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獨生女竟然不能直接繼承爸媽的遺產?這是為什麼?
為獨生女辦房產過戶難難難
最近,胡大姐為女兒辦理房屋過戶,忙得焦頭爛額,差點沒能辦成。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小編這就帶你了解事實真相!
事情是這樣的
胡大姐今年50多歲,丈夫老何10年前就離世了。今年3月,胡大姐來到公證處想將自己的房產過戶到獨生女兒何小敏名下,胡大姐想,這還不簡單,父親的房子要給女兒理所當然的事情,一會兒功夫就能辦好,可是事情並非胡大姐想的那樣簡單。
原來,胡大姐準備過戶給女兒的房子,是她和丈夫多年前購買的,房產證上寫的是老何的名字。2006年老何因病去世,3年後,老何的母親傷心過度,也去世了。現在胡大姐準備把房子過戶到女兒何小敏名下,這才聽說要在公證處辦個公證才行。
公證處的老馮告訴她,要辦理這個公證首先必須徵得已故丈夫老何的父親和老何兄弟姐妹的全部同意。
胡大姐質問老馮:」我自己家的房子,我女兒又是獨生女,為啥要老何家兄弟姐妹同意?「
老馮耐心地說,「你要過戶的房屋是你和丈夫老何的共有財產,老何去世後,沒有就房屋分配立下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沒有立遺囑的,就應按法定繼承。老何遺產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別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說老何留下的房屋應由你、你女兒和你婆婆、你公公共同繼承。後來你婆婆去世了,按法律規定你婆婆享受的房產份額,在她去世後,她的子女也都是有繼承權的,所以你要請來自己去世丈夫的所有兄弟姐妹,並要求他們放棄繼承,這樣才能辦理房屋過戶。」
聽到這,胡大姐有些崩潰,因為老何雖然只有一個姐姐,但常年在上海工作,回來辦理公證非常不便。情緒激動的胡大姐在公證處大聲嚷嚷起來,公證員老馮一邊安撫著胡大姐的情緒,一邊想著解決的辦法。
「如果老何的姐姐不能親自過來,那麼在當地公證處辦理一份《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書》再郵寄到我們這來,不過老何父親本人要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親屬關係證明這些材料過來放棄繼承權」老馮說道。
胡大姐聽了,總算鬆了口氣,但公公的這些材料特別是結婚證能不能找到,何大姐心裡還是有點打鼓。
接下來,在公證員老馮指導下,胡大姐辦齊各項手續,很快,胡大姐拿到了公證書,也成功的將房產過戶到了女兒名下。胡大姐特意來到公證處向公證員表示感謝。
胡大姐懊惱地說到:「我自己不懂法,如果早知道事情拖這麼久會這麼難辦,就該早點把公證給辦了」。
聽了胡大姐的故事
想必大家對《繼承法》有了一定的了解
在此建議大家
儘早公證
那樣會給自己以及家人省去很多麻煩的哦!
漲姿勢啦!!!
法律小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關規定,公民死亡時留下的遺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在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他們享有同等的繼承權。而不是很多人認為的只有子女有繼承權。本案中,假如老何生前有遺囑,將其所有的房屋讓女兒來繼承,便會省去許多麻煩。
來源:安徽普法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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