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希臘羅馬的政治制度教學研究

「古代希臘羅馬的政治制度」的教學研究郭井生(中國人民大學附屬中學高中歷史老師)

各位老師:大家好!我的講座分四個部分,分別是:

第一部分主題知識詳細解析;

第二部分創新主題教學策略;

第三部分學生常見問題分析;

第四部分學生學業檢測評價。

第一部分主題知識詳細解析

主要包括三個內容:一、課標要求;二、知識結構;三、重點難點。

【課標要求】

(1)了解希臘自然地理環境和希臘城邦制度對希臘文明的影響,認識西方民主政治產生的歷史條件。

(2)知道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內容,認識民主政治對人類文明發展的重要意義。

(3)了解羅馬法的主要內容及其在維繫羅馬帝國統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類社會生活中的價值。

在課程標準中,有一些重要的概念需要我們注意:「城邦」,城邦是以一個城市為中心,包括周邊若干個村落組成。城邦獨立自主,通常擁有自己的主權。「公民」(Citizen)這個概念就形成於城邦政治結構之中,其原意為「屬於城邦的人」。什麼叫民主,古希臘文中,「民主政治」(demokratia)一詞由「人民」(demos)和「統治」(Kratos)複合而成。顯而易見,民主政治即人民的統治,強調的是公民的廣泛參與和直接管理,以及公民在政治生活中近乎絕對的平等權利。

此外,根據課程標準,我們還要追問自己一些問題:

1.古代希臘的城邦尤其是雅典為何發展起了民主政治?

2.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如何一步步形成的,其主要內容有哪些,有什麼重要意義?

3.古羅馬何以形成自己獨特的法律體系?

4.羅馬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對古代羅馬及其人類社會有何重要影響?

解決上述問題的關鍵點是否可以這樣歸納:

1.與古代希臘獨特的地理環境有關,與古代希臘城邦制度的特點有關,與雅典工商業發展有關。

2.經歷了梭倫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和伯利克里時代。內容包括任期、選舉、監督、負責等,影響包括民主制度的創新和民主政治下人們的創造力發揮並取得的人文成就。

3.古代羅馬與古代希臘一樣,具備城邦與公民兩個前提條件,使早期羅馬貴族與平民鬥爭中形成成文法,不同在於羅馬的擴張形成一個帝國。

4.內容包括公民法、萬民法與自然法。鞏固了羅馬的統治,成為近代西方立法的基礎。

【知識結構】

本主題內部的知識結構如下:

根據上述示意圖,我們可知:

古代希臘民主政治的形成,首先是因為特殊的地理環境,從而形成獨特的城邦公民政治。再加上梭倫等人前赴後繼的改革,促使雅典民主政治確立。

早期古羅馬與古希臘有著相似的城邦政治,在貴族與平民的鬥爭中形成了成文法,並隨著羅馬的擴張法律不斷發展和完善。

希臘的民主與羅馬的法律均對近代西方有著深遠的影響。

本主題知識在學科知識體系中的地位如下圖:

由圖可知,古代希臘的民主政治為近代西方國家的民主政治奠定了最初的基礎。雖然近代西方已不可能像雅典那樣實行直接的民主,而是實行代議制民主,但民主政治的核心內容如「主權在民」、「以法治國」、「輪番而治」、「選舉制度」等均受古代雅典民主的影響。

羅馬的法律就更是如此,拿破崙民法典一半以上是照抄羅馬法,成為近代西方國家立法的規範,影響西歐乃至全世界。

【重點難點】

(一)城邦與公民政治

1.希臘的地理環境

希臘地區的自然資源很貧乏,也找不到肥沃的大河流域和廣闊的平原,而具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並能合理地加以開發和利用則是供養如中東、印度和中國所建立的帝國的必要前提。……

 --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

2.古希臘城邦的形態

城邦:也叫「城市國家」,是古希臘一種特定的國家形態。一般以一個城市為中心,包括周邊的若干村落。

最大的希臘城邦斯巴達國勢最盛之時領土面積也不過8400平方公里,只有今天北京市面積的一半;另一個最大城邦雅典面積才2556平方公里,只及北京市的七分之一。普通的希臘城邦更小,一般都是方圓不過數十里,居民不過萬餘人。

——朱龍華《世界歷史》

3.城邦的公民和公民政治

沿著西方政治文化之流上溯其源頭,我們來到公元前8~前4世紀的古代希臘。……在這裡,最引人注目的特徵就是眾多城邦林立的極為獨特的政治景觀和發達活躍的公共政治生活。

「公民」(Citizen)這個概念就形成於城邦政治結構之中,其原意為「屬於城邦的人」。

--叢日雲《西方政治文化傳統》

公民指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根據該國的法律規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從其產生來看,公民作為一個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緊密相連的。……

——百度百科

臣民是指屈從或被動服從於權力的人。臣民的本質是「奴性」。臣民對國家具有強烈的依附性,缺乏獨立的人格和意志,相對國家權力而言只有義務沒有實質上的有效權利。

在一個封建國家中,天下百姓即臣民。

(二)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

1.貴族和平民的矛盾

政治:

(1)佔據首席執政官等重要職位。

(2)把持最高決策機關、檢查和審判機關——長老會議。

(後果:名義上的最高權利機關——公民大會無實際權利)

經濟:

(1)掌握大量財富。

(2)放高利貸、土地兼并盤剝平民。

(後果:平民為債主耕地或淪為債務奴隸)

上述原因最終導致貴族與平民矛盾激化。而平民由於下述原因地位逐漸上升。

城邦興起後,糧食和貴重物品日漸積累,防務負擔因而越來越重。早在公元前8世紀末,貴族騎兵便已不敷需要,因此不得不建立一支以富裕農民為骨幹的「重型騎兵」。不言而喻,富裕農民一時身價百倍,自然乘機提出新的要求。

——《希臘的誕生》

2.梭倫改革

梭倫將債務人失去的全部土地所有權歸還債務人,……永遠禁止債務奴隸制。在政治領域,第一次准許沒有財產的平民參加公民大會,不過,公民大會擁有的權利仍舊很有限。另外,還規定富裕商人可以擔任執政官;還設立新的、更受歡迎的陪審法庭來代替貴族最高法院的一部分權力。總之,梭倫的貢獻在於,在組織上為以後建立著名的雅典民主奠定了基礎。

——《全球通史》

我所給予人民的適可而止,

他們的榮譽不減損,也不加多;

即使是那些有勢有財之人,也一樣,

我不使他們遭受不當的損失,

我拿著一隻大盾,保護兩方,

不讓任何一方不公正地佔居優勢。

          --梭倫詩

庇西特拉圖僭主政治

梭倫屆滿後離任,飄然遠行,雅典國內公民內部矛盾激烈,出現平原、山地、海岸三派,平原派代表貴族利益,山地派代表農民,海岸派代表工商業者。庇西特拉圖利用山地派支持建立僭主政治(前541-前527)貢獻之一就是設立鄉村巡迴法庭,削弱貴族對地方司法的干預。」其子希庇亞斯施行暴政,(前526-前510年)被雅典人民驅逐。

3.克里斯提尼改革

廢除傳統的四個血緣部落,代之以10個地區部落,糅合雅典政壇上已有的平原、山地、海岸三派,形成10個三一區。

4.伯利克里時代

「我們的制度是別人的模範,它之所以被稱為民主政治,因為政權是在全體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數人手中。解決私人爭執的時候,每個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讓一個人員負擔公職優先於他人的時候,所慮的不是某一個特殊階級的成員,而是他們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夠對國家有所貢獻,絕對不會貧窮而在政治上湮沒無聞。」

      --伯里克利《在殉國將士葬禮上的演說詞》

雖然其中或許有溢美之詞,但還是能夠大概反映出雅典政治制度的一些特徵。

雅典城邦實行直接民主制度,公民自己而不是通過推選代表來制訂法律。……

五百人會議(克利斯梯尼所創建,以代替梭倫的四百人會議)管理港口、軍事設備和其它公共財物,並為議會準備日程。……

挑選陪審員並將它們分派給一個特殊的法庭。每年有6000名雅典公民當選為候選陪審員,……

(三)雅典民主政治的評價

1.民主制度本身的制度創新。

2.民主制度下雅典人取得的文明成就。

3.雅典民主制度存在的問題。

雅典留給後世的政治文化遺產是無與倫比的。歷史上沒有任何一個民族、任何一個國家像只有數十萬人口的雅典那樣對人類的政治發展作出過如此重大的貢獻。它的一系列改革及其所實行的制度,是民主、法治和自由理想的偉大實踐。它的成就使此後世世代代為進步和人道政治理想奮鬥的仁人志士欽慕不已,成為他們汲取力量和智慧的永不枯竭的源泉。    

--叢日雲《西方政治文化傳統》

雅典民主與現代民主的不同:

(1)涉及的範圍不同:

前者是小國寡民型的城邦政治,後者是大國眾民型的民族國家政治;

(2)維持時間不同:

前者動亂頻仍而且都很短命,很容易蛻化為各種形式的專制政體,後者則比較穩定、健康而持久;

(3)民主權利的受益者範圍不同:

前者一貫地只在能充任戰士的本邦萬年男子之間講平等的參政權,不僅承擔體力勞動的奴隸(因為他們根本就不被看做人),所有的婦女和外邦移民也均不得涉足政壇,後者則只是早期有一些類似的排斥性,後來就逐步地承認了包括體力勞動者和婦女在內的所有成年人的參政權;

(4)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的區別:

前者拘泥於民主一詞的字面意義,實行的是單純的、純粹的民主(亦即直接民主),全體公民大會是不受制約的最高權力機關,少數異議分子(通常是社會精英)處於被排斥的地位,而後者則一般不訴諸全體公民意願的直接表達,強調包括與大眾意願相左的少數人在內的所有人都有權參政並爭取自己合法權益,實行代議制度(亦即間接民主)、政黨政治和分權制衡,總之這早已不是純粹意義上的民主政體,而是一種力求在大眾意願和精英意願之間維持某種平衡的「混合政體」;

(5)對自由的理解不同:

前者僅把「自由」定義為個人參與政治活動的自由,似乎人只應為公共政治而生活(如亞里士多德稱「人是政治的動物」,實際上使一切追求個人利益的活動失去了合法性),個人在公共權力面前也沒有任何自我保護能力,後者賦予個人的自由則廣泛得多,個人既有權參政政治活動,也有權不受非議地放棄公共政治而從事一切私人的合法活動,而政府的主旨也正是保護這種個人自由權利不受任何勢力侵犯。

--馬克垚《世界文明史》

陶片放逐法之弊端

雅典民主政治的領袖阿里斯泰德以「公正者」而著名,……

用豆子拈鬮的辦法來選舉國家的領導人是非常愚蠢的。沒有人用豆子拈鬮的辦法來僱傭一個舵手或建築師或吹笛子的人,……而在這些事上如果做錯了的話,其危害是要比在管理國務方面發生的錯誤輕得多。

——蘇格拉底

蘇格拉底以藐視傳統宗教、引進新神、敗壞青年和反對民主等罪名被控,一個由501人組成的法庭上,以281票對220票被判有罪,以毒酒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或許又有人會問,對於像蘇格拉底這樣一位大哲學家,雅典人似乎沒有表現出應有的對權威人士的尊敬,僅以區區罪名,即判以極刑。這不是太難以令人理解了嗎?殊不知,在雅典是不存在任何個人權威的。既沒有知識的權威,也沒有道德的權威,甚至沒有政治的權威。唯有一個權威,那就是人民的權威,一切都得服從人民群體。

在古代希臘,個人是沒有現代意義上的自由的(即柏林所說的「消極自由」)。既沒有脫離群體的自由,也沒有言論的自由。     

--《萬象》第三卷第三期2001年3月

(四)古羅馬成文法的誕生

1.羅馬共和國內平民與貴族的鬥爭

共和國時期,貴族不僅在政治上專權,而且也在經濟上扼制平民。平民無權參與國有土地的分配和使用,貧苦的平民在絕境中往往向貴族舉藉以人身為抵押的高利貸,償還不上就淪為債務奴隸。於是政治權力、土地和債務問題構成了當時平民與貴族之間矛盾的焦點。此外,平民在司法審判中也經常成為不公正判決的犧牲品,因為當時的習慣法是不成文的,而解釋權掌握在貴族充任的執政官手裡。這一切觸發了公元前5世紀至公元前3世紀長達200多年之久的平民與貴族的鬥爭。

公元前494年,羅馬同鄰近部落發生戰爭,在敵兵壓境之際,平民撤出戰鬥,以抗議貴族背信棄義,拒不停止不利於平民的債務法。貴族被迫向平民讓步,承認平民有權選出兩名保民官,他們有權否決不利於平民利益的行為、法令和選舉。保民官在職期間,其人身不可侵犯,對元老院和執政官侵害平民利益的法令可行使「否決權」。

                 --高奇《文明的歷程》

2.《十二銅表法》的制定

羅馬當時實行的是習慣法,貴族按習慣審理案件,可任意解釋法律,以壓迫平民。平民通過堅持不懈的鬥爭,最終迫使貴族同意制定成文法。公元前451-450年,羅馬貴族被迫同意制定了羅馬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銅表法》,因刻於12塊銅牌而得名。這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法典之一。它被安置在羅馬元老院前面的廣場上,讓人們都能看到。從此量刑定罪就有了一致的標準。

公元前445年,又通過了卡努優斯法,廢除了平民不得與貴族通婚的限制。

公元前376年,平民保民官李錫尼和綏克斯圖針對平民土地、債務和擔任高級官職問題,提出了3項法案,史稱「李錫尼綏克斯國法案」,

……

公元前326年,波提利阿法案獲通過,禁止將負債的羅馬公民變為奴隸,廢除了債務奴隸制。

公元前287年,通過了霍騰西阿法案。規定,平民會議的決議,不必經元老院批准,即對全體羅馬公民具有法律效力。

至此,羅馬平民反對貴族的鬥爭暫告平息。

                  --高奇《文明的歷程》

(五)羅馬法的發展和完善

1.羅馬的擴張和帝國的建立

2.萬民法的形成

隨著商業和帝國的發展,生活愈益複雜,原先的法律已經不能繼續滿足現實需要。外國人在羅馬可能遭到關押,他的財產可能被沒收,就是一個典型的問題。那麼遇上這種情況該適用什麼法律呢?尤其是考慮到當時存在著這樣的觀念:一個民族無論去何處,總要攜帶它自己的法律。羅馬人設立專門法庭來審理這類案件。多次審理的結果使他們認識到,外來民族各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是近乎普遍適用的法律原則卻只有少數幾條。因此他們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萬國法》。他們認為這部法律對羅馬人與非羅馬人皆可適用。

          --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

萬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繼公民法之後,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羅馬私法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用來調整羅馬公民和異邦人之間、異邦人與異邦人之間民事法律關係的羅馬法律。在羅馬私法體系中,萬民法是比較成熟和發達的部分,也是後期羅馬法的基本內容。

               --楊共樂《羅馬史綱要》

(1)萬民法的規範淵源於其他民族的習慣法,是通過行政長官在長期司法實踐中創製形成的以「案例」為主的法律。

(2)萬民法擺脫了公民法繁瑣的形式主義,具有靈活方便特點。

(3)萬民法是在各個不同民族的人民擴大交往、擴大貿易往來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更具有商法的某些特徵。

(4)萬民法突破了以往公民法那種狹隘民族性的局限。

--楊共樂《羅馬史綱要》

3.《民法大全》羅馬法體系的完成

(六)羅馬法的歷史評價

1.羅馬法的一些重要原則

羅馬法包括三個大的分支或組成部分,即公民法、萬民法和自然法。

公民法是羅馬及其公民的法律。它以成文和不成文兩種形式存在著。民法包括元老院的法令、元首的敕令、大法官的公告,此外還包括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古代習慣。

萬民法則是不論種族如何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的法律。該法律承認奴隸制和財產私有是合法的,明確了買賣、合作和契約原則。萬民法並非凌駕於民法之上,而是作為民法的補充,主要適用於羅馬帝國的外來居民。

自然法不是司法實踐的產物,而是哲學的結晶。斯多噶派發展了具體體現為正義和公正的理性自然的思想。他們斷言,所有的人在本性上都是平等的,都有權享受一些基本權利,對這些權利政府無權侵犯。這一法律優先於國家本身,任何擅自褻瀆它的統治者必然成為暴君。

---P.L.拉爾夫等《世界文明史》。

西塞羅曾說過:「事實上有一種真正的法律——即正確的理性——與自然相適應,他適用於所有的人並且是永恆不變的。……人類用立法來抵消它的做法是不正當的,限制它的作用是任何時候都不被允許的,而要消滅它則是更不可能的……它不會在羅馬立一項規則,而在雅典立另一項規則,也不會今天立一種,明天立一種。有的將是一種永恆不變的法律,任何時期任何民族都必須遵守的法律。」這便是理性所決定的原則。

●寧可漏網一千,不可枉屈一人。

●任何人不能僅因為思想而受懲罰。

●提供證據的責任在陳述事實的一方,而非否認事實的一方。

●判刑時必須始終考慮罪犯的年齡與涉世不深。

—《民法大全》

2.羅馬法的歷史影響

羅馬法的歷史影響

第一,羅馬法曾經為市民階級或資產階級戰勝教會和世俗封建勢力提供了理論武器。

第二,羅馬法為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鞏固提供了現成的法律形式。

第三,羅馬法為新興資產階級的民權理論提供了思想淵源。

第四,在資產階級取得政權以後,羅馬法又為資產階級的法律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楷模,是近代歐洲大陸國家立法所遵循的範本。

---李雅書楊共樂《古代羅馬史》

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曾說過:「羅馬帝國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羅馬帝國的滅亡而消失,宗教隨著人民思想覺悟的提高、科學的發展而縮小了影響,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為持久的征服。

12~15世紀,歐洲出現了《羅馬法》「復興時期」,許多國家相繼採用了羅馬法。

德國是採用羅馬法最積極的國家。羅馬法在德國一直被沿用到19世紀末期,而重新制訂的《德國民法典》也掙不脫羅馬法深入骨髓的影響。  拿破崙引以為傲的《法國民法典》也是建立在羅馬法基礎上的,它後來成為大陸法系中民法典的經典之作。

在英國由於貴族們不滿查士丁尼將所有特權均歸諸於帝王一人,故而紛紛抵制羅馬法的採用,但這一切,沒有阻止羅馬法成為12世紀英國法律進修科目的普遍講義。

--百度百科

第二部分 創新主題教學策略

本部分內容包括(一)經典材料,精緻分析;(二)創設情境,聯繫生活;(三)化繁為簡,變抽象為具體。

(一)經典材料,精緻分析

梭倫將債務人失去的全部土地所有權歸還債務人,……永遠禁止債務奴隸制。在政治領域,第一次准許沒有財產的平民參加公民大會,不過,公民大會擁有的權利仍舊很有限。另外,還規定富裕商人可以擔任執政官;還設立新的、更受歡迎的陪審法庭來代替貴族最高法院的一部分權力。總之,梭倫的貢獻在於,在組織上為以後建立著名的雅典民主奠定了基礎。

——《全球通史》

依據材料歸納梭倫改革的內容及影響?

(二)創設情境,生動呈現

安徽省滁州中學古鵬與重慶臨江高級中學尚宗發在講授《古希臘民主政治》時,創設的情境非常生動,值得借鑒。

(三)案例教學,便於理解

安慶一中張昌東與崑山市第一中學姜忠明在《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一課中講述羅馬法時,運用幾個具體的法律案例,既激發學生興趣,同時又深刻地理解了法律條文的內涵和原則。當然,選擇的案例最好是確有其事,史書要有記載。

第三部分 學生常見問題分析

主要包括兩個內容:(一)常見問題;(二)解決策略。

學生的常見問題包括:

概念抽象,不好理解:「公民」、「城邦」、「民主」、「主權」、「自然法」等概念離學生生活遙遠,不易理解。

解決策略包括:

1.抽象概念具體化,與生活聯繫,清晰界定。

2.創設情境讓學生參與課堂,實現學生主動領悟。

一是概念清晰界定,學生不太理解的概念如民主、自然法等。古希臘文中,「民主政治」(demokratia)一詞由「人民」(demos)和「統治」(Kratos)複合而成。顯而易見,民主政治即人民的統治,強調的是公民的廣泛參與和直接管理,以及公民在政治生活中近乎絕對的平等權利。

自然法不是司法實踐的產物,而是哲學的結晶。斯多噶派發展了具體體現為正義和公正的理性自然的思想。他們斷言,所有的人在本性上都是平等的,都有權享受一些基本權利,對這些權利政府無權侵犯。這一法律優先於國家本身,任何擅自褻瀆它的統治者必然成為暴君。

二是創設情境學生參與,民主即生活,可創設情境讓學生主動參與。

如安徽省滁州中學古鵬:《古希臘民主政治》;

安慶一中張昌東:《羅馬法的起源和發展》。

第四部分 學生學業檢測評價

主要包括兩個內容:(一)評價目標;(二)經典試題。

評價目標即為課標要求:

(1)了解希臘自然地理環境和希臘城邦制度對希臘文明的影響,認識西方民主政治產生的歷史條件。

(2)知道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內容,認識民主政治對人類文明發展的重要意義。

(3)了解羅馬法的主要內容及其在維繫羅馬帝國統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類社會生活中的價值。

典型試題:

1、(2009天津文綜歷史3)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說,克利斯提尼「領著人民參與政治」。克利斯提尼改革中符合這一評述的是

①按財產多寡劃分社會等級②用10個地域部落取代原來4個血緣部落

③設立五百人會議④向公民發放「觀劇津貼」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解析】此題考查克里斯提尼改革的內容記憶,按財產劃分等級是梭倫改革內容,向公民發放津貼是伯里克利時代,②③屬於克里斯提尼改革內容,故選B。

2、(2010年高考福建文綜19題)從適用範圍看,《十二銅表法》是羅馬國家制定的

A.適用於所有羅馬人的法律

B.調整國內民族關係的法律

C.調整公民內部關係的法律

D.調整羅馬人與外來人關係的法律

【解析】此題考查對《十二銅表法》準確把握,《十二銅表法》是古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協調的是羅馬貴族和平民之間的矛盾,貴族和平民屬於公民內部之間的關係,故選C。

3、(2010年高考江蘇單科14題)「法律條文沒有作出規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隸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據某某法律,我認為此奴隸應歸我所有。法官確認後才能受理。」這一描述主要說明羅馬法

A.重視法律程序B.保留習慣舊俗

C.強調法官至上D.體現人人平等

【解析】此題考查的是羅馬法當中的一項重要原則,叫「不告不理」原則,說明羅馬法重視法律的程度,應選A。

4、(2007海南單科)根據材料與所學知識回答問題。

材料一

中文「民主」一詞最早出現於《尚書》,該書提到:「天惟時求民主,乃大降顯於成湯。」這裡說的是:暴君夏桀殘民以逞;不配做民之主,推翻夏桀的成湯才是民主

材料二

雅典民主政治家伯利克里在一次演講中說:「我們的制度被稱作民主政治」,那是千真萬確的,因為政權不是在少數人手中.而是在多數人手裡。就法律而言,一切人解決他們私人糾紛方面都是平等的;就人的價值而言,無論任何人以何種方式顯露出優於他人擔任一些榮耀的公職,那不是因為他們屬於特殊的階級,而是由於他們個人才能。」

——《希臘伯羅奔尼撒戰爭史》

(1)材料一中「民主」和「民」以及材料二中的「任何人」分別是指什麼?

(2)說明材料二中「民主」的含義。根據伯利克里的說法,概括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徵。

【答案示例】

(1)最高統治者,被統治者。

有限定的公民(除奴隸、婦女、未成年人、外邦人以外的居民)

(2)人民主權,少數服從多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人唯賢。

5、材料分析題:

材料一:《十二銅表法》保留了許多原始的陳規陋習,如同態復仇,巫術懲罰,對債務人的殘酷處置,禁止平民與貴族的通婚,等等。

——《引自《西方文化史》

材料二:「婦女不得參與任何公務;因而他們不能擔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的職責,或提出訴訟,或為他人擔保,或擔任律師。

「奴隸和隸農必須無條件地服從主人,服從『命運』的安排,對逃亡的奴隸和隸農必須嚴加懲治。

材料三:羅馬法具有資本主義發展初期所需要的現成法律形式,是現代資本主義法制的先聲。世界資本主義的發展與羅馬法的復興密不可分。自19世紀以來,歐洲大多數國家皆以羅馬法為法制基礎,制定本國的法律制度,如《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等。現在許多國家的陪審團制度、律師制度和某些訴訟原則均直接源於羅馬法。

——《引自《歷史必修I政治文明歷程》(嶽麓版)

(1)根據材料一和材料二,歸納指出羅馬法存在的缺陷。

(2)根據材料三指出羅馬法對近代歐洲國家法制建設有哪些影響。

【答案示例】

(1)缺陷:保留了「同態復仇」、巫術懲罰等陋習;婦女被剝奪政治權利,嚴格限制奴隸和隸農;維護羅馬奴隸主特權;只是男性公民、自由民擁有政治權力。

(2)大多數國家的法律以羅馬法為基礎;陪審團制度、律師制度和一些訴訟原則源於羅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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