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求婚小伙竟讓警方以此理由帶走?
07-09
「6月28日,成都市春熙路步行街,27歲的張亮在近百名親友團的見證下向劉燕成功求婚後,因之前活動沒有經過備案審批被執勤民警帶往派出所。」看完「騰訊新聞」這則《成都男子當街向女友求婚因未備案被警察帶走》的報道,不由令人哭笑不得。小伙當街求婚被警察帶走,竟是因為「未備案」;需「備案」的理由,竟是所謂的「杜絕踩踏等意外事故發生」。當這樣的事實擺在面前時,不管從什麼角度看都荒唐之極。現場多少人?充其量不過數百人吧,就區區數百人竟能釀成「踩踏事故」發生?竊以為,要發生這樣的情況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當街求婚者為汪峰,而女友則為章子怡。因為唯其如此,才有可能讓幾百人向幾萬人演變,最終到了局面難以控制的地步,對不?而以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伙當街求婚,警方竟「如臨大敵」,太過有點「草木皆兵」了吧?神經太過脆弱了吧?如果是這樣,辦喜宴的人會更多,需不需要備案?當街求婚求的是啥?不就是為了給女友一個意外驚喜?而如果要事先「備案」,該不該由小伙和他的女友去派出所作備案簽字?如果真需這麼做,何來意外驚喜?如果備了案再干這樣的事,豈非成了當街「演戲」?這種用腳趾頭想想都能想清的事,當地警方竟想不清?當街求婚求的是啥?不就是為了讓這一天,這一個地方充滿喜氣?而現在警察竟在小伙當街求婚之後,當眾將小伙帶往派出所,那不叫上海人所說的「觸霉頭」(「晦氣」的意思)。警方如此「不解風情」,除了「大煞風景」,不叫節外生枝,令人啼笑皆非?奇葩!奇葩得不能再奇葩了!人民警察是幹嗎的?成都警方這樣的做法,雖然可以用維治治安秩序為理由。但現場所放著的那個場面,這樣的理由成立不?哪兒跟哪兒的事啊?這些真的不會去找點正事干?真的有那麼多空閑來浪費公共資源?當街求婚小伙竟讓警方以「未備案」的理由帶走?說穿了是啥?說穿了不就是警方為了「方便自己」、一勞永逸?要說明這一點,我們還可以來看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在許多城市甚至是小城市,現在有一個司空見慣的現象。那就是,城市道路隨處可見中心「隔離帶」。一條條大大小小的馬路,中間就如處處被「切」了一「刀」。如此一來,交警部門自是輕鬆非凡了,什麼都不有管了。但這樣做的結果,不但令馬路「寬廣如洗」成了歷史,城市風景成了不三不四,而且不知道浪費了多少車輛的油費;不知道讓多少老百姓為了過馬路,跑了多少冤枉路;「打的過馬路」一說,諷刺的就是這個。只是不知道,各地警方想到過這些沒有?只因為隨處可見道路中心「隔離帶」,不恰恰讓交通法律法規意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修養提高等臉面無存在?試問,當市民竟需要由「隔離帶」來強制規範交通行為時,這樣的地方還有法制意識和文明程度可言?當街求婚小伙竟讓警方此理由帶走?當地警方不會讓片警幫著維治一下秩序?不會向小伙和女友表示祝賀?不會讓這裡出現一個「與民同樂」、其樂融融的場景?且這樣誇張的規定,真的是一個法治社會應該出現的景象?真的為與法律條文對得上號?警察同志們,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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