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款30萬,為了看世界盃居然做出這種事!

男子欠款30萬,為了看世界盃居然做出這種事!

如果你欠了30萬,而你又是個資深球迷,你會為了出境看世界盃償還債務么?

很多人都會想,那還用說,肯定忍痛割愛呀。30萬吶!但這個世界真的就有為了看球而還錢的老賴。

楊某,四川遂寧人,老賴,欠了30萬元的債務。同時,他也是個鐵杆球迷。今年俄羅斯世界盃開幕前,楊某悄悄辦理了簽證,並在網上買了門票,結果被遂寧當地法院知道了。法院當即聯繫出入境管理局對楊某實施了限制出境的措施。打蛇打七寸。這下楊某急了,飯不能不吃,球不能不看呀。一咬牙一跺腳,為了看球,楊某償還了30萬元的欠款。

一個欠了幾十萬債務的老賴,居然會為了看世界盃而乖乖就範,真是讓人大跌眼鏡。

其實整治老賴,除了限制出境,還有很多措施,下面偶就帶領大家學習學習吧。

一、特殊標的強制執行

1. 執行被執行人工資收入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覆》,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髮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

2.執行配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可見,在夫妻債務性質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推定為共同債務。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不是共同債務,或者財產約定各自所有。

3. 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巨額財產強制執行

將財產轉移到期子女名下也是老賴慣用的逃債手法,目前法院已經出現相關案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巨額財產,以後也將得到普遍認可。

二、特殊行為禁止

1. 禁止出入境

依據《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依法限制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問題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中國公民可根據通報備案對象的不同情況,採取相應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當事人有未執行民事案件的,向當事人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在其案件(或問題)執結之前,不得離境。

2. 禁止失信被執行人上高速

2015年1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重慶高速執法一支隊在重慶市高速路部分主線收費站嚴查「老賴」,「老賴」們的車輛只要行駛上了高速,就將被現場扣留,由高速執法移交法院處理。

3. 禁止失信被執行人某些駕駛行為

2016年3月浙江省雲和縣人民法院發出一張限制高消費令,首次將被執行人駕駛小型汽車納入高消費行為限制範圍。

4. 凍結駕駛證,限制駕駛證年檢

案例:銀川市興慶區法院2015年始通過凍結失信被執行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並不予審核的方法,執結了多起執行案件。

目前,該法院執行局正在和轄區內的多個部門進行協調,打算進一步擴大凍結「老賴」的其他資格證及相關證明,讓一些靠「證」吃飯、靠「證」生活的老賴寸步難行。

三、全方面限制措施

1. 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路支付工具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權第三方商業徵信機構通過互聯網聯合信用懲戒。

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州租車、趣分期、去哪兒旅遊、我愛我家相寓等各應用平台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生存空間。

2. 限制高消費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等。

四、方便快捷強力執行行為

1. 面向社會公布被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並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台、有關網站、移動客戶端、戶外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供公眾免費查詢;

根據聯合懲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推送名單信息,供其結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單信息。

對依法不宜公開失信信息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要通報其所在單位,由其所在單位依紀依法處理。

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依法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受懲戒情況等公之於眾,其次,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

另外部分地方還在公共場所(比如火車站、各商業廣場等)通過大屏幕輪番播放當地失信人名錄,起到較大威懾作用。

2. 每六個月查詢一次財產

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其中第九條終於明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

五、其他限制

1. 通信限制

2017年,山東高院在破解「執行難」上出大招,協同省通信管理公司通過通信網路對「老賴」施以懲戒,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由淄博中院指定為試點法院,就實際操作執行出台具體方案。2017年4月20日,張店區人民法院向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通信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請通信公司予以協助執行,在全國率先對「老賴」實施通信限制。

2. 執行中手機定位

案例:2017年8月10日,通信公司便協助富順法院成功定位一名被執行人,並促成這起民間借貸案成功執行,和解結案。此次聯合通訊公司通過手機定位被執行人的創新工作對失信被執行人將是一記強有力的威懾。

3.老賴可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2017年2月上海虹口法院開庭審理一勞動糾紛案件,陳某身為金融公司高管,因個人負有千萬元債務且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致使工商登記部門無法為其辦理公司董事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據此解除了與陳某的勞動合同關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合法。

4. 終極大招:刑事責任的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細化了該刑事責任的具體事項,並且規定在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情況下,公訴轉自訴。


推薦閱讀:

TAG:世界盃WorldCup | 老賴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