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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露台物業「批准」了,為啥還拆

時間:昨日9時許地點:景山街附近 「封露台,我們是經過物業的,每個露台都要上萬元錢。現在執法局來強拆,業戶的這些投資誰來買單?」昨天,中山區行政執法局對中山區景山街附近一小區的80餘戶違建實施強拆,在強拆現場,眾多業戶如是表示。業主 封露台經過物業「批准」 昨日9時許,中山區景山街附近某小區內,幾位拆遷人員手持鐵鎚、撬杠等工具,正對一封閉露台進行強拆。所封的露台為鋼骨架,四周用真空玻璃罩面,上部用鐵皮做蓋。樓下有多名執法人員在現場看守,幾位將被強拆的業主與現場負責人進行交涉。 幾位業主均表示,當初封露台時,他們將設計圖紙、所用材料和樓上鄰居的意見書都交給了當時的物業,所封露台是經過物業公司同意的,現在怎能說拆就拆。其中一位業主表示,他所封的露台花了近2萬元。這些損失誰來負責?物業 先前口頭做過提示 封露台是否經過物業允許?封露台和封陽台一樣嗎?隨後,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物業客服經理表示,封閉露台和封閉陽台不一樣,封閉露台實際上是建陽光房,當然屬於違建,很多業戶錯誤地認為封露台就是封陽台。這位負責人解釋,陽台是原來就帶頂的,而露台卻不是。 這位負責人說,該小區物業已經更換了幾家。多數業戶封露台時,當時物業就明確過這屬於違建。而堅持要封閉露台的業主,物業也要求他們與樓上鄰居協商好,要拿出與鄰居協商的意見書。同時也告知他們,如果小區將來成立物業委員會,業委會或行政執法部門要求其拆除時,業主責任自負。要求業主拿出意見書,不就是默許封閉露台的行為嗎?這位負責人回答,物業對硬要封閉的業戶已經做了口頭提醒。實在要封,物業要求他們保持樓的外立面整齊,不能破壞小區的整體格局。律師 封閉露台須規劃審批 露台是否可以自行封閉?記者採訪了遼寧海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旭。查閱了相關資料後,劉旭說,建築規範中的露台是指利用房屋屋面或伸出屋面(如退層屋面)四周有圍護結構,可供正常使用的平台。而根據我國建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的相關規定,屋頂露台並不計算建築面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封閉屋頂露台主要牽涉到以下幾個方面的法律問題:由於露台在建築設計上沒有上蓋,並不屬於封閉的空間,住戶如果將整個露台封閉,則屬於改變建築結構。故如果住戶欲將露台封閉,則須事先取得規劃部門的許可,否則當屬於違建。根據設計用途,露台可為整幢樓房共同使用或為特定住戶使用。故所有的共用人必須合理地使用露台,住戶使用露台不得影響和妨礙其他人的正常使用。由於封閉露台屬於使用露台的範疇,因此在封閉露台時,有必要與其他使用人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封閉露台還需遵守物業管理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記者李社生律師說法 由於露台在建築設計上沒有上蓋,並不屬於封閉的空間,住戶如果將整個露台封閉,則屬於改變建築結構。故如果住戶欲將露台封閉,則須事先取得規劃部門的許可,否則當屬於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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