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的經濟學邏輯
我們用邊際效用遞減規律來分析一些問題 ,如賭博 。 從道德 、倫理和法律等角度 ,賭博是壞事 。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 ,也有相當充分的理由反對賭博 。
首先 ,賭博只是把財富從這個人手中轉移到另一個人手中 ,消耗時間和其他資源但卻並不創造更多的財富 。 當賭博行為超過消磨時間的娛樂範圍時 ,它會減少國民收入 。
第二 ,它趨於擴大收入的不平等和不穩定 。 在同一張桌子上賭博的人開始時可能擁有同量的貨幣資源 ,然而在結束時其數量卻大不相同 。 賭博者及其家庭總是希望有朝一日能發財致富 ,但結果卻往往落空 ,甚至連飯都吃不上 ——— 這是在賭博中能預料到的結果 。
第三 ,用邊際效用遞減規律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賭博是非理性的 。 因為對同一個人來說 ,增加 1000元的收入所增加的效用與失去1000元所損失的效用相比 ,失去的效用大於增加的效用 。 贏錢時大手大腳地花錢 ,輸錢時省吃儉用 ,說明贏來的一定數量的錢所增加的效用比輸掉的同等數量的錢所減少的效用低 。 同樣 ,在賭博時輸贏機會相等也會引起經濟上的損失 ,因為雖然你可能贏的錢可以抵消你可能輸的錢 。 然而 ,你可能贏得的滿足(效用)卻小於你可能輸掉的滿足 (效用) 。 這就是說 ,當你攜一定數量的錢進入賭博場所還沒有開始賭時就已經輸了 。 所以 ,賭博行為被經濟學家認為是不理性的行為 。 雖然從宏觀經濟角度來看 ,除掉賭場的成本 ,贏的錢等於輸的錢 ;從微觀經濟角度來看 ,贏錢的期望值等於輸錢的期望值 ,似乎並不構成物質的直接損失 ,但現代經濟學卻證明 :賭博從整體上看會降低社會的總效用值 。 你可能贏得的效用一定少於你可能輸掉的效用 ,所以儘管輸贏的機會相等 ,效用卻遭到了損失 。
同樣 ,富人增加收入所得到的「社會福利」或效用總和少於窮人失去金錢所失掉的同一效用的總和 。 這個論點可以用來反對賭博 ,而且被用來支持「累進的」或收入越高納稅比例越大的稅收制度 ,以便減少收入的不平等 。 類似於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這樣的「劫富濟貧」的政策之所以具有合理性 ,就是因為富人所失去的永遠要小於窮人所得到的 ,因而社會的總福利是增大而不是減少 。
經濟學家認為富人所失去的永遠要小於窮人所得到的 。 所以「劫富濟貧」的行為 ,是一種增加社會總福利的行為 ,只要應用恰當 ,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就會提高 。
與此相對應 ,錦上添花與雪中送炭相比 ,雪中送炭能更多地增加社會福利 。 對於窮人而言 ,其能否得到別人的支持 ,其「效用」可能是其一生命運的改變 ,而對一個處於順境的人而言 ,同樣的支持可能就不值一提 。 既然如此 ,為什麼這個社會有那麼多的人去錦上添花 ,去巴結富人而不去做雪中送炭的事呢 ? 這是因為從經濟學的角度去看 ,雪中送炭是只有付出而沒有回報的行為 。 所以 ,政策制定者經常從投資者的角度制定遊戲規則 ,經濟學家更多的願意站在有錢人的角度考慮問題 ,企業家願意為有錢人提供產品和勞務 。 但這種行為可能使整個社會的福利下降 。 所以政府應該多做「雪中送炭」的事 ,因為政府的目標應該是社會總福利最大 。 從長遠來看 ,政府應該創造更多的機會 ,營造出更好的社會氛圍 ,幫助人們掌握更多的技能 ,進而全面帶動社會的繁榮與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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