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
分期
1
王政時代
公元前8世紀中葉~前6世紀末,即從羅馬建城到共和國出現,被稱作「王政時代」。羅馬還處於氏族社會末期,正在逐步向國家過渡,階級分化日益加劇;隨著鐵器日益廣泛的應用,社會生產力有了明顯的進步。
2
共和時代
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31年是羅馬的「共和時代」。共和國初年,平民與貴族之間的矛盾非常尖銳,平民為了爭取政治權利展開了激烈的抗爭,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銅表法》就是這一鬥爭的成果體現。經過200餘年反覆的鬥爭,平民作為自由人的地位得到鞏固,氏族貴族的特權基本被廢止。公元前4世紀中葉以後,隨著內部社會矛盾的緩和及自身軍事力量的增強,羅馬開始大舉對外擴張,先是統一義大利,其後又先後征服了西部和東部地中海地區。大規模的對外擴張以及大批奴隸和財富的源源流入使羅馬的社會經濟發生了諸多變化,城市手工業、商業發展迅速,與地中海世界的許多地方建立起了密切的聯繫網路;奴隸製得到發展,奴隸被廣泛使用於各生產領域;逐漸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政治體系,建立了公民大會、元老院等國家權力機關,形成了用於調整羅馬公民之間關係的公民法。共和國晚期,統治危機加劇,奴隸起義愈演愈烈,貧民與權貴、羅馬征服者與被征服地區的居民、以及羅馬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不斷發展,基於穩定自身統治根基的目的,統治當局開始推行高度集權的強人政治。
3
帝國時代
公元前27年,屋大維正式稱帝,羅馬進入奴隸制帝國時代。帝國早期是羅馬政治、經濟、文化的繁榮期。生產技術顯著提高,農業、手工業發展;城市繁榮,商業交往活躍;基督教誕生並逐步向帝國腹地傳播。公元l世紀後期,羅馬發展為橫跨歐亞非三大洲、統治許多不同民族的龐大帝國。為了協調不同民族之間的矛盾,解決政治經濟活動中產生的許多新問題,萬民法體系確立。在上層統治階級之間的互相廝殺、下層被統治階級的起義以及蠻族的入侵中羅馬帝國陷入長期的混亂。公元395年,帝國分裂成為東、西兩部分;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西歐和北非的奴隸制社會宣告結束。
羅馬法的起源和發展
1
概念:
指公元前6世紀末到公元6世紀古代羅馬制定和實施的全部法律,是古代世界最為系統完備的法律體系。
2
目的:
維護和穩定帝國統治
3
發展歷程:
(1)習慣法,公元前6世紀末至前5世紀中期,保證了貴族特權。
(2)成文法,前5世紀中期(公元前449年),《十二銅表法》的頒布標誌著羅馬成文法的誕生。
①背景:羅馬共和國早期沿襲習慣法,使貴族壟斷立法和司法權,導致平民與貴族矛盾日益激化。
②內容:相當廣泛。是以往羅馬習慣法的彙編,保留了某些維護貴族特權的不合理法規和原始、落後的古老習俗。
③特點:內容廣泛,涉及法律訴訟程序、民法、刑法等方面;條文較明晰,審判和量刑皆有法可依;基本是過去習慣法的彙編,保留一些野蠻落後的習俗,明確維護私有財產和貴族既得利益;始終是古羅馬的基本法。
④意義: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特權,保護了平民利益(但根本上還是保護奴隸主貴族利益);是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是羅馬成文法的起點。
(3)公民法 ①概念:從公元前509年羅馬共和國建立到公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產生的法律(包括《十二銅表法》)統稱為公民法,規定只有羅馬公民才享有法律的保障和權利,奴隸和外邦人被排斥在法律保護之外。
②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具有明顯的狹隘性。
③特點:注重形式,程序煩瑣。缺乏靈活與變通;內容上側重於國家事務和法律程序,而涉及個人財產等私法規範則不夠完善。
④作用:提高平民地位,激發其愛國熱情與參政積極性。 (4)萬民法 ①背景:從共和國到帝國(公元前27年建立),從共和國演化為帝國的過程中,羅馬公民與廣大被征服地區居民之間出現許多新矛盾;國際交往的擴大和貿易發展帶來許多商業糾紛;於是在長期司法實踐中,逐漸形成適用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萬民法體系。
②適用範圍: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
③特點: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簡潔靈活且實用有效,注重調解貿易、財產等經濟和民事糾紛,核心內容是承認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④地位:逐步取代公民法,成為鞏固羅馬統治的重要工具。
⑤作用:調節羅馬人與被征服民族的關係,鞏固帝國的統治。
⑥代表:《民法大全》。公元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組織法學家將歷代的羅馬法加以系統化和法典化,標誌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
(5)自然法 ①含義:不是具體的法律條文,而是一種抽象的法律觀念,是各種具體法規的指導原則。
②意義:它高於一切人定法和人為權力,是對羅馬法律實踐的理論概括和升華,標誌著羅馬法的成熟。
③代表人物:西塞羅被譽為「自然法之父」。
④核心思想:法律面前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資格享有某些基本權利,保護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4
內容:
(1)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源於自然法)
(2)制約或消除父家長權和夫權,保證子女的財產權和婚姻自主權。
(3)承認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4)滲透自然法的思想等。
5
特點:
呈現明顯的階段性。從習慣法到成文法;從公民法到萬民法;從成文法到自然法。
6
實質:
維護奴隸主貴族利益,具有明顯的階級和時代局限性。
7
評價:
(1)維繫了羅馬帝國的統治:為國家權力提供法律依據,保證了統治階級的利益,有效調節了社會各階層之間的關係,對羅馬的長治久安與繁榮進步起了重要作用。
(2)給後世留下寶貴的遺產。
①法制思想;
②法律形式和內容;
③法律制度(陪審制度、律師制度、不告不理原則)。
(3)為近代歐美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提供了範本,是近現代資產階級法學的淵源和近現代法律的先驅;成為近代資產階級反封建和發展資本主義的有力的武器;羅馬法中蘊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觀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和民族的永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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