縣 2自治縣

11

494

黑龍江省

5專區

8

57

56縣 1自治縣

38

661

陝西省

5專區

5

47

47縣

8

681

甘肅省

4專區 2自治州

9

37

31縣 6自治縣

7

565

寧夏回族自治區

1專區

2

17

17縣

120

青海省

1行政區 6自治州

1

44

34縣 5自治縣 5工作委員會

1

207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7專區 5自治州

4

79

73縣 6自治縣

10

452

山東省

7專區

12

71

71縣

15

1,382

江蘇省

7專區

10

59

59縣

21

1,558

安徽省

5專區

8

66

66縣

16

1,048

浙江省

5專區

7

51

51縣

10

638

福建省

6專區

5

63

63縣

6

579

台灣省

資料暫缺

 

河南省

6專區

14

108

108縣

23

1,210

湖北省

1行政區 5專區

5

71

71縣

7

687

湖南省

6專區 1自治州

9

78

74縣 4自治縣

10

1,134

江西省

1行政區 5專區

7

83

81縣 2管理局

5

1,276

廣東省

1行政區 5專區 1自治州

8

60

58縣 2自治縣

12

1,134

廣西僮族自治區

6專區

5

70

63縣 7自治縣

10

1,054

四川省

13專區 3自治州

8

186

184縣 2自治縣

13

5,427

貴州省

4專區 2自治州

4

52

49縣 3自治縣

4

537

雲南省

5專區 8自治州

4

126

105縣 15自治縣 5版納 1鎮

6

1,284

西藏自治區

資料暫缺

註:1、5個自治區中包括正在籌建中的西藏自治區; 2、本表人民公社數系根據國家統計局1960年1月統計的1959年年底數字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1960》(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編,地圖出版社196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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