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領海島嶼爭端

中國領海島嶼爭端

一:與日本的領海島嶼爭端釣魚島,琉球群島,沖之鳥

1978年4月至6月中日出現兩個有爭議的問題。一個是日本對釣魚島的非法佔領問題,一個是日本對琉球群島的擁有權問題。

釣魚島是台灣省附屬島嶼,位於東海大陸架邊緣, 15世紀就歸中國管轄,明朝永樂年間就有 「釣魚嶼」的記載,清光緒十九年(1893年),慈禧太后曾下詔將釣魚島賞給當時的郵傳部尚書盛宣懷作為採藥地。日方強詞奪理,聲稱釣魚島是位於沖繩島西南的小島嶼。根據當年歸還衝繩協定而屬於日本,是日本固有領土。日本一些人所謂在1895年已將該島"編入日本領土"的說法,實際上是日本在甲午戰爭後將其竊取的。

日本在1945年投降後,按波茨坦公告,釣魚島與台灣已一併歸還中國,理所當然是中國領土。1996年7月14日,日本政府單方面採取措施,加速釣魚島等島嶼的日本國土化。東京都內的一個政治團體在釣魚島上設置燈塔。

釣魚島周圍石油儲量30-70億噸,年捕魚量15萬噸。日本爭奪釣魚島目的就是通過侵佔島嶼與中國平分東海大陸架,多佔中國20多萬平方公里的海洋國土,獲得15萬噸以上的漁業資源,攫取中國東海海底油氣資源的一半多。妄圖在軍事上實現"千海里防衛"的設想。將其防衛範圍由沖繩向西推遠300多公里,對中國沿海地區實施艦、機抵近偵察和監視。還可以削弱台灣回歸祖國後台灣海峽軍事功能的發揮,大大不利於我東南沿海的安全,也會對我跨出第一島鏈的未來海上發展受到很大制約。

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統一琉球,定都首里城,是為「琉球王國「的開始。歷代琉球國王都向中國朝貢,尤其新王即位,必定要求中國派遣使臣到來為新王舉行「冊封「儀式。1875年,日本大軍開入琉球,禁止琉球進貢中國和受大清冊封,廢除中國年號,改為明治年號。雖然大清軟弱無能至此,但在琉球主權問題上始終堅持為中國所有,沒有讓步。直到1879年明治天皇推行「廢藩設縣「,在琉球強行搞了個所謂的「琉球處分「,把琉球一分為二:北為日本領土,改為「沖繩縣「,南為大清領土,並企圖硬逼中國承認。當時琉球中山王派使臣到北京朝廷哭訴,懇求大清保護屬國,而清廷在日本武力威懾下一味地厭戰求和,在提出毫無作用的「嚴重抗議「後,乃提出另一妥協方案,即叄分琉球:挨近日本方向的庵美大島為日本領土,沖繩群島按「琉球處分「以前的狀態仍歸琉球中山王的領國,南部的先島群島為中國的領土。而在此時,沙皇俄國在伊犁邊界又欺負大清無能,掠奪蠶食。朝廷迫於內外交困,於一八八零年九月再次向日本讓步,按日本的二分法草簽分界條約。

1978年4月12日,中國捕魚船隊在琉球群島水域捕魚作業。日本政府向中國政府提出抗議。北京的官員也強調,這起事件是「偶然發生的」。表示中國將避免在那些島嶼與日本再次發生衝突。1978年8月中旬有人提出,中國實際上已經承認了日本對琉球群島的控制權。

二:與朝鮮的領海島嶼爭端黃海中國側大陸架與經濟區

在領海劃分上我國與朝鮮以124o10′6″E為領海分界線,存在的問題是我國船隻一出海就是朝鮮水域,雖然兩國確定在123o59′E至124o26′E間兩國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這畢竟是一個被動的權宜之計。中朝在專屬經濟區(朝鮮稱為經濟水域)的劃分上存在較大分歧,朝鮮在1977年6月頒布的「關於建立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經濟水域的政令」中聲稱其經濟水域在不能劃至200海里的海域劃至海洋的半分線,即中間線,這是我國不能接受的,在北黃海,中國一側岸線長度為688公里,朝鮮一側僅為414公里,其比例為1∶0.6,且黃海沉積物大部分來源於中國大陸,按中間線法劃分顯然有失公平。九十年代中,韓日兩國私訂協議,劃分海洋專屬經濟區,將專屬區中與我國相向部分大肆劃入各自的管轄範圍。

三:與韓國的領海島嶼爭端黃海中國側大陸架與經濟區

韓國與我國共同瀕臨南黃海和東海,兩國間沒有島嶼和領海主權爭議,但在大陸架劃分上持不同看法,韓國堅持以中間線法劃分兩國間相鄰的大陸架,在南黃海,我國岸線長達821公里,韓國一側為659公里,比例為1∶0.8,如以中間線劃分大陸架顯然有失公允;在東海,東海大陸架是我國大陸的自然延伸部分,韓國政府卻不顧這一事實,和日本政府於1974年背著中國政府簽訂《日本和大韓民國關於共同開發鄰接兩國的大陸架南部的協定》,在東海大陸架劃定所謂的「共同開發區」,又在1999年生效的《日韓新漁業協定》中在濟州島南部劃定日韓共管的「暫定水域」,侵佔我國大陸架近10萬平方公里,我國外交部發言人多次表示這是嚴重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我國政府決不同意並提出嚴正交涉。

中韓「蘇岩礁」問題

1、蘇岩礁地理位置蘇岩礁(SuyanRock),位於東經125°10′45″、北緯32°7′42″蘇岩即江蘇外海之岩石、海礁之意,其附近還有虎皮礁和鴨礁。

該礁石實際上在低潮時仍處在水面以下,離海面最淺處達4.6米。該地位於公海水域,屬於中國東海大陸架,屬於中國專屬經濟區內。

蘇岩礁在江蘇南通市和上海崇明島正東面150海里的地方,距離我國舟山群島最東側的童島(別名「海礁「)133海里,是江蘇外海大陸架延伸的一部分,地質學上屬於「古老的「、「長江三角洲「的一部分,是東海的「海底丘陵「;它與江蘇外海的麻菜珩、外磕腳兩沙洲島和嵊泗列島東邊的佘山島、雞骨礁、舟山群島東北側的童島共同組成了我國東海的外圍島鏈。

距朝鮮半島南部約150海里,距濟州島南岸小島馬羅島(韓國政府樹立的「大韓民國最南端「漢字國界碑在此島上)82海里。距中國上海100多海里,距漢城、平壤500海里以上。

2、韓國名「離於島」建設過程

韓國給我國蘇岩取韓國名「離於島」,發音為I-EO-DO,韓政府編列國會通過,投資2百12億韓元(約2億人民幣)在距蘇岩最高峰的南側65米處,打樁興建了一座高76米(水下40米,水上36米)重3600噸,相當於15層樓高的巨大鋼筋建築物,還把它取名為「韓國離於島綜合海洋科學基地」,其實就是一個向中國擴張領土和領海的大型前哨基地,這基地佔地面積約1320平米,建有直升飛機停機坪,衛星雷達、燈塔和碼頭。上面有8名常住的所謂研究人員,15天輪換一次,另外韓國海洋研究院的職員,每隔2-3個月會登島一次,在上面呆一周左右,進行裝備、設備的維修保養與檢查。

3、韓國霸佔蘇岩礁的目的

蘇岩礁和韓國沒有任何關係,它離朝鮮半島主體部位漢城平壤500海里以上,朝鮮半島也比中國大陸距離蘇岩遠,海底也不相連,韓國人只是不滿意於僅擁有濟州島沿岸水域的現狀,藉助了在日本海和日本爭竹島(韓國稱獨島)的成功經驗,開始南拓領土,魔爪伸向了中國東海。

韓國侵佔我蘇岩礁目的要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來分析:宏觀來看,朝鮮半島狹小,三面環海,無處擴張,朝鮮人自古就有「北拓精神」,往與中國接壤的北部拓邊移民是擴大疆域的唯一選擇,古代就不提了,近代在日據朝鮮時期,朝鮮邊民越界到偽滿洲國吉林一帶開墾,就是一例證;朝鮮戰爭結束後,朝鮮向中國要求吉林長白山天池和遼寧鴨綠江口的薪島(中方讓了),更是鐵證。

在攫取北疆的天池和西疆的薪島後,當代,科學技術發達,航海航空手段先進,大海不再是制約人類的天塹了,韓國開始向東拓展領域,在日本海上與日本爭奪竹島(韓稱獨島),採取先佔原則,日方居下風,韓國成功開闢了東疆。這回,韓國又開始擴張南疆的領土了,照搬在日本海的方式來中國東海,強硬迅速地先佔為主,中國政府已經兩次交涉此問題,韓方沒當回事兒,中國人民將持續關注中國東海蘇岩礁。

韓國想將蘇岩礁築成一個人工島,然後根據國際海洋法,在我國東海、黃海圈出一塊相當於法國大小的大片海域來,屬於韓國私有,欲鯨吞東中國海。

而韓國如此大張旗鼓主要因為蘇岩礁附近水域有著豐富的海洋資源,這才是韓國爭奪的關鍵。

黃海和東海大陸架的石油資源達77億噸,很可能成為繼裏海之後全球第三大石油產區。對黃海大陸架基本未進行全面勘探的韓國,藉此邁出開發海底石油的第一步,由此形成了日韓向背靠中國的大陸架底土資源挺進的局面。

說到中國與領海島嶼爭端,就不得不先說下南沙群島的現狀。

南沙群島群島位於我國南海(即南中國海)南部,是我國南海諸島四大群島中分布海域最廣,島礁最多,位置最南的群島,南海諸島歸海南省管理。南沙群島位於東經109度30分至117度50分,北緯3度40至11度55分之間,由200多個島礁沙洲灘組成,其中多數不具備適宜人類居住的自然條件。

南沙群島礁示意圖

我國南沙群島絕大多數島礁已被幾個周邊國家搶佔。比較準確的被占島礁個數為:越南:29個;菲律賓:8(9?)個;馬來西亞:10(?)個;汶萊:0個;中國:8(9?)個。

四:與菲律賓的領海島嶼爭端南沙群島菲律賓-佔據9個島礁。

菲律賓最早對南中國海的島礁提出領土要求可追溯到20世紀30年代.菲律賓在南中國海的活動分為三個階段.20世紀70年代以前,菲律賓政府不斷地對南沙島礁提出領土要求,也支持其國民到南沙海域勘探,但未佔領中國南沙島礁;20世紀70年代,菲律賓佔領了馬歡島、費信島、中業島等9個南沙島礁;冷戰結束後,由漁業糾紛而引發了美濟礁和黃岩島問題,影響較大.

南沙群島中業島,等待收復中,自1974年1月被菲律賓侵佔。

1992年,中國在南沙的美濟礁樹立標誌物,修建漁民用的棚房。菲律賓認為美濟礁屬於菲,進行了破壞,扣留了在巴拉望西部80公里處捕魚的中國漁民。這就是中菲美濟礁爭端。

五:與印度尼西亞的領海島嶼爭端南沙群島2個島礁

六:與馬來西亞的領海島嶼爭端南沙群島的9個島礁。

以前的彈丸礁

被佔領的彈丸礁

1979年,馬來西亞把我國南沙南部海域劃入其領海,佔領了我國南沙群島中的彈丸礁、安渡礁、南海礁、星仔礁、榆亞暗沙等9個島礁,在彈丸礁上還修建了簡易的機場,其劃定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侵入我國傳統疆界線內達27萬平方公里。在南沙海域石油資源的開發中,馬來西亞是動作最快和收益最大的,早在上個世紀50年代就開始勘探,目前馬來西亞在南沙附近海域有10個商業性油田,90多口油井,其石油出口的70%來自於這一海域,上個世紀90年代初時原油出口年創匯就達100億美元以上。馬來西亞自從在中國南海發展海上石油生產後,經濟發展非常迅速,石油出口總值已超過其國民生產總值的20%,海上石油年產量超過3000萬噸。

七:與越南的領海島嶼爭端南沙群島28個島礁,北部灣領海及白龍尾島。

1975年以後我南沙、西沙群島被越方侵略挑釁,佔領我島嶼十多個,1975年9月,面對越軍的挑釁,中國在西沙擊沉南越軍艦"怒濤"號(650T)。收復西沙島嶼,

70年代初,當時南越政權就以維護主權名義出兵佔領了我國南沙群島中的南威島等6個島礁,1975年南越政權垮台後,越南不僅迅速接管了南越政權控制的南沙島礁,還變本加厲地擴大軍事佔領,此前,越南曾多次聲明承認中國對南沙的主權,後來竟出爾反爾,引經據典地論證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是越南領土的一部分,1974,人民解放軍收復了西沙群島。

1988年越南在赤瓜礁挑起武裝衝突,我軍被迫自衛還擊,打擊了侵略者的氣焰。但目前越南仍佔有我南沙群島中的28個島礁(我國僅控制8個),是我國海洋鄰國中侵佔我國領土最多的國家。越南還是唯一一個聲稱對我國整個南沙群島擁有主權的國家。在大陸架方面,越南採用自然延伸原則和200海里寬度來劃定其大陸架範圍,這其中很大一部分侵入了我國傳統的海疆範圍。

南威島等待收復中!

被越南侵佔的南沙群島景宏島

安波沙洲(越南人在安波沙洲大膽活動,干想乾的事,包括養豬,種果樹,旅遊等)

被越南侵佔的南沙群島染青東礁

畢生礁. 1978年越南侵佔,現在已經在東北部的小沙洲上建成院落式礁堡一處,另有越南新聞提到畢生礁B,所以可能在該礁的西南有礁石出水的地方建有礁堡,沙洲上駐軍在30人以上。

六門礁1988年越南侵佔,幾次擴建現在有兩座礁堡,駐軍人數估計在一個排的規模,這裡屬於越南重點加強的區域,為的是阻止我軍繼續南下,同時有些越南的慰問宣傳活動就以該礁為最東端。

被越南侵佔的南沙群島奈羅礁

被越南侵佔的南沙群島鬼喊礁

1980年,越南與原蘇聯簽訂了合作開發所謂「越南南方大陸架」的協議,在我國南沙海域開採油氣資源,在1986年以前,越南是石油進口國,石油產量只有6萬噸。自從80年代開始大量掠奪南海石油以來,91年石油產量超過450萬噸,目前石油產量已達700萬噸,使越南成為石油輸出國,石油工業已成為越南經濟支柱產業。今年又不顧我國政府的強烈反對,推出了南沙旅遊項目,公然侵犯我國的主權。

20世紀30年代,在越南的殖民當局曾偷偷侵佔南沙7個島礁,遭到中國政府的抗議。二次大戰結束後,當中國派兵收復日本佔領的南沙島嶼後,法國人一直沒提任何抗議,更沒有提及他們的主權要求。況且,法國人離開越南時,在所有兩國之間所達成的條約和協議中,均沒有任何文字說明法國將南沙移交越南(南越)。值得提起的是,當南越在50年代開始對南沙提出要求時,法國公開宣布,法國從未將南沙移交給越南,更何況法國只是在30年代曾一度佔領7個小島礁,而現在越南卻要「承襲」整個南沙近300個島礁和沙洲。至於北越,在50年代和60年代,北越政府官員在不同場合多次承認中國對南沙諸島享有領土主權。1956年6月15日,北越外交部副部長雍文謙在會見中國駐越南大使臨時代辦李志民時表示:「根據越南方面的資料,從歷史上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應屬中國領土。」當時在座的越南外交部亞洲司代司長藜祿也指出:「從歷史上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早在宋朝就已經屬於中國了。」1958年9月14日,北越總理范文同照會中國總理周恩來,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國承認和贊同中華人民共和國1958年9月4日重申享有南沙和西沙領土主權的聲明。越南教科書直到1974年仍承認中國擁有西沙、南沙群島主權。越南只是在1975年統一後才改變政策,宣稱其對西沙和南沙擁有主權。從國際法來看,北越推翻南越(北越至今沒承認南越政權的合法性)而統一越南,北越以前的文件在今天仍具法律效力。

2000年12月25日,中越兩國代表在北京正式簽署了《中越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協定》,《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在北緯20度以北,中方劃部分海域歸越南;在北緯20度以南,越方讓一片海域給中國。按越南外長阮頤年提供的材料,最終中越各得北部灣面積的46.77%和53.23%。

北部灣是半封閉海灣,北面為我國廣西,東面是廣東雷州半島,東南面是中國海南島,西側是越南,南面連通中國南海。

被我國三省大面積包圍的一個海灣,卻被越南划走百分之五十七,將近十分之六,中國祖先留下來的土地就這麼白白便宜別人真冤啊!

看看那條紅線,向東邊我方一側一腿踹進來,這一腳真夠狠的,真令國人心痛,談判者是怎麼談的,那條紅線為何那麼突兀、不合理的往廣西和雷州半島海域壓縮?

我們歷史學者和地理專家都認為,北部灣的廣西省水域應與越南按東經108度3分18秒(如圖那條豎線)劃分,才算公平國人才能滿意。

可以肯定,就是失去了白龍尾島,和中方談判者圖省事兒,未儘力爭取而退讓了。

白龍尾島是中國和越南之間的爭議海域北部灣上的一個小島。在越戰期間,中共把這個小島借給越南海軍所用。之後兩國簽訂協議,以這個島作為兩國的邊界。但根據兩國最新簽訂的協議,兩國邊界會東移往東經108度03分,而這個島亦會正式成為越南的領土。白龍尾島孤懸於北部灣中心,戰略地位極其重要。北部灣上有兩個白龍尾,其中一個『租借』給越南的白龍尾(京族三島)在廣西,在自衛反擊戰後收回。(北部灣上的白龍尾島在)1955年時有200多人,其中只有3人身份不明,其餘全是當時海南的儋縣人……中間有個廟,廟裡的鐘上鑄著漢字『同治三年』(1877年)。我們駐軍後越南表示理解……後中國從該島撤軍。1988年4月25日,越南外交部公布題為「黃沙、長沙群島和國際法」的文件為這段歷史作了註腳,「越南請中國幫助管理北部灣的白龍尾島,並於1957年收回」。有意思的是,島上廟宇奉祀的是天妃娘娘(即媽祖)和伏波將軍。伏波將軍恰是我國東漢出兵交趾(今越南北部)的馬援。中國外交部法律司海洋處相關官員明確指出:「白龍尾島確實屬於越南。」在7月1日中越《漁業合作協定》生效儀式時,中方漁船一律禁止進入距白龍尾島15海里範圍內的水域。中國海南省政府指示要各地做好棄船上岸的15000漁民的安置工作,因為他們失去了傳統的捕魚區,為什麼不是越南漁民棄船上岸?

八:與汶萊的領海島嶼爭端南沙群島1個島礁

汶萊宣稱對我國南沙群島中的南通礁擁有主權,向我國在南沙的傳統海域內擴張達4400平方公里,作為東南亞的第三大產油國,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時年產原油就達到700萬噸,其中絕大部分來自於我國南沙海域。

外交部發言人孔泉在2004年3月25日的例行記者招待會上回答記者有關釣魚島問題的提問時說,「關於釣魚島的歷史和法律問題,如果我在這裡用兩三個小時向大家介紹,時間恐怕不夠。我推薦你看一篇文章,發表在1996年10月18日的《人民日報》上,《論釣魚島主權的歸屬》,全面詳實地闡述了釣魚島屬於中國的歷史由來、法律依據、國際文件和中國政府的態度。」

《論釣魚島主權的歸屬》

鍾嚴

釣魚島問題,是中日之間懸而未決的領土主權爭議問題。今年以來,由於日本右翼團體多次登上釣魚島,修建非法設施和標記,再次挑起兩國間這一爭端。本文擬從歷史及國際法的角度論述釣魚島主權的歸屬問題。 一、釣魚島自古以來是中國的領土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位於我國台灣省基隆市東北約92海里處,距日本琉球群島約73海里,但相隔一條深深的海槽。釣魚島列島系由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及三個小島礁組成,總面積約6.3平方公里。其中,釣魚島最大,面積4.3平方公里,海拔約362米。東南側山岩陡峭,呈魚叉狀,東側岩礁頗似尖塔,島上長期無人居住。 中國早在明朝就有關於釣魚島的歷史文獻記載。日本稱釣魚島屬其沖繩縣管轄,但日本的沖繩縣在距今約125年前曾是獨立的琉球國。在日本1871年開始吞併琉球國之前,中國曾與琉球國有過約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發現並命名了釣魚島等島嶼。在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的《順風相送》一書中便有關於「釣魚嶼」的記載。 中國從明太祖開始向琉球派遣冊封使,即專門代表當時中國政府冊封琉球王的使節。1534年明朝第十一次冊封使陳侃所著《使琉球錄》中有一段記載他們與琉球使者並舟同赴琉球的文字說:「十日南風甚迅,舟行如飛,順流而下亦不甚動。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路,夷舟帆小不能相及矣。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歌舞於舟,喜達於家。」(標點系作者所加)(1)古米山又稱姑米山(島),即現在沖繩的久米島;夷人指當時船上的琉球人。文中琉球人見古米山而「歌舞於舟」的歸家之喜清楚地表明,當時的琉球人認為只有過了釣魚島,到達久米島後才算回到了自己的國家,而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等則根本不屬於琉球。 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憲編纂的《籌海圖編》一書中的「沿海山沙圖」,標明了中國福建省羅源縣、寧德縣沿海各島,其中就有「釣魚嶼」、「黃尾山」和「赤嶼」等島嶼。可見早在明代,釣魚島就已被作為中國領土列入中國的防區。 1562年的冊封使郭儒霖所著《重編使琉球錄》中又稱,「閏五月初一日過釣魚嶼,初三日至赤嶼焉。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風,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島)矣。」這段話更清楚地證實,當時當時中國已將釣魚島列島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嶼,即現在的赤尾嶼作為與琉球分界的標誌。 到清朝,中國與琉球的界線在釣魚島南面海槽一帶已成為中國航海家的常識。清朝第二次冊封史汪楫1683年赴琉球,並寫下《使琉球雜錄》。該書第五卷中記載了他途經釣魚島、赤尾嶼後為避海難而祭祀時,船上人告訴他船所經過的海槽(當時稱為「過郊」或「過溝」)即是「中外之界」。1756年赴琉的周煌在其《琉球國志略》第十六卷中也提到汪楫「問溝之意,曰中外之界也。」證實了「黑水溝」是「與閩海界」,以海槽相隔,赤尾嶼以西的釣魚島各島皆為中國領土。 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康熙冊封使徐葆光所著《中山傳信錄》當時對日本及琉球影響極大。該書是經徐葆光在琉球潛心研究,與琉球地理學家、王府執政官等人切磋後寫成的,十分嚴謹可靠。它被譯成日文,成為日本人了解琉球的重要資料來源。該書指出冊封使赴琉球的海上航路是:從福州出發,經花瓶、彭佳、釣魚各島北側,自赤尾嶼達姑米山。書中又注出姑米山乃「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即鎮守琉球邊關之山,而將現八重山群島的「與那國島」稱為「此琉球極西南屬界」。 明清兩朝政府一直視釣魚島為中國領土。清光緒十九年(1893年)十月,即甲午戰爭的前一年,慈禧太后下詔書,將釣魚島賞給郵傳部尚書盛宣懷,作為採藥用地。此詔書中寫道:「盛宣懷所進藥丸甚有效驗。據奏,原料藥材采自台灣海外釣魚台小島。。靈藥產於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該卿家世設藥局,施診給葯,救濟貧病,殊堪嘉許。即將釣魚台、黃尾嶼、赤嶼三島賞給盛宣懷為產業,供採藥之用。」(2) 關於釣魚島自明代以來即為中國領土,這不僅是中國政府的立場,也是日本著名歷史學家井上清教授經過嚴肅認真考證後得出的結論。井上清曾於1972年撰寫了一部專著,題為《「尖閣」列島———釣魚島的歷史解析》。他在書中指出,作為一個歷史學家,他經過查閱歷史文獻而斷定:釣魚島在日本染指之前並非「無主地」,而是中國的領土。正如井上清教授所云,日本明治維新開始(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離開中國文獻而獨立言及釣魚島的文獻,實際上一個也找不到。日本最早有釣魚島記載的書面材料當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國通覽圖說》的附圖「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然而,他也是以中國清朝康熙冊封使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為依據的,該圖也是採用中國的「釣魚台」為島名,並將釣魚島和中國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紅顏色標出,而久米島則同琉球一樣為黃褐色,並照引徐葆光的話稱,久米島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1719年日本學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島志》一書中提到琉球所轄36島,其中並無釣魚島。1875年出版的《府縣改正大日本全圖》中也無釣魚島。甚至直到1879年,中國清朝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日本就琉球歸屬談判時,中日雙方仍確認,琉球是由36島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等島嶼。 琉球王府權威史書——向象賢的《琉球國中山世鑒》(1650年)也採用了中國明朝冊封史陳侃的記述,稱久米島是琉球領土,而赤嶼及其以西則非琉球領土。向象賢系當時琉球的宰相和最有權威的學者,其觀點自然代表了當時琉球統治者的立場。其後,琉球學者程順則於1708年所寫《指南廣義》中稱姑米山(久米島)為「琉球西南界上之鎮山」,即鎮守國界之意;蔡溫於1726年所著《改定中山世譜》等史書,均指出琉球疆域內不含釣魚島。琉球國當年獻給康熙皇帝的《中山世譜》的圖譜中也無釣魚島等島嶼。日本原國際貿易促進協會常任理事高橋庄五郎經考證認為,釣魚島等島名是中國先取的,其中黃尾嶼、赤尾嶼等固有島名,明確無誤是中國名,與台灣附屬島嶼——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等相同。日本沒有用「嶼」的島名,而福建、澎湖列島、台灣省以「嶼」為名的島有29個,中國古代地圖則更多。赤尾嶼在中國的古書上寫為「赤嶼」,據說這是因為該島系水成岩所構成,故人們根據島上岩石的顏色稱其為赤嶼或赤尾嶼。 日本有人指出,中國出版的地圖也曾使用過「尖閣列島」或未標明釣魚島,以此作為日本領有主權的根據。在中國歷史地圖冊上,清朝時釣魚島曾標明為釣魚台,為今台灣沿用。在日軍佔領時期中國出版的地圖上,釣魚島曾被迫改為「尖閣列島」或未加以註明,例如當時上海《申報》出版的中國《新地圖》便是如此。戰後乃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一個時期印製的中國地圖,有的仍沿用或受其一定影響。例如,《中國分省地圖》1956年第一版和1962年第二版均在地圖集最後附加了一段說明:是根據抗戰時期或解放前申報地圖繪製。正是由於上述日軍佔領中國的歷史原因,造成中國地圖中關於釣魚島記述有不盡相同之處。這些只是近代中國半殖民地歷史的遺痕,而決不能證明日本對釣魚島等島嶼擁有主權。

日本的地圖及官方文件中均曾正式使用中國的島名。據不完全統計,從1935年至1970年日本出版的21種地圖及大百科事典中,有2/3沒有記載所謂的「尖閣列島」,有的稱「魚釣島」。日本方面關於釣魚島所屬各島的稱呼更為混亂。據說日本最早提出叫「尖閣列島」,是1900年5月沖繩師範學校教喻黑田岩恆根據英國人稱呼的「尖頭諸島」演化而來的。1921年7月25日,日本政府將該島作為「國有地」編入日本地籍時,才將赤尾嶼改為「大正島」,但長期以來日本政府並未正式使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向盟軍司令部提交材料時,日本海上保安廳水路部的海圖仍使用中國命名的黃尾嶼、赤尾嶼;1969年,美軍佔領下的琉球政府的正式文件和告示牌上也使用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名。1969年5月釣魚島海域有石油的消息傳出後,沖繩地方政府收到石油公司大量要求勘探的申請,此時根據琉球石垣市市長命令,日方開始在釣魚島上建標樁,並再次將黃尾嶼改為「久場島」,將赤尾嶼改稱「大正島」。 由於這些島嶼的名稱並未經敕令(天皇的詔令)命名,所以1972年以前,日本政府未曾舉出各島詳細的島名來強調主權,而是一直籠統地稱為「尖閣列島」或「尖閣群島」。時至今日,日本一些地圖對這些島嶼仍使用中國名,例如,1984年日本平凡社出版的《世界大地圖帳》便清楚地寫有漢字並標註了日語發音:魚釣島(Uotsuri jima)、黃尾嶼(Kobi sho)、赤尾嶼(Sekibi sho)。而且現在沖繩縣地方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正式文件中,也都使用黃尾嶼、赤尾嶼這一稱呼。直到1995年2月防衛廳向眾議院預算委員會提出的「防衛廳資料」中,還在使用中國的島名,即黃尾嶼、赤尾嶼。(3) 二、日本非法竊取釣魚島的始末 (一)日本染指釣魚島,是日本明治政府對外擴張政策的延伸,是以戰爭為背景的蓄謀已久之舉。 日本最早「發現」釣魚島,是在日本吞併琉球,將琉球國改為「沖繩縣」之後的1884年,比中國文獻最早記載該島都遲約500年。 據日本史書記載,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發現「久場島」(黃尾嶼)有大量信天翁棲息,可銷往歐洲,便於1885年要求沖繩縣令允許其開拓,並在島上樹立標記,上寫「黃尾島古賀開墾」,日本政府以此為據,稱釣魚島是「無主地」,是由日本人先佔的,而非甲午戰爭時從中國奪取的。然而,歷史事實又是如何呢?根據日本官方檔案《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的記載,1885年9月22日沖繩縣令西村根據日本內務省命令所作調查稱:「有關調查散在本縣與清國福州之間的無人島事宜,依先前在京本縣大書記官森本所接秘令從事調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島、久場島及釣魚島為古來本縣所稱之地方名,……隸屬沖繩縣一事,不敢有何異議,但該島與前時呈報之大東島(位於本縣和小笠原島之間)地勢不同,恐無疑,系與《中山傳信錄》記載之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等屬同一島嶼。若屬同一地方,則顯然不僅為清國冊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稱,作為琉球航海之目標。故是否與此番大東島一樣,調查時即立標仍有所疑慮。」(4) 此秘密調查說明,日本明治政府已了解到這些島嶼並非無主地,至少是可能同中國發生領土爭議的地區。但內務卿山縣有朋等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調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國標」。其理由是,這些島嶼雖與《中山傳信錄》所述相同,但清國只是藉助這些島嶼作為識別航海方向之用,「並未發現其他清國所屬證跡」;關於島名,日、中有所不同,故無關宏旨;且這些無人島靠近八重山群島。當時日本表面上提出的琉球兩分方案雖曾表示將八重山劃歸中國,實則早存得寸進尺之心。然而,調查結果反使山縣不敢輕舉妄動了。 1885年10月21日,日外務卿井上馨致內務卿山縣有朋信中稱:「經詳查熟慮,該等島嶼也接近清國國境。與先前完成勘查之大東島相比,發現其面積較小,尤其是清國對各島已有命名,近日清國報章,刊載我政府擬佔據台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之傳聞,對我國抱有猜疑,且屢次引起清政府之注意。此刻若公然建立國標,必遭清國疑忌,故當前宜限於實地調查及詳細報告其港灣形狀、有無可待日後開發之重要物產等,而建國標及著手開發等,可待他日見機而作。」井上還叮囑山縣,不宜將日方秘密調查公諸報端,而要暗中進行,以免引起中國及國際上的異議或反對。同年11月24日,沖繩縣令西村將奉命調查結果秉報內務卿,要求給予指示:「建立國標一事,如前呈文,未必與清國完全無關,萬一發生糾紛,如何是好。」翌日,內、外務兩卿聯名下令:「切記目前不可建(國標)。」(5)顯然,當時日本帝國正在加緊擴軍備戰,伺機侵吞朝鮮,並最終與清政府決一雌雄,而不願過早地「打草驚蛇」。 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戰爭的前一年,日本沖繩縣知事要求將釣魚島等劃歸沖繩縣時,日本內、外兩卿還將此拖了一年。甚至到甲午戰爭那年,因日本尚無獲勝的把握,故政府仍以「該島究竟是否為帝國所屬尚不明確」為由而加以拒絕。 然而,1894年11月底,日軍佔領旅順口,將清軍北洋水師封鎖在威海衛內,日本明治政府確信對清一戰勝券在握,便擬迫使中國割讓台灣作為媾和條件,並在未通知中方的情況下先行秘密竊取了釣魚列島。同年12月27日,日本內務大臣野村靖發密文給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稱:關於在「久場島」(黃尾嶼)「魚釣島」建標樁一事,雖已下令暫緩,「但今昔形勢已殊」,對這些島嶼「需加管理」,故應重議此事。這次外務省未表異議,並稱「請按預定計劃適當處置」。結果,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戰爭結束,便通過「內閣決議」,將釣魚列島劃歸沖繩所轄,建立標樁。(6)同年4月17日,中日簽署《馬關條約》,中國被迫割讓台灣及其周圍島嶼。直至日本戰敗投降,日本統治台灣長達50年,釣魚島等台灣周圍附屬島嶼也被日本長期霸佔。(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日之間懸而未決的釣魚島主權爭議,是美國在中日之間留下的一個領土「疙瘩」。 美軍佔領琉球之後,曾於1946年1月29日發布的《聯合國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67號》,其中第三項中已明確規定了日本版圖所包括的範圍,即「日本的四個主要島嶼(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及包括對馬諸島、北緯30°以南的琉球諸島的約1000個鄰近小島」,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 隨著冷戰局面的出現,美國才於1953年12月25日發出一份美國民政府第27號令,即關於「琉球列島地理界線」的布告。該布告稱,「根據1951年9月8日簽署的對日和約」,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島的地理界線,並將當時美國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轄的區域指定為,包括北緯24°、東經122°區域內各島、小島、環形礁、岩礁及領海。這是美國對釣魚島的非法侵佔。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署的歸還衝繩協定(《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日美協定》)中宣布的日本領土範圍,與1953年美國民政府第27號令完全相同。這樣就將釣魚島切給日本的沖繩縣。日本政府據此主張該島屬於沖繩縣的一部分,並將釣魚島及其周圍海域劃入日本自衛隊的「防空識別圈」內。美國將釣魚島私下擅自交給日本,結果引起70年代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地華人保衛釣魚島運動的浪潮。 在此情況下,美國政府不得不於1971年10月表示:「美國認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它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權利。……對此等島嶼的任何爭議的要求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7)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國政府發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國既不承認也不支持任何國家對釣魚列島的主權主張。」(8) 三、從國際法看釣魚島主權歸屬 (一)日本竊取我國釣魚島,根本不是所謂的「無主地」。 日本政府關於對釣魚島是「無主地」,日本對釣魚島的「先佔」構成所謂釣魚島是日本「固有領土」的說法是沒有史實和法律依據的。所謂固有,是指本身就有,而非外來之物,而釣魚島則分明是被當年的日本帝國竊取的,所以根本談不上「固有」二字。日本政府稱,「日本於明治十八年(1885年)後通過沖繩縣當局等各種方式的現場調查,不僅發現其是無人島,而且確認沒有清國統治的痕迹,於是才在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1月14日決定在當地建樁,正式編入日本領土。」然而,本文已經引述的大量史實充分證明,這種說法純屬無稽之談。 首先,釣魚列島從明朝時起便已不是「無主地」,而已由中國明朝政府作為海上防區確立了統治權。這些島嶼環境險惡,長期無人居住,但這些無人島並非無主島,況且這些島最先是由中國命名並編入歷史版圖的,是由中國首先發現、記載、利用、管轄、保衛的。 其次,日本在甲午戰爭之前的約10年間便已深悉以上事實,其對釣魚島並非「先佔」,而是後來暗劫。因為日本當年在決定將這些島嶼劃歸沖繩縣並建標,是在極其秘密的情況下偷偷進行的,事後也未向世界宣布。即便是在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3月5日伊藤博文首相《關於沖繩縣郡的組成令》中也隻字未提釣魚島或「尖閣列島」。

日本第一次想佔領釣魚島是清光緒十年(1884)。當時古賀辰四郎到釣魚島採集鳥羽。回去後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請開發該島。日本政府於1885年指示沖繩縣令秘密前去調查,所得到的報告稱:「關於調查分布於本縣同清國福州之間無人島一事,我懷疑與《中山傳信錄》中所記載的釣魚台島、黃尾嶼、赤尾嶼是否是同一島嶼?如果是,那麼清國不僅已派出過冊封中山王的使船,而且還給各島起了名稱,成為航行前往琉球的航標。因此,這次進行踏勘後建立國標,總覺得不妥。」由此,在是否立即佔領釣魚島的問題上,日本內閣發生了分歧。日本內務卿主張建立國標,而外卿則提出:「近來清國報刊連載文章,風說我政府想佔據台灣附屬島嶼,對我國特有疑態,如一有動靜,會不斷引起清國政府的注意。因此主張「建立國標,開拓土地等,應讓於他日之機會為妥」。據查,當時我國報界對日本的動向確有強烈的反映,《申報》7月28日轉載了《文匯報》的一則消息:「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懸日旗於其上,未悉是何意見,故錄之以俟後聞。」在這種情況下,日本政府只得暫時放棄佔領釣魚島計劃,批示沖繩縣令:「書面詢問之事,切記,眼下不可建立(指建立國標)。」 清光緒十九年(1893)慈禧太后為了嘉獎給她治病的盛宣懷,下詔把釣魚島與黃尾嶼、赤尾嶼一起賞賜給他,其詔書說:「皇太后慈諭,太常寺正卿盛宣懷所進藥丸甚是效驗,據奏原料藥材采

與台灣曾因漁業問題就釣魚島發生爭執,東京法院將釣魚島判給「台北州」管轄。(10)由此可見,當時日本在法律上也並未承認釣魚島隸屬於沖繩縣。 (三)日本難以通過所謂「時效取得」的說法獲得釣魚島主權,日本右翼團體不斷在釣魚島製造事端是徒勞的。 一些分析家指出,日本之所以不斷在釣魚島生事,原因之一是日本企圖為今後援引國際法中的所謂「時效取得」(Positive Prescription)概念佔有釣魚島奠定基礎。其實,所謂「時效取得」之說,只不過是國際上取得領土時可能出現的一種方式,迄今它既未被大多數國際法學者所接受,也無真正按所謂「時效取得」原則裁決的國際判例。更何況「時效取得」本身還有一項基本原則,即「連續地、不受干擾地」行使國家權力。(11) 中日之間的釣魚島領土主權爭議問題,本來是可以通過政府間坦誠、冷靜、務實的協商加以處理的。但是,日本卻不斷有人在政府縱容下登島建立各種標誌,以顯示日本擁有實際控制權,一次次刺激中國。日本一些官員把中國的釣魚島說成是日本的「私人用地」,日本政府對右翼團體活動無法干預。在中國看來,這等於是繼續為日本右翼在釣魚島製造事端開綠燈,並潛含著要求中國政府承認釣魚島是在日本主權下「私人土地」的說法。中國當然不會接受。琉球---被遺忘的國土  琉球群島大事年表:  12世紀----琉球群島出現南山、中山、北山三國,分別在琉球群島的南部、中部和北部。  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給琉球的中山王察度下達詔諭後,琉球的北山、中山、南山三王遂開始向明政府朝貢。從此琉球成為我國的藩屬.  1392年----明太祖有見於琉球對於來華使節海上航行的困難,特賜閩人善於造船航海的技術者三十六姓人 移居琉球。這一點是後來促進琉球對海外貿易的關鍵。閩人三十六姓中包括『知書者,授大夫長史,以為朝貢之司;習航海者,授通事,總為指南之備』。可知他們不僅是善於操舟者,且擔任通譯和其他與朝貢有關的事務。他們在琉球定居以後,便成為代表明王朝長期協助琉球,增進中原王朝和琉球關係的一群優秀人員。他們子孫繁衍,為琉球人盡過許多勞積。  1416年----中山王尚巴志征服北山。  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征服南山,形成統一的琉球王國(第一尚氏王朝),每一代國王都需要由明王朝政府冊封任命。明王朝不干預琉球王國內部事務。  1470年----第一尚氏王朝滅亡,尚丹建立第二尚氏王朝。國王依然由中央政府冊封。  1400年~1550年----琉球王國的黃金時代,高度發達的商業,與內地、朝鮮、東南亞和日本進行貿易。  15世紀~16世紀----日本狼子野心開始顯露,大量倭寇海盜騷擾我國沿海(包括琉球群島)。  1609年(萬曆三十七年)----德川 康繼承豐臣秀吉對外擴張的野心,他派鄰近琉球王國的鹿兒島薩摩藩島津 九率領三千士兵侵略琉球,俘虜琉球王,派兵監督琉球內政四十五年。  1616年(萬曆四十四年)----長崎代官(相當於現在的市長)村山等安奉德川 康之命,由他的兒子村山秋安率船十三艘,動員二、三千人侵略台灣,這是小日本首次大規模的對台用兵。但是,他的行動被琉球王尚寧偵知,特別派遣通事蔡廛前赴明廷報告。《明實錄》說:「琉球國王中山尚甯遣蔡廛來言,邇間倭寇各島造戰船五百餘只,欲取雞籠山,恐其流突中國,危害閩海,故特移諮奏報」,可見琉球國王仍然效忠於中央政府。(雞籠山指現在的台灣省基隆市)。  1654年----琉球王終於擺脫了薩摩藩的控制,感念中國的厚道皇恩,主動遣使臣到中國請求冊封。當時的大清順治皇帝封琉球王為尚質王,定二年進貢一次。  1853年5月---- 國海軍准將MatthewC.Perry的艦隊到達琉球。  1854年3月----Perry與日本簽訂《神奈川條約》,Perry誤以為琉球是日本的領土,所以要求日本開放包括琉球那霸在內的五個港口,日本的談判代表向Perry承認琉球是個遙遠的國 ,日本天皇和政府無權決定它的港口開放權。  1854年7月11日----Perry與小日本談判結束後,趕回琉球與琉球王國政府談判,最後以中、英兩種文字正式簽訂條約開放那霸港口。  1866年----最後一位琉球國王尚泰繼位。  1868年----日本明治維新。  1871年11月----牡丹社事件。一艘琉球漁船遇颶風,飄到台灣南部高山族聚居的牡丹社地方,一些水手因同台灣高山族居民發生衝突而被殺,其餘由清政府送回琉球。  1872年----日本公然單方面宣布琉球王國屬於日本的「內藩」,琉球群島是日本的領土,破壞了自1372年起中國為琉球王國的宗主國地位,正式侵佔琉球。並拖延與中國談判琉球問題。  1874年----日本以「牡丹社事件」為藉口,荒誕地聲稱「殺害琉球人就是殺日本人」,出兵侵略我國台灣。  1875年7月24日----日本強迫琉球國王停止向清朝中央政府朝貢。  1879年4月4日----日本強迫最後一位琉球國王尚泰流放到東京。把琉球改為沖繩縣。並開始實行殘暴的同化、奴化和殖民政策。  1879年----中日就琉球問題開始談判,中方提出把琉球群島分成三部分:挨近日本方向的庵美大島作為日本領土;而琉球本島及其附近島嶼作為一個獨立的琉球王國存在;而在南部的先島群島則作為中國的領土。日本方面建議把琉球劃分成2部分:琉球本島及其北方島嶼作為是日本的領土,而南部的先島群島則作為中國的領土。(在談判中沒有包括釣魚台,可見釣魚台在琉球群島以外)。  1880年9月----中方最後妥協,簽署了不平等條約,條約以日本提出的方式把琉球劃分成兩部分。然而,清朝皇帝拒絕同意這一不平等條約,並且指示了中方代表與日本繼續協商。日本方面然後離開,協商破裂。  1882年----ShinichiroTakezoe(日本人名)在天津作為領事就職後,與清政府恢復談判琉球問題,但是沒有達成協定。琉球問題一直拖延至甲午戰爭。  1894~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中國作為戰敗國割讓台灣、遼東,在琉球群島問題就更沒有發言權。從此琉球群島屬於中國的領土這一事實開始被人遺忘。

推薦閱讀:

中國陸地邊界及領海爭端大全(下)
中菲走近,美國心不甘,急闖中國西沙領海欲再掀巨浪!

TAG:中國 | 島嶼 | 海島 | 領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