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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公好弋》原文及翻譯

晏子春秋寓言故事原文:景公好弋,使燭鄒主鳥而亡之。公怒,詔吏殺之。晏子曰:「燭鄒之罪有三,請數之以其罪而殺之。」公曰:「可。」於是召而數之公前,曰:「燭鄒,汝為吾君主鳥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罪二也;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輕士,是罪三也。」數燭鄒罪已畢,請殺之。公曰:「勿殺,寡人聞命矣。」譯文:齊景公喜歡捕鳥,讓燭鄒管理那些鳥。不久,鳥飛走了。齊景公十分生氣,下令想讓官吏殺了他。晏子說:「燭鄒有三條罪狀,請讓我將他的罪狀一一列出加以斥責然後殺掉他。」齊景公說:「好的。」於是召見燭鄒,晏子在齊景公面前列數他的罪行,說:「燭鄒!你是我們君王的養鳥人,卻讓鳥逃跑了,這是第一條罪行;讓我們君王為了一隻鳥就要殺人,這是第二條罪行;讓諸侯聽到這件事,認為我們的君王看重鳥而輕視手下的人,這是第三條罪行。」把燭鄒的罪狀列完了,晏子請示殺了燭鄒。景公說:「不用處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2]注釋弋:(yì)帶有繩子的箭,用來射鳥;系著繩的箭,此處名詞作動詞,指用弋射;此處指捕鳥使(使燭鄒主鳥):命令,派遣(上級對下級)。使(使吾君、使諸侯):致使,讓。是:這。故:原因,緣故。景公:姜姓,呂氏,名杵臼。春秋後期齊國國君,齊靈公之子,齊莊公之弟。好:愛好,喜愛。燭鄒:齊景公的一個臣僕。主:掌管,主管,負責管理;也可翻譯成「養」。詔:詔書,皇上的命令或文告。這裡指下令。數(shǔ):曆數;列舉重:重視,以……為重。輕:輕視,以……為輕。聞命:接受教導。命:命令,這裡指教導。亡:丟失,逃跑,讓……逃跑了,這裡指讓鳥逃走了。以(以吾君重鳥):認為。以(以其罪而殺之):按照。以(以鳥之故):因為。士:商、西周、春秋時最低級的貴族階層;讀書人。前:前面。畢:結束。而:連詞表承接;連詞表並列 。汝:你。諫:規勸罪三:三條罪狀。古代漢語中數詞作定語常常放在中心詞後。下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是:這。欲(召吏欲殺之):想請:請求寡人:古代君主自稱。寓意:1.揭露當時的帝王統治者重鳥輕人的殘暴本質,頌揚晏子的能言善辯與機智、正直的精神。2.人與人交流需掌握適當技巧,在勸誡指正別人時也應做到趨利避害。3.勸阻他人也要講究方法,有時應學會避其鋒芒,就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4.晏子不是直接勸阻,而是間接委婉地提醒齊景公殺了燭鄒會影響他的聲譽,從而使他改變了主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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