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讀「法國大革命」
1793年1月21日,國民議會經過審判以叛國罪處死國王路易十六。(資料圖/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8月10日《南方周末》)
近三十年前,在紀念法國大革命二百周年之際,一種被稱為「修正主義」的對法國大革命新的理解與解釋,在西方學術界佔據了主導地位,主要代表人物和作品就是弗朗索瓦·富勒的《思考法國大革命》(北京三聯,2005)。我現在推薦的《法國大革命》,是英國人威廉·多伊爾寫的,2017年3月由譯林出版社出版,屬於「牛津通識讀本」中的一本,所以篇幅很小,通俗易懂;不但關於法國大革命的前前後後都做了詳細記述,特別是人物關係與時間地點,很細緻,很具體,而且幾乎完全吸收了關於法國大革命的所謂「修正主義」的新觀念。
我用兩天時間讀完了全書,做了詳細的讀書筆記,收益很大,特別是對照富勒的書,感受到重新認識法國大革命,在某種意義上,等於在重新思考1796年巴貝夫密謀領導的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共產主義革命」的嘗試,還有1871年的巴黎公社,一直到1917年的十月革命,因為所謂的法國大革命的「修正主義」史學觀的一個核心觀念,就是把法國大革命所開創的「民主文化」(由此而有了以後的一系列概念史研究)與革命者實際上的行動方式區分開來,分別加以論述,然後再讓讀者自己去思考觀念與行為之間的關係。
當然,有人會說,法國大革命是一個整體,要麼否定,要麼接受;接受就是接受大革命的一切,包括血腥與恐怖在內,因為暴力與恐怖,就是大革命的集體力量的體現,不如此,也就無所謂大革命。而對於那些想從整體上否定法國大革命的「後修正主義」的學者們來說,恐怖無疑是雅各賓主義的主流部分,弒君、非基督教化和斷頭台也並非只是那一時期的「非常行為」。
從馬迪厄到米涅我個人一直保持著對法國大革命濃厚的研究興趣。在2010年出版的《馬克思及其主義的前世今生》中,我曾系統比較過馬克思在不同場合有關法國大革命的論述與幾位最為著名的法國大革命史學家的觀點之異同。這幾位史學家指的就是米涅的《法國革命史》(商務印書館,1977)、托克維爾的《舊制度與大革命》(商務印書館,1992)、馬迪厄的三卷本的《法國革命史》(北京三聯,1958)和英國思想家埃德蒙·柏克的《自由與傳統》(商務印書館,2001)。馬迪厄是公認的法國革命史研究中的羅伯斯庇爾派。他在1907年創辦了羅伯斯庇爾學會,這個學會的刊物叫《法國大革命歷史年鑒》。按多伊爾的說法,直到1990年代,這本「年鑒」才開始小心翼翼地刊登非羅伯斯庇爾學會成員的論文,並且開始評論他們的著作,而不是簡單地加以斥責。而在此之前,這個學會的成員一直佔據著索邦大學的大革命史講壇。富勒發起的挑戰,主要針對的就是馬迪厄及其學會對法國大革命的研究。
馬迪厄之所以堅定站在羅伯斯庇爾一邊,是因為他堅持階級與階級鬥爭的觀念。儘管羅伯斯庇爾的山嶽黨並算不上無產階級,但國王、王后,以及擁有更多財產的吉倫特黨人,與山嶽黨(無套褲黨)人比較起來,無疑更應該是革命的對象。總之,誰在立場上越靠近社會下層民眾,誰就越支持革命,因為「真正的革命並不限於改換政治形式及執政人員,而在於改變制度及轉移財產」。
托克維爾也認為必須討論階級問題,因為「唯有階級才應佔據歷史」。但他認為自17世紀英國革命以來,英國的貴族階級基本已被消滅,當英國革命發生時,「英國已處於中世紀的人連想都想不到的社會狀態之中,國家行政機關已日益取代了貴族統治的官僚等級制度」。那麼法國呢?托克維爾正是在這裡說出了他那段名言:「革命不是在那些中世紀制度保留最多,人民受其苛政折磨最深的地方發生,恰恰相反,革命是在那些人民對此感受最輕的地方爆發的;因此在這些制度的桎梏實際上不太重的地方,它反而顯得最無法忍受。」
至於米涅,他的角度很獨特。在他看來,第一,法國大革命爆發時,無論國王、王后,還是成批走上斷頭台的貴族,還有殺掉他們的丹東、羅伯斯庇爾、聖鞠斯特,每個人都大義凜然,無所顧忌;包括羅蘭夫人,在聽說自己的丈夫已被處死後,立即走上街頭自殺,一點避難、躲藏的意思都沒有,英勇地死去已經成為一種時代的標誌,而不再僅僅是個人的行為;第二,忠於理想與渴望統治的慾望在一開始總是結合在一起的,真正掌權後,到底誰能掌握最高權力就成為了根本性的矛盾;第三,關鍵時刻,其實就看誰敢幹,「敢幹,就是革命的全部秘密」;第四,伴隨著大量的血腥與恐怖後,一定是盡情的娛樂和享受。羅伯斯庇爾才一死,舞會、宴會、車馬、放蕩的生活,又重新出現,而且遠遠超過大革命以前的局面。
所有的這一切,差不多都是我十年前寫下的文字,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我才要推薦多伊爾這本《法國大革命》。
《法國大革命》[英]威廉·多伊爾著,黃艷紅譯譯林出版社,2017(資料圖/圖)
多伊爾給法國大革命的定位這本英國人所寫的《法國大革命》,更注重的是介紹,評論不多,但句句耐人尋味。作者給法國大革命的定位是:法國大革命更像是對可能發生的事情的警示,而不是對必然到來的事情的藥方。
可能發生些什麼事情呢?
第一,法國大革命宣告了民族主權的誕生。1789年的革命者假定,各民族主權只能以代議制的方式行使,但十年之後,拿破崙就表明,民族主權可以用來為獨裁乃至君主制提供合法性。從1799年到1804年,拿破崙為使自己成為世襲皇帝而採取的每一步都得到全民表決的認證,表決結果也從未受到質疑;第二,自由主義作為一種思潮是法國大革命之後、當拿破崙的權威已經衰落時才出現的,自由主義的基本要旨,可以在1789年8月26日通過的《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中找到,那就是選舉自由、思想、信仰和言論自由;免於被專斷課稅和監禁的自由;此外就是法律面前的平等,權利平等、機會平等,保障財產所有者的絕對權利;第三,人民成為了一個流行概念。馬拉創辦了《人民之友》,1793年被刺殺後,他被尊奉為「人民事業的殉道者」,下層民眾皆因自己是「人民」而自豪;第四,恐怖的出現。羅伯斯庇爾和聖鞠斯特在演說中說:要打擊人民的敵人,只有徹底消滅他們,於是誰都有可能成為人民的敵人;第五,有了左派與右派之分,左派坐在議會主席台的左邊,右派則坐在右邊;左派認為大革命無論出現了什麼,善總是多於惡,而右派則是現代政治保守主義的鼻祖;第六,密謀者與革命者合二為一。大革命時的雅各賓俱樂部,以及後來不斷在各個國家被視為政治激進主義的「共濟會」就是這樣的密謀者兼革命者;第七,法國大革命成為以後各種形式的革命的模式與典範。美國人可能會說當美國已經制定出自己的憲法時,法國人正在忙於提出制憲訴求,但美國遠離舊大陸,而且說著當時仍處次要地位的語言,所以沒有哪次革命會認為自己是在複製美國革命;第八,對保守主義和反動的理解都與如何處理宗教問題密不可分。拿破崙就認為法國大革命給法國社會造成的最深刻的創傷就是與羅馬天主教會的紛爭,而宗教所扮演的穩固且公認的角色,才是秩序和權威的最堅固的支柱;第九,1789年的革命者之所以要摧毀宗教,就是想推進人類事物的理性化。他們認為,大革命提供了一次千載難逢的機會,使人類可以按照自己的觀念安排社會,控制環境,重塑人類事務,這既說明了只要統治者下定決心,現代化變得多麼容易,也同時說明,當這樣的狂熱者得勝時,會有多麼大的災難降臨,如法國,前前後後有幾百萬人喪失了生命,幾乎相當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死亡總數;第十,早在1789年6月27日,生活在巴黎的英國人阿瑟·揚就說:「整個事態看來已經結束了,革命已經完成」;然後是拿破崙宣布革命完成了,革命的原則已經得到實現;但直到1978年,當富勒說「法國大革命已經結束」時,很多知識分子仍舊深感惱怒,他們認為革命仍在繼續;如果說富勒對法國大革命的解釋是「修正主義」的話,緊接著他的,就是另有一批人,更多從話語、從公共輿論是怎樣擺脫國王的控制,從而爆發這樣一場大革命的角度進行研究。這種研究吸引著富勒也不得不長期生活在美國,並認為這些人的研究屬於「後修正主義」。
最後,我想說一下,「後修正主義」認為對一個理性化國家的美好信念,是啟蒙運動的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美好幻覺。但無論怎麼說,正如法國總統弗朗索瓦·密特朗在紀念法國大革命二百周年時所表示的那樣,獨裁和屠殺肯定不能佔據對法國大革命的全部記憶,《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與拿破崙時代的《民法典》畢竟體現著人類的共同意志。法國大革命的抱負十分宏大,如果說雅各賓派最後被證明是失敗的話,歐盟的出現則是吉倫特黨人的計劃。歐盟走到今天,如果說也搖搖晃晃的話,它也依舊屬於基督教創立以來的第二個時段的開始,這就是作為法國大革命中曾出現過的各種設想與結構的倒影,一種真正意義上的現代社會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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