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不得不防的八大陷阱
提示:點上方↑"旅行"免費訂閱哦! 一、拼團或轉團 一些旅行社原本就是所謂的「豬頭旅行社」,根本無實力接團。或者有實力的一些旅行社因報名旅遊的消費者太少組不成一個團,便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消費者轉團給其他旅行社。往往讓遊客在機場或旅遊景點一等就是幾個小時。 支招: 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旅遊社。同時,在出發前一定要向報名的旅行社問明情況,打聽清楚拼團合作對象及組團社、接待社的聯絡方式,避免自己在拼團途中被甩,卻又找不到投訴對象。 二、酒店縮水 有的旅行社雖填寫了住宿酒店的等級,但相同星級的酒店因地理位置不同,價格差異較大。不在市區內的酒店,價錢雖然低,卻讓遊客費時費力。同時,不少賓館由主樓和輔樓組成,不但兩處的房價不同,有的連星級也有區別。有時遊客明明進的五星級酒店,住的房間卻只有三星級的標準,住宿條件大大的縮水。 支招: 根據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問清所安排的酒店是幾星級,有否掛牌,以及飯店的建造時間和地理位置等。 三、餐標降低 通常在旅遊合同中,消費者與旅行社簽訂的餐費內容主要是就餐次數和每人每餐的費用標準,而對於幾葷幾素,每桌多少人,具體什麼菜品等具體內容都沒有限定。所以在實際中,會有一些偏差。當遊客對此有意見時,導遊通常會以此地餐飲水平就是如此來搪塞過去。 支招: 在簽訂旅遊合同時,不僅要明確寫清就餐次數、用餐標準、每桌葷、素、湯菜的數量和質量,還要約束每桌就餐的人數。在餐飲質量不好的情況下,消費者有權當即終止旅行社或者導遊的餐飲安排,要求退還餐費,自行解決就餐。 四、低價引誘 目前有些國內游、出國游的團費令人難以置信的低廉,遊客往往怦然心動,殊不知有可能掉入低價的陷阱。如「零團費」、「負團費」的價格明顯低於成本價,其結果必然是以降低旅遊質量和吃、住標準,縮短旅遊行程,增加購物時間和次數,增加自費項目來彌補。 支招: 不以價格高低作為選擇旅行社的首要條件。消費者要跳出只求價格低、不顧服務質量的誤區,從多角度來衡量旅行社的優劣。構成旅遊價格不同的因素很多,交通工具、住宿飯店等級、餐飲標準、導遊等級、行程路線的不同,都會影響旅遊價格,千萬不要貪圖價格便宜而選擇難有服務質量保障的旅行社。 五、景點縮水 許多景區,遊客都是第一次去,對旅遊區路線不熟悉,只是盲目聽從導遊引導,旅行社將部分旅遊內容省去,減少開支,消費者卻渾然不知;還有的旅行社通過模糊化報景點,如×××一線,消費者聽上去感覺景點不少,價格也就隨之增長了,實際旅遊中很多景點只是在汽車上路過而已,根本沒有停留下來讓遊客仔細遊覽的時間。 支招: 消費者一定要將每一天遊覽的行程安排、景點停留的時間詳細與旅行社溝通後明確寫在旅遊合同中,如此方可維護自身的權益。 六、強制消費 目前由於零團費風行,導遊和地接社的收入完全靠遊客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回扣獲取,因此,在遊程上縮水的現象時有發生。本應遊覽一個小時的景點可能讓你半個小時就要集合。有的景區門票在遊客報名時只含大門票,而裡面的一個個小景點也要花費不少的錢。進了大景區,小景點就一個套一個,你不得不花錢進去。有時候導遊還會安排遊客到一些自費景點遊玩,而這些自費景點的收費通常都很高。 支招: 消費者參團出遊前,要與旅行社簽訂書面旅遊合同,一定要仔細敲定行程中的具體安排,明確行程安排和旅遊價格,防止旅行社變相提價。對於一些旅行社擅自增加的自費娛樂項目,消費者有權拒絕。 七、擅改合同 有的旅行社口頭承諾消費者可以享受非常優質的服務,但實際上,在旅行過程中,卻經常擅改合同,承諾的服務未能兌現。 支招: 不能輕信旅行社的廣告和口頭承諾,一定要簽訂旅遊合同文本,把具體的旅行時間、路線、價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標準及口頭承諾的內容用書面形式予以確定。旅行過程中,發現旅行社存在違約行為,要保留權益受到損害的有力證據,以便日後依法進行投訴。 八、古董莫亂買、「洞房」莫亂進... 一般在景區售賣的人員都會宣稱自己的「古董」很值錢,在其他地方都是買不到的。遊客在聽了當地人的遊說後往往會慷慨解囊,結果回來後經過仔細鑒定才發現「古董」是贗品。而一些景區,個別不良導遊帶客人到未經批准的「民俗風情村」參加一些「民俗婚禮」,「新娘」強行把遊客拉入「洞房」,作為遊客的「新郎」不把錢拿出來甭想出「洞房」。 支招: 如果不是行家,藥材啊古董啊最好什麼也別買。而在旅遊時也不要輕易參加一些民俗遊戲式的活動,如果遇到強拉硬拽的行為,遊客要堅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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