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大體上仍是一種精英統治

雅典民主大體上仍是一種精英統治最新文章經濟觀察報 [微博] 阮煒2013-10-18 08:04

[導讀]無論什麼民主,只要是選舉,最終搞的只能是精英統治。

黃洋教授最近發表了《重審蘇格拉底》(《上海書評》,2013年8月18日)一文,對筆者《不自由的希臘民主》提出了批評。

首先要指出的是,五年前寫作《不自由的希臘民主》一書以及今天表達以下看法,都不是要把古代雅典民主說得一無是處,而是要提醒大家,不要跟在西方主流思維後面,一味美化、拔高這種民主,就是說要清楚地認識到,這種民主也有另一面。也應當看到,雅典樣式的民主並非獨一無二,而是一種氏族形態的民主,而氏族式民主是人類歷史早期的普遍現象。亞里士多德《政治學》一書表明,早在兩千四百多年以前他就認識到,希臘政制與迦太基政制大同小異,混合了其他政體成分的迦太基民主甚至比雅典民主更為優越。十九世紀人類學家摩爾根同樣把雅典民主與易洛魁人和阿茲台克人等的民主放在一起考察,把它們一併歸入氏族民主的範疇。其實,夏之前甚至晚至春秋時代漢民族的祖先也實行過與雅典民主相似的制度,1960年代以前涼山彝族的民主更與雅典民主幾乎一模一樣。這些都屬於氏族部落民主,《不自由的希臘民主》對之作了詳細的討論。

同樣需要指出,雅典民主與現代民主差異極大。前者是在國家尚未成熟且規模尚小時開出的氏族形態的民主,而後者是在國家已經成熟且規模變得很大甚至超大後逐漸開出的代議制民主;前者是直接民主,公民不僅選舉行政首腦,也直接參与重大軍政事務決策,而後者是間接民主或議會民主,公民雖然選舉議員和行政首腦,卻並不參與(也不可能參與)立法和行政,而是將這些責任讓渡給代理人。事實表明,在雅典民主中,群眾權力往往過大,精英則受到過多制約,很容易導致政治混亂、社會失序;在成熟的現代民主中,精英和群眾的權力關係處於較為平衡的狀態,政治和社會秩序能夠做到井然有序。

《重審蘇格拉底》認為,包括筆者在內的一些知識分子「根本上否認希臘精神的現代意義。在對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等幾位偉大哲人推崇備至的同時,卻完全把他們和孕育他們的社會割裂開來,甚至對立起來,因此才有《不自由的希臘民主》這類著述堂而皇之地出版,才固執地認為雅典民主政治是『人民的暴政』或者乾脆是『暴民政治』」。

雅典民主雖有嚴重缺陷,把它指為「暴民政治」,卻有把複雜事情簡單化之嫌。所謂「暴民」,是受情緒控制,不能理性思維的「人群」。既然是「暴民」,就不能幹好事,只能幹壞事,或者把事情干砸,使政治混亂、社會失序,卻不能治理。只不過大家如果有機會仔細讀書,一定會發現《不自由的希臘民主》從頭到尾並沒有使用「暴民統治」這一表述來給雅典民主定性,儘管引用過西塞羅論及「暴民」的話。當然,《重審蘇格拉底》一文並沒有說筆者認定雅典民主就是「暴民統治」,只是間接地表示拙著里有這樣的意思。但是筆者到底說了什麼,只有仔細讀了書以後才知道。

應當看到,希臘文化本質上是一種口頭文化。這時離希臘字母的運用尚不久遠,絕大多數希臘人並不識字,白紙黑字的書寫文本的使用遠不如現在普遍,現場「直播」或現場以外的口口相傳,是當時最重要的信息傳播方式。口頭「文本」並非固定,無準確性可言。既然如此,人們普遍不在乎信息的準確性,大大走樣也無所謂,煽動家在這種文化中真是如魚得水,民眾情緒很容易被煽動起來。相比之下,在現代社會,類似問題雖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卻遠不如古希臘嚴重。雅典民主作為一種氏族形態的民主,正是在這種口頭文化的環境中存在和繁榮的。在這種被很多人所讚許、推崇的政治形式中,事關國家生死存亡的大事竟由一些動機不純的政客煽動擺布數千人之巨的「人群」,最後以集體投票或現在叫做「公投」的方式來定奪。

《不自由的希臘民主》因表達了以上觀點,很容易使人得出雅典民主是「暴民政治」的印象。但把雅典民主說成是「暴民政治」雖然不那麼妥當,卻並不等於不應看清其缺陷,即存在著一種以眾暴寡的結構性傾向。有這種傾向雖然並不等於「暴民政治」,但問題仍很嚴重;把有這種傾向的民主當作先進的政治樣式,讓現代人學習、模仿和崇拜,問題就更嚴重了。蘇格拉底之死也許不算是以眾暴寡的最佳例子,可如何解釋伯里克利雖僥倖逃脫了死刑,卻仍被控為竊賊並被罰款?又如何解釋蘇格拉底被處死以後,三個主要起訴者之一、民主派重要人物美勒托很快就被判死刑,被亂石砸死?不妨與現代民主作個比較。在成熟的現代民主政體中,你能舉例說明有多少總統、總理、元帥、將軍或思想家被如此判重刑、判死刑?

話說回來,即便是雅典的激進民主,也不是任何時候都在犯錯誤,否則無法解釋這種民主何以能維繫兩三百年。事實上即便民眾權力很大,雅典民主大體上仍是一種精英統治。王紹光先生認為,無論什麼民主,只要是選舉,就只能選出精英,最終搞的只能是精英統治,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選主」;只有抽籤,才能讓「所有的人」獲得出任領導職務的平等機會,才能打破精英跟一般人的界線,才能有真民主。雅典民主固然激進,還沒有激進到不搞選舉。他們確實大搞抽籤,但只是抽選出諸如「執政官」一類的人來。這大體上都是虛職,有實權的重要職位他們並不搞抽籤,將軍這種最高軍政職位更是完全由票決產生。

雅典民主肯定有缺陷,其最嚴重的缺陷在於:比之其他政體尤其是現代民主,民眾與精英的權力關係很容易處於失衡狀態,「人群」中個人權力過大,往往使精英陷於被動甚至危險。這一點,只要稍稍比較一下成熟的現代民主政體就知道了。儘管如此,精英即便受到太多掣肘,雅典仍年復一年地把他們選出來。為什麼?無精英,就無治理。治理必須靠精英。尤其是治理一個超級大邦,沒有精英,更是不行。這本來是常識,無需論證。數百上千個古希臘人留名至今,其中有不少政治人,他們中誰不是精英?巴黎公社可謂絕對民主,絕對不搞精英主義,不設任何官職,一切事務不分巨細,都由「所有的人」以公投的方式來決定,但它堅持了多久?更何況巴黎公社的規模也太小,明顯小於雅典,比雅典更適合搞絕對民主。雅典民主雖然仍是一種氏族形態的民主,但雅典城邦畢竟有幾十萬人口,是古代條件下的超級大國,而不是一個只有幾百人的村子,治理起來還是相當有難度的。因此,無論精英受到多大制約,雅典歸根到底仍是由精英治理的。但如果任何軍政首腦被起訴、被判刑的可能性極大,要他們不想方設法討好群眾以維持自己的統治地位,實在太難了。據西方古典學學者康福德的研究,賢明睿智者如伯里克利,也會置城邦前途於不顧,竭力順從、放縱群眾的貪慾以維持自己的統治地位;他死後雅典之所以做出遠征西西里的愚蠢決定,與他執政時一味討好群眾所犯下的錯誤是一脈相承的。可如果說伯里克利隨時可能遭到起訴,事實上也的確差一點被判處死刑,怎麼可能要他不這麼做以求自保呢?

現代人追求民主,既有的民主形式卻總有頗多不足或不是,於是一些人頗多不滿,有意無意地美化古代民主,以為那才是真正的民主,而現代民主是假民主,因為人民群眾並不直接參与決策,從未「當家作主」。實際情況複雜得多。不必假裝雅典民主才是真民主,更不必假裝只有氏族民主才完美無缺。與現代民主相比,古希臘民主總體說來仍然是一種簡陋粗糙的氏族民主,一種野性未泯的原始民主。從現代人的角度看,在當時雅典,今人熟知的公民權利並不存在。不僅如此,在當時,良性的政黨政治還遠遠沒有開出,保障個人權利的現代機制如憲法、法治、代議制度、分權制衡、私有財產權以及獨立法官制度、辯護律師制度、信仰自由等,還遠未形成。由於國家尚在形成之中,當時的法律還沒有從與政治、宗教和社會習俗中分化出來,立法、行政、司法、祭祀等職能仍有很大的相互重合。當時法官和律師職責是由民眾法庭來履行的,而民眾法庭由抽籤產生的數百到數千名法官兼律師兼陪審員構成。如前所述,在人群中,本來能夠獨立思考的個體不復存在,要讓他們總能做到理性、公正地判案,實在太難了。

當然,存在以眾暴寡的傾向並不等於雅典民主完全不能按法律或規則辦事,更不等於它所做的決定永遠都毫無道理可言。雅典民主和民主派並非沒有優點。例如西元前403年,推翻寡頭派統治重新掌權後,民主派至少在兩方面比寡頭派做得更好:1)他們對包括寡頭派在內的持不同政見的人們更為寬容,不僅沒有大開殺戒,而且與他們迅速達成了寬恕協定,至少表面上沒有以政治罪名大規模起訴過反對派,甚至沒有收回先前被寡頭派沒收的個人財產;2)他們比寡頭派更為守法,即便對蘇格拉底之輩搞政治報復,也是遵守了法律程序的,而非像寡頭派那樣繞過法律程序大肆屠殺反對派。如果他們有以眾暴寡的傾向,這應該是時代使然,是低下的經濟、社會和國家發展水平使然。如果歷史能夠給雅典人足夠多的時間,他們很可能會慢慢完善其政治制度的。

《重審蘇格拉底》一文也未加批評地轉述漢密爾頓1930年著作《希臘精神》中的這一觀點,即希臘和「西方」代表民主、理性和進步,而埃及、兩河流域等「東方」文明則代表專制、非理性和落後,以及「和希臘乃至西方相對立的是東方世界和東方的方式,在希臘以外,整個古代世界的方式都是東方式的,並且這東方的方式一直延續到現代」云云。

如果說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西方人把東方目為「他者」,把自己視為文明的中心,尚可容忍,經過近百年的歷史變遷尤其是在東方迅速崛起的今天再這麼講,不說在中國,就是在西方也犯了忌。無論就政治立場還是學術本身而言,漢密爾頓都早已過時,不值得再讀。近幾十年來西方學界與時俱進,相關著述可謂卷帙浩繁,汗牛充棟,但已沒有什麼人仍然敢以她那種口氣講話。不妨讀一讀馬丁·伯那爾研究希臘文明之東方起源的三卷本巨著《黑色雅典娜》和丹尼爾·弗萊明研究古代兩河流域民主的專著《民主的古代祖先:馬里與集體治理》。為什麼不翻譯、出版和閱讀西方人的近著?要說有什麼本質主義和模式化思維,恐怕很難找到比漢密爾頓更好的標本。且不論近幾十年西方學術研究早已擯棄了她那種舊認識,如何解釋亞歷山大東侵以後,希臘人很快被東方同化(同時也是「希臘化」),採用了東方的政治制度?統治一片比一個城邦廣袤數百倍的土地,氏族式民主還行得通嗎?如何解釋柏拉圖、色諾芬等希臘知識分子對埃及和兩河流域推崇備至,無比仰慕?

作為二十世紀前半葉的西方人,漢密爾頓盡可以崇拜現代民主,但無需愛屋及烏,甚至把古代民主與今日民主捆綁銷售,假裝這兩種民主是一回事。事實上,這兩種民主從起源、基本理念和基本制度安排,都有重大差異。如我們所知,現代民主的起源十分複雜,可以追溯到中世紀,但如果一定要追溯到古希臘,就太勉強了。從理念層面看,現代民主的一個重要源頭是人人平等。人人平等在古希臘人看來簡直是匪夷所思,但基督教卻認為在上帝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沒有人人平等的理念,最多只能有希臘式的公民民主,不可能有現代意義上的全民民主。封建制同樣是現代民主的一個重要的源頭。歐洲封建制與中國西周封建制相似,是一種權力相當分散的制度安排,國王與封建主以及(後來)城市的關係決不是中國式的君臣關係。事實上,後兩者對國王保持了相當大的獨立性,對國王的權力形成了不小的制衡。國王要跟外國打仗,僅憑王室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依靠封建主和城市的人力物力資源,這樣他就得跟後者討價還價,議會制便在這一過程中誕生了。

議會制對於現代民主至為關鍵,其重要性怎麼估計也不過分,但議會並不是希臘人的發明,其形成也遠早於二十世紀才實現的普選。議會制在中世紀就對王權起到了不小的制約作用,是一種分權制衡的制度安排,現在更是代議制民主的核心。沒有普選,還能有一定程度的民主;沒有議會,就根本沒有民主。這就是為何很多論者把現代民主的起源追溯到十三世紀英國的「大憲章」。大憲章是封建主用以限制國王權力的一個綱領性文件。但這只是英國的事。在法國,大革命之前很多年來一直在召開「三級會議」,很少停止過,地方上有影響的人士或「資產階級」藉此與國王討價還價,國王的權力因此受到了不小的約束。

至於美國,從清教徒移居到新大陸起,便存在著一種殖民社團自治的傳統,這裡面雖可能也有一些威權成分,但集體投票是極為重要的決策方式。事實上,早期殖民社團自治的方式往往是投票產生領導人,投票做出其他重要決定。沒有證據表明,早期清教徒的民主自治受到了古希臘的影響,正如十八世紀東南亞華人搞民主共和的自治社團(「公司」),肯定沒有受到希臘人影響,而是遠離故土,擺脫先前政治束縛的客觀情勢使然。倒是贏得獨立戰爭及制定憲法以後,美國地方自治傳統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節制。為了「合眾國」的共同利益,地方政治體現在不得不向中央政府讓渡權力。十三個獨立的states或colonies這時得向聯邦政府交出一些可謂主權的重要權力。甚至有左派認為,美國憲法是富人的反民主的巨大陰謀,因為分權制衡原則是對人民主權原則的反動,分走了本應完全屬於人民的權力,制衡了本應至高無上的人民意志。顯然,分權制衡意義上的民主是雅典人所難以理解的。

再次強調,現代民主與希臘民主最大的區別,在於現代民主是在國家成熟以後逐漸開出的政治樣式,而希臘民主是氏族時代末期國家仍在形成中的一種政治樣式。國家不成熟,就不可能有成熟的民主。這在今天也仍在得到印證。非洲一些地區搞西方式民主已有大半個世紀了,但那裡多數國家仍很不成熟,民主也因此大大變形走樣。儘管不能說成熟的現代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也不能說它不會犯錯誤,但它肯定不會動輒把精英放逐,「扔進地坑」,或把他們判刑處死。怎麼強調也不過分的是,現代民主大體上找到了精英與民眾間的權力平衡(儘管不能說沒有問題,也不能說在民眾參政的空間沒有進一步擴大的必要),而在希臘民主中,群眾權力太大,往往過分膨脹。這裡需要強調的是,現代民主雖然起源於西歐,卻完全是可以移植的,儘管民主並非必然帶來經濟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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