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逐一反駁北京日報的《言論自由的社會責任》
07-09
我來逐一反駁北京日報的《言論自由的社會責任》 作者:mosis 提交日期:2009-1-21 4:07:00「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的自由,但現在有人把言論自由泛化甚至神化,這樣就會為荒謬言論甚至謊言爭得所謂自由的空間。企圖經這樣的「神化」,使荒謬言論、謠言、謊言能有表達的自由而不受約束、不承擔社會責任。」首先北京日報你太高估那些所謂的「有人」,你以為他們把言論泛自由話神話就真的達到目的了嗎?那你真是太低估反對言論自由的力量了,言論自由可以對於你們媒體而言也許比我這樣的普通老百姓更渴望,你們的言論自由的處境比我這等小民更受限制。其次你們定論言論自由似乎是位謬誤謠言開脫不承擔責任,如果我說明天你們北京日報所在地區地震你是不是不敢上班了,估計不會吧,當年非典消息封鎖的時候相信提前知道的人也沒有跳樓自殺吧?你們之所以給言論自由栽贓陷害的前提其實極其幼稚,你們的前提就是蔑視公眾的智慧和判斷能力還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謠言止於智者你又何必擔心,不做虧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門你怕什麼?還有說到謠言,汶川大地震是事先也是有謠言地震,當地部門還出來闢謠,你說後來的事實誰負責。第一段先點評到這。我們知道,任何事物的存在和發展都是相對的、有前提的,我們提倡、主張的言論自由亦是如此。言論自由既是權利,也有相應責任,任何權利都是與責任對應的,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責任。因此,任何國家的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而不是超越於法律之外的抽象自由。一方面,這種言論自由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前提。孟德斯鳩有言,「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的事情」,言論自由也是如此。言論自由具有兩面性,既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它既能促進社會的正常交往,也能因挑釁性、誹謗性語言而惡化人們間的關係;它既能成為弘揚公序良俗的載體,也能淪為敗壞社會風氣的罪魁;它既能消解社會的各種憤懣和不滿,也能在特殊場合擾亂公共秩序。言論自由的兩面性,因現代通訊工具廣泛的影響力而增強了法制規範的必要性,使社會責任意識更加凸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但「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而限制的理由是「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首先你們第一句就很沒有水平「我們知道,任何事物的存在和發展都是相對的」這句話其實已經是一個絕對性的表達,不承認絕對性,那是因為你們想把握「相對性」標準的控制權。你們還援引國外的言論自由,我學問不高,但也我見過點世面,在國外言論自由是你有說話和放屁的權利,不管你說得對不對,屁香不香,但在我們這你自由說正確的話放香的屁的權利,而誰掌握了標準呢?就是你們這樣的野心家。言論自由確實應該有限制,但也要在法律的範圍內,我國有誹謗的相關法律,如果言論自由自由真的侵犯了他人的權利那法庭上見,不用你們在這裡恐嚇。另一方面,言論自由還應該遵守道德的規範。像粗口謾罵、污言穢語等違犯公序良俗的言論都應當受到約束,真正的言論自由應該是在法律、道德的約束內對自己觀點的負責任的理性表達。另外,言論自由還有不同場合、不同群體之分,不同的場合、不同的社會群體在享受著不同的權利的同時,也受著程度不同的約束。這在中國如此,在國外亦是如此。就言論自由而言,行政官員或公務員所受的限制就嚴於一般公民。如有的國家規定公務員在職期間無權向公眾發表個人的主張和意見,不得以個人的觀點來混淆國家在某一問題上的立場和態度等。言論自由應該像呼吸和放屁一樣,符合人的生理需求,言論自由哪有那麼規矩,但作為一個人你放屁前肯定會想後果,比方說你跟老闆在一起至少也會忍一忍吧,你在電梯放屁至少不會很興奮並宣告是我放的吧,人都有一點羞恥之心和良知,他說的話造成什麼影響他要為此承擔責任,有憤青在網上用極其惡劣的辭彙罵過我,那又如何,只是讓我對這個人有一個判斷,如果我和他對罵豈不是和他一樣的人,因此言論自由應該或者肯定會主動被動的都要承擔責任,這不用你們管,你們也管不著。言論自由是為了真理的表達,而不是脫離法治約束、越過法治邊界、什麼都可以說的所謂自由言說。「文革」給我們一個沉痛的教訓,就是一旦沒有法律準則,可以自由地誣陷、甚至捏造罪名,構陷他人,這種自由是多麼可怕。在現實社會中,每個人都有言說自由,同時也有批駁錯誤、荒謬言論的自由。任何法治社會對誣陷、造謠造成後果的還要依法處理,絕不能使危害國家、社會、他人的言論自由地泛濫。如果造謠、說謊的言論被允許,這不僅與法治建設的目標背向而馳,而且真正的言論自由也無從談起。言論自由必須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形成社會共識、促進人民團結、推動社會進步,有利於建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拿文革說事,文革那那哪是什麼言論自由,當權派左右著真理的標準,好的制度是有話好好說,不好好說也不許一派動用武力消滅令一派,更不允許一派以大多數的名義消滅反對派。至於所謂論自由必須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形成社會共識、促進人民團結、推動社會進步,有利於建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這個就是我們開會的時候幾乎沒有不通過的議案,知道嗎?只有傻瓜才總會意見一致。林語堂有言,「言論自由是個舶來思想,非真正國產。」西方所宣揚的言論自由是與話語權緊密相聯的,誰的話語權強,誰的言論自由就大,沒有話語權,言論自由就成為水中月,鏡中花,根本不是現實。在某些西方國家的這種政治和輿論環境中,借著話語權強勢,言論自由成了打擊別人的工具和手段。在3·14拉薩嚴重暴力事件中,西方某些媒體不惜歪曲事實、捏造虛假新聞,對中國進行造謠,這能謂其言論自由嗎?他們所主張的言論自由只是強勢下的盛氣凌人的言論自由、是罔顧事實打擊別人的言論自由。種種事實表明,某些人提倡的言論自由,在很多場合下變成了政治工具,而且具有雙重標準。他們可以隨意捏造一個借口,對他人進行污衊,這豈不是對其所宣揚的言論自由的絕好諷刺。言論自由包含的內容是市場上有很多種聲音,誰能在市場上提供好產品誰就能生存,如果CNN等媒體作假不用你反對,市場總有一天會淘汰他,你擔心什麼,如果你做的是對總會有人報道,再說你讓不讓別人報道還是一回事,言論自由表明沒有任何一家媒體可以代表全部的聲音中國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年的發展,已成為了一個思想多元、高度包容的現代國家,公民享有廣泛的言論自由和充分的表達空間,但有的人卻不顧這種進步和變化,抱著狹隘的意識形態偏見對中國的這種進步和變化置若罔聞,甚至惡意詆毀。這種做法是違背歷史唯物主義的,也是不負責任的。所以,我們提倡言論自由,但不贊同那種抽掉言論自由的法律的、道德的、規則的前提和約束,空洞地、抽象地談論言論自由的做法。那種將言論自由泛化甚至神化的觀點和做法,在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在實踐上也是有害的。關鍵是「法律的、道德的、規則」這些東西的話語權在誰哪裡,你們當熱都按你們說的算,而那些想言論自由的人也想他們說了算,結果你們誰都說了不算,言論自由就是讓你們充分的來表達自己的觀點,誰對誰錯讓市場,讓讀者去判斷,不用王婆賣瓜自賣自誇。尤其反感北京日報這中文革式恐嚇的語言,北京日報估計也沒什麼人買,至少報亭很少賣,估計你們也就是強行攤派,你們可以有自己言論自由的標準定義,你們完全可以投入到報紙自由競爭的市場來,看看你們的定義理念是否被讀者接納,被市場接納。附錄:言論自由的社會責任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649205抵制言論自由實為違憲行為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654927
推薦閱讀:
推薦閱讀:
※現今同性戀不被待見/歧視的方面有哪些?
※李建宏:無法承受的西方自由之重
※緣份如水,來去自由
※?月亮不自由?
※狹義自由和廣義自由及與民主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