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撿」錢包女歸還是道德的自我救贖

11月28日上午11時許,蘭州市的王先生夫婦從糖酒市場乘坐一輛自編號為2403的137路公交車,到文化宮附近時,發現自己夾在胳膊下的錢包不翼而飛,於是急忙撥打110報警。但民警趕到後現場排查未果。12時許,一女子給王先生打電話,稱其母親撿到了錢包,並還給王先生。(11月29日《蘭州晨報》)

如果單從結局來看,母撿錢包女歸還,稱得上是滿滿的正能量。但事情似並非如此簡單:透過公交車監控錄像,可以看見,其母是臨下車時在座位旁「撿」起錢包並帶走的,且顯神色慌亂,這就有點不合常理了。筆者之所以為「撿」字加上雙引號,而失主亦在表示感謝時特別申明「不管何因」,也是出自對這「撿拾」動作的存疑。

在歸還錢包時,這位母親對此解釋為「由於著急去接孫子,所以帶回了家,打算接孫子回家後再送到公交公司。」但這並不能令人信服:即使真不知道錢包為前排乘客掉落,當時在車上詢問一下也不會佔用多少時間,如怕被人冒領,亦可交予當值司機。何況,早不撿,遲不撿,偏偏臨下車時才撿,也似乎不合常理。

筆者不妨冒昧揣摩一下當時的場景:或許一時糊塗,「不撿白不撿」的心理佔了上風,遂「撿」走了錢包。但隨即頗為自責,加上回家後女兒一番數落,心生悔意,即通過錢包內的信息,聯繫失主送還了錢包。其實,撿錢包時的慌亂,以及僅僅一小時即予歸還的快速,也從側面印證了筆者關於大媽「一時糊塗」的論證不虛。

或許,我們有必要推演一下,如果大媽沒能在民警上門前送還錢包,會出現什麼後果:其一,民警介入後爽快承認並退還錢包,雖不會承擔法律責任,但這種「失德行為」或將為其往後的人生烙上不道德印記,成為本人及家人揮之不去的陰影;其二,若面對民警詢問,仍矢口否認,拒絕退還,很可能涉及「不當得利」而承擔法律後果,這就是公眾謂之的「偷雞不著蝕把米」了。

讓人欣慰的是,尚未待後面的「劇情」開鑼,即以母女倆的完美救贖「謝幕」,演繹了「完璧歸趙」的「大結局」:王先生夫婦錢包失而復得,母女倆拾金不昧,這不皆大歡喜么?或許,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應慶幸大媽在王先生夫婦未發現錢包遺失前下車,更慶幸大媽的及時幡然悔悟,不然,一旦被民警在車上查獲或登門「拜訪」,哪怕當時「主動」歸還,也難以避免後面的「劇情」來個「大反轉」了。但那時的大媽,恐怕連自我救贖的機會也都沒有了。

可能會有網友認為,之所以母「撿」錢包女歸還,或與其女兒知曉車上有監控等諸多因素不無關係。當然,單純就事論事:女兒比其母更熟知車上會有監控,「露餡」是遲早的事;錢包里只有幾元零鈔,又不敢上銀行取信用卡的錢。但筆者對此並不認同:憑空臆測,不足為訓,何況老是「帶著有色眼鏡看人」,更無益於社會文明的進步。

從這個意義上說,與其把母「撿」錢包女歸歸咎於監控等因素制約下的不得已,筆者更願意相信:這是大媽在親人的幫扶下,經歷的一個戰勝私慾、走出自我的過程。俗話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人生中的點滴進步,無不是對舊我的一次超越。譬如,這位大媽或許最初確實將之視為「白撿」而犯了「糊塗」,但畢竟良知未泯。可以想見,在短短的一小時中,她一定經受了常人難以想像的煎熬及掙扎,終於實現了道德上的一次自我救贖,用句時髦的話說,也稱得上是心靈上的一次「鳳凰涅磐」吧。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她的女兒顯然「居功至偉」。

因而,正如王先生夫婦所說,「不管何因」,我們都應給予這位大媽以「掌聲」:在這次道德的自我救贖中,修復人性弱點,還原善良本性,實在可喜可賀。基於這位大媽會經常出入這條線路接送孫子,更望見過其人的失主、看過監控的人士以及知曉這件事的市民,應恪守這份「秘密」,也算是對大媽的一種祝福吧。

文/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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