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影子銀行的監管思考

2014-07-01 08:49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作者:國家開發銀行金融研發中心主任 郭濂影子銀行快速發展有客觀必然性中國的影子銀行是2007年全球金融危機、政府啟動大規模刺激計劃之後才開始快速發展的,有客觀必然性。首先,中國銀行業的存款準備金率、資本充足率、存貸比等監管指標較為嚴格,銀行為了躲避監管,減少資本佔用,少繳存款準備金,繞開存貸比限制,有動力通過各種方式對資產進行轉移和包裝。其次,中國的產業政策使得某些行業在傳統金融市場融資受到限制,比如房地產開發貸款或者地方政府平台貸款,受限行業巨大的融資需求只能通過影子銀行體系滿足。再次,目前中國居民的儲蓄存款利率仍然受到管制,隨著居民收入的提高,財富管理的需求不斷增長,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保險產品、基金專戶產品等為影子銀行提供了充沛的資金供應。2009年至2013年,中國一直處於政府主導的投資拉動的經濟上升周期,資產價格穩步上漲,這一方面激發了基礎設施、房地產等重資產行業的資金需求,另一方面放鬆了投資者對風險的警惕,形成資金供需兩旺的正反饋。最後,在金融體系市場化不斷推進的大背景下,監管機構對金融業的產品創新、業務創新、渠道創新的態度較為寬鬆,互聯網金融、銀行同業業務創新、跨行業的合作等新事物成為了影子銀行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影子銀行定位宜中性中國影子銀行雖然在含義和運作方式方面與西方不同,但是仍在金融體系發展和改革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拓寬了投融資渠道,提高了融資效率,推動了商業銀行轉型創新。目前,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結構比較簡單,資金基本上流入了實體經濟,促進了實體經濟發展。影子銀行發展客觀上促進了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有助於形成市場化的資金價格,推動金融業進一步改革開放。因此,結合國外經驗和中國實踐,建議將中國影子銀行定位於中性,而不是將其妖魔化。定位中性有助於客觀認識其產生的原因和作用,更好地對其進行識別、分類、監測和統計,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實現影子銀行陽光化。高度重視影子銀行蘊藏的風險首先,資金過多地流入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等受到政策限制的行業,加劇了地方債務槓桿壓力和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推高了房地產價格和泡沫。大量資金投向產業政策不鼓勵的行業,阻礙了經濟結構的調整。高利率的影子銀行對貸款有擠出效應,削弱了金融對中小企業、居民基本住房信貸的支持力度。其次,影子銀行加劇了金融市場的扭曲。市場經濟中資本是信用的核心,但是目前社會總融資中間接融資佔比仍然在不斷提升,影子銀行加劇了這一扭曲,提升了整個社會的債務負擔和風險溢價。商業銀行為了規避監管和宏觀調控,通過表內外的同業科目等騰挪資產,藉助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作為通道,隱匿了真實風險,提高了實體融資成本,影子銀行成為金融機構操縱利潤、掩飾不良貸款、非法輸送利益的重要工具。影子銀行體系橫跨不同金融子行業,既有金融機構,也有金融產品和業務,還有渠道合作,現有監管框架缺乏統籌協調,且不同監管當局對金融創新的態度不同,監管政策缺乏一致性。再次,影子銀行加大了宏觀調控難度。一部分影子銀行具有信用創造功能,實際上增加了金融體系的貨幣供應量,這部分貨幣供應是央行不能直接控制的。另一部分影子銀行雖然沒有增加貨幣供給,但是加快了貨幣流通速度(例如銀行的理財產品),加劇了貨幣市場流動性和價格的波動,增大了央行調節利率和貨幣供應的困難。同時,影子銀行成為地方政府融資的重要渠道,加大了地方政府債務槓桿壓力,隱藏了地方財政赤字規模,限制了財政政策的有效性。最後,傳統銀行體系受資本充足率、存款準備金和存貸比的約束,槓桿可控,但影子銀行體系缺少此類約束,理論上槓桿可以無窮大。影子銀行自2007年開始快速發展,沒有經歷過經濟大周期波動的系統性壓力測試,穩定性較弱。影子銀行機構信譽水平較低,流動性管理能力上弱於銀行類機構,應對突發危機的能力較差。影子銀行和傳統金融業務交織在一起,且沒有最後貸款人安排,容易成為系統性風險爆發的導火索。影子銀行監管的核心在於陽光化影子銀行監管的核心在於陽光化,要與深入金融改革結合,與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穩妥推進利率市場化、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同步,有效管控影子銀行的規模和風險。疏堵結合、以疏為主。事實上,有關部門近年來出台了多項政策,監管力度一再加大,但影子銀行仍然不斷變換各種形式,沒有有效遏制住影子銀行快速發展。如果不從體制機制的源頭上入手,會造成監管越細、影子越大。因此應該採取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思路,做到趨利避害。加強監管協調。出台適當的監管法律、法規,保持監管的權威性、嚴肅性和一致性。加強橫向監管協調,一行三會建立協調機制,形成全覆蓋的監管網路。建立高層協調機制,避免監管協調過程中出現的行業保護。建立和健全中央和地方兩級監管體系,加強兩級監管的協調。明確影子銀行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責任,將一些遊離於監管之外的影子銀行真正管起來,做到風險隔離、避免溢出效應。探索向影子銀行提供必要流動性的支持機制。以同業業務監管為抓手。要規範同業資產和負債的匹配,限制同業資產和負債佔比,限制同業資產投向,要求其符合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要求,明確同業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杜絕抽屜協議、暗保等不受管控的方式。將與一般存貸款業務實質相同的同業業務,納入存款準備金徵收範圍,計入存貸比考核和資本佔用。夯實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建立跨市場的資金監控平台,實時跟蹤跨金融子市場的資金流向和最終去向。完善統一的金融統計制度,實現影子銀行的分類精準統計,避免重複和遺漏。完善統一的會計準則,防止通過會計差異實現資產虛假出表。加強信息披露,要求對所有產品的整個投資路徑進行披露,定期公開最終投資標的的真實信息、產品的資產負債及財務情況,披露者承擔法律責任。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加快存款保險制度建設,防止商業銀行採取不正當方式競爭存款,杜絕金融機構隱性擔保,打破剛性兌付,逐步形成理性的資金風險定價,建立「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健康投資環境。大力發展資產證券化,釐清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隔離、兌付、清算等業務要素,同步推出CDS等配套產品。支持貸款轉讓市場發展,降低商業銀行資本消耗,盤活存量資產,實現影子銀行陽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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