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概述(卅五)——北朝(六)

這一期我們介紹北朝的社會經濟情況。儘管十六國時期北方因為長期戰亂而殘破不堪,但在北朝時期,北方經濟仍然有一定的恢復與發展,並最終為隋朝統一南北奠定了基礎。我們將分幾個方面來介紹這一時期的社會經濟狀況。

北魏的各社會階層

前面我們已經介紹過,十六國以來的宗主督護制將鮮卑統治者與漢族地主豪強聯繫到一起。而鮮卑統治者所統治的北魏國家,又有著各種各樣的依附戶。依附戶的種類很多,主要有 隸戶、雜戶,還有發配到軍鎮的 軍戶、營戶、府戶,從事官手工業的伎作戶,太常寺的樂戶、屠戶,并州有鹽戶,漢中有金戶等,上交絲織品的綾羅等戶,州郡的屯田戶、歸屬北魏國家的牧場上的牧戶等。罪人及親屬也多被充為雜戶。依附戶的地位高於奴隸,子孫相襲,不得遷徙、改業,不得讀書、做官,一般不得與庶民通婚。但是,依附戶除了為國家提供手工業品等產品外,在閑時也能夠經營一些家庭的生計。

依附戶的存在是與北魏初期的社會情況相關的,當時因為大多數百姓都在宗主豪強或是鮮卑部落的控制下,為了給北魏國家提供足夠的勞動力,恢複發展由於多年戰亂而衰敗的手工業與商業,北魏統治者不得不把手工業者束縛起來,以剝削其手工業產品,滿足統治階級的需要。遲至北魏中期推行各種社會改革後,依附戶的地位與受奴役壓迫的情況才有一定的好轉。

在國家依附戶以外,還有一種特殊的農民,為佛教寺院所合法佔有,稱為僧祇戶或佛圖戶,為寺院地主服役,詳見下文 寺院經濟。

自耕農民地位較依附戶為高。北魏道武帝曾大量徙民代北:

(太祖)旣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何種人、工伎巧十萬餘家以充京都,各給耕牛,計口授田。天興初,制定京邑,東至代郡,西及善無,南極陰館,北盡參合,爲畿內之田;其外四方四維置八部帥以監之,勸課農耕,量校收入,以爲殿最。

《魏書》

其中 徒何 我們之前介紹過,是慕容鮮卑部族人。在道武帝奪取中原後,將大批漢族、慕容鮮卑部人口農民、手工業者遷徙到平城附近,將東到代郡(治今河北蔚縣東北),西到善無(約在今山西右玉縣),南到陰館(約在今山西朔州東南),北盡參合(二說:一說在今內蒙古涼城附近,一說在今山西陽高附近)的範圍劃為 畿內。道武帝試圖穩定這些農民的地位,計口授田,並勸課農桑。但是,這些自耕農民很快就發生了貧富分化,並有相當數量逃亡到外地。例如,北魏太延五年(439年)下令畿內百姓用人力牛力換工,有牛戶用牛為無牛戶耕田二十二畝,而無牛家則為有牛戶鋤耕七畝作為報償;老小貧家則牛耕七畝,還以鋤耕兩畝。看起來這似乎是一種勞動互助的措施,但事實上仍是有牛戶對無牛戶的剝削。因此畿內的貧困農民一旦遭受天災,就不得不流亡。

在中原,北魏採取「九品混通」的方法來徵收農民租調,此法將普通農民的一戶與地主的一戶同等看待,普通農民當然處於劣勢了。除了高額的租調外,還有許多其他的耗費,而地方官僚與地主豪強勾結,專門壓榨自耕農民,迫使其破產流亡,有的不得不成為宗主豪強的苞蔭戶,甚至自賣為奴。

圖片摘自沈從文著《中國古代服飾研究》

奴隸大量存在於北魏社會中。多數奴隸由戰俘淪為奴隸,罪人被籍沒為奴的也有很多。儘管北魏禁止將良人賣為奴婢,但是這樣的事件仍然很多。由於很多奴隸從事農業勞動,因此在孝文帝均田時規定奴隸受田與良人等同。

(延昌)三年,尙書李平奏:「冀州阜城民費羊皮母亡,家貧無以葬,賣七歲子與同城人張回爲婢。回轉賣於鄃縣民梁定之,而不言良狀。案盜律『掠人、掠賣人、和賣人爲奴婢者,死』。回故買羊皮女,謀以轉賣。依律處絞刑。」

《魏書》中有關賣良人為奴婢的案例

地主豪強、鮮卑貴族。我們在前面介紹宗主督護制時已經了解了地主豪強的大致情況。十六國以來,北方各族大族保據塢壁,聚族而居,北魏初期的統治者為了能夠統治北方,承認其政治經濟地位。這些大族豪強甚至還擁有私兵。但到北魏中期,國外形勢較為緩和,國內社會矛盾則愈加尖銳。為了穩定北方社會,馮太后、孝文帝推行三長制、均田制改革,一定程度上打擊了漢族豪強的勢力,將部分苞蔭戶變為國家的均田農民。但是,鮮卑貴族則與漢族豪強不同,ta們按照較原始的部落組織,控制著北方鮮卑族、高車族的部落,並佔有各種依附戶。很多依附戶被遷徙到代北後,出現了鮮卑化的情況,例如高歡等人。因此其構成與遷洛後的鮮卑貴族、漢族大族不同,這也是造成六鎮起義的一個重要原因。有意思的是,在北魏分裂後,東魏、北齊的統治者代表代北、六鎮的鮮卑貴族利益,漢人士族遭到排擠;而西魏、北周相對而言更與漢人大族相近,形成了鮮卑貴族與漢族地主聯合統治的形式。

北朝農業的發展

北魏在遷洛之後,經濟有了較大的發展。舉例來說,從人口方面看:

正光已前,時惟全盛,戶口之數,比夫晉之太康,倍而已矣。

《魏書》

正光年間(520-525年)與晉太康年間(280-289年)相比,戶口是晉時的兩倍還多。晉太康元年(280年)據《晉書》記載約有二百四十六萬戶,一千六百一十六萬人;這裡估計北魏約有五百餘萬戶。這樣多的人口反映了三長制、均田製取得的一定成效,以及北方農業的發展。我們要先了解一個人口史的常識,即官方戶口的統計只佔總人口的一部分,仍有相當數量的人口因為戶籍問題或被豪強隱匿而不在統計之中。

農耕的工具,較魏晉來說,已經有了新的發展,出現了許多利於精耕細作而愈加複雜的生產工具。北方利用水力的水碓、水碾也又恢復了起來。農業技術較以往有了提高,農民已經不再單純追求農作物的數量而注意農作物的質量和生產的效率。對於土壤、溫濕、抵抗各種自然災害的知識也有了新的積累。而各種栽培技術、施肥、選種、育種等方法也得到了農民的重視。

凡人家營田,須量己力:寧可少好,不可多惡。

凡耕,高下田,不問春秋,必須燥溼得所爲佳。若水旱不調,寧燥不溼。

《齊民要術》

隨著城市的發展,出現了專供城市蔬菜、果木以及其他經濟作物的種植業。有時這種作物的販賣收入要高於種植穀物。

畜牧業方面,有關牲畜的品種、飼養、繁殖與獸醫的經驗也更豐富了,這與內地吸收了北方游牧民族的畜牧經驗以及塞外牲畜品種傳入內地是分不開的。

北朝手工業、商業、都會的發展

手工業在北魏早期由各種國家依附戶經營。在孝文帝放鬆了對部分依附戶的控制後,手工業的生產有了新的發展。

絲織業。絹布的產量上升,在北魏後期達到了一個高峰。

制瓷業。北方出產的青瓷儘管比南方粗糙,但卻直接影響了唐宋時期北方制瓷業的發展。

冶鑄業。東魏時,綦毋懷文用灌鋼煉宿鐵刀。

《釋氏西域記》曰:屈茨北二百里有山,夜則火光,晝日但煙,人取此山石炭,冶此山鐵,恆充三十六國用。

《水經注》

根據《水經注》的這一記載,則龜茲(屈茨)已經開始用煤炭來冶鐵了。隨著冶鑄業的發展,煤的使用將在此後得到推廣。

此外,洛陽城內外有許多手工業戶,按照行業分居。官手工業的管理機構太府部門也種類眾多。農村也出現了不少如造紙等手工業,多是就地取材進行加工。

北朝青瓷蓮花尊,圖片來自網路

在農業與手工業發達的情況下,商業也活躍起來了。洛陽成為北方的交換中心,富商大賈很多,城內外也有許多市場。周邊部族、國家的商隊攜帶貨物進行商業往來,包括今青海、新疆、蒙古等地,以及朝鮮半島、日本、中亞等國。甚至在洛陽附近北魏陵寢還發現過拜占庭金幣、波斯銀幣,說明北魏同西方存在著貿易關係(但現代部分學者認為這些貨幣很多是仿製而非拜占庭、波斯鑄造,並不能證明北魏與遙遠的東羅馬帝國或是波斯帝國有貿易往來)。

北朝隨著商業發展起來的都會主要有:

平城(今山西大同)。北魏早期遷都平城,在北魏遷都洛陽以前,平城是北方的政治中心,其形制仿照長安、鄴城等古都,但也有很多鮮卑民族特色。

...(拓跋珪)始都平城,猶逐水草,無城郭,木末始土著居處。佛狸破梁州、黃龍,徙其居民,大築郭邑。截平城西爲宮城,四角起樓,女墻,門不施屋,城又無壍。南門外立二土門,內立廟,開四門,各隨方色,凡五廟,一世一閒,瓦屋。其西立太社。佛狸所居雲母等三殿,又立重屋,居其上...殿西鎧仗庫屋四十餘閒,殿北絲綿布絹庫土屋一十餘閒。僞太子宮在城東,亦開四門,瓦屋,四角起樓...太官八十餘窖,窖四千斛,半穀半米...其郭城繞宮城南,悉築爲坊,坊開巷。坊大者容四五百家,小者六七十家...城西南去白登山七里,於山邊別立父祖廟。城西有祠天壇...城西三里,刻石寫五經及其國記...

《南齊書》

洛陽(今河南洛陽東)。孝文帝遷都洛陽以後,在漢晉以來的洛陽城外增修北至北邙山,南跨洛河的外郭城。全城有三百餘街坊,西有大市,東有小市,南有四通市,居民有十萬九千餘戶。當時佛教盛行,洛陽城中有大小寺院近一千四百所,城外還有舉世聞名的龍門石窟。然而,北魏分裂後,洛陽成為東西魏爭霸的戰場,後於東魏元象元年(538年)遭侯景焚毀。

鄴城(今河北臨漳南)。高歡逼東魏孝靜帝遷都鄴城後,於天平二年(535年)徵發七萬六千人築鄴南城,周二十五里。此城因西有漳河,為防河患築有長堤,又引漳水周流全城。北齊天保九年(558年),在曹魏以來三台基礎上的新三台落成,銅雀台改名金鳳台,金虎台改稱聖應台,冰井台改稱崇光台。可見北齊時鄴城的奢華。此外還廣修宮室館苑,大修佛寺。周武帝滅齊後,將部分建築毀棄;到周靜帝大象二年(580年)八月,楊堅在擊敗尉遲迥後,為防止北方再出現東西割據的局面,將鄴城焚毀,從此鄴城一蹶不振,衰落下去。

長安(北朝長安仍在漢長安城,今陝西西安西北)。長安作為西魏、北周以至後來隋朝的國都,也是絲綢之路上的重要節點。北周時,很多粟特人生活在長安,死後葬在長安附近,例如比較有名的是2000年發掘的北周安伽墓,這是一座粟特墓葬。墓主安伽葬於北周大象元年(579年)。安伽(517?-579年)生前曾在同州(治今陝西大荔)做過薩寶(北魏以來授予粟特首領的官職,名稱源自外來語)。

北朝寺院經濟

十六國以來,由於北方戰亂不已,大量百姓逃入寺院尋求庇護。而十六國的很多君主都崇信佛教,如後趙石虎推崇西域高僧佛圖澄,後涼、後秦等國君主則推崇龜茲高僧鳩摩羅什等等。北魏之初,道武帝、太武帝等君主都信奉道教,太武帝還曾經滅佛。但到了文成帝時,佛教在北方的傳播和發展更廣,以後的北魏諸帝基本都信奉佛教。在這一背景下,佛教寺院在北方各地如雨後春筍般到處出現,而有大量逃避稅賦進入寺院的百姓也成為佛寺的依附戶。

山西大同雲岡石窟

到北魏後期,佛教寺院已經遍布北方各地。北周、北齊的寺院有增無減。在北朝,寺院常常侵奪百姓,廣占田宅。寺院的奢華、田莊的廣闊,都表明寺院產業的強大。有的寺院甚至還有武裝。

北朝僧尼數量最多時達到兩三百萬人,ta們被立為僧籍,受僧官管理,不列入國家戶籍,脫離國家控制。按常理說,僧尼是宗教職業者,並不從事生產,但事實上在寺院內則存在兩極分化:僧官與上層僧尼屬寺院地主,憑藉寺產,勾結官府,剝削僧俗群眾;一般僧侶則從事農業勞動,ta們大多是逃亡來的百姓,受到寺院地主的剝削。

寺院地主可以享有封戶,合法地佔有依附農民。例如北魏獻文帝就應允了沙門統(總管僧眾之官)曇曜關於允許僧曹佔有僧祇戶與佛圖戶的請求。僧祇戶向僧曹交納定額地租,稱作僧祇粟。僧祇戶本來不允許直接屬於寺院,事實上各寺院都在爭著佔有僧祇戶。佛圖戶則是犯罪者或官奴給寺院作的依附戶,地位較僧祇戶為低。

寺院地主能夠經營田產、經營商業,還利用賑濟僧俗饑民的僧祇粟等財物放高利貸,這與世俗地主幾乎沒有什麼區別。因為寺院經濟的強大對於國家的統治不利,一方面寺院佔有了大量土地財產而脫離國家控制,另一方面寺院也是大量農民逃避賦役的淵藪,這使得北朝統治者有排佛的議論。甚至到了北周武帝時,出現了滅佛事件。究其原因,增強國家的經濟力量應該是滅佛的首要目的。

p.s歐洲中世紀的封建社會(注意這一封建社會與中國歷史所稱封建社會不同)中存在著類似的基督教僧侶階層劃分,主教等階層同樣是盤剝大眾的寄生階層,在其轄區內,主教等階層甚至擁有宗教裁判權,甚至從政治上也有權力統治各階層。按照《聖經》,放高利貸是違法的,但是教會仍然能夠找到類似販賣贖罪券這樣的斂財方式來盤剝大眾。這種從精神和政治、經濟上來控制人民的制度,似乎在各個文明都能找得到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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