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福的「自由」,比儒家高明嗎?
「自由」,其核心內涵是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就是「為所欲為」。徹底的「為所欲為」往往會損害到他人或集體的利益,不能被社會接受,所以社會便產生了種種規則,規定人們的哪些「欲」不可「為」。
所謂自由,就是容許人們「在籠子里為所欲為」。籠子外面的為所欲為,會受到社會規則的糾彈;籠子里的為所欲為受到干涉,就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對於這些道理的陳述,人們已經做得十分完備了。
據說羅斯福提出過四大自由,即表達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我覺得「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在邏輯上不能和「表達自由、信仰自由」並列,而是與「自由」並列的另外的公民權利。在「自由」的命題內引發的爭端,其實主要集中在「表達自由、信仰自由」方面。
鄙人寫了篇《核心價值觀的儒學疏證》,有網友跟貼說:「中國傳統文化中沒有民主、自由因子,有些句子看似近於民主、自由,其實和民主、自由有天壤之別。鄉愿,德之賊也。此之謂也。」從「自由」的理念來說,網友有批評我的文章的自由,我也有為自己辯解的自由,所以下文單就儒家對待「自由」問題的態度談談看法。
1.就表達自由而言,儒家認可任何人議論和批評的權利。
《國語·周語上》:「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
《漢書·賈山傳》:「故以天子之尊,尊養三老,視孝也;立輔弼之臣者,恐驕也;置直諫之士者,恐不得聞其過也;學問至於芻蕘者,求善無厭也;商人庶人誹謗己而改之,從善無不聽也。」
《詩經·周南·關雎序》:「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
即使國民的地位是「芻蕘」,天子也應該向他們「學問」。即使批評者的態度是「刺」,是「誹謗」,他們也「無罪」。只要他們說得對,天子就應該「改之」。即使他們說的於事實有出入,聞之者也應該採取「戒」的態度。
2.就信仰自由而言,儒家對不屬於己方陣營的「道」,所採取的態度也無不當之處。
《論語·子張》:「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不為也。」這是承認任何價值觀思想體系都有其合理之處,不能一概抹煞。
《論語·衛靈公》:「道不同,不相為謀。」這是承認企圖同化不同的「道」的努力是徒勞的,只會引發無謂的紛爭,所以採取和平共處、和平競爭、任由社會選則的態度。
《論語·泰伯》:「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即使是對於「不道」的表現,也不能「疾之已甚」,要有適當的容忍,防止走向極端。
《論語·子張》:「君子尊賢而容眾,嘉善而矜不能。我之大賢與,於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賢與,人將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無論他人如何,儒家都採取「容」和「矜」的態度。《論語·衛靈公》:「君子矜而不爭,群而不黨。」對待他人,儒家總是主張出以公心,「矜而不爭」,這就給了「異端」存在和競爭的自由。
《論語·憲問》:「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孫弟,長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為賊。』以仗叩其脛。」原壤是孔子的朋友,《禮記·檀弓下》記載,他母親去世了,孔子去幫著辦喪事,他卻站到棺材上唱歌,孔子裝作沒有聽見。隨從的人勸孔子不再管他的事,孔子還是沒有和他計較。
原壤的表現,與儒家的價值觀大異其趣,有《莊子·大宗師》中孟子反、子琴張的影子,似乎是有道家思想的人。他倨傲地會見孔子,是故意地發起挑釁,孔子對他又打又罵,是依據儒家規範對他進行回擊。但這是朋友之間的爭端,正好體現了他們關係的直來直去,不拘形跡。孔子和原壤一直保持著朋友關係,直到老得拄上拐杖了,他還要自己跑到原壤家去,顯然他對這位「異端」朋友有深重的精神依賴。以這樣特殊的方式交往,正好典範地體現了儒家對待不同信仰者的態度。從理性的角度看,思想認識方面的敵手,其實是一種特殊的朋友,雙方正好可以在衝突中發展自己。
先秦以後的中國,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等都出現和存在著。竟管他們和儒家思想並不一致,但儒家都和他們和平共處,並沒有因為價值觀的相左而爭得不可開交。
3. 就「免於匱乏的自由」而言,儒家主張民生第一的思想,強烈反對致民於「匱乏」的無道政治,相關的論述可謂車載斗量。
《論語·子路》:「子適衛,冉有僕,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孟子·告子下》:「易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時,用之以禮,財不可勝用也。民非水火不生活,昏暮叩人之門戶求水火,無弗與者,至足矣。聖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
《孟子·盡心下》:「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孟子·梁惠王上》:「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
4. 就「免於恐懼的自由」而言,「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仁」的精神是「愛人」,不僅對好人施愛,對普通人施愛,更為值得稱道的是強調對違法犯罪的人也要出以仁心。
《論語·子張》:「孟氏使陽膚為士師,問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韓非子·五蠹》:「司寇行刑,君為之不舉樂。聞死刑之報,君為流涕。」
《尚書·大禹謨》:「刑期於無刑,民協於中,時乃功,懋哉!」《論語·子路》:「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誠哉是言也!」
《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賞僭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若不幸而過,寧僭無濫。與其失善,寧其利淫。」
《論語·顏淵》:「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論語·為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堯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
以上材料都能證明,在儒家仁政的語境下,人們應該享有的自由都會得到充分的保障,「免於恐懼的自由」更是不在話下了。
積極的思想理念無須什麼人提出和創造,只要有了人類的社會化,這些理念就會自然產生。至於說直到今天人們還是不能充分享有其應該享有的自由,其責任並不在儒家,而在於社會沒有建立起相應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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