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講一下「主權」和「人權」
07-09
如果要討論「主權」與「人權」的關係,那麼先要搞清楚什麼是「主權」,什麼是「人權」。 下面我講一下這個問題: 人們常說的「人權」實際是「天賦人權」,這種權利也叫「自然權利」,說白了就是一個人生而有之的權利,這種權利與生俱來並不需要誰來賦予。人生下來就有依靠自己的勞動活下去的權利,人生下來就有吃喝拉撒的權利,這個權利與生俱來,任何個體和集體都無權剝奪人與生俱來的正當權利。你不能用任何形式強迫一個嬰兒停止排泄,如果你這樣做了就是反人類。 除了「天賦人權」外還有「人賦人權」,「人賦人權」顧名思義就是「人類用自己制定的法律(道德)規定人類所應該享有的權利」【這裡牽扯到「權利」和「義務」的關係,也牽扯到「法律(道德)」與「權利(自由)」的關係,我就不展開講了,有興趣自己翻翻書去。ps:道德是自由的保障,絕對自由將會導致災難。】。「人賦人權」與「天賦人權」之間的關係是怎麼樣呢?我舉個例子來說明:人生下來就要拉屎、撒尿,而且上天沒有規定人不可以在什麼地方、什麼時間拉屎、撒尿,但人類社會進化到一定程度後,為了人類整體的生活品質,人類自然會建立起禁止「隨地大小便」的道德(或法律法規),這裡「人賦人權」與「天賦人權」發生了衝突,這時候應該怎麼理解二者之間的關係呢?其實也很好理解,人類法(對應人賦人權)禁止隨地大小便,而自然法(對應天賦人權)不禁止隨地大小便,那麼人類法在立法之出(或人類道德在建立之出)就要在尊重自然法的基礎上,提供一個供人類上廁所的場所,而且這個場所要比「隨地大小便」更安全(在遠古時代野外上廁所是容易受到野獸攻擊)。明白了這個道理,也就明白了「天賦人權(自然法)」和「人類法(人賦人權)」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人類制定的一切規定和其保障的權利,都要在尊重自然的基礎之上才真正成為一種權利,如果人類法踐踏自然法,那麼這種人類法就是惡法,就不會長久的存在。古今中外歷史上有無數人類法都踐踏自然法,即使是現在也依然有踐踏自然法的人類法存在,這些惡法有些消失了,比如:裹腳、歧視女性、將人分為三六九等.....(請注意:這裡的法包含道德,道德與法律的關係這裡不細講了。)有些惡法還沒有消失,比如:至今這個世界上還存在封建世襲罔替的人類法、至今這個世界上還存在欺壓弱勢群體的人類法,至今這個世界上還存在種族歧視現象。可以說人類法中的惡法正在消失的同時又在持續誕生,從哲學上進行判定:如果人類法中踐踏自然法的新生數量比消失數量大,那麼人類就毫無希望,反之人類就有可能走向輝煌。 下面再來講講「主權」,人們常說的「主權」是指現代國家主權,是現代國家的最重要屬性,是現代國家在國際法上所固有的獨立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權力。這種權利的誕生是隨著現代國家誕生而誕生的,沒有現代國家就談不上「主權」。如果現在還存在一個奴隸制國家,那麼這種國家連現代國家都算不上,它的「主權」從何而來呢?有人說朝鮮這樣的國家有「主權」,那麼就要請他說明朝鮮是不是一個現代國家了。國家的起源問題我在這裡不詳細講了,有興趣的自己看看書去,我就講一下現代國家的基本特徵:政治權力的制度化、非人格化、非家族化。這首先意味著抽象的公共權力與執政者的分離:執政者不是國家、不是公共權力本身,而只是它的一定時期內的執行者,或最多是代表。它還意味著公共權力的行使應嚴格限制在法定的範圍之內,其運用應嚴格遵守現行法律,而非統治者的個人好惡,要去除一切不確定性。(注意我這裡不引用馬克思主義者的觀點,因為在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的觀念里,國家權力根本是不需要尊重的)【馬克思主義對國家的經典定義來自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馬克思主義者認為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說幾句題外話,特別可笑的是,國際觀察有很大一部分認為「主權」高於「人權」者,自稱熱愛共產黨,是馬克思主義者。其實這是文盲鬧得笑話,馬克思主義者連國家都不承認,又怎麼會認為「國家權力」比「人民的權力」更高呢?工人階級沒有祖國,全世界無產階級的奮鬥目標之一就是消滅國家!在真正的國產黨員心中,全世界無產階級是一家,全世界資產階級才是敵人。) 講清楚「主權」之後,想必大家會對「人權」與「主權」之間的關係有了一定的了解,在這個基礎上自己憑良心去判定吧!在現代國家誕生之前,很多不屬於任何國家的遼闊土地上生息繁衍的人類就擁有活下去的權利。我以為國家誕生之後,這種權利也不能被剝奪甚至貶低。 「主權」存在的唯一合法性就是維護「人權」,一個不維護「人權」的「主權」就是「惡權」,就沒有必要存在下去。「人權」是目的,「主權」是手段,這就像上廁所,「主權」就是個廁所,如果「主權」不給人提供可以方便、安全的上廁所的地方,人們就有權在自己認為合適的地點和時間上廁所。 活人不能叫尿憋死,你永遠不能說廁所比撒尿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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