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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事情我做主

我的事情我做主
作者:轉引文章來源:當代家庭教育報

 

有一個上初中的女孩,她在學校的學習成績很好,併當了班長,同時還是學校學生會的成員。雖然平時很忙,但女孩覺得這樣的生活很充實。她總是抓緊一切時間去學習,所以,雖然當了幹部,她的學習並沒耽誤,因為努力,甚至比以前更好了。

  到了初三,女孩依然是班長。

  可是有一天,媽媽卻對她說:「明天跟你的老師說一下,不當班長了。該考高中了,你應該專心學習,爭取考上一個好的高中。」

  女孩說:「這並不影響我的學習,為什麼要辭去班長?我不說。」

  可這位媽媽不顧女兒的反對,硬是強迫她一定要辭去班長的職務,還說,如果女兒不說,她就自己到學校和老師說。

  無奈之下,女兒只好辭去了班長一職。

  到了報考高中的時候,這位母親又非讓女兒按自己的意願填報志願,可是女兒並不想上這所高中。

  面對自己的意願一次又一次被母親強制改變,女孩感到很壓抑。可母親還天天在她耳邊嘮叨,說這麼做都是為了她好。後來,她有什麼話也不再對母親說了。

  到了高考的時候,不顧母親的再三阻攔,她選擇了一所離家很遠的外地大學。

  有一天,小維妮對媽媽說:「媽媽,我們一起去公園玩好不好?」

  當時媽媽正在寫一篇論文,就對女兒說:「等媽媽把文章寫完後我們再去吧!」

  「不,我就要現在和你一起去。」

  「維妮,這篇文章很重要,媽媽必須先寫完它。你先自己玩一會兒玩具,等會兒我一定會和你一起去,好嗎?」

  過了大約一刻鐘的時間,女兒又來催促了:「媽媽,再等多久才能寫完呢?」

  當媽媽告訴她還要再等一會兒時,維妮便一聲不吭地走了出去。

  媽媽寫完論文之後去叫維妮:「我完成工作了,走吧,媽媽帶你出去玩。」

  「不,等一等,這個故事我正看了一半。」小維妮捧著一本書,模仿媽媽的口氣說道。

  媽媽因為終於完成了論文,也很想馬上出去走走,放鬆一下。但此時,這位媽媽卻尊重了自己女兒的意見,坐在客廳的沙發上等起了女兒。

  最後,等到小維妮讀完那個小故事,母女倆才一起出了門。

  國內的一些父母總覺得自己是家中的權威,自己說話是一言九鼎的,做子女的不得反抗,並且總以為自己是為了孩子好,但卻很少顧及孩子的想法,他們也需要有自己的選擇。

  在美國,在孩子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之後,很多父母就會讓孩子自己去選擇,當然,這也是在有限的範圍內。比如,對一個2歲的小孩,每天早晨,當他起床的時候,讓他選擇自己喜歡穿的衣服。

  以德國為例,愛護兒童、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已被列入法律條款。一方面法律規定6~10歲的孩子要幫助父母洗碗、掃地和買東西,從小養成愛勞動的習慣;另一方面,嚴禁父母嘮叨、打罵或不愛子女,如果孩子認為自己得不到父母的尊重或受到冷遇,可向法院控告自己的雙親。此外,法律還詳細解釋了兒童享有的各項權利。為使兒童的性格得到健康的發展,德國教育家提出了「體驗自然」的口號,德國兒童從小就可以參與各種生態活動站的活動,去觀察和感受大自然,與大自然融為一體,盡情展示自己的個性。

  對孩子進行民主的家庭教育,給予子女選擇的權利,是每位父母所應該做的。日常生活中,子女與父母當然會有不少分歧,有生活方面的,有學習方面的,還有思想認識方面的。而對孩子的不同見解,家長應該感到高興而不是慍怒,因為這充分說明了孩子正試圖用自己的大腦進行思考並嘗試不依賴大人而獨立行事。這時,家長明智的做法是與孩子一起商量,在平行的交談中探討、比較各種方案或觀點的優劣,從而引導孩子作出正確的選擇。

  或許有的家長會說:孩子的選擇不一定是正確的,因為他們畢竟還很小。的確,尊重孩子的選擇並不能保證孩子每一次選擇都是正確的。這就要求家長在給予孩子選擇權利的同時,培養孩子的辨別能力。不過,孩子的辨別能力也只有在選擇的實踐中才能培養出來,所以,最好的培養方法還是多為子女提供自作主張的機會。比如,孩子需要添置衣服的時候,在式樣、顏色等方面最好由孩子自己選擇;星期天,也最好讓孩子置辦一天的伙食,吃什麼、怎麼吃由他去操心;學習上遇到了困難,家長幫著孩子出出主意,但解決問題的辦法最後還是由孩子自己做主。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孩子肯定會摔幾個跟斗、走一段彎路。但選擇的能力正是在一次次選擇的嘗試中得以提高的。家長千萬不要阻止甚至剝奪孩子選擇的權利。

  尊重孩子是教育的前提,也是家庭教育的基礎。沒有尊重的教育就像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父母只有放下架子,讓孩子感受到來自父母的尊重,父母才能真正地走進孩子的內心世界。孩子也有選擇的權利

  李明7歲了。一天,她跟著媽媽去買衣服。當他們到了商廈的時候,李明看上了一雙40元錢的運動鞋,可是媽媽認為這雙鞋太難看,不適合小孩子穿,就沒給她買。於是李明很不開心,媽媽也看了出來,就給她買了很多別的東西。可是,許多天過後,李明還是一直惦記著那雙鞋。

  一天,一位美國媽媽帶著5歲的女兒一起去便利店買東西。女兒瓊看到陳列在展示架上的芭比娃娃及拼圖玩具,站在原地看了許久。「媽媽,我可以買芭比娃娃跟拼圖嗎?」瓊問。

  「買兩個太多了,而且這兩個玩具都不便宜,我只能買其中的一個玩具給你。你可以自己選擇要買哪一個。」媽媽說。

  「可是這兩個玩具我都很喜歡!我要選擇哪一個呢?」瓊為難地說。

  「芭比娃娃的外形很漂亮,和小朋友玩扮演遊戲時,可以擔任不同的角色;而拼圖玩具有許多不同形狀的圖形,可組合成不同形狀的物品。兩種玩具都各有不同的玩法及優點,玩具是買來給你玩的,至於要哪一個,你自己決定吧。」媽媽耐心地解釋說。

  過了好一會兒,瓊終於決定買芭比娃娃。母女倆開心地拿著玩具到櫃檯結賬,瓊口中還喃喃自語,回去一定要給芭比娃娃取一個特別的名字!

  國內的一些父母總以為孩子還小,什麼都不懂。所以孩子吃什麼、穿什麼、玩什麼、用什麼,都是家長說了算,完全不管孩子是否喜歡。在中國的父母看來,孩子是沒有自我意識的,孩子是沒有選擇的權利的。

  美國的父母則不一樣,他們十分重視培養孩子的自我意識,強調讓孩子自己作選擇。他們相信,通過選擇,能培養自理的能力。當他長大後,就能從容面對日常生活中許多重要的選擇。

  任何一個人,要作出正確的選擇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何況是孩子。他們沒有經驗,又容易被新鮮的東西吸引,因此他們作出的選擇和決定,難免不恰當甚至出現錯誤。所以父母的害怕、擔心也是正常的。但不管怎樣,也應當讓孩子試著自己作一些選擇的決定。因為這對孩子的成長是很有幫助的,這也是孩子成長過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總是由父母作決定的孩子長大後,常常缺乏判斷力和選擇的能力;而且缺乏責任感,甚至不知道如何對待自己的責任。

  當然,在培養孩子自己做主的能力時,也應注意下面幾點。

  1不要給孩子過多的選擇。如果問「你想穿什麼顏色的毛衣?」,孩子可能會提出家中沒有的顏色,若父母不能順從時,反而會使孩子對父母失去信任。因此,應該這樣問孩子:「你想穿這件綠毛衣,還是那件紅毛衣?」

  2不能讓孩子選擇有害的或不安全的事,因為孩子對危險和有害事物的認識不夠深刻。例如冬天一定要穿棉衣,這是沒有選擇餘地的,也是必須執行的。但可讓他作其他的選擇:這棉衣是由爸爸媽媽幫你穿?還是由你自己穿?而不是問要不要穿棉衣。再比如,過馬路時你是拉著媽媽的手還是爸爸的手?而不能說,過馬路時你要拉著大人的手嗎?

  3孩子在作決定時,不要給他很大的壓力。如果孩子的決定不合理,大人可給些提醒。如果孩子作決定後遇到挫折,產生了失敗感,父母也要給予幫助。但這種機會不要給得太多,以免給他造成太大的壓力。父母可以根據情況,運用自己的經驗和知識,幫助孩子作一些決定。不過,這種決定最好是有大人和小孩共同作出,這也是幫助孩子作決定的好方式。「如果我們不去看奶奶而去看電影,奶奶會傷心的」——這是大人進入孩子的選擇中去。在判斷正確與錯誤的選擇時可以說:「我們已答應某某去展覽館,不遵守諾言是錯誤的。」這可以讓孩子知道作決定其實就是要對自己負責任。

  每一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都有自己喜歡和不喜歡的東西。身為父母,要尊重孩子的選擇,讓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孩子。多給孩子一些選擇權,以增強其自我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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