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美國移民

EB-5

目 錄

EB-5簡介

申請條件

申請步驟

投資優勢

投資風險

EB-5簡介

EB-5,全稱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 EB-5,是美國基於就業的移民類別第五類。

EB-5是美國移民局USCIS的投資移民項目,由議會在1990年創立,旨在通過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和就業職位的創造

刺激美國經濟的發展。在兩年試行之後到1992年,被升格為長期法案。同時,區域中心由USCIS基於促進經濟增長的建議而設計出來的可獲取EB-5移民簽證的臨時法案!

由美國國會1993年推出,目的是為以靈活和變通的方式使EB5可以吸引更多外國人為美國經濟做貢獻而設置的臨時性組織。區域中心的所有相關內容到04年才基本完善並開始接受申請。上一期的區域中心臨時法案在2012年10月30號到期,在2012年9月份獲得三年延期。

原文:

Visa Description

USCIS administers the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also known as 「EB-5,」 created by Congress in 1990 to stimulate the U.S. economy through job creation and capital investment by foreign investors. Under a pilot immigration program first enacted in 1992 and regularly reauthorized since, certain EB-5 visas also are set aside for investors in Regional Centers designated by USCIS based on proposals for promoting economic growth

申請條件

EB5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制定得相當寬鬆,投資人無須受任何商業背景、年齡、教育程度以及語言能力的條件限制,只要證明其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資金不要求要通過自己經營企業所得,也可以是繼承或者贈與。此移民類別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資人、其配偶和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時申請移民。

(1)投資人必須年滿 21 歲

(2)投資人不必有任何學歷,經商或工作經驗的背景

(3)投資人必須擁有50萬美金的資產證明(不須由申請人本身累積取得,贈與、繼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須是取自合法正當的途徑。)

(4)投資人必須已經或正積極投入規定的投資金額

(5)投資人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

申請步驟

美國EB5項目對申請人有以下要求:投資100萬美元;但如果是區域中心的投資項目,則需要50萬美元。投資期限為五年,投資期滿後返還投資款。

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21周歲;其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同時申辦;不要求申請人任何商業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語語言能力;申請人的資產不一定由申請人本身能力累積所得,贈與、繼承等方式都可。

EB5申請7步走

據悉,無論是哪個區域中心的投資項目,只要是通過美國EB-5法令獲取的移民簽證,都必須遵循EB-5的法律條文。具體申請一般以下7個步驟[1]

1.申請人選定區域中心投資項目,並將投資款匯入項目指定的監管銀行;

2.搜集所有材料提交I526申請;

3.I526批准,轉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4.國家簽證中心通知繳納簽證費,填寫DS230表格,轉廣州領事館;

5.廣州領事館面談取簽證;

6.全家登陸美國獲取有條件綠卡;

7.登陸之日起21個月提交I829申請,獲取無條件綠卡。介於目前申請人數驟增,從提交申請至可以獲得移民簽證大致需要1年至1年半時間。

條件式綠卡為期2年

通過EB-5投資所獲得的首先是一個為期2年的條件式綠卡。兩年期滿只要投資款沒有撤回,創造了相應的就業,即可轉為無條件綠卡。條件式綠卡與無條件綠卡主要是卡面有效期的區別,在享受的權利和義務方面完全一致,包括子女教育、在美投資生活、醫療養老等。

投資優勢

美國EB-5投資移民相對與其他移民條件的要求所具備的優勢:

1、無需面試, 最短時間內取得美國移民簽證(整個申請審核周期一般為8—12個月);

2、投資方案有官方背景,資金安全可靠;

3、申請人無學歷、語言、年齡、商業背景的限制;

4、資產來源途徑廣泛,除常見的公司經營所得以外,還包括贈予、股票變現、房產變現、彩票中獎等;

5、一人申請,全家綠卡:申請人及其配偶與21歲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時獲得移民身份;

6、無需自己創業,無需實際僱用工人, 無實際居住要求(移民監), 可自由進出美國。

7、投資人不必居住在項目所在地,可自行選擇美國任何地區定居。

8、可享受如當地居民同樣的福利,子女可直接就讀美國3700所高校, 享受先進教育。公立學校學費只是國外留學生的1/3至1/5;

9、五年後可取得公民身份。

10、EB-5簽證的另一特色是投資人在持有條件式綠卡期間,不但可以自由進出美國,且沒有移民監的困擾。如果投資人在原居住國繼續經營事業,可選擇不長居美國而不影響投資人的移民身份。目前,美國政府每年授予EB-5簽證的名額有10,000名,其中有5,000個名額保留給選擇投資於「經濟特區」內的投資人。

投資風險

與加拿大投資移民的被動投資性質不同,美國投資移民EB-5項目的資金是主動投資性質,所以其本身存在一定的風險性,應注意規避:

第一、看推介方的項目是否有政府直接投資。不少項目方在推出一個投資項目時都會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但是,所有投資移民項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不過美國政府不會為任何一個項目提供擔保。所有項目都是由項目運作公司自主運營、自負盈虧。所以,是否「有政府背景」毫無意義,關鍵要看「是否有政府直接投入」,比如政府是否提供了低息貸款、免息發展基金或是直接投資。政府直接投入的項目有三個優勢:1、政府肯直接投資,說明項目很重要,倒閉的可能小;2、政府一般只會投資給經營能力強、信譽度好的公司來運作項目,因此降低了經營風險;3、政府投資的項目,政府會在某種程度上予以監管,從而降低經營方5年後故意製作資金漏洞而逃避返還投資的風險。

第二、看項目是否已經開始運營。投資移民是需要滿足僱傭要求的。至今的很多項目除了政府的批准文件外,沒有項目實施方案,沒有前期投入,項目單位本身並不出錢,投資金額100%來自投資移民,完全可以用中文裡的「空手套白狼」來形容。如果前期的投資者錢先投進去,後面沒有人跟進,項目是無法按時開工的。這樣的項目不但無法實施綠卡轉正,更無法償還本金。

第三、看其他融資方的反應。投資移民項目除了公司自己出資、政府出資和移民申請人投資以外,一般還有部分銀行融資。如果項目能經得起銀行審核,獲得申請貸款的資格,也能間接證明項目的低風險。

第四、選擇實力雄厚及規模較大的項目公司,要看它以往的經營業績和信譽度等,你不能指望一個根本沒有經濟實力,甚至負債纍纍的公司去保住你的投資,更別提為你去賺錢。

第五、要看項目本身是否有穩健的收益率,是否有潛力和發展全圖。

比如以出售不動產最終獲利的投資項目,要求投資商進行某種形式的買賣來退出合夥企業制的股份。當這個項目經營業績不佳時,如何轉讓股份,會有什麼樣的人來購買。

第六、一定要審查項目計劃是否成熟,看它的利潤點在哪裡,是否有能力獲取足夠的收益。該項目至少能有能力獲取足夠的收入以保持收支平衡。絕不要選擇只有支出,而很少或沒有進賬的公益性項目。否則,2年後你既達不到完成移民的僱傭條件,5年後也拿不回你的投資,因為你的投資都被拿去蓋樓或者發工資了,還不一定夠。2008年費城會議中心擴建項目,147名投資者的投資集體被拒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說明。該中心董事會對於拒絕接受這些投資的解釋是,為避免觸及現有的移民政策。也就是說,這個項目根本不可能達到投資移民的標準。只要稍微想一下就會明白,如果接受這147名投資者的投資,就意味著要直接或間接創造1470個就業機會,一個擴建的政府大樓怎麼可能做到?一個政府擴建的會議中心靠什麼賺錢?分明是一個只有開銷沒有進賬的項目,難道5年後把政府的會議中心大樓賣掉還你的投資款?147名投資者的投資被拒,絕不是輿論所認為的不幸;恰恰相反,而是某些有良知的美國人使投資者倖免遇難。該中心如果接受投資,147名投資者只可能有一個下場,那就是2年以後既拿不到綠卡;5年以後也收不回投資。可笑的是,147名中國投資者,由於別人的良知而倖免遇難卻因而憤憤不平!真是人家不坑你,你心裡還很難受!

第七、看項目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屬於EB-5地區中心項目。如果選定的地區是農村或高失業率目標地區,則應首先獲得有關政府文件或證明。

其它因素還有諸如要看還款順序、看基金公司是否為所投項目買保險,保險項目中是不是有涵蓋了不可抗力的特別保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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