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五服制度

「五服」制度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定,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最高的一級叫「斬衰」,上衣(上衣叫衰,下裝叫裳)。斬衰就是最最粗糙的上衣,第一必須是生麻布,第二必須是粗麻布,第三裁剪的時候不能用剪刀,只能用刀砍,所以叫「斬衰」,第四衣服下擺不縫邊。斬衰以下還有四個等級: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共同特點是都用熟麻布,下擺也都縫邊,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麻布的粗細。齊衰較粗,大功次之,小功又次,緦麻最細,規格越高穿的越差,這是因為不差不足以表達悲痛之情,而喪服的規格越高服喪的期限也越長。

一等斬衰,衰通「縗」。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至明代、清代,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髮,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余,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三年喪二十五月畢「)。

二等齊衰,音資崔,齊,下衣的邊。齊通纃,衰通縗。是次於「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製做,斷處緝邊,因稱「齊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不用喪杖,稱「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齊衰杖期,父卒服齊衰三年。唐代,為母,父在父卒皆齊衰三年;子婦為姑(婆)亦齊衰三年。至清代,凡夫為妻,男子為庶母、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為父母,孫男女為祖父母,均服齊衰一年,杖與否,各有規定;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且齊衰三月。

三等(大功),亦稱「大紅」,是次於「齊衰」的喪服。用粗熟麻布製做。服期為九個月。清代,凡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

四等(小功),亦稱「上紅」,是次於「大功」的喪服。用稍粗熟麻布製成。服期五年月。清代,凡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從兄弟、未嫁再從姊妹,又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

五等(緦麻),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清代,凡男子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即所謂「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後繞於髻。

五服規定,是晚輩對長輩的喪服規定,夫妻屬平輩不穿孝服,戴黑袖標即可。親屬關係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這種禮核心就是等級和秩序,它體現了尊卑,貴賤,內外,親疏,例如:

重男輕女:妻為夫居喪三年,夫為妻服喪只有期年,明代以前,如果父親還在,兒子為母親居喪也只是齊衰而不是斬衰;嫡庶的分別甚嚴:庶子為嫡母服喪三年(明代以後,庶子為自己的母親也服喪三年),但是嫡子不為庶母服喪,後來改為期年喪。長子長孫在服喪中很重要。在喪制中有所謂「承重孫」,就是由於嫡長子已死,應由嫡長子的兒子承擔喪祭(和宗廟)的重任。又有所謂「承重曾孫」,承重孫或承重曾孫在訃聞(訃告)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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