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心力衰竭診斷和治療指南2014
07-09
心力衰竭(簡稱心衰)是由於任何心臟結構或功能異常導致心室充盈或射血能力受損的一組複雜臨床綜合征,其主要臨床表現為呼吸困難和乏力(活動耐量受限),以及液體瀦留(肺淤血和外周水腫)。心衰為各種心臟疾病的嚴重和終末階段,發病率高,是當今最重要的心血管病之一。據我國部分地區42家醫院,對10 714例心衰住院病例回顧性調査發現,其病因以冠心病居首,其次為高血壓,而風濕性心臟瓣膜病比例則下降;各年齡段心衰病死率均高於同 期其他心血管病,其主要死亡原因依次為左心功能衰竭 (59%)、心律失常(13%)和粹死(13%)。依據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心衰可分為LVEF降低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reduced 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HF-REF)和 LVEF 保留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preserved 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HF-PEF)。一般來說,HF-REF指傳統概念上的收縮性心衰,而HF-PEF指舒張性心衰。LVEF保留或正常的情況下收縮功能仍可能是異常的,部分心衰患者收縮功能異常和舒張功能異常可以共存。 LVEF是心衰患者分類的重要指標,也與預後及;治療反應相關。根據心衰發生的時間、速度、嚴重程度可分為慢性心衰和急性心衰。在原有慢性心臟疾病基礎上逐漸出現心衰癥狀、體征的為慢性心衰。慢性心衰癥狀、體征穩定1個月以上稱為穩定性心衰。慢性穩定性心衰惡化稱為失代償性心衰,如失代償突然發生則稱為急性心衰。急性心衰的另一種形式為心臟急性病變導致的新發心衰。心衰的主要發病機制之一為心肌病理性重構,導致心衰進展的兩個關鍵過程,一是心肌死亡(壞死、凋亡、自噬等)的發生,如急性心肌梗死(AMI)、重症心肌炎等,二是神經內 分泌系統過度激活所致的系統反應,其中腎素-血管緊張素- 醛固酮系統(RAAS)。根據心衰發生髮展的過程,從心衰的危險因素進展成結構性心臟病,出現心衰癥狀,直至難治性終末期心衰,可分成前心衰(A)、前臨床心衰(B)、臨床心衰(C)和難治性終末期 心衰(D)4個階段(表1 )。這4個階段不同於紐約心臟協會(NYHA)的心功能分級。心衰是一種慢性、自發進展性疾病,很難根治,但可預防。心衰的階段劃分正是體現了重在 預防的概念,其中預防患者從階段A進展至階段B,即防止 發生結構性心臟病,以及預防從階段B進展至階段C,即防 止出現心衰的癥狀和體征,尤為重要。慢性心衰的治療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已有重大的轉變,從旨在改善短期血液動力學狀態轉變為長期的修復性策略,以改變衰竭心臟的生物學性質;從採用強心、利尿、擴血管藥物轉變為神經內分泌抑製劑,並積極應用非藥物的器械治療。心衰的治療目標不僅是改善癥狀、提高生活質量,更重要的是針對心肌重構的機制,防止和延緩心肌重構的發展,從而降低心衰的病死率和住院率。本指南包括成人慢性心衰和急性心衰的診斷和治療,涵蓋心衰的藥物及非藥物治療。本指南在2007年「慢性心力衰竭診斷治療指南」和2010年「急性心力衰竭診斷和治療指南」的基礎上,參考近年來發的新藥物和新技術應用的臨床證據,進行了內容更新,為心衰的診治提供依據和原則,幫助臨床醫師做出醫療決策。該指南提供的僅是治療原則,臨床醫師在臨床實踐中面對每一個具體患者時,應該根據個體化原則制定診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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