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急救的基本原則

在經過評估、對傷病員危重病情判斷並發出緊急呼救後,專業人員的到達總需要若干分鐘、十多分鐘甚至更長時間。此間,「第一目擊者」必須不失時機地、儘可能地進行現場救護。

現場救護目的是挽救生命,減輕傷殘。在生命得以挽救、傷情得以防止進一步惡化這一最重要、最基本的前提下,同時還要注意減少傷殘的發生,盡量減輕病痛,對神志清醒者要注意做好心理護理,為日後傷病員身心全面康復打下良好基礎。

第一目擊者

「第一目擊者」(First responder)是指在現場為突發傷害、危重傷病員提供緊急救護的人。包括現場傷病員身邊的人(親屬、同事、EMS救援人員、警察、消防員、保安人員、公共場合服務人員等),平時參加救護培訓並獲得培訓相關的證書,在事發現場利用所學的救護知識、技能求助傷病員。

現場救護原則

無論是在家庭、會場或在馬路等戶外,還是在情況複雜、危險的突發事件現場,發現危重傷病員後,「第一目擊者」對傷病員的救護原則都必須十分清楚。

首先保持鎮定,沉著大膽,細心負責,理智科學地判斷

評伏現場,確保自身與傷病員的安全

分清輕重緩急,先救命,後治傷,果斷實施救護措施

可能的情況下,盡量採取減輕傷病員的痛苦待措施

充分利用可支配的人力、物力協助救護

簡單點說就是:

1.先搶後救:使處於危險境地的傷病員儘快脫離險地,移至安全地帶後再救治。

2.先重後輕:對大出血、呼吸異常、脈搏細弱或心跳停止、神志不清的傷病員,應立即採取急救措施,挽救生命。昏迷傷病員應注意維持呼吸道通暢。傷口處理一般應先止血,後包紮,再固定,並儘快妥善地轉送醫院。

3.先救後送:現場所有的傷病員需經過急救處理後,方可轉送至醫院。

來源:紅十字救護師資培訓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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