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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炎與濕疹是一回事兒嗎?

「皮炎」不能單獨用於臨床診斷 
皮炎是一類皮膚病的簡稱,是組織病理學診斷,本身只說明存在皮膚炎症,因此「皮炎」不宜在臨床上單獨作為疾病診斷使用,一定要有特定的修飾詞,如脂溢性皮炎、手部皮炎等。
濕疹是形態學描述而非病因
濕疹的英文名稱eczema源於希臘文ekzin,至今已經有幾百年的歷史。濕疹原意是水沸出的意思,說明本病容易流水,有滲出傾向。我國傳統醫學中沒有濕疹一詞,此類疾病多歸於「風」「瘡」「癬」等等,比如「繡球風」「四彎風」「奶癬」等,有30多種。我國現代醫學中的「濕疹」系由英文意譯而來,完全是一個描述性診斷。臨床上,凡是具備了瘙癢、紅斑、丘疹、水皰、脫屑、肥厚等特點,有滲出及融合傾向的皮疹,均可以擬診為濕疹。因此,濕疹是形態學描述性名稱,而非病因學診斷,許多臨床上初步診斷為濕疹的皮膚病,最後可能是接觸性皮炎、食物或藥物導致的皮炎,或是感染引起的皮炎、特應性皮炎或者根本不是濕疹皮炎,而可能是疥瘡、真菌感染或淋巴瘤等其他貌似濕疹的皮膚病。根據筆者的一項研究,在臨床表現類似濕疹而做病理檢查的患者中有近1/3 是其他皮膚病。
接觸性皮炎與皮炎濕疹的關聯
臨床上,「濕疹」與「皮炎」常常如下使用。在某種特定的皮炎沒有得到明確診斷前暫時診斷為濕疹。比如接觸性皮炎、特應性皮炎等特定皮炎在未能明確診斷以前多被診斷為濕疹。如果這些患者經過查找病因,發現是由接觸外界某些物質引起的接觸性皮炎,則應診斷為接觸性皮炎。同樣,最初診斷為濕疹的患者,在疾病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典型的特應性皮炎特點,符合了特應性皮炎的診斷標準則應該診斷為特應性皮炎。但在特指的情況下,皮炎與濕疹可以共用,如脂溢性皮炎又稱為脂溢性濕疹,特應性皮炎又稱為特應性濕疹等。國際疾病分類ICD-10在皮炎與濕疹條目下包括的疾病,見表1。

在這些皮炎濕疹中,很多是病因不甚清楚的皮炎,比如特應性皮炎,被認為是不能夠治癒的一種皮炎濕疹。而接觸性皮炎是能夠明確病因,非常可能根治的一種皮炎。非常遺憾的是,接觸性皮炎的臨床表現缺乏特異性,不仔細檢查難以診斷,漏診非常常見。

作者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皮膚科 北京友誼醫院過敏與臨床免疫診治中心 李鄰峰
本文節選自雜誌2015年第13期文章「認識接觸性皮炎及其與皮炎濕疹的關聯」,轉載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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