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爭論,為自己鋪路

著名的心理學家卡爾·羅吉斯在他的《如何做人》一書中寫道:

  「當我嘗試去了解別人的時候,我發現這真是太有價值了。我這樣說,你或許會覺得奇怪。我們真的有必要這樣做嗎?我認為這是必要的。在我們聽別人說話的時候,大部分的反應是評估或判斷,而不是試著了解這些話,在別人述說某種感覺、態度和信念的時候,我們幾乎立刻傾向於判定『說得不錯』或『真是好笑』『這不正常嗎』『這不合情理』『這不正確』『這不太好』。我們很少讓自己確實地去了解這些話對其他人具有什麼樣的意義。」

這就是善於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們,過分地相信自我的標準。因為在日常的人際交往中,我們遭遇太多的爭論,造成太多心與心的嫌隙。在那些自以為是的爭論中,我們竭盡全力地衛護著那些並不全面、並不成熟的觀點。對那些無關緊要的問題不足稱道的異己意見,我們給予太隆重的對待。一場狂風暴雨的唇槍舌箭過後,我們得到的僅是「心亂」,失去的卻是「親密無間」,此外,我們還能得到些什麼?在過後的日子裡,我們發現那是嫌隙與隔膜。感謝上帝,我們因此又多了一個「敵人」。在以後的日子裡,我們有更多的機會鍛煉我們那「銳不可當」的口才。

卡耐基極為悲觀地說:你贏不了爭論。要是輸了,當然你就輸了;如果贏了,還是輸了。在爭論中,並不產生勝者,所有不願敵對的人在爭論中都只能充當失敗者,無論他(她)願意與否。因為,十之八九爭論的結果都只會使雙方比以前更相信自己絕對正確,或者,即使你感到自己有錯誤,卻也決不會在對手跟前俯首認輸。在這裡,心服與口服無法達到應有的統一,人的固執性,將雙方越拉越遠,到爭論結束,雙方的立場已不再是開始時的並列,一場毫無必要的爭論造成了雙方可怕的對立。所以,天底下只有一種能在爭論中獲勝的方式,就是避免爭論。

  正如班傑明·富蘭克林所說的:

  「如果你老是抬杠、反駁,也許偶爾能獲勝,但那是空洞的勝利,因為你永遠得不到對方的好感。」

  你在爭論中可能有理,但要想改變別人的主意,你就錯得太徒勞了。從人稱自己是萬物之靈的那一刻起,其個性似乎就已犯上了同樣的毛病,一種自我優越感、自我權威感在內心、在頭腦、在全身滋長著,並借著社會心理的奧妙遺傳,一代代的繼承了下來。當「能夠承認自己錯誤」成為一種難能可貴的、可供稱讚的美德時,那一種「優越」與「權威」便在社會上取得了其普遍的地位,並因而在體內確立了其支配地位。正因為如此,人們才將廉頗的負荊請罪,李世民的善於納諫千古傳頌。「認錯」這一簡單的行為,在現代人的心中有著何其沉重的分量。我們難道能說這不是因為我們缺乏足夠的勇氣去推翻那心中的「自我權威」,並進而消滅多餘的「自我優越」?我們心中有那麼一種毀滅的衝動,卻沖不破那一層古怪的心理障礙。

  在熱鬧的爭論中,我們日益變得孤立。當所有人都不對我們表示好感時,我們終於體會到「人多時候最寂寞」的悲凄。「佛祖」釋迦牟尼來到我們的面前,在一片祥和中,告誡我們:「恨不消恨,端賴愛止。」爭強疾辯絕不可能消弭誤會。所以,我們不再固執,我們準備拋棄爭論,重頭做起。

  但我們卻猶豫了。紐約聯合國總部內似乎永不休止的辯論,讓我們再一次懷疑自己做出的決定是否正確。「佛祖」永遠不會了解那些辯論對人類的重要性,因為他生活的是另外一個純「愛」的世界。作為世人,我們無法對此熟視無睹。我們在迷惑中,習慣性地準備重新拾起爭論的大棒。

  然而,當我們進一步思考,並進而發現把自己與聯合國相提並論時,我們便不禁啞然失笑。個體與集團各自有其很大的特殊性,莽撞的類比,往往是荒謬而毫無意義的。當我們正在探索日常生活中的為人處事時,卻一再顧慮聯合國這一龐大的特殊組織,無疑是毫無道理的。

  所以,讓我們回到平凡的生活中來,聽一聽林肯是如何斥責一位和同事發生激烈爭吵的青年軍官的。

  「任何決心有成就的人,決不肯在私人爭執上耗費時間。爭執的後果不是他所能承擔得起的。而後果包括發脾氣,失去了自製。要在跟別人擁有上等權利的事物上多讓步一點;而那些顯然是你對的事情就讓步少一點,與其跟狗爭道,被它咬一口,倒不如讓它先走。就算宰了它,也治不好你被咬的傷。」

  是的,我們承擔不起後果,「就算宰了它,也治不好你被咬的傷。」所以我們寧願在一定基礎上作出讓步,以避免爭論。

  如今,我們已經有了足夠的心理準備,已經下定決心盡量避免爭論。然而,麻煩的是,我們並不太明我們應該如何去做,這樣子是有可能遭至「自我優越」與「自我權威」的反攻倒算的。

所以,我們要學會「承認自己也許會錯」。蘇格拉底在雅典一再告誡門徒:「我只知道一件事,就是我一無所知。」我們試著用這麼一種句式:「唔,是這樣的!我也有一種想法不過也許不對,我常常出錯,不過希望我被原諒,啊,依我看,這是……」結果,我們在任何場合下都暢行無阻,因為沒有人會反對「你也許不對」的看法。

所以,在承認自己錯誤的同時,我們便已備下了滅火劑,但這也許並不夠,因為滅火劑也會有「沒招」的時候。所以,我們在小心翼翼地試圖指出對方顯然是錯的地方時,不得不講究一個適當的方式。

  英國19世紀一位叫查士德·斐爾的爵士對他兒子說:

  「如果可能的話,要比別人聰明,卻不要告訴人家你比他聰明。」

  300年前的伽利略說:

  「你不可能教會一個人任何事情;我只能幫助他自己學會這件事情。」

  所以我們「必須以若無實有的方式開導別人,提醒他不知道的好像是他忘記的。」因為不論你用什麼方法指責別人——眼神、語調、手勢,只要你告訴他他錯了,他就絕不會對你善罷干休。因為,你直接打擊了他的智慧、判斷力、榮耀和自尊心。他決不會改變他的想法,他只想反擊,人類的好鬥性此刻暴露無遺。即使你搬出所有柏拉圖或黑格爾的邏輯,也改變不了他的看法,因為你傷了他的感情。在日常的瑣事中,支配人們行為的往往不是理智,而是感情,所以我們開始尊重對方的意見,並不直截了當地指出他錯了。

  我們似乎已完全避免了爭論。事實上,從一方面來看,確實是做到了。我們千言萬語地要求人們推翻心中的「自我優越」與「自我權威」,我們自以為自己已經做到了這一點。然而在後來的行動中,我們卻一直假定自己是「對」的,而對方是錯的,我們一直以一種「正確者」的高姿態在談論其實我們也可能有錯的「爭論」。因而,現在我們不得不先承認自己是錯了。在生活中,我們不可能永遠是「正確者」,我們也有「錯誤」的時候。蘇格拉底的謙虛,使得我們任何一人都不敢妄自稱大。

  事實上,在前面我們已深深領教了「死要面子」的苦果,所以此時,我們不再面臨任何的障礙,我們有足夠的勇氣和力量,用來迅速而熱誠地承認自己的錯誤,這比起為自己爭辯要有效和有趣得多。

  避免爭論,我們贏得了好感,在人海中,我們不再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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