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撤銷「男子挑食被拘」處罰 派出所長被停職
(北京時間記者 楊鳳臨 報道)近日,涉縣一網民張某因發帖稱醫院食堂價高難吃被拘留,事件引髮網友熱議。20日晚,邯鄲市公安局回應稱,撤銷對張某做出的處罰決定,對派出所所長停止執行職務,對辦案民警調離執法崗位,責令派出所向當事人賠禮道歉。律師韓驍接受北京時間記者採訪時表示,涉縣警方的行為涉嫌違法使用職權,張某可以要求警方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時間記者發現,類似這樣荒唐的案件並非個案,據網友爆料,有教師發帖吐槽區政府要求公職人員強制捐款200元不合理被行政拘留5日。
原處罰撤銷辦案民警被調 離
北京時間記者獲悉,「河北涉縣一男子發帖稱醫院食堂價高難吃被拘留」經媒體報道後,邯鄲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聯合政府法制辦、律師顧問團和市局法制支隊組成工作組,連夜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進行全面複查。
經查,發帖人張某曾參與經營縣醫院舊址食堂。新醫院搬遷後,因未中標新食堂經營權而心有不滿,遂於酒後通過網路發布了與實際情況存在偏差的信息。市公安局工作組複查後認為,原處罰決定「適用法律不當」,責成涉縣公安局依據《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規定》第19條第1項,撤銷對當事人張某做出的處罰決定,對派出所所長停止執行職務,對辦案民警調離執法崗位,責令派出所向當事人賠禮道歉。同時,要求涉縣公安局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在全局範圍內開展執法活動大檢查,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涉縣廣播電視台報道截圖
吐槽貼內容曝光:「說好的肉呢?」
北京時間記者經多方搜索查詢發現,涉案名為「涉縣新醫院餐廳質差、價貴、量少,還是人民的醫院嗎?」的帖子已經被刪除。
據網友提供的該帖子的截圖顯示,這名網友張某稱,新醫院搬遷後,老百姓看病極為不便,路途遙遠,但條件好了遠就遠吧,新址周圍沒有小吃攤點,吃飯只能去餐廳,進去一看,富麗堂皇,再問價格,膽戰心驚,一碗面要14元。
張某還吐槽說,他是涉縣本土農民,忍痛掏10元錢買了一份米飯套餐,但打開一看,米飯少的可憐,只有幾片北瓜,魚香肉絲里也有沒有肉。
「醫院搬遷搬出新高度,醫療水平不知道提高了多少,倒是把涉縣老百姓的消費水平提高不少,原來住院一天7、8塊吃不了,現在20塊吃不飽。」「 6塊錢四個菜的米飯套餐呢?都搬沒了?那良心呢??????」這位網友在帖子中吐槽道。
網友對涉案帖子的截圖
醫院餐廳回應:虛心接納所有人的監督和建議
北京時間記者在百度「涉縣吧」經搜索發現,涉縣醫院餐廳以《涉縣醫院餐廳有話說》為題發布多篇文章,回應張某的指責。
《涉縣醫院餐廳有話說》稱:涉縣父老鄉親大家好!我是涉縣醫院(新址)經營者,最近幾日涉縣貼吧有關於我餐廳飯菜質量差,價格離譜貴的帖子,十日之久,我不予理睬,某些人惡意詆毀,我相信群眾的眼光是雪亮的。我餐廳在新址搬遷之即,通過公共資源交易投標中標的,按照縣醫院要求時間裝修、開業。我餐廳環境優雅,乾淨衛生,可視後廚,菜品豐富,為滿足不同人群及層次消費,設有大眾餐及特色小吃窗口。上面帖子不假,確實有14元的排骨刀削麵,但是我們的大眾餐:主食大米分1元和2元的,饅頭花捲(5角一個),燒餅包子(1元),小米粥1元。菜有6元、8元、10元、12元不等,有幾塊錢的麵條,也有十幾塊錢的紅燒肉。每個人可以根據自己情況消費就餐。我定的飯菜價格,經得起社會考驗。帖子指責我餐廳飯菜貴、量少,我虛心接受,經營期間,虛心接納所有人的監督和建議,隨時可以致電03107914510。
8月20日下午,北京時間記者多次撥打涉縣醫院餐廳在回復貼中提供的監督電話,該電話號碼始終處於關機狀態。
涉縣醫院餐廳回復貼截圖
網友議論紛紛:孩子再也不敢挑食了
北京時間記者看到,醫院餐廳回復帖的後面有大量網友跟帖。有調皮的網友反覆發「涉縣新醫院食堂價高、量少、菜難吃!」這句話,並在後面附上一句:「我在廣東貴縣警察不會跨省抓我吧,好怕。」
有網友調侃道:「自從你們因為抓了人,孩子再也不敢挑食了。」
有網友質疑醫院餐飲,要求其解釋在招投標過程中是否有貓膩,以及怎麼報案的,怎麼樣操作就讓患者張某被行政拘留了。
還有網友稱,「老子吃十家飯店,習慣性也得罵八家價貴量少,然而現在好害怕哦,估計我會被判無期的。」
網友在貼吧上爆出的涉嫌新醫院牛肉麵的價格
也有很多網友曬出涉縣新醫院餐廳的菜單及價格照片,稱涉縣是太行山區山溝里的貧困縣,新醫院餐廳的飯菜價格確實很貴。
邯鄲公安回應稱已責令重新審核
8月19日晚8點36分,河北邯鄲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邯鄲公安網路發言人」針對此事發布通報稱,對「網民發帖稱醫院食堂價高難吃被拘留」一事,邯鄲市公安局高度關注,市局法制部門已責令涉縣公安局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本案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進行重新審核。如果存在執法問題,必須立即予以糾正。
北京時間記者留意到,截至8月20日下午4時,該條微博已被轉載近5000次,評論數達到近8000。
8月20日下午,北京時間記者致電涉縣城管派出所,接聽電話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員得知是記者後,不等記者說明事由便說:「我知道你想採訪什麼了,你直接聯繫宣傳科」,並提供兩個宣傳科的電話。
但記者多次撥打電話,始終顯示無人接聽。北京時間記者還輾轉要到了宣傳科相關負責人的手機號,對方也不予接聽。
教師吐槽強制捐款200元不合理被拘5天
這樣荒唐的案件並非個例,據微博名為「姜堰平安」的網友爆料稱,陝西省渭南市華州區一位叫劉銘的網友於今年6月7號在西部網民生熱線發了一條帖子:我投訴|華州區強制公職人員捐款200元 合理嗎?同日8:50分就被網警發現,認為其言論不當,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於是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的名義,給治安行政拘留5日。事後政府回應個別單位為了提高扶貧力度,攀比,急於求成,工作粗疏,導致個別公職人員對募捐產生誤解,然後對工作人員批評教育!
網友劉銘被行政處罰的決定書(網友爆料截圖)
據該網友透露,發帖的網友劉銘是當地某學校的一名教師。事因渭南華州區委、區政府為了全面減輕因病致貧家庭醫藥費用負擔,切實解決貧困家庭因病致貧、返貧問題,決定設立健康扶貧基金。健康扶貧基金由區財政撥付500萬元和社會募捐資金共同組成。這本是利國利民的一件好事,然則就被華州的部分單位給執行成強制攤派,每個公職人員必須捐200元!
(網友爆料截圖)
律師:涉縣警方涉嫌違法使用職權
針對網友吐槽醫院餐廳價貴難吃一案,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本案中涉縣警方的行為可能涉嫌違法使用職權,張某可以要求警方賠禮道歉並承擔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在韓驍看來,張某的行為不涉嫌違法,其享有受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警方的行為很可能涉嫌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由於警方的情形尚不足以構成濫用職權罪,因此警方應當賠禮道歉;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韓驍稱,張某有權請求國家賠償,如單獨就行政賠償提出請求,必須先向公安機關提出。如果未得到及時的賠償或者被拒絕賠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同時,如果警方確實涉嫌違法行使職權,還應當對辦案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對於教師劉銘吐槽強制捐款被拘留5日一案,韓驍認為,警方的行為涉嫌濫用職權。「劉銘可以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反應,要求警方賠禮道歉並承擔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韓驍還認為,警方對劉銘做出行政處罰時使用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根據該法條的規定,警方很可能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
「如果警方的行為對劉銘造成了重大的影響,使其遭受了重大的損失,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罪,需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韓驍認為,即使警方的行為達不到濫用職權罪的標準,也屬於不嚴格執法、違法違紀行為,劉銘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此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6條的規定,應當對辦案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同時警方還應當賠禮道歉;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劉銘也有權依據《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
推薦閱讀:
※竊賊派出所求助 網友:自動送上門?
※去派出所給孩子上戶口卻遭拒,只因名字太「個性」
※派出所所長與女子裸死車內 家屬狀告警方敗訴
※即將入警,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4男跨省盜29輛車 闖派出所「劫獄」救同夥(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