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這樣規範高官出行

徐劍梅  常駐英倫時,常和高官偶然劈面相逢,印象最深的有兩次。一次是坐火車到英格蘭小鎮海伊採訪,出站台時突然發現,身旁拎黑亮公文箱的男士,居然是不久前高調辭職的下院領袖羅賓·庫克。他的碩大腦門和神似貓頭鷹的眼睛經常出現在電視新聞里,想認錯都難。  另一次是採訪中碰到與倫敦市長肯·利文斯通在同一節地鐵車廂,而乘客各自淡定。隨後得知,這位市長大人天天坐地鐵上下班,風雨無阻,倫敦人早就習慣了。  市長出行,倫敦市自己訂有規矩,唐寧街和白廳只有部級官員有資格長期享受公車服務。不過,庫克即便沒辭職,也不能輕易動用公車,因為1997年工黨上台執政後,曾專門就部級官員出行待遇做出詳細規定。  概括來說,英國部級官員使用公車,須符合以下5項原則:得當——不能用公車辦私事;有效——只在有限範圍內使用,通常指在倫敦大都會地區;成本合理——需考慮其他出行方式會不會更省錢;安全——考慮安全風險;對公眾負責——每位部級官員都有責任向議會、向公眾說明是否合理使用公車。  這些還只是總則,其他規定之瑣細,著實令人難忘。哪些部級官員有資格使用公車?與其級別相應的具體車型又是什麼?司機的出行記錄表怎麼填、交給誰、什麼時間交?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公車往返於住處和辦公室……全有相應的條款。  譬如,深夜或周末加班怎麼辦?規定是這麼說的:不應當要求政府車輛處司機超長時間工作,應當設法使用計程車。在周末,部級官員應當自己準備好使用其他形式的交通工具,政府車輛處對此可予以協助。  再譬如,如果不能第一時間享受到專車服務怎麼辦?相關規定是這樣的:「在倫敦市中心的短途公務旅行,可乘坐計程車,車費可報銷。」「進行公務旅行時,部級官員可使用個人私車代替公車。政府根據其他公務員的同等情況和同等條件,予以里程津貼。」  還譬如,各政府部門有時也會使用部長的公車,如何處理?規定毫不含糊:「應按長期租車用戶的每周費率繳納。」  聽起來商業氣味很濃吧?沒錯,英國政府車輛處雖是政府機構,但很多方面採取了企業經營形式。這是因為它沒有壟斷公務用車市場。英國官員們並不一定非要使用公車出行,特別在短期車輛租用方面,英國政府車輛處和其他商業公司一樣,處於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中。這反過來也使得政府車輛處不得不重視保持價格競爭力和服務水準,非但不敢輕易抬價,開支明細賬全部上網公開,每年還要委託民調公司評估「顧客滿意率」。  英人做事,講究有板有眼,凡事循章依法,而在制定規章制度時,高度重視可操作性,總是儘可能把想得到的漏洞不論大小統統堵住。在公務用車制度上,這一點也得到淋漓盡致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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