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互聯網眾籌發展趨勢報告出爐 眾籌成為又一風

2015年是「眾籌元年」,眾籌成為繼P2P、互聯網理財後的又一個風口。

融360大數據研究院和中關村眾籌聯盟聯合發布《2016中國互聯網眾籌行業發展趨勢報告》顯示,2011年第一家眾籌平台「點名時間」誕生,2012年新增6家,2013年新增27家,這幾年眾籌平台增長較為緩慢。但到了2014年,隨著互聯網金融概念的爆發,眾籌平台數量顯著增長,新增運營平台142家,2015年則新增125家眾籌平台。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國共有354家眾籌平台,目前正常運營的眾籌平台達303家。

以下為報告內容:

1. 眾籌融資模式的定義

眾籌,來自英文Crowdfunding一詞,即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指發起人將需要籌集資金的項目通過眾籌平台進行公開展示,感興趣的投資者可對這些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眾籌主要包括三個參與方:籌資人、平台運營方和投資人。其中,籌資人就是項目發起人,在眾籌平台上創建項目,介紹自己的產品、創意或需求,設定籌資期限、籌資模式、籌資金額和預期回報率等;平台運營方就是眾籌網站,負責審核、展示籌資人創建的項目,提供服務支持;投資人則通過瀏覽平台上的各種項目,選擇適合的投資目標進行投資。

圖1.眾籌融資模式的參與方

眾籌融資模式主要分為股權眾籌、產品眾籌、混合眾籌和公益眾籌。股權眾籌是指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投資者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得未來收益;產品眾籌是指投資人將資金投給籌款人用以開發某種產品(或服務),待該產品(或服務)開始對外銷售或已經具備對外銷售的條件的情況下,籌款人按照約定將開發的產品(或服務)無償或低於成本的方式提供給投資人的一種眾籌方式;混合眾籌即是股權債權混合式;公益眾籌指通過互聯網方式發布籌款項目並募集資金的公益行為。

圖2.眾籌融資模式流程圖

2. 眾籌融資的發展現狀

2011年7月國內第一家眾籌平台點名時間上線,標誌著我國眾籌行業的開端。隨後一系列大平台上線代表了國內眾籌的重要節點,2011年9月,追夢網在上海上線。2012年3月,淘夢網上線運營,這是國內較早的垂直類產品眾籌平台,主要面向微電影領域。2013年12月,淘寶的眾籌平台(淘寶眾籌平台成立時的名字為「淘星願」,後經兩次改名最終定名為「淘寶眾籌」)成立,意味著電商巨頭開始挺進產品眾籌行業;2014年7月,京東眾籌上線;2015年4月,蘇寧眾籌上線;電商巨頭在產品眾籌領域的布局逐漸清晰。

(1)眾籌平台數量

圖3.我國正常運營的眾籌平台數量

據不完全統計,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國共有354家眾籌平台,目前正常運營的眾籌平台達303家。自2011年第一家眾籌平台點名時間誕生,到2012年新增6家,再到2013年新增27家,眾籌平台增長較為緩慢。而至2014年,隨著互聯網金融概念的爆發,眾籌平台數量顯著增長,新增運營平台142家,2015年新增125家眾籌平台,眾籌平台新上線速度有所下降。但在新平台不斷上線的同時,一些老平台因運營不善而停止運營,截止2015年12月份停止運營的眾籌平台達32家,其中2014年上線的平台倒閉最多,達17家,而2013年成立的平台停止運營的概率最高,高達34.48%。

(2)各類型眾籌平台佔比分布

圖4.各類型眾籌平台佔比分布

目前正常運營的眾籌平台中,股權類眾籌平台數量最多,達121家,佔全國總運營平台數量的39.93%,其次為產品眾籌平台為104家,純公益眾籌平台最少,僅有5家。

(3)眾籌平台地區分布

圖5.眾籌平台地區分布

截至2015年12月,全國眾籌平台分布在21個省份,其中北京作為眾籌行業的開拓地,平台聚集效應較為明顯,以63家平台數位居第一,廣東以61家平台位居第二,上海以40家平台數位居第三,浙江以17家平台排在第四,江蘇以11家眾籌平台位列第五。從全國眾籌平台的地域分布中可以看出,平台多集中於沿海地區,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成為眾籌平台集聚中心,這與各地互聯網金融發展程度、社會認知度、配套設施、投融資環境、創業氛圍有很大的關係。

二、股權眾籌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2014年11月1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給予了股權眾籌明確定位,再到2015年李克強總理在兩會報告中提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股權眾籌迅速成為時下互聯網金融領域中最炙手可熱的一個方向。

1.股權眾籌的定義

股權眾籌作為資本市場一種重要的融資形式,誕生於美國,後來迅速推廣至其他全球經濟體。根據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的定義,股權眾籌是指通過互聯網技術,從個人投資者或投資機構獲取資金的金融活動。其主體包括融資方、眾籌平台、投資者三個要素。

2015年7月18日,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對股權眾籌融資進行了定義。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

目前公開資料披露的股權眾籌典型流程是:1項目篩選→2創業者約談→3確定領投人→4引進跟投人→5簽訂投資框架協議→6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或其他投資形式)→7註冊公司→8工商登記/變更/增資→9簽訂正式投資協議→10投後管理→11退出。

圖6.股權眾籌的運作流程

2. 股權眾籌的發展現狀

(1)股權眾籌平台的數量

據不完全統計,截止2015年12月,全國正常運營的股權眾籌平台共有125家。我國最早開展股權眾籌模式的平台是天使匯和創投圈,這兩家平台上線時間分別為2011年6月和2011年11月。在2012年,眾投天地、大家投等平台相繼上線開展了股權眾籌運營模式;2013年股權眾籌平台上線6家;2014年,股權眾籌平台數量整體規模不斷擴張,新增54家;2015年,新增60家平台,繼續呈爆發之勢。

圖7.股權眾籌平台的數量

(2)股權眾籌平台的地區分布

圖8.股權眾籌平台的地區分布

截止2015年12月,我國共有125家正常運營的股權眾籌平台,分布於全國18個省市地區,其中北京、廣東、上海、浙江四個地區的平台數量最多。北京平台數量達41家;廣東平台數量達32家,其中,深圳地區24家,其餘8家平台分布於廣州、佛山、揭陽三個地區;上海18家,浙江8家,四個地區合計共佔全國股權眾籌平台總數的76.86%。其餘28家平台分布於我國中西部地區,包括四川、河北、江蘇、山東、安徽、河南、陝西、江西、天津、重慶、福建、湖南、貴州13個省市地區。

(3)北京地區的股權眾籌平台

北京作為我國的政治中心、科技中心和文化中心,有著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優勢和政策支持,相應的當地思想意識的開放程度也較高,對新鮮事物的接受更快。同時,地區經濟的發展會產生更多的投融資需求,資本流動性更高,股權眾籌的適時出現是資源有效配置需求的產物。當前以「天使投資+合伙人+股權眾籌」模式實現的創新創業逐漸成為主流模式,其中股權眾籌不僅為創業籌集資金,更可獲得更多資源,打造創業團隊的「長板」。

北京地區的38家股權眾籌平台:

(4)目前股權眾籌的融資試點

2015年5月13日,上海市批准,將在上海發展互聯網金融股權眾籌融資試點。

2015年8月7日,證監會表示,正在抓緊研究制定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的監管規則,積極推進試點各項準備工作。

2015年8月初,廣東金融辦對外發布《廣東省開展股權眾籌試點工作方案》。

2015年10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發布《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提出「積極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打造中關村股權眾籌中心。」

2015年10月31日,中韓雙方考慮在山東省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

2015年11月13日,天津出台的《天津市金融改革創新三年行動計劃》中提到「積極申請股權眾籌試點,支持創新創業企業發展。」

3. 股權眾籌的基本模式

(1)股權眾籌運營的基本模式

股權眾籌與傳統的股權投資最大的不同在於投資人數的眾多,投資資金比較分散。實踐中一般採取合投模式,即領投跟投模式,一般要求項目融資人必須參與領投且在投資份額和持股鎖定期上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有以下四種模式:

一是有限合夥模式。根據投資人人數決定設立合夥體的人數,由50個人為一組設立一個合夥體,然後由有限合夥體為投資主體直接投資於融資的項目公司,成為其股東。富有經驗的投資者成為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資者成為有限合伙人。目前股權眾籌多數採用此模式。

這種模式的好處在於,一是作為天使投資人,可以通過合投降低投資額度,分散投資風險,而且還能像傳統VC一樣獲得額外的投資收益;二是作為跟投人,往往是眾多的非專業個人投資者,他們既免去了審核和挑選項目的成本,而且通過專業天使投資人的領投,也降低了投資風險。而且比傳統的VC的LP不同,跟投人並不需要向領投人交管理費,降低了投資成本。

圖9.股權眾籌有限合夥模式的運作流程

二是代持模式。在眾多投資人中選取少數投資人和其他投資人簽訂股權代持協議,由這些少數投資人成為被投項目公司的登記股東。此模式不用設立有限合夥實體,但涉及人數眾多時股權代持易產生糾紛。

三是契約基金模式。與有限合夥模式相比,契約型基金模式不是設立有限合夥實體,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發起設立契約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作為管理人與其他投資人簽訂契約型投資合同,然後由該公司直接作為投資主體投資於項目公司成為其股東。此模式相比有限合夥,操作更為簡便。

圖10.股權眾籌契約基金模式的運作流程

四是公司模式。由投資人設立公司再由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再投資於融資公司成為融資公司登記股東。此種類型由於成本高操作不便,且涉及雙重徵稅,比較少採用。

(2)股權眾籌盈利的基本模式

股權眾籌的盈利模式一直是行業之痛,由於股權投資的特殊性和股權眾籌業務規模目前仍有限,導致對於現在的絕大部分股權眾籌平台,仍然很難實現盈利。目前市場上主流的收費模式有三種:

第一種,中介費/傭金模式。這是現階段股權眾籌平台最普遍的收費模式之一,在項目融資成功後,平台向融資者收取一定比例的成交中介費,或稱為傭金、手續費等,通常是融資額的3%-5%不等,視各家平台實際情況而定,沒有固定比例。

第二種,股權回報模式。股權回報模式即股權眾籌平台獲得在平台上成功融資項目的部分股權作為回報。有的股權眾籌平台除收取融資顧問費以外,還要求獲得融資項目的部分股權,也有平台僅僅只獲取股權回報,而不收取其他中介費用。

第三種,增值服務費模式。增值服務費模式即股權眾籌平台為眾籌融資方提供創業孵化、財務、法務等在內的各項創業增值服務,並對這部分增值創業服務收取費用的模式。

股權眾籌各盈利模式的優勢和劣勢:

(3)未來股權眾籌的模式創新

股權眾籌行業自興起以來,在堅守紅線的同時,做了不少創新。比如36氪股權眾籌制定了定向邀請和老股發行等特殊遊戲規則。其中定向邀請是允許眾籌項目在預熱階段,由創始人或領投方邀請特定對象參投,這樣的好處是可以直接選定一些除了股權之外還能提供各種資源的潛在投資人。老股發行是給拿到了A輪後的創業者一個出讓少量股份的機會,也即徐小平等天使投資人提到的「1%快樂」,創業者在A輪後出讓1%股份套現,以改善生活,快樂創業。未來,股權眾籌將有更多的創新空間,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可轉債。在現行法律法規體系下,我國的可轉債指的是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但該模式也可以用於非上市公司,其好處是可以化解投資人的股權投資風險,在投資期結束後,若投資人願意將債權轉為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則可以行使權利,若到期後並不看好公司則可以拿回本金及收益。該模式等於賦予了投資人可選擇的權利,等於投資人擁有一個具有附加值的債權。當然,正因為擁有選擇權,可轉債與一般債相比,融資方給予的收益或利率比較低。該模式可以作為股權眾籌的補充,對豐富股權眾籌產品、滿足投資者個性化需求及投資偏好具有較大的作用,但也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二是股權期權。在現行的法律法規框架下,股權眾籌受制於200人的問題。對於部分需要突破200人的項目制約很大。若採用股權期權的辦法,對於參與眾籌者,承諾給與期權,設定一個條件或期限,待條件成熟時以約定的價格授予參與人購買一定數量股票的選擇權,從而避開200人的上限約束,但是,該方案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三是股權眾籌支付對價創新。在目前的股權眾籌中,投資人的出資方式為現金。該支付方式顯然過於單一,融資公司往往需要的不僅僅是資金,有時也需要專利、品牌或者設備、場地等非金錢性資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考慮多種形式的出資方式,比如場地人資、知識入資、設備入資等多種形式,從而使得股權眾籌融資的支付對價更多元化。

四是組合式股權眾籌。作為新金融的眾籌融資平台需要向綜合化服務邁進,因為融資方的需求是多元的。例如創業項目在進行股權融資時,也考慮進行部分債權融資,在進行債權融資時也考慮進行產品眾籌,這些組合眾籌都有各自的優勢,這對早期項目及剛創立的企業發展來說,都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4. 股權眾籌的風險及防範措施

(1)投資活動的固有風險

風險與收益,是投資活動中相伴相生的產物,只要參與了投資,就必然要承擔某種程度的風險,這屬於基本的商業常識。股權眾籌作為一種投資渠道,也不可避免地附帶著這類風險。

一是公司持續虧損。由於目標公司大多處於初創期,其發展前景不明朗、盈利能力無保障,所以投資者是否有回報就存在著高度的不確定性。

二是公司大股東利用控股地位侵害小股東權益。一般而言,股權眾籌的投資者在公司中所佔的股份比例都不高,創業團隊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類似於公司發展、利潤分配、收購合併等這類重大的議題幾乎都由實際控制人決定,小股東如果與大股東意見相左,是很難實現自己的主張的。在現實中,長期不分紅的有限責任公司甚至上市公司比比皆是,控股股東一方面通過出任管理層獲取高額薪酬,另一方面又利用大股東地位左右股東會導致長期不分紅或只是象徵性分紅,小股東們進退維谷、處境艱難。

三是股東退出機制不完善。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東的退出機制比較順暢,因為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交易,股東只須賣出股票即可。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其閉合性的特點,股東要退出公司甚為不易。一是股東股權轉讓受限於法律規定;二是受限於公司章程;三是有限公司股權流動性弱,上市公司股票可以通過交易所便利地交易,而有限公司股權交易有諸多不便,導致股權要麼無人問津,要麼折價轉讓。

(2)眾籌融資的自有風險

一是公司估值不易確定。一家公司在初始成立時,各股東依出資比例享有公司相應的股權,股權比例清晰,一般不會存在爭議。然而在公司成立後面向投資者進行融資,融資金額占公司股權多大比例,是一個較難確定的問題。擺在投資者面前的問題是:如何確定公司估值。在公司估值的背後,實質上反映的是新增股東所佔公司股權比例的問題,這是涉及股東權益的最根本所在。

二是眾籌平台融資款項的管理。目前的眾籌平台一般都把自己定義為中介平台,不參與實際的投融資活動。然而由於融資不確定性和時間差等原因,融資款總是彙集到平台並且沉澱下來,平台實際上發揮了管理人的作用去管理、劃撥相應的款項,如融資成功把相應的融資款劃撥到目標公司,融資失敗把認繳款退回給相應的投資者等等,這都有賴於平台的業務水平、管理能力、風險控制等因素。

三是融資結束後的監管。從法理來講,上市公司因其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因而具備公眾屬性,為公眾利益考慮故而需接受監管部門之嚴格監管,最大限度的保護投資者的權益。而通過股權眾籌進行融資的公司並非上市公司,故不能適用《證券法》關於上市公司融資及監管的規定。在現實中,眾籌平台的監管受制於成本、專業、資質等因素,公司融資後,其資金運用是否合理、管理層是否盡勤勉義務、大股東是否濫用公司法人資格、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增強等等方面,並沒有相應的制度要求其公開或接受監管。

(3)操作模式的特定風險

一是持股方式。目前眾籌最具特點的環節是,投資者並不直接成為公司股東,而是協議成立有限合夥企業,對內將眾多投資者集合在一起,對外以單一主體身份加入目標公司,目前幾乎所有的眾籌平台都採用合夥企業的模式。但在股權眾籌中,投資者訂立合夥協議組成有限合夥企業成為有限合伙人,不僅彼此間無信任基礎,更因有限合伙人的地位而對外沒有執行合夥事務的權利,而必須由特定的普通合伙人執行合夥事務,這樣內無信任基礎外無主張權利的合夥企業,存在著很大的風險。

二是領投「陷阱」。在融資需求發布後,融資方往往會尋找機構投資者或有投資經驗的專業投資人士先行認購部分股權,然後由其成為領投人,待其他投資者認購滿額後,領投人牽頭成立有限合夥企業並成立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資者為有限合伙人,領投人對外代表有限合夥執行事務。但在我國社會徵信體系尚不完備的情況下,個人信用的功能非常有限,仍不足以支撐實體中的風險管理需求。部分眾籌平台要求領投人對融資方進行擔保,各自擔保的範圍有所不同,使得這種擔保的功能非常有限。

另一方面,領投人的角色也容易誘發道德風險。融資開始後,融資方與領投人事實上已經達成某種緊密的聯繫,領投人不但對融資是否能如期完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以後的公司管理中也代表眾多投資者實際履行其在公司的股東權利,是否能忠實代表投資者利益而行使權利實則有賴於領投人的個人品質。然而可以發現在整個過程中對領投人行為並無太多的約束條件,相反領投人所得到的現實利益卻是量化可見的,使得容易誘發道德風險。

(4)股權眾籌風險的防範措施

一是加強對投資者的准入限制。首先,收入上要對個人和機構投資者設定不同的標準,應借鑒一定地域範圍內的平均工資標準,考量收入是否超過一般人的最低生活消費要求,以求最大限度的保護投資人。其次,對於風險識別能力應當從投資者從事的行業,投資人以往成功投資的案例來進行考量,以甄別沒有對相關領域風險識別能力和經驗的個體;而對於風險承擔能力,為了不過分的對投資者審核而使其喪失投資的積極性,主要通過明確的風險提示和對收入的審核進行。最後,認購金額的要求在股權眾籌的角度主要是為了防止一個項目的投資者過度分散,導致權利義務過於複雜而阻礙融資過程的進行。

二是加強信息披露。要充分披露平台的相關信息和項目相關信息,並對投資人進行足夠的風險提示。此外,為了防止項目審核推薦中極易發生的欺詐風險,線下約談便是一個很好的環節。投資人與籌資人可以先行在網上進行撮合,覺得心儀或達成初步的意思之後便可進行線下約談,進一步了解對方的相關情況,這樣可以通過面對面的實際接觸來降低合同欺詐的可能性。

三是加強項目管控。一方面控制資金流,出於對資金安全性的考慮,平台是不能經手或負責管理資金的,一般可選擇託管給可信任的第三方平台或銀行,由投資者與籌資者協商約定向託管方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用。另一方面控制整個項目的籌資規模,防止其對市場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

5. 目前我國股權眾籌出台的監管規範

目前我國尚未出台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股權眾籌加以規範。但相關機構、組織出台了一些規範性或指導性文件,主要有以下文件:

2014年12月1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起草並下發了《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把股權眾籌分為公募眾籌和私募股權眾籌,定義合格投資者的門檻,股權眾籌平台的准入標準等。列出了九條股權眾籌平台的禁止性行為,如不得進行股權代持,不得進行證券的轉讓業務等。該文件目前仍為徵求意見稿。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中指出股權眾籌融資必須在中介機構平台進行,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披露必要信息,投資者應具備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該文件屬於政策性指導意見。

2015年7月30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明確股權眾籌是場外業務,開展私募股權眾籌並接受備案主體主要有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五類。該文件屬於行業自律性規則。

2015年8月10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關於調整個別條款的通知》,將《場外證券業務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項「私募股權眾籌」修改為「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

2015年8月7日,中國證監會下發《關於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定義股權眾籌的概念,把市場上通過互聯網形式開展的非公開股權融資和私募股權融資行為排除在股權眾籌的範圍之外。股權眾籌明確為,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把公開、小額、大眾作為股權眾籌的根本特徵,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任何單位或機構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該文件屬於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下發的工作文件。

另外,2015年4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版的《證券法(修訂草案)》第十三條規定,通過證券經營機構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以互聯網等眾籌方式公開發行證券,發行人和投資者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豁免註冊或核准」。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目前監管思路,股權眾籌分為兩種,一是列為公募類型的股權眾籌融資,對於前者基本思路是實行牌照管理。

2015年12月25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吹風會上,明確了2016年發展資本市場的五項重點工作。其中第四項工作是「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但是這個過程是循序漸進的,不會形成一擁而上的局面。」證監會新聞發言人8月7日表示,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目前,一些市場機構開展的冠以「股權眾籌」名義的活動,是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的非公開股權融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行為,不屬於《意見》規定的股權眾籌融資範圍。根據有關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另一個是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依規進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備案管理,合規經營,健康發展。具體包括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提交申請為會員,接受一個證券從業者的資格、要求和自律規定。向中國證券業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申請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向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有限公司進行登記和申請許可權申請。經營中所開展的私募股權融資信息,通過場外業務報告系統向中證報價進行備案。

6. 股權眾籌的機遇和挑戰

目前,在整個股權眾籌生態圈中,上游是眾籌平台,如京東眾籌、因果樹、牛投網、蝌蚪眾籌、原始會、天使街等,其次是項目方和項目領投人,如機構投資者或者知名天使投資人,下游則是廣大的個人股權投資者。股權眾籌開啟了股權投資的低門檻時代,早期創投機構如天使匯、原始會等平台大致探索出並確定了這個行業的一系列規則規範,而當下互聯網巨頭的進場則使整個行業向專業化、高端化邁進,無形中抬高了行業的門檻。

到目前為止,對於股權眾籌這個新生事物,官方層面一直沒有完全定調,發布的各種規章制度也是以「意見」」試行辦法「等形式進行引導和梳理。這都傳遞了一種包容和剋制的信號。當然,股權眾籌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其自身尚未解決一些缺陷,無論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都使一些投資者保持著冷靜的觀望。

2015年4月,在博鰲亞洲論壇上發布的《小微金融發展報告2014》指出,眾籌模式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下可能無法實現快速成長,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受公開發行限制,眾籌只能在特定的投資者範圍內進行,無法面對所有公眾;二是受股東人數限制,募集資金額度有限;三是大部分眾籌平台僅能通過返還實物、服務作為回報,不能以股權、債券、分紅或者利息等金融形式作為回報,更不能向支持者許諾任何資金上的收益。

除法律體系的受限之外,投資者退出機制亦尚未完善。相較於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在交易所自由流通,以及成熟的VC、PE投資項目可以採用通用的行業慣例,眾籌的法律體系並不完善,採用何種退出方式、何時退出都存在諸多問題。另外,不同於債權借貸擁有協定的期限與利率水平,可以進行事先約定,並且相對風險較小,股權眾籌關注的則是創業項目將來的發展,不但收益無法保證,資金回籠期限更是非常不固定。

7. 股權眾籌的發展趨勢

(1)股權眾籌合規化

為了適應我國股權眾籌的現狀,促進股權眾籌市場的發展,使股權眾籌市場真正成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益補充,通過修改現行相關法律,以擴大股權眾籌的適用範圍,給股權眾籌提供一個更加寬鬆和充滿活力的創新法律環境。因此,公募版股權眾籌在加大對投資者利益保護的同時也會放寬投資金額下限、投資人數上限的管制,真正發揮股權眾籌小微金融的作用。

(2)股權眾籌O2O化

目前的股權眾籌大多是線上籌資,但僅有在線的股權眾籌是不夠的,為了保證投資質量,提高投融資交易的匹配效率,股權眾籌平台可以採用O2O模式,也就是將線下挖掘的好項目放在線上發布並推介給投資人,將線上發布的項目進行線下路演和推介,以促成交易。這種模式必然成為股權眾籌發展的趨勢和方向。

(3)股權眾籌生態化

股權眾籌要得到發展,不能僅以一個平台而孤立的存在。要發展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的一員,必須與其他資本市場建立有機的聯繫,這就是股權眾籌的生態化。股權眾籌只有生態化才能發揮其效用,未來生態化的趨勢主要表現為如下兩大方面:

第一,股權眾籌平台將與孵化器、創業訓練、天使投資基金、創業者、創業服務者等建立連接,為靠譜的創業者提供系列服務,從而培育出大量的優質靠譜好項目,有了靠譜的好項目,就可以發揮平台的作用。

第二,股權眾籌平台將與國內的新三板、區域性的產權交易所、證券交易所及境外的各類證券交易市場建立廣泛的聯繫與有效的銜接,成為這些股權交易市場的前端、交易目標的輸送者和提供者。這樣的有機結合能夠使股權眾籌市場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員,與其他股權交易市場有機銜接,以發揮其獨特的股權融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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