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7-18 09:11 來源:揚子晚報網 作者:_ 點擊:18次 揚子晚報網7月15日訊(記者 薛玲)小區車庫進水,物業員工在幫業主挪車時,卻因為熄火且二次啟動給車輛造成損失,面對8000多元的修理費用,幫助挪車的物業員工覺得很委屈,但當事車主丁女士同樣覺得很「冤枉」。那麼這個損失到底該誰來承擔呢?律師表示,工作時間員工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活動,這種行為是職務行為,員工所在的物業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事件》》》 物業連發簡訊通知挪車 7月6日晚上的那場暴雨,使得南京河西萬達華府小區的車庫被淹,7月7日上午10:30丁女士開機時發現,物業連發了兩條通知挪車的簡訊。丁女士隨即前往車庫進行查看,「我的停車位位置相對較高,當時水漫到了三分之一車輪處。」由於當時天氣已經轉晴,而且車庫中心的積水相對較深,丁女士覺得挪車出去反而有風險,不如還是把車停在車庫,但物業工作人員還是堅持讓她把車挪出去。 涉水熄火又二次發動 「本來物業工作人員說要把車推出去。」丁女士告訴揚子晚報記者,但很快一位姓葛的工作人員被喊了過來,並駕駛著自己的車往出口方向開去。「我以為他來是幫助把控方向的,誰知道他開著車就走了,我都來不及反應。」當丁女士和其他工作人員走到車庫門口時,最不願看到的一幕擺在了眼前:車子熄火停在了坡道上。更讓丁女士不願接受的是,開車的這位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出口處有障礙物,車熄火後再次發動不了。「車輛涉水熄火不能二次發動,這不是開車人都應該知道的常識嗎?」 探訪》》》 開車員工竟然無駕駛證 「剛開始,他們物業的態度還不錯,但後來一聽說車子修了8000多,態度就有了變化。」7月15日,揚子晚報記者來到了萬達華府小區,雖然距離車庫進水已經過去了數天,但車庫內部依然有多處積水。在銀城物業萬達華府客戶服務中心,該中心的助理葉先生表示,丁女士所說的物業員工挪車確有此事,但這是員工的個人行為,因為公司內部有規定,員工不允許動客戶的車輛。而且這名開丁女士車的員工,還沒有駕駛證。 物業表示員工個人擔責 「現在這名員工也很委屈。」葉先生表示,這件事情雙方都有責任,但員工表示可以補償丁女士兩三千元錢,不過公司不會對丁女士進行賠償。對於這樣的回復,丁女士表示無法接受,「挪車的這個人是後來喊來的,如果不是領導授意,他怎麼會知道我的車要挪出去呢?」丁女士表示,自己向物業追究的,只是修車的直接費用,發動機大修後造成的車輛折舊,以及這些天來自己為此事而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都沒有再追究了,「如果讓我來承擔這些損失,難道我不冤枉嗎?」 觀點》》》 物業應承擔賠償責任 那麼這件事是不是應當由員工個人擔責呢?北京市京師(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徐亞兵表示,從這件事來看,這名物業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活動,這種行為是職務行為,那麼由職務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就不應當由個人來承擔。而且在這件事上,物業的處理也是有過錯的,首先對於挪車的誤判,丁女士的車無轉移的必要,不移車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損害結果。其次,對員工的管理不規範,讓沒有駕駛技能,不具備駕駛常識的員工幫業主移車,說明其內部管理也存在疏漏。所以,銀城物業應承擔丁女士車損的賠償責任。 編輯:喬金玲
推薦閱讀:
※如何根據面相招到好員工
※客戶第一 VS 員工第一
※郭台銘:富士康大陸員工明年薪資翻番
※富士康一員工21日清晨墜樓身亡
※馬克·扎克伯格為什麼被99.3%的員工所喜愛
TAG:物業 | 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