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托雷平的悲喜劇》---俄國的「黑幫」與「紅幫」

「你們嚇唬不住我們!」

  在維特「讓步政策」為左右雙方均無法接受的情況下,沙皇尼古拉二世也在為《10月17日法令》讓出了太多的權力而後悔,於是主張「戡亂」的斯托雷平「鎮壓方案」被沙皇採納。斯托雷平斬釘截鐵地說:「他們需要大動蕩,我們需要大俄羅斯!」政府「最有利的地位不是仰面朝天被打翻在地時做出讓步」,而是應當手握武器恢復秩序。

  斯托雷平在對待反對派的策略上和維特截然不同。他認為大鎮壓與改革並無矛盾,不是只有政治體制改革與軍事獨裁非此即彼的兩種選擇,延續傳統與進行改革可以並行不悖。斯托雷平認為,1905年革命是「一場知識階層的革命」,是沒有根基的浮在表面的知識分子鼓噪的結果,1905年的「政治創傷」,主要來源於那些迷戀街頭政治的社會主義極端派。而在「維特法令」姑息下,造就了一個「人民憤怒的杜馬」(第678頁),那些自由泛濫的「緋紅色」導致俄國偏離正常軌道,使整個社會沉溺於無法無天的「造反」中不能自拔(第886頁)。

  索爾仁尼琴認同斯托雷平的看法,對「維特新政」後的「自由局面」極為不滿。他借《紅輪》中人物的話說:「現存的有關結社自由的法律似乎太寬了,出版更是自由的,不必經過政府核准、放任自流,於是敵視政府的人便利用出版自由來腐蝕人民,合法刊物不加評論的轉載革命號召書一類東西,任其胡言亂語,全俄工人代表蘇維埃、知識分子躲在私人住宅利用其名義發表破壞性號召書,整個社會情緒混亂不堪,所有的謠言和污衊之詞,只要是針對政府的,一概相信無疑。在各個大學隱藏著革命出版物倉庫、武器、實驗室、印刷所、革命組織的執行局。警察當局那一次染指大學,整個社會和輿論界都大罵政府濫用權力,……革命者更加肆無忌憚,無孔不入,從國外運回了足以威脅國家安全的武器,他們極力推進暴亂和罷工,以達到瓦解國家的目的(第662頁)」。

  蘇聯時代教科書極力頌揚的「第一次俄國革命」中「好得很」的「革命行動」,統統被索爾仁尼琴視為脫離正常軌道的「叛逆者」肆意妄為。在《紅輪》里,索爾仁尼琴表現出鮮明的「政治保守主義」的「反革命」立場。他表達了三個遞進的不滿:

  第一,他埋怨,沙皇尼古拉二世雖然「有教養、有人情味、善良仁慈、有自由思想」,但是他的性格「脆弱膽怯」,「比起羅曼諾夫王朝所有的先輩都孱弱無能」(第671頁),沒有放手鎮壓。第二,他更反對維特「拾西方人牙慧」的「拙劣模仿」使俄國偏離了傳統。第三,他尤其反感左派煽動的「暴力革命」,認為革命是「大災難」。他非常認同斯托雷平對「革命形勢」的判斷,認為那不過是一小撮「職業革命者」從事毀滅俄國的政治犯罪加刑事犯罪,「誠實和正義不在革命的一邊」,「極左派的破壞性是公開的強盜行為」(第691頁)。因此斯托雷平鎮壓革命是正義行為,就是應該以「血腥對血腥」地處置那些革命者和騷亂者。索爾仁尼琴還特意指明蘇聯就是這些人的繼承者:「這種反對派的厚顏無恥,經過70年以後,大概全世界對此也有更深刻的理解。」(第667頁)

  索爾仁尼琴很欣賞斯托雷平鎮壓革命的鐵腕與果斷,欣賞他面對革命者的那句豪言壯語:「你們嚇唬不住我們!」(第682頁)他認為面對軟弱的沙皇來說,斯托雷平是意志和力量的體現。斯托雷平說:「只有處死少數人才能避免血流成河」,而且「態度越堅決,造成的犧牲就越小,開始就放任默許,只能姑息養奸」。索爾仁尼琴由此認為,是斯托雷平把俄國「從革命、縱火和暴亂下拯救出來」(第702頁)。

  斯托雷平時代的鎮壓到底有多大規模?後來的評估不盡一致。有統計稱,1906-1910年5年間因「顛覆國家製造動亂的罪名」被判死刑者5735人,占當時政治犯案件的1/6,其中實際處決3741人,每年平均處決748人。而在斯托雷平執政以前,1825-1905年81年間判處死刑的政治犯只有625名,實際處決的僅191人,即每年兩人稍多。另一材料說,斯托雷平時代的1906-1910年因政治理由審判了總計37735人,其中8640人被判刑,其中被處死的有735人,還有4244人被送到強制營,1292人被送到管教營,1858人被送到墾荒地被強制勞動。所有的人都被剝奪人身自由。據官方統計,在托波爾斯克、奧廖爾、莫斯科監獄犯人多達14萬,截止到1909年7月,俄國各種刑事處分多達150萬人。

  1905年「十月」和1917年「十月」的異同

  這些細節的差異不妨礙人們形成這樣的共識:斯托雷平的鎮壓達到了近代沙俄前所未有的殘酷,但比起後來列寧的「肅反」、更不用說斯大林殺人如麻的大清洗,那就是小巫見大巫了。索翁在以後者的更殘酷來為斯托雷平辯護時,有沒有想過這殘酷與更殘酷之間的聯繫?鎮壓後如果長治久安了是否就能證明鎮壓有理,也還值得討論,但殘酷如果只是為僅僅10年之後的更殘酷埋下伏筆,還能說是成功嗎?

  「1905年革命」的直接原因就是1月9日那個「流血星期日」。蘇聯時期說加邦神父是「警察局姦細」,他組織工人請願就是與開槍者串通好,存心要屠殺忠君的工人,這種天方夜譚如今已無人相信。請願者既不反沙皇也無暴力行為,士兵為何要開槍?人在國外且無兵權的維特固然感到震驚,「懦弱的沙皇」與此又有何關係?今天史家仍無定論。

  不過,不管這事有多麼蹊蹺,錯在當局一方是無疑的。後來的亂局由此引發,維特主張讓步也與此有關。儘管自由主義反對派拒不接受維特的橄欖枝,在今天看來非常失策也應該反思,但這與1917年10月布爾什維克武力推翻無任何鎮壓能力的臨時政府不能混為一談。索翁把他對「十月革命」的反感推及二月,乃至推及1905年「十月憲政」時的反對派,實在沒有道理。

  以立憲民主黨為代表的杜馬反對派本身並不是「暴徒」,誠然,他們在亂局中無力約束街頭尤其是農村的過激行為,從有利於憲政改革的考慮出發,他們應該儘快與同樣有改革意願的維特政府達成協議,運用他們當時擁有的「既能說服莊稼漢,又能說服小市民」的影響以恢復秩序,不給那些反對憲政的專制者留下鎮壓的口實。然而,那些激進自由派沒有這樣做,而是一味想藉助街頭壓力逼政府更多讓步,令後人遺憾。

  但也應該公平地指出,那時想乘亂以逞的也不光是極左派,體制內的極右勢力也在不擇手段地破壞憲政改革,因此即便不談政府的鎮壓,社會上的暴力也不是單方面的。維特回憶錄和當時的很多資料都表明,那時「黑幫」(極右恐怖組織)和「紅幫」(極左恐怖組織)都唯恐天下不亂。立憲民主黨人強硬地拒絕了維特要他們聲明譴責左派暴力以示劃清界限的要求,後人對此多有批評。但是這種反思也不應只對一方,斯托雷平對「黑幫」的暴力難道就劃清界限了?

  如果說當時黑幫與紅幫的武鬥是極右極左兩派的暴力對抗,那麼,黑幫對「激進但非暴力的自由派」如立憲民主黨杜馬議員的暗殺就純屬恐怖行為。當時黑幫中的保皇憤青到處行兇,打砸焚燒立憲民主黨的俱樂部和報社,並公然槍殺了該黨的兩名杜馬議員赫爾岑斯坦(經濟學家、杜馬土地委員會主席,反對斯托雷平土地法並提出立憲民主黨的土地法案)和約洛斯(著名記者),其他一些反對派議員被迫流亡。黑幫報紙《俄羅斯旗幟》甚至囂張地公開宣稱:「真正的俄羅斯人暗殺了赫爾岑斯坦和約洛斯,並知會了當局」,他們只嫌殺人太少,不會為此不安:「只會為這場反對革命的十字軍行動中只殺掉了這兩個猶太人而感到遺憾。」

  「黑幫」與「紅幫」:「迷路者」與「下流胚」的互變

  對於紅幫與黑幫的異同,維特曾一針見血地指出:「紅幫」是一些為「理想」而走火入魔的「迷路者」,而「黑幫」則是一批「追求自私目的」的「卑鄙無恥的流氓」,他們同樣不擇手段,但「紅幫」往往是親自殺人的「英雄」,而「黑幫」往往是雇兇殺人的「下流胚」。不過兩者的鴻溝很容易越過:「紅幫」一旦得勢,有了既得利益,也就由「英雄」變成「流氓」。俄國的事就壞在這些忽紅忽黑的人手裡。

  俄國反對派自由主義者與「紅幫」劃清界限是在1905年風波之後的「路標」思潮中。當然,路標派在劃清界限後轉持遁世「尋神」的姿態,成為整理國故的東正教哲學家,基本放棄了自由主義反對派的旗幟。

  作為體制內自由派的維特當時實際上比這些後來成為路標派的前立憲民主黨人更偏右,他那時勸他們與紅幫劃清界限的苦口婆心,後來他們轉變「路標」時是應有感念的。但即便是維特本人,他對黑幫「下流胚」的反感也有甚於對紅幫「迷路者」。而作為後人的索爾仁尼琴以「倒轉紅輪」為己任,集中抨擊「紅幫」(乃至當時沒有和紅幫劃清界限的自由主義者),因而對維特的上述態度不滿,這是不難理解的。人們也知道後來紅幫當權時的殘酷百倍於過去的黑幫,對索翁在紅幫最紅之時敢於「牛犢頂橡樹」很是敬佩。可是維特當年在黑幫走紅時挺身反潮流,不也同樣值得敬佩嗎?

  一百多年後回頭看,我們是否有必要在黑幫、紅幫之間擇一而從?維特當年對「黑幫紅幫同樣不擇手段」的反感和對「紅黑互變」的認識,難道不比索翁一味只是「反紅」更有洞見?紅幫後來更加殘酷是因為他們得了勢,但1907年得勢的正是黑幫,那時的維特更反感黑幫有何可怪?其實比單純反對黑幫或者紅幫遠為重要的是制止「紅黑互變」、以暴易暴、冤冤相報愈演愈烈的惡性循環和歷史怪圈。對此,維特關於「英雄」變「流氓」、「迷路者」演化為「下流胚」的分析難道不比僅僅一味「唱黑打紅」或「唱紅打黑」更深刻?

  其實,索翁也做過同樣性質的分析,否則他也不會有別於僅僅一味「唱黑打紅」的反共作家而贏得深刻思想者的聲譽了。不過,他開出的藥方卻似乎大異於維特:維特認為擺脫以暴易暴要靠憲政,要用憲政制衡把無論左右紅黑的權力都關進籠子。而索翁卻認為那就是糟糕的「西化」。維特希望左右都在憲政中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索翁則希望東正教的神能夠戰勝「西化的佛」。而俄羅斯傳統的「賢人專制」如斯托雷平之所為就是他心目中的救世神跡。

  然而,事實是斯托雷平以鐵腕鎮壓了革命也阻止了憲政,卻沒能阻止黑幫作惡。索翁自己也懷疑幾年後斯托雷平本人遇刺系出自體制內極右勢力的陰謀,可見體制內極右暴力同樣可怕,斯托雷平單向使用鐵腕連自己都不能救,還能救俄國?

  官方的改革與民間的改革

  在施展「鐵腕」的同時,斯托雷平認為鎮壓「革命」只不過是從無序回到有序的手段之一,並不是目的。要使俄國避免出現類似1789年法國革命的局面,就需要及時的改革。但是與維特「先有公民,後有國家」的憲政改革思路不同,斯托雷平的格言是「國家為強者而存在」。1905年革命中反映出的最嚴重、最關鍵問題,既不是頭腦發熱的知識分子搗亂,也不是工廠、鐵路的工人罷工——這二者加起來不過區區幾百萬人口,即使再鬧騰也動不了俄國的根基。佔總人口82%的農民才是最關鍵的因素。

  通過土地私有化使農業擺脫傳統村社的束縛,從而適應近代市場經濟發展,並使富裕起來的農民成為支持沙皇政府的新社會基礎,這其實是「雙子座」的共同想法。

  還在1904年,斯托雷平就給尼古拉二世寫報告說,村社制度使「優秀」農民必須屈從於「最壞的和最懶惰的」大多數人的保守習慣,即便在1904年大豐收的情況下,農民也不是把收入用在投資改進耕作技術、提供糧食產量上,而是在滿足了低水平的溫飽以後就只會酗酒滋事。村社強制性的平均主義、土地零碎化、互相掣肘,造成農民對不能繼承的土地不熱心投入。因為土地要不斷進行再分配,農民無權選擇作物品種和耕種時期。俄國農民擁有的土地是英國的4倍、德國的3倍、法國的2.5倍,但是土地利用率低下,平均每俄畝(1.092公頃,或16.35市畝)糧食產量不到700公斤。

  更重要的是,「農民一旦沒有自家的土地,他們不再尊重其他任何人的財產」,這是農村騷亂的原因所在,說明村社束縛了農民的手腳,村社已不再是具有制衡和穩定作用的平衡器而成為了火藥庫。

  類似的話維特說得更多。而且在1905年以前,土地改革的籌備主要也是維特主導的。這就是為什麼維特主持的1902-1905年「特別會議」被認為是1906年斯托雷平改革的設計者。

  但是到了1906年,維特卻與「一手以鐵腕鎮壓政治改革,一手以鐵腕加快經濟改革」的斯托雷平發生爭論。維特認為土地改革一定要爭取民選杜馬的支持,取得農民的同意,為此「等了幾十年尚未解決的農民問題,可以再等幾個月來處理」。而斯托雷平在以鐵腕解散杜馬的同時,主張根據帝俄「根本法」第87條(關於緊急狀態的規定)甩開杜馬來強制推行新土地法。對此,維特以當初「根本法」起草主持人的身份指出:第87條只適用於處理緊急狀態,而且根據它作出的有關規定必須是緊急狀態過去後可以取消的。而土地改革既不能作為緊急狀態來實施,改了以後更不能隨便取消,因此斯托雷平的做法「根本不符合這兩個條件中的任何一條」。

  為什麼會有這種爭論?根本原因在於俄國當時的土地問題除了變革的方向外,還有變革的方式是否公正的問題。而官方與民間(包括農民、杜馬中的農民代表和知識界)對此有很大分歧。

  「公社主」變成「地主」:民間不滿的根源

  與兩千年來一直流行土地私有制的中國完全不同,傳統俄國盛行的一直是村社土地公有制。農民屬於村社,從村社中分得份地來進行家庭耕作。而村社又屬於專制國家(也等於屬沙皇),國家把村社作為領地分給貴族,村社社員因而又是貴族的農奴。在農奴制時代,貴族主要就是通過控制村社社員來獲益的。那時貴族的私有土地不多,農民主要是作為人身被束縛於村社的社員,被沙皇指派來供養「老爺」的,並非是租了私有地而向地主交租。貴族也因從沙皇那裡得到這種恩典而必須為皇上效力(從軍打仗等)。

  這種農村公社-農奴制-專制國家三位一體的傳統制度在1861年經歷了第一次重要的近代化變革,即史稱「大改革」的農奴制改革。就農村公社而言,這次改革是對公社土地的第一波「權貴私有化」。當時沙皇解除了農民與貴族間的主奴關係,但為維護專制、保持國家對農民的控制,仍然把農民束縛於村社中。同時卻把村社中部分(通常是最好的)土地「割」出給貴族作為其私有地產,於是貴族便從改革前舊體制下的「公社主」變成了改革後的「地主」階層。從改革前靠沙皇賜給的公社社員(農奴)來供養,變成靠經營自己的私有土地來牟利了。

  這樣的農業改革與其說像我國1980年代的取消公社平均分田到戶,毋寧說更像1990年代國企改革的廠長變老闆而讓工人下崗。「公社主」變成「地主」,從方向上講符合發展市場經濟的需要。但就民間形象而言,這種靠專制權力割占公地而形成的化公為私的權貴「地主」與我國傳統時代的民間地主很不一樣。中國上千年都是土地私有,民間地主的土地大都來自私有地的購買和繼承,並非憑藉權勢「化公為私」,農民視為合法,「土地革命的覺悟」需要革命黨的艱苦動員才能形成。而俄國農民對「化公為私」的地產卻有著本能的怨恨,根本無需革命黨「發動」。

  加之當時政治體制未改,沙皇仍然專制,農村公社-農奴制-專制國家三位一體只去掉了農奴制,變成農村公社-專制國家兩位一體,農民不再是貴族的農奴,卻仍然隸屬公社,被視為「公社的農奴」,土地仍然不是自己的私地而是公社份地,而且由於「割地」,這份地還變得量少質差了。於是農民一方面有擺脫村社的願望,另一方面則對權貴私有化極其不滿,強烈要求收回「割地」,村社在這方面卻成為農民索回割地的憑據。而俄國當時以立憲民主黨為代表的自由主義反對派儘管經濟觀點傾向市場與私有制,但也反對以強權化公為私。

  維特行憲後,這兩股力量在杜馬中會合。杜馬中的農民代表提出「勞動團104人」土地法案,矛頭直指地主;立憲民主黨也主張把割地收回後再公平地解除村社的束縛。他們都對政府的改革方案構成了挑戰。

  「一切為了強者」

  顯然,這種挑戰不是改革與否的問題,而是怎麼改革的問題。收回割地,事關公平;擺脫村社,事關效率。基於統治者利益的考慮,維特與斯托雷平都反對觸及割地,只希望擺脫村社。但維特反感村社基本上只出於經濟效率的考慮,他希望經濟改革能與憲政改革配合,把「農村公社-專制國家」兩位一體變成「家庭農場-憲政國家」的新兩位一體,為此,自然就不能無視杜馬和農民的反對而一味蠻幹。

  而斯托雷平反感村社更多地是從政治上考慮。他要消除農民索要割地的憑藉,所以更加迫不及待。過去俄國「農村公社-專制國家」的傳統中沙皇是以「抑強扶弱」的「公社之父」面目出現的,亞歷山大二世的名言是「俄國的統治是為了(保護)弱者」。可是,1861年以「割地」製造地主之舉已經明顯傷害了「弱者」,這時再保留公社,想依靠農民對公社之父的信賴來支持沙皇,已經不切實際。

  在斯托雷平看來,1905年風波的教訓就在於保留公社不僅不能使農民支持「公社之父」,反倒使農民有理由反對「化公為私」、要求收回割地。因此必須當機立斷,以強權扶植那部分希望擺脫村社的農民(農民中的少數「強者」),而打擊希望通過公社來收回割地的農民(所謂「弱者」,實即農民中的多數),儘快以有利於前者的方式把所有土地都私有化,也就沒有農民公社要收回割地的問題了。這實際上是在1861年「公社之父」搞的「父奪子地」之後,再用「父權」搞一次「兄奪弟地」,實現「父兄聯手壓制眾弟」的新秩序。斯托雷平不再維護「農村公社-君主專制」的傳統,但也拒絕「家庭農場-憲政國家」的前景,而要建立「鄉村"強者"-寡頭專制」的體制。

  於是,斯托雷平直截了當地把過去沙皇標榜的「為弱者而統治」改成了「為強者而統治」,他說,「我們為全國制定法律時,應當想到強人、聰明人、而不是醉鬼和意志薄弱的人」。我們的農民法「不是為弱者,而是為強者」制定的。斯托雷平經常把「強者」掛在嘴邊,並且堅決主張藉助目前鎮壓風波後形成的政治高壓,強行推進化公為私的經濟改革。「只要我的政策堅持貫徹,再過10-15年,革命者在俄國什麼也撈不到。」(第685頁)。為此必須推遲憲政進程,而實行「專制市場化」,先用警察方式以鐵腕解決農民問題。

  不過,反對斯托雷平政策的不僅有多數農民(所謂的弱者),有左派和自由主義反對派,有維特那樣的體制內憲政派,還有比斯托雷平更右的體制內極右翼,換言之,即比索爾仁尼琴更加痴迷於「俄羅斯傳統」的「古董鑒賞家」們。他們要維護的是過去的君主專制,而不是斯托雷平想搞的寡頭專制,當然更不是維特想搞的君主立憲。他們認為維特的憲政主張和斯托雷平的寡頭專制主張都破壞了美好的君主專制。現在維特既已垮台,斯托雷平就成了主要目標。維特奈何不了斯托雷平,他們——可就未必了。 (本文摘自2014年5月16日《經濟觀察報》,文中的引文均出自索爾仁尼琴的《紅輪》,江蘇文藝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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