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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製造了荒唐的「父女結婚」?

人們將婚姻工具化,則是「曲徑通幽」,用「出此下策」的辦法來進行無言的抗爭,表達自己的訴求,爭取自己應得的利益。 

  2月15日《成都商報》報道了一條讓哭笑不得的新聞:成華區的林麗(化名)想把父親的戶口從老家遷到成都,再辦理成都的社保;由於父母二人並未達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戶的條件,林麗作出了一個荒唐的決定:與自己的親生父親登記結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結婚證的她卻並未如願,按規定,他的父親還是不能取得成都戶口,也無法購買成都的社保。

  這起理論上的荒唐「亂倫」事件是這樣的:成都這名女子,想把在老家父親的戶口轉入成都,這樣今後治病可以少交錢,不惜與父親「結婚」,豈料,拿到了結婚證也無法取得城市戶口。且結婚容易離婚難,為了解除這段荒唐的婚姻,父女倆不得不「對簿公堂」,採取到法院起訴的方式離掉這個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我實在不能明白,這對父女是如何通過了當地的民政部門的審核拿到結婚證的。但這不是我想要談的重點,我重點想說的是,太多違背市場規律、剝奪公民權利、資源分配不公的制度製造了荒唐的「中國式假結婚」和「中國式假離婚」。

  譬如拿上面那個新聞來說,受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分割,女子的父親是鄉下人,無法享受城市的配套福利。而如果老人要投靠子女入戶,房子面積要超過70平方米。因為這個女子的房子只有70平方米,未滿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戶的條件,所以想出了一個通過「父女結婚」的昏招,仍未能如願。

  又譬如,無數人「欲成北京人,先嫁北京郎」,也上演了外地女嫁給精神病人的事,甚至同樣上演了嫁給外公、爺爺輩的鬧劇。甚至有人專門以北京戶口作為騙財騙色的資本,很典型的例子,是有央視某女主持,為了一個北京戶口,被人騙財騙色。

  更離譜的是,據報道,浙江寧波市高新區梅墟街道上王村的一戶家庭,先是公公與婆婆離婚,兒子與兒媳離婚,然後,讓公公「娶」兒媳。如此荒唐之舉,是為了把兒媳與孫女的戶口遷入本村,多分得上百萬的拆遷款。

  至於因為房屋限購、子女上學摧生離婚潮,以及達到目的之後的復婚潮,就更不在話下。

  這些都是將婚姻工具化的做法,是為了繞開政策壁壘,或是鑽政策的空子,取得某種「政策特權」,是一種非常無奈的選擇,如果有更好的選擇,誰又願意如此搗騰一番呢?

  其實折騰倒是其次,重要的,一是,這種將婚姻工具化的做法有衝擊了社會道德,雖說「父女結婚」或「公媳結婚」都是假的,但是對社會道德仍是一種嘲諷,動搖了婚姻的神聖感。二是,哪怕是假結婚、假離婚,也是被法律所認可和保障的,其中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譬如夫妻為購房而離婚,一旦假戲真做,就會有一方成為犧牲者。

  但是,我們委實不好指責人們以假結婚或假離婚的方式來追求他們本應得的利益,他們做法多數是「合法而不合理」。之所以會造成這個結果,是因為政策的安排本身出現了問題,即政策並沒有充分考慮社會公平,沒有顧及社會各方面的利益,採取了某種傾斜措施,形成了事實上的資源分配不均、不合理,甚至造成了地域、身份歧視。那麼人們將婚姻工具化,則是「曲徑通幽」,用「出此下策」的辦法來進行無言的抗爭,表達自己的訴求,爭取自己應得的利益。

  要想減少「中國式假結婚」和「中國式假離婚」,應該讓每個人「機會均等」、「起點公平」,在制定政策時,秉持公平正義的原則,慎重權衡各方利益。譬如,戶籍只是一種人口登記手段,不應該人為地進行地域、身份的利益附加,而是打破戶籍壁壘,實現人的自由遷徒權利,公民在哪兒兒定居,就應該享受當地的公共福利,從制度上保證人們的資源公平享有,將婚姻工具化的種種扭曲做法,自然會大大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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